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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华:借鉴贞观律三省制 将法治建立于德治基础上

国学新闻

2015-1-3 18:11|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6756| 評論: 2|原作者: 深大文学院教授李大华|來自: 南方网

摘要: 貞觀之治使唐朝成為當時的中央帝國,當時的世界中心是靠什麼樣的手段建立起來的?又是靠什麼樣的制度文明贏得萬邦來朝、萬民齊頌和萬里繁榮的?為何說《貞觀律》是一部好的法律? ... ... ...
李大華:借鑒貞觀律三省制 將法治建立於德治基礎上

三、為何說《貞觀律》是一部好的法律

(一)立法基礎——道德

第一,魏征這個人不懂法律,但是他把道德的東西塞進法律了,立法為什麼定,他說不管怎麼樣,這個法律要有利維護人民的倫常關係,維護一種公平的關係。所以,魏征有一句話:“故聖哲君臨,移風易俗,不資嚴刑苛法,在仁義而已。”這話是對立法者講的,作為一個聖君,君臨其上來立這個法,但是,要有利於改變民風民俗,不要靠嚴刑苛法,要靠仁義。說嚴刑苛法是這樣的,有一些法律,比如說你做什麼錯事情,原來有些法律是剁腳剁手指頭,割耳朵,這是嚴刑苛法。人家說明朝朱元璋把唐宋的法律拿來以後自己改,說原來唐朝很講究的大的事情,他改得輕而易舉。比如說你把你家裡的祖廟毀了,這種事情在唐朝是嚴厲的,說這是很大的事情,你侮辱你的祖先,這是很大的事情。到了朱元璋說,這條輕,打10棍子就放了,說有一些簡單的,本來應該從輕發落的,偷個東西或者過失犯的罪,嫖娼什麼的,唐朝是從輕發落的,到了朱元璋那裡就是從重發落。朱元璋走的路子是言苛峻法,而唐朝的《貞觀律》就是考慮《大業律》太嚴苛,太繁瑣,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犯法,犯法後處罰就很嚴厲。所以,《貞觀律》就規定把《大業律》很多處罰嚴厲的一律消減,據說消減了1/3多,要強調仁義。

第二,元朝柳贊謹為《唐律疏議序》:“太宗因魏征一言,遂以寬仁為出治之本。”強調寬仁,寬就是寬容,仁就是仁愛。“中數奏獻,常三覆五複而後報可,其不欲以法禁勝德化之意,皎然與哀矜慎恤者同符。”法律是要強調有利於人民之間的德性,而不應該鼓勵人民不講德性。如果我們鼓勵子女去檢舉父母,鼓勵妻子去揭發丈夫,現在可能還是這麼鼓勵,強調大義滅親,但是唐朝是反對這一點的,說父親跟子女,夫妻之間的關係是很神聖的,不能隨便檢舉。所以,法律不能應該強調這點,以法禁勝德化之意,只能維護德性,而不能去違背德性。父母犯了罪,子女檢舉父母是不對的,因為你這樣做的結果是法勝了德,而要強調哀矜慎恤。總之,就是要強調立法當中的寬容與悲憐精神。

後來《資治通鑒》在論述初唐宰相時,“用法寬平”,寬是寬容,平是公平。又記述侍御史崔仁師的話說“凡治獄當以平恕為本”,“平”是講公平,“恕”是講寬恕,“以平恕為本”,不管遇到什麼樣的犯罪了,你首先要本著公平和寬恕的原則去審這個案子,不是不管什麼人,只要是罪犯就是從嚴處罰,這是兩個思路。那麼就是說,唐朝律法中貫徹著仁愛與寬容、悲憐精神的。

我們來說兩個情況,唐朝的法律反對人互相之間揭發,尤其是親戚之間互相揭發,如果父親犯了罪,子女揭發了父母或者是妻子揭發了丈夫犯罪,唐朝的法律是這樣的,先論奪親之罪,再論你告的事情,如果是真的,再治你丈夫或者你父母的罪,先論你奪親之罪,你連父母都不要了,你不是一個好人,你連你丈夫都不要了,你也不是一個好妻子。這一條顯然是為了維護人們的親戚關係,法律不是為了奪親,不應該像文革期間搞得子女揭發父母,夫妻之間互相揭發,這種事情太多了。我當時很小,我都記得這些事,一個女兒生病了,她上小學五年級,她媽媽幫她煎藥回來,結果第二天她去告發,說她媽媽給她下了毒藥,接著下午她媽媽就被塗了一臉的墨水,黑咕隆咚的拉去遊街去了,過後這個女孩瘋掉了,精神分裂。

唐朝這樣一條律法就是維護親情關係,有人說有人謀反怎麼辦?太宗說如果發生這件事情,我們也不能破壞規矩,有人謀反了,謀反的事情大,不是一天兩天、一個人兩個人知道,總有別的人舉薦,別的人告發,我們去等別人告發,也不主張他的子女和他夫妻之間互相檢舉,這就是維護親情關係,立法必須這麼規定。

