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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第十七·不读原典不解其义

颜氏家训作者:颜之推发布:延章

2022-12-27 12:50

原文注释

【汉明帝纪】:『为四姓樊、郭、阴、马四姓小侯本章所阐发者,非列侯立学。』按:桓帝加元服,又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故须立学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礼】云:『庶方庶,庶人,王国之外;方,四方;即周边庶夷或非王室姓氏之侯小侯。』则其义也。

译文
【汉明帝纪】载『为四姓小侯业立学』。按:桓帝行冠礼时,赐给四姓及梁、邓小侯帛,据此知四姓都是外戚。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之所以称之为小侯。有人认为他们年纪很小就被封为侯,所要以立学以教之。有人认为由于他们侍祠侯,这种侯并非列侯,所以用小侯来称之。【礼】上所说的『庶方小侯』,就是这个意思。

正體原文

漢明帝紀:『為四姓小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云:『庶方小侯。』則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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