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簽 查字

             

风操第六·哭丧之礼呈志显义

颜氏家训作者:颜之推发布:延章

2022-12-27 10:20

原文注译

【礼·间传】云:『斩缞服丧五年之哭,若往而不反;齐缞次于斩缞的一种丧期和丧服之哭,若往而反;大功次于齐衰的五种丧服和丧期之一之哭,三曲而偯;小功次于大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也。』【孝经】云:『哭不偯。』皆论哭有轻重质文之声也。礼以哭有言者为号;然则哭亦有辞也。江南丧哭,时有哀诉之言耳;山东重丧,则唯呼苍天,期功次于小功以下,则唯呼痛深,便是号而不哭。

译文
【礼·间传】云,『服斩縗之丧的,一哭便似缓不过气来,服齐縗之丧的,痛哭时要连续着哭,服大功之丧的,哭声缭绕,似有余音,服小功之丧的,脸上表现出悲伤之表情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将不同的悲痛在哭声上的表示。』【孝经】说『哭不哀』,这些都是说哭丧时哭的声音有轻重,质朴与铺张等区别,根据丧礼,边哭边说称之为『号』,据此可知,哭也有说话的。江南哭丧时,有时会边哭边诉;河北在哭丧时,只呼叫『苍天』,期功以下,则只呼叫『痛深』,由此可知北方也有只『号』不『哭"的。

江南凡遭重丧,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吊则绝之;除丧脱去丧服,虽相遇则避之,怨其不己悯也。有故及道遥者,致书可也;无书亦如之象这样。北俗则不尔这样。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识者不执手;识轻服主人重丧,他人轻服而不识主人,则不于会所灵堂而吊,他日修名名刺,名片诣其家。

译文
在江南,凡是遭到重丧的,如果有与自己关系至密的人又住在同一个地方,听到丧信而三天之内不来吊丧,丧家即要与之断绝关系,丧事办完后,即使在路上遇到此人,也要避开他,这表示怨恨他在自己遭到重难时不对自己表示怜悯;有事情不能来或路途遥远的,写来封信就可以了,如果不写信,丧家对他的态度也与对同住一地而不登门吊丧者一样。北方的风俗则与此不同。在江南,来吊丧者除主人外,吊丧之人不与不认识者握手,如果认识轻丧者而不认识丧主,吊丧者也不到停丧处去吊丧,日后拿着名片到主人家去拜访一下即可。

阴阳说阴阳学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安静,指不哭,不敢发声,以辞吊客。道书道学书籍又曰:『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歌朔阴历每月初一哭,皆当有罪,天夺其算命运。』丧家朔望阴历每月十五,哀感弥深,宁当惜寿,又不哭也?亦不谕。

译文
阴阳家认为『辰日死的人,既是水墓,又为土墓,所以丧家不能哭丧。』王充的【论衡】记载,『辰日死去的人,丧家不得哭丧,只有至亲的人死去才能哭丧。』现在,一些没有教养,不懂规矩的人,在辰日死了人,不管是轻丧还是重丧,全家都不敢哭丧,并且不接待前来吊丧的人。道书上载有『在晦日唱歌,朔日哭泣都会折寿』,如果在朔望日死了人,丧家又非常悲痛,难道应当为了惜寿而不哭丧吗?这也很让人困惑。

偏傍之书旁门左道之书,死有归杀同煞,指凶日。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在瓦片上画上图画以镇邪书符写咒符,作诸厌胜压胜,以诅咒或刻画人或物以压服之;丧出之日,门前然火,户外列灰撒灰,祓除灾祈福的仪式送家鬼,章断注连上章以免亡人殃及他人。注连,传染之意: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博学有修养的读书人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旁门左道的书中记载死者有煞日,在这天,其子孙都要到外面去避凶,没有人肯在家,并且还要画上各种符箓以镇压恶鬼,岀殡那天,要在门前燃火,在窗下要撒上灰烬,送葬归来后,要举行一种仪式,使鬼魂不能再附着在活人身上而回来,而且要上章,以免死者殃及活人。象这样一些讲究,有些是很荒唐的,倘着如此,那么他们根本就不是有修养的读书人,朝廷上也应当对他们进行弹劾。

正體原文

禮閒傳云:『斬縗之哭,若往而不反;齊縗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此哀之發於聲音也。』孝經云:『哭不偯。』皆論哭有輕重質文之聲也。禮以哭有言者為號;然則哭亦有辭也。江南喪哭,時有哀訴之言耳;山東重喪,則唯呼蒼天,期功以下,則唯呼痛深,便是號而不哭。

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弔則絕之;除喪,雖相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有故及道遙者,致書可也;無書亦如之。北俗則不爾。江南凡弔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則不於會所而弔,他日修名詣其家。

陰陽說云:『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論衡云:『辰日不哭,哭則重喪。』今無教者,辰日有喪,不問輕重,舉家清謐,不敢發聲,以辭弔客。道書又曰:『晦歌朔哭,皆當有罪,天奪其算。』喪家朔望,哀感彌深,寧當惜壽,又不哭也?亦不諭。

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