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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言論自由是民性 法禁不能亦原則 當無爲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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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0-29 0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港媒  港獨帽子不能亂扣 斷症錯誤遺害極大

近期,曾經參與香港回歸工作的原港澳辦主任魯平和副主任陳佐洱,分別談到本港有人鼓吹香港獨立,甚至透過官方人民網的「強國論壇」,在內地傳播開去,這是他們的一得之見抑或反映官方定性,無從得知。近年,香港的拒共甚至反共氣氛,確實較爲熱熾,部分人一些言詞或有出格之處,不過,熟悉香港多元社會特質的人,對此都會不以爲意,況且,若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他們的表述以至言行,僅反映內地與本港融合的陣痛,或爭取貫徹落實【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若將之與港獨掛鉤,我們不敢苟同。


以民爲本之國制,必然依法治國,或護民權或制違法。


在國際反華勢力的鼓動及迷惑之下,諸多民眾以爲所謂言論自由,則有口誤,法不及責也。其實這是一種極其嚴重的誤解,因爲法不責言,必然造成誣言、讒言、侫言、奸言、謗言等諸多侵犯他人權利之語泛濫。


華人自古追求無爲而治,期冀政府盡少擾民。然而所謂無爲而治,正確理解卻是有所爲有所不爲。於法制而言,則是任民自然,而制其不法,如此而已。於民也,任其本性而爲,但法限其不仁不義不信不智不禮之言行,以遵於社會秩序框架。


無論是侫言毀國,或是誣言詆人,俱是違法之言,當以律法制之。港民倡言論自由,卻意圖藉此侫言毀國,豈有此理?官員欲港民守法,卻公然違法誣人,亦無此理。


由是視之,雖港民,亦未有盡識民權法制之何謂也。無爲而治,道長途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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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10-29 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官方可收集證據,並公訴相關人士言論叛國,但絕對不能以權威,以暴力誣衊並威脅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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