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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宰相职权之再建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4:27

第二十三章 新的统一盛运之下之政治机构盛唐之政府组织

中国经历四百年的长期分裂,而重新有统一政府出现,是为隋、唐。但那时的统一政府,其内容机构又与四百年前不同。

举其要者言之,第一是中央宰相职权之再建,第二是地方政治之整顿。

一、宰相职权之再建

西汉初年的丞相、御史大夫,渐渐转移而为后汉以降之尚书,事已详前。

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

汉代尚书乃士人,而中书以宦者为之。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仍典尚书所奏。寻改为中书,文帝受禅后。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尚书疏远。曹操自以汉相擅政,则魏之祕〔音秘〕书,乃汉廷之陪臣。后遂以中书替尚书,此亦化家为国之一例。

东晋则侍中始优。

侍中本与中常侍齐体,亦内朝卑职。魏、晋侍中四人,君出则护驾负玺或骑从,登殿则与散骑常侍对扶。备具顾问,且管门下众事。东晋以后。皇帝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

下逮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

机要在中书、侍中,尚书执行政务。于是尚书转为外朝,而中书、门下独为天子所私近人。

这是秦、汉以来中央政府机构上一个极有重要意义的转换。君权、相权即王室与政府。本为两汉文治政体相辅为治之两面。其间虽有畸轻畸重,如东汉之事归台阁,而公卿位望,依然为外朝冠冕。君、相对立,大体无变。魏、晋以来,政治意识堕落,政府变成私家权势之争夺场,于是君、相不相辅而相制。权臣篡窃,即剥夺相权,归之私属。如魏之用中书。

然君臣猜忌无已,私属所居,驯为要位,朝臣进一步,则王室退一步。又不得别用私属以为防。如东晋之转任侍中。就其时之王室言,则削去相位,似乎便于专制;就其时之士族言,则各成门第,亦复迹近封建。结果则王室亦仅等一私家,如是则王室私人,亦只与封建时代家宰、家相一般。政府解体,君权、相权均不存在。

直要到政治意识再转清明,政府渐上轨道,则君臣相与之意态亦变。其君不敢以私属待其臣,其臣亦不复以私属自居。君不以防制为事,臣不以篡夺为能。君、相仍为相辅成治,而非相剋成敌。其时则魏、晋以来的私机关,又一变而成政府正式的首领官,完全实替了秦、汉时代的相权,而即以扶翼君权,共同组成一个像样的政府。其内包有王室。这便是隋、唐统一之复现。

此种转变,无异乎告诉我们,中国史虽则经历了四百年的长期纷乱,其背后尚有活力,还是有一个精神的力量,即是一种意识,或说是一个理性的指导。依然使中国史再走上光明的路。

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职权分配,则中书掌定旨出命,命令权。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审驳权。尚书受而行之;施行权。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

贞观三年,『太宗谓群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敕有不便者,皆得论议。比来但睹顺从,不闻违异。但行文书,谁不可为!,房玄龄等皆顿首谢。故事:凡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书所见,中书侍郎、中书令省审之,给事中、黄门侍郎驳正之,上始申明旧事。』盖此制亦始周、隋,非唐代新创也。

三者之中,又以侍中、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中书省长官。为真宰相。

凡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得先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中书侍郎、中书令审定之。此开明代九卿会议之始。惟九卿各有典司,即各有一成之见。如大兵大役,兵部、工部惟求其成,户部则务求其省。中书舍人得其选,则历中外,通众理,彼此不致相妨。

自高宗晚节以来,天下文章道盛,中书舍人为文士之极任,朝廷盛选,诸官莫比。政事堂有后门通中书舍人院,宰相时得咨访政事自广。代宗时常衮为相,始塞绝之。

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复得有所驳正。此开明代抄参封驳之始。

通典:『百司奏抄,侍中既审,则驳正违失。诏敕不便,则涂窜奏还。此所谓「涂归,也。』实际给事中即可行使『涂归』之权。如德宗贞元中,给事中袁高不肯草制复召卢杞,封还词头,揭杞罪状。文宗开成初,给事中卢载封还以郭任嘏〔音古〕出任剌史诏书,称为『封驳称职』是也。其他例不胜举。又按:汉哀帝封董贤,丞相王嘉封还诏书。后汉钟离意为尚书仆射,数封还诏书。此唐之门下封驳,即汉相权之证。又按:则天垂拱三年,凤阁侍郎即中书侍郎改名。刘袆〔音灰〕之尝谓:『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刘竟以此赐死。然可见天子诏敕,必经中书宣出,又必经门下副署。以相权节制君权,即以政府节制王室。唐制实渊源于汉代文治政府之意义而演出也。然中宗仍可以有『斜封墨敕』,可见无『徒法自行』之法。

