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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法制] 言論自由是民性 法禁不能亦原則 當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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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0-29 02: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港媒  港獨帽子不能亂扣 斷症錯誤遺害極大

近期,曾經參與香港回歸工作的原港澳辦主任魯平和副主任陳佐洱,分別談到本港有人鼓吹香港獨立,甚至透過官方人民網的「強國論壇」,在內地傳播開去,這是他們的一得之見抑或反映官方定性,無從得知。近年,香港的拒共甚至反共氣氛,確實較為熱熾,部分人一些言詞或有出格之處,不過,熟悉香港多元社會特質的人,對此都會不以為意,况且,若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他們的表述以至言行,僅反映內地與本港融合的陣痛,或爭取貫徹落實《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若將之與港獨掛鈎,我們不敢苟同。


以民為本之國制,必然依法治國,或護民權或制違法。


在國際反華勢力的鼓動及迷惑之下,諸多民眾以為所謂言論自由,則有口誤,法不及責也。其實這是一種極其嚴重的誤解,因為法不責言,必然造成誣言、讒言、侫言、姦言、謗言等諸多侵犯他人權利之語泛濫。


華人自古追求無為而治,期冀政府盡少擾民。然而所謂無為而治,正確理解卻是有所為有所不為。于法制而言,則是任民自然,而制其不法,如此而已。于民也,任其本性而為,但法限其不仁不义不信不智不禮之言行,以遵於社會秩序框架。


無論是侫言譭國,或是誣言詆人,俱是違法之言,當以律法制之。港民倡言論自由,卻意圖藉此侫言譭國,豈有此理?官員慾港民守法,卻公然違法誣人,亦無此理。


由是視之,雖港民,亦未有盡識民權法制之何謂也。無為而治,道長途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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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10-29 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官方可收集证据,并公诉相关人士言论叛国,但绝对不能以权威,以暴力诬蔑并威胁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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