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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第十七·不读原典不解其义

颜氏家训作者:颜之推发布:延章

2022-12-27 12:50

原文注释

《汉明帝纪》:“为四姓樊、郭、阴、马四姓小侯本章所阐发者,非列侯立学。”按:桓帝加元服,又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故须立学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礼》云:“庶方庶,庶人,王国之外;方,四方;即周边庶夷或非王室姓氏之侯小侯。”则其义也。

译文
《汉明帝纪》载“为四姓小侯业立学”。按:桓帝行冠礼时,赐给四姓及梁、邓小侯帛,据此知四姓都是外戚。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之所以称之为小侯。有人认为他们年纪很小就被封为侯,所要以立学以教之。有人认为由于他们侍祠侯,这种侯并非列侯,所以用小侯来称之。《礼》上所说的“庶方小侯”,就是这个意思。

正体原文

汉明帝纪:“为四姓小侯立学。”按:桓帝加元服,又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时,外戚有樊氏、郭氏、阴氏、马氏为四姓。谓之小侯者,或以年小获封,故须立学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礼云:“庶方小侯。”则其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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