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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從重神鬼到重人事:春秋倫理政治價值觀的轉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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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0-12-20 13: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鳳凰博報
(一)神權、君主政治體制下主體地位的提高
春秋時期的民本論思潮,首先體現在神民關係系統中由神民並重到民為神主價值觀念的轉換上。春秋早期,由於政治上的動盪,民神關係再度成為思想家們關注的社會焦點問題。當時的意識形態仍是殷周以來天命神權政治觀念的延續,整個社會依然籠罩在濃郁的神本論氣氛之中,人們還不可能完全否定至高無上的神的存在,但又不能無視民眾力量的存在,因此,神民共舉、神民並重成為這一歷史時期民本思潮的一個特點。從祭公謀父所謂『事神保民』〔1〕、芮良夫所謂『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2〕、虢文公所謂『媚於神,而和於民』〔3〕、內史過所謂『離民怒神而求利,不亦難乎』〔4〕以及『國之將興,……神饗而民聽,民神無怨,……國之將亡……民神怨痛,無所依懷』〔5〕等言論中,無一不是以神民並舉,表現出一種明顯的神民二元論特徵。這種重民的思想傾向顯然是對殷周以來天命神權思想的一次超越。還有一些思想家在神民並舉的基礎上提出了更為明確更為鮮明的觀點,即認為在神民關係中,民是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而神則是次要的、微不足道的,它決定着一個國家的興衰存亡。【國語・周語下】記載周靈王之子說的一段話:『天所崇之子孫,或在畎畝,由欲亂民也。畎畝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無有異焉。』這段話表徵着這樣一層含義:即使享有天命之君,若不恤民,將失國失位;而作為平民,若能得民心,也可得到天下社稷。很顯然,得天下失天下之最終根由在民而不在神,在神民關係上,民起最終的決定力量。『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6〕隨國大夫季梁雖未否認神的存在,但他卻把神置於民之後,肯定了民的價值優先地位,把『神為民主』的傳統觀念顛倒過來,在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夫民,神之主也』的哲學觀點,對殷周以來占統治地位的天命神權思想給予了大膽的否定。宋司馬子魚也得出了『民,神之主也』〔7〕的結論,這種民為神主的觀念在當時已逐漸成為社會上流行的思想價值觀念,並得到了相當一部分思想家的認可。齊晏嬰也從民意不可違的角度指明了民重於神的思想。『民為神主』、『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等觀念,較之於周代正統的保民觀念舊有更大的進步性和針對性,它直接而鮮明地提出了民眾的生存高於一切、決定一切的思想,雖然這些言論還肯定神的存在,還沒有超越傳統的天命神權政治體系的藩籬,但卻在神民關係上具有了更現實更清醒的理性態度。它已逐漸從神權政治的陰影中擺脫出來,走向了否定神權政治的道路。
春秋時期的民本論思潮,還體現在君民關係系統中民的地位的提高上。當時的思想家已經認識到君民之間不但處於一種相互矛盾對立關係中,而且還處於一種相互依存關係中。為了化解矛盾,執政者就必須從現實的社會基本狀況出發,而不是從神權政治的角度出發,切實處理好與民眾的關係,以達到維護社會政治統治之目的。春秋時期,天立君而為民已經成為一種流行的政治觀念,邾文公認為,『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8〕晉師曠說:『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9〕天樹君以為民,君為民而設,因此,在君、民發生矛盾衝突時,應以民為重為先,齊晏嬰說:『君民者,豈以陵民?社稷是主。』〔10〕為人君者,不能隨意欺凌所統治的民眾,而應與民和諧共處,才能得到民眾的擁戴,『夫君國者,將民與之處』;民實瘠矣,君安得肥?〔11〕統治者還應順應民心,體察民情民意。鄭子產以游於鄉校的人對時政之議論有助於了解社會之習俗,故不主張毀棄鄉校〔12〕。晉師曠認為,『庶人謗』、『工頌箴諫』等皆為國家了解民情民意之有效途徑〔13〕。君主不但要安撫民眾,保障民眾之基本生存需要,而且還要做到利民,滿足民眾的利益需求,把君民關係調整為一種父子關係,以達到『養民如子……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14〕的理想效果。初步認識到民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看到了君民之間處於一種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的關係。晉師曠甚至認為,既然君為民而設,若君不能以民為重,民便可『出其君』〔15〕。如果君主一昧壓榨、殘暴民眾,民眾可以起來拋棄或推翻暴虐之君。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君民關係作為神民關係的延伸正在發生一個重大轉折,成為儒家特別是孟子、荀子對君民關係認識的最基本的思想來源。
春秋時期的民本思潮,不但表現在民與神、民與君的關係上。還突出表現在民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上。重民與否是與諸侯間戰爭之勝負、國家之存亡、政權之興衰密切相聯的,是政治家判斷和推論國家興衰存亡的一條政治準則。沈尹戌以『梁伯溝其公宮而民潰』為教訓,得出結論說:『民棄其上,不亡,何待?』〔16〕認識到了民眾與亡國之間存在某種內在必然的聯繫;周單穆公諫周景王時也認為,為政者行事要考慮民眾之好惡,而不能違反民眾之意願,這樣才能獲得民眾的擁戴和支持,才可達到『作無不濟,求無不獲』的社會效果;反之,則會出現『作則不濟,求則不獲』的不利局面,甚至會出現國破君亡的危險〔17〕。陳大夫逢滑提出了對民的態度關係到國家的禍福興衰這樣一個重大的現實問題,他說:『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18〕在這裏,民眾成為決定政治成敗、國家興亡的最主要因素。還有兩則人們耳熟能詳的例子,一則是【左傳・昭公三十二年】,魯昭公死於乾侯,趙簡子與史墨就此事進行了一番議論。趙簡子問於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於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19〕史墨用季氏久服其民、世修其勤,而魯侯忘其民眾、世從其失的對比中,得出了民眾與政治存亡得失之間的密切關係,得民則國存君立,失民則國滅君亡。這是政治思想家們從歷代的政治實踐中得出的一條政治結論。另一則是【左傳・昭公三年】,齊大夫晏嬰出使晉國,叔向與晏嬰有一段關於齊政治命運的對話。叔向曰:『齊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20〕從晏子的話中可知,齊侯與陳氏在對待民眾問題上具有非常不同的態度:一為暴斂於民,一為厚施於民;一為遭民人痛疾,一為民視之如父母;一為棄民,一為重民,其結果昭然若揭。陳氏後來取代姜齊說明了這樣一個顛撲不破的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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