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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治之整顿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4:28

二、地方政治之整顿

隋唐政府与秦汉之不同,其次则在地方政权方面。

两汉地方政权,无异于古诸侯,并不一一辖于中央,因此演成汉末分崩的局面,经历魏晋南北朝,中央政府既不像样,而地方政治则更糟。

〔一〕军政、民政不分,州、县官皆以武吏军人为之。

汉末及三国,多以诸部都尉为郡。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梁、陈太守加督,加都督。魏书甄琛传,琛表:按:在迁洛后。『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

〔二〕州、县为豪强私利而分割。

北齐天保七年诏:『魏自孝昌之季,禄去公室,政出多门。豪家大族,鸠率乡部,讬迹勤王,规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谒内成,昧利纳财,启立州、郡。』又北史张彝传:『彝曾祖幸所招引河东人为州,裁千余家。旋罢入冀州,积三十年,析别有数万户。孝文谓彝曰:「终当以卿为剌史,酬先世诚效。」』可见当时州、县,俨如古代封建。

〔三〕州、县无限划分,乃至领户日削,有名无实。

天保七年诏:『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名,空张郡目。』周书卢辩传,县令分户七千以上、四千以上、二千以上、五百以上、不满五百五等。因此南北朝设县,皆在千数百以上,较东汉尚过之。

要之魏晋南北朝一时期的地方政治,只在离心势力下演进,逐步变成封建性之分割,而结果则地方政权转而日趋削弱。一到隋唐,转回头来,地方政权正式再统辖于中央,而那时的地方政权,却再不能像两汉般的比较有其独立性。以隋唐与两汉相较,中央统治地方之权,更密更大,实为中央集权更进一步之完成。在此方面,隋唐的统一政府,其实际内容,与秦汉又远异。

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级为县,全国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此据玄宗天宝初年。

较西汉略多二百余县,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二千户以上,下县一千户以上。开元中,改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三千户以上,未满三千户为下县。汉制则以万户以上县为『县令』,万户以下县曰『县长』。

县以上为州或郡。

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犹如后代之巡抚、总督,较之汉代仅属司察之任者权位大异。而隋唐刺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乎不侔。

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

较西汉增至两倍外,此又唐代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隋郡一百九十,虽视两汉为多,然较南北朝已大减矣。唐则视隋又增。

上州刺史只从三品,即第六级官。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即第七级官。

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掾〔音怨〕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

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幸,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后周苏绰传:『令刺史府官则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则犹存古意。隋开皇二年,明令罢辟署,令吏部除授品官,为州、郡佐官。唐虽间有辟署,然仕进之途大抵由科目矣。沈既济疏:『今诸道节度、都团练、观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则辟吏之法已试于今,但未及州、县耳。』韩佽〔cì〕传云:『佽为桂管观察使,部二十余州,自参军至县令三百余员,吏部所补才十一,余皆观察使量才补职』,则并州、县亦有为观察所置者。然桂管偏区,自与腹地不同也。

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

牛弘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且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

这又是隋唐大一统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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