再有一個例子,大家知道,孫思邈這個人是藥王,初唐時期很著名的神醫,孫思邈寫過《千金要方》、《千金翼方》,現在我們中醫還在用。孫思邈還寫過一本書,有一個人體圖,做鍼灸,哪些是穴位,應該紮在哪裡。太宗拿了孫思邈的人體圖就看,他看了以後突然發現,他說人的臟腑原來貼在背上,難怪我們審訊犯人的時候,經常打犯人的時候經常打死了,原來是如此。他說從此以後規定審訊犯人只准打屁股,不能打背部,這些事情史書都完整記載了,你就可以看出它是怎麼體現人道精神的。

(二)體現在執法過程當中的關懷與同情

魏征講:“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我們剛才講了立法,現在講執法,如果一個法律有好的法律還不行,必須程式要公正,如果程式不公正,就像我們說的,一個人逮進去,貪污了很多錢,本來判他20年,結果他坐兩年就出來了,因為他塞了錢就出來了。判他刑是公正的,但是,執行過程當中不公正,所以法律必須有程式的公正,原則是公正的,程式必須公正才行。執行過程當中要強調夫妻之情,強調君臣之間的互相信任,要謹慎對待這件事情。

遇到案子有疑惑的時候怎麼辦?魏征說“疑則與眾共之,疑則從輕者”,這是什麼概念呢?凡是有案子我們很難斷得清楚的時候,缺乏足夠的證據的時候,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個人有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組織大陪審團一起來商量這件事情,不能幾個人說了算,“疑則與眾共之”。唐朝就是這樣的,發生重大的案件,朝廷三品以上的官員都要來審理這件事,一起來討論,慎之又慎。“疑則從輕者”,凡是有疑惑,我們在做這個案子的時候要從輕發落,而不是從重。“是以為法,參人之情”,法是有人情的,不是沒有人情,執法是要體現親情、忠誠與道義,在審議疑犯的時候要給予深切的關愛,對凡是有疑惑的要從輕發落,量刑要再三斟酌,慎之又慎。

魏征給太宗舉了一個例子,他說孔子說“古之斷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斷獄殺之也”。古時候斷案子是為了給人求生的,這個人明確犯了罪,但是,我斷案的時候是如何拯救這個人,而不是為了殺他,而不是為了治他的罪,先是拯救,拯救他有一個法在那裡,本著拯救他的心情去斷案。他說如今斷案是求所以殺之也,所以歷史上的酷吏就是這樣的,貞觀年間是不喜歡酷吏的,酷吏出現在武則天時期,因為武則天要找很多對頭,以他犯法的名義治死他。

舉一個例子,唐朝對重大的案件,尤其是死刑犯,崇尚三覆奏五複奏的奏制。唐朝凡是殺人要皇帝親自打勾准許才行,皇帝要做這個決斷也是很難的,他要殺一個人是慎之又慎,要三覆奏五複奏。原來是三覆奏,明日什麼時辰要殺這個人,於是要分三次向皇上報告,第一次提醒說這一個時辰過去了,這個人要執行死刑了,再有兩個時辰就要殺他了。再過一段時間再提醒皇上,這個時間又過了,還有一個時辰就要殺他了,要三次提醒他,免得他忘了這件事情,使皇上要謹慎的對待這件事情。儘管如此還是出了錯,當時有一個大理寺的主持人,就是縣最高法院的院長,因為有一個人犯了罪,他跟這個人有私情,私情太重,容不得這個人,把他殺了。殺了過後太宗就後悔了,但是悔之晚已,太宗當著眾臣就發脾氣,說國家給你們俸祿就是要你們不斷的提醒我,你們那時候為什麼不發聲,現在人殺了,殺錯了,他說罪不當死,他有罪,但是不至於殺頭,但是死了。太宗於是就反復的檢討自己,於是規定新制度叫做五複奏,五次給皇上奏鳴,五次提醒他這個人要執行死刑了,你決定了沒有,五次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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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引用 延章 2015-1-3 19:01
三省制很棒,但是仍然不足,作者如有机会,不妨参考一下:
關於無為制度下五大功能政府的簡單闡述【新五權分立】http://www.guoxue.co/thread-43799-1-1.html

比三省制更有学术理论依据——比决策、执行、监督多出两省:立法、司法,也应当成为今後政治制度的发展方向。
引用 延章 2015-1-3 18:58
越讲越离谱,一开始不错,如讲到三省制,讲到德治法治关系,都很能启发人,但到中间,讲到西方的“权利”制度,就开始离谱了,或者说,矫情了。

权利,本来就是权与利两回事,怎么能放一起当一回事?西方都已经错了,也导致了严重的後果,如社会动荡,不公正,怎么能引入到中国来呢?权有官权民权,作者本来意思是用权利指民权,但是权是权,利是利,权与利有一定关系的,不能放一起。

法治建立于德治之上,本来也是个很不错的方向,但是经过作者的嘴一描述,就变成了非常容易矫情,非常容易引起崇拜主义的东西。法治之所以要建立德治之上,自然是法本身的不足,而且建立德治之上还不够的,中国传统还有道统与治统的分别,而道统是德治基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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