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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方言] 新疆各民族語言文字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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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07-3-10 1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少數民族的自治地方,地處中國西部地區,面積160餘萬平方公裏,佔全國總面積的六分之一 ,現有人口1800餘萬,少數民族人口佔60.44%。有47個民族成分,境內有 維吾爾族 、漢族、哈薩克族 、回族 、柯爾克孜族 、蒙古族 、錫伯族 、塔吉克族 、滿族 、烏孜別克族 、俄羅斯族 、達斡爾族 、塔塔爾族等13個世居民族。
在世居民族中,漢、回、滿等民族使用漢語言文字,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俄羅斯等民族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等民族有自己的語言,這些民族雖然有本民族文字,但基本上已不用,在學校教育中轉用維吾爾語文、哈薩克語文或漢語文學習知識。
新疆各民族的語言分別屬於漢藏語系,如漢語;阿爾泰語系,如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柯爾克孜語、蒙古語、錫伯語、滿語、達斡爾語、烏孜別克語、塔塔爾語,分突厥語族、蒙古語族、滿―通古斯語族等三大語族;印歐語系,如塔吉克語等。
現由自治區語言文字主管部門管理和在社會上通用的語言文字有漢語漢文、維吾爾語維吾爾文、哈薩克語哈薩克文、柯爾克孜語柯爾克孜文、蒙古語蒙古文、錫伯語錫伯文等六種語言文字。自治區行文使用漢語漢文和維吾爾語維吾爾文,民族自治州、縣行文使用漢語漢文和自治民族的語言與文字。自治區級人大、政協等大型會議使用漢、維、哈、蒙、柯等語言文字,並配備翻譯。民族自治州、縣的人大、政協會議使用漢語漢文和自治民族的語言文字並配備翻譯。各類牌匾、公章、商標、布(公)告、通告等均使用漢文和少數民族文字。
新疆是多民族、多語種、多文種和多元文化的民族自治地方,也是自古以來多種語言文字的交匯之地,歷史上使用過諸如匈奴語、犍陀羅語、于闐塞語、漢語、焉耆―龜茲語、突厥語、粟特語、回鶻語、中古波斯語、吐蕃語、蒙古語、滿語等語言。使用過漢文、焉耆―龜茲文、于闐文、突厥文、粟特文、敘利亞文、回鶻文、吐蕃文、摩尼文、波斯文、哈卡尼亞文、察合台文、契丹文、回鶻蒙古文、回鶻維吾爾文、托忒蒙古文、八思巴字、滿文等文字。
新疆古近代的語言文字和現行各民族的語言文字,構成新疆獨特的人文景觀,為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語言文化寶庫,也為世界語言文字和歷史、文化的發展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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