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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第十七·不讀原典不解其義

顏氏家訓作者:顏之推發布:延章

2022-12-27 12:50

原文注釋

【漢明帝紀】:『為四姓樊、郭、陰、馬四姓小侯本章所闡發者,非列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云:『庶方庶,庶人,王國之外;方,四方;即周邊庶夷或非王室姓氏之侯小侯。』則其義也。

譯文
【漢明帝紀】載『為四姓小侯業立學』。按:桓帝行冠禮時,賜給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據此知四姓都是外戚。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四姓,之所以稱之為小侯。有人認為他們年紀很小就被封為侯,所要以立學以教之。有人認為由於他們侍祠侯,這種侯並非列侯,所以用小侯來稱之。【禮】上所說的『庶方小侯』,就是這個意思。

正體原文

漢明帝紀:『為四姓小侯立學。』按:桓帝加元服,又賜四姓及梁、鄧小侯帛,是知皆外戚也。明帝時,外戚有樊氏、郭氏、陰氏、馬氏為四姓。謂之小侯者,或以年小獲封,故須立學耳。或以侍祠猥朝,侯非列侯,故曰小侯,禮云:『庶方小侯。』則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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