因此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两省先议定后奏闻,以免纷争。

其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

高宗时,裴炎以中书令执政事堂笔,『执笔』犹今之主席。遂有此举。门下给事中所居,不于门下议事而于中书,乃相臣志在自专,先不使给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后封还,其势较难,则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给事中封驳诏书仍时有其事。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中书门下』之印。直到宋代,以为故事。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笔。

肃宗时,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时,改每日一人执笔。

尚书仆射尚书省长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后称『同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为真宰相。

自贞观末无不加者,开元以来则罕见。

其余他官参掌者无定员。

玄宗先天以前员颇多,开元以来常以二人为限,多则三人。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平章军国重事』等。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略如近代之不管部大臣也。

尚书省有都堂,大厅。以左、右仆射为领袖。下分六部:东为吏、户、礼三部,左丞主之。西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国政务毕萃。

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宰相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

尚书六官,各有所职,倘无折中,则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总摄以宰相。宰相亦虑有未周,见有所偏,或则专且私。乃先之以中舍之杂判,庶得尽群谋而伸公论。又继之以给事之驳正,复得塞违而绳愆〔音迁〕。此等制度,可谓宏大又兼精密。

以中书、门下较汉代之宰相,以尚书六部较汉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谓非一种绝大之进步。

一则尚书六部,乃政府公职,吏、户、礼、兵、刑、工,莫非国家政务要项。而九卿则是王室私属。九卿性质已述说于前。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明证。

隋文开皇中,明令国子寺不隶太常。此等改变,正可反映时代之进展,以及当时人对政治意识之转变。至于六部之外仍存九寺,〔即九卿遗蜕。〕旧名不废,新资日加,职权重叠,自为一弊。

二则汉初封建、郡县杂行,中央直辖部分有限,后虽逐步统一,而郡国守相之权尚大,千里王畿,仅如一省。隋、唐则九州揽于一握,考课、狱讼、兵财诸端,繁不胜记。总以六卿,分以郎署,中央政府之扩大,为事势演进所逼出。于是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总理之者。

一相嫌于专擅,且亦事冗不给;多相则互委,不专责,易生同异,以致挠败。尚书置左、右仆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书惟在政务之推行,至于出命覆夺,尚有中书、门下。故曰三省之于宰相,六部之于九卿,不得不说是政制上之一进步。

如此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机构,正好象征当时大一统政府之盛况。

至于政府无立法机关,则因中国政治,自秦、汉以下,本有一种理性之指导,法度纪纲粗建,无豪强之兼并,无世胄、僧侣之专政;教育、选举、考试与统治权常有密切之联系,不断吸收社会俊秀分子,公开参政,使其新陈代谢,政府与民众,即以此为连锁。旧朝以积久腐败而倾覆,则新朝鼎新,去其泰甚,与民更始。历史常在和平中进展;而民间大动乱则往往只有倒退,别无长成。

从北朝儒学逐步转变,而有唐代政府之规模,此便是中国史在和平中进展一显例。至于隋末群雄扰乱,只加时代以一种不可磨灭之伤痕。

代议制之所起,由于宰辅之权不重,无参署之制,政府负责无人,君主易于为恶。此其一。中国自明代始无参署。

税法不夙定,轻徭薄赋不垂为典则,掊克之术易施。此其二。中国汉、唐税制皆明定颁布,且极轻。

僧侣不务静修而干政。此其三。中国惟元代有其病。

贵族擅权,下情壅隔。此其四。中国自秦以下即无贵族。

考试权不独立,阘〔音塌〕冗在位,贤俊老死。此其五。中国自汉以来即力矫其弊。

无审驳、监察、弹劾之官,则庶政违失而莫纠。此其六。中国历汉、唐而诸职尽立。

无拾遗、补阙、记注、经筵之官,则君主失德而莫正。此其七。中国自唐以下诸职亦渐备。

文化之传衍浅,则无良法美意足资循式,无嘉言懿行以供考镜。此其八。中国历史传衍之久,美政善俗、至德要道之阐述,自先秦以来,已具规模。

中国能造成一广土众民之大国家,历久而转盛者在此。其遇朝政阙失,在下者以为乃人弊非法弊,故上下之情常通,不致于成敌抗之形。故中国政制无民选代议,不足即据此为中国政制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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