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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从重神鬼到重人事:春秋伦理政治价值观的转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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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0-12-20 13: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凤凰博报
(一)神权、君主政治体制下主体地位的提高
春秋时期的民本论思潮,首先体现在神民关系系统中由神民并重到民为神主价值观念的转换上。春秋早期,由于政治上的动荡,民神关系再度成为思想家们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当时的意识形态仍是殷周以来天命神权政治观念的延续,整个社会依然笼罩在浓郁的神本论气氛之中,人们还不可能完全否定至高无上的神的存在,但又不能无视民众力量的存在,因此,神民共举、神民并重成为这一历史时期民本思潮的一个特点。从祭公谋父所谓“事神保民”〔1〕、芮良夫所谓“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2〕、虢文公所谓“媚于神,而和于民”〔3〕、内史过所谓“离民怒神而求利,不亦难乎”〔4〕以及“国之将兴,……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国之将亡……民神怨痛,无所依怀”〔5〕等言论中,无一不是以神民并举,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神民二元论特征。这种重民的思想倾向显然是对殷周以来天命神权思想的一次超越。还有一些思想家在神民并举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明确更为鲜明的观点,即认为在神民关系中,民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而神则是次要的、微不足道的,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国语・周语下》记载周灵王之子说的一段话:“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由欲乱民也。畎亩之人,或在社稷,由欲靖民也,无有异焉。”这段话表征着这样一层含义:即使享有天命之君,若不恤民,将失国失位;而作为平民,若能得民心,也可得到天下社稷。很显然,得天下失天下之最终根由在民而不在神,在神民关系上,民起最终的决定力量。“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先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6〕随国大夫季梁虽未否认神的存在,但他却把神置于民之后,肯定了民的价值优先地位,把“神为民主”的传统观念颠倒过来,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夫民,神之主也”的哲学观点,对殷周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天命神权思想给予了大胆的否定。宋司马子鱼也得出了“民,神之主也”〔7〕的结论,这种民为神主的观念在当时已逐渐成为社会上流行的思想价值观念,并得到了相当一部分思想家的认可。齐晏婴也从民意不可违的角度指明了民重于神的思想。“民为神主”、“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等观念,较之于周代正统的保民观念旧有更大的进步性和针对性,它直接而鲜明地提出了民众的生存高于一切、决定一切的思想,虽然这些言论还肯定神的存在,还没有超越传统的天命神权政治体系的藩篱,但却在神民关系上具有了更现实更清醒的理性态度。它已逐渐从神权政治的阴影中摆脱出来,走向了否定神权政治的道路。
春秋时期的民本论思潮,还体现在君民关系系统中民的地位的提高上。当时的思想家已经认识到君民之间不但处于一种相互矛盾对立关系中,而且还处于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中。为了化解矛盾,执政者就必须从现实的社会基本状况出发,而不是从神权政治的角度出发,切实处理好与民众的关系,以达到维护社会政治统治之目的。春秋时期,天立君而为民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政治观念,邾文公认为,“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8〕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9〕天树君以为民,君为民而设,因此,在君、民发生矛盾冲突时,应以民为重为先,齐晏婴说:“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10〕为人君者,不能随意欺凌所统治的民众,而应与民和谐共处,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戴,“夫君国者,将民与之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11〕统治者还应顺应民心,体察民情民意。郑子产以游于乡校的人对时政之议论有助于了解社会之习俗,故不主张毁弃乡校〔12〕。晋师旷认为,“庶人谤”、“工颂箴谏”等皆为国家了解民情民意之有效途径〔13〕。君主不但要安抚民众,保障民众之基本生存需要,而且还要做到利民,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把君民关系调整为一种父子关系,以达到“养民如子……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14〕的理想效果。初步认识到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看到了君民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晋师旷甚至认为,既然君为民而设,若君不能以民为重,民便可“出其君”〔15〕。如果君主一昧压榨、残暴民众,民众可以起来抛弃或推翻暴虐之君。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君民关系作为神民关系的延伸正在发生一个重大转折,成为儒家特别是孟子、荀子对君民关系认识的最基本的思想来源。
春秋时期的民本思潮,不但表现在民与神、民与君的关系上。还突出表现在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上。重民与否是与诸侯间战争之胜负、国家之存亡、政权之兴衰密切相联的,是政治家判断和推论国家兴衰存亡的一条政治准则。沈尹戌以“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为教训,得出结论说:“民弃其上,不亡,何待?”〔16〕认识到了民众与亡国之间存在某种内在必然的联系;周单穆公谏周景王时也认为,为政者行事要考虑民众之好恶,而不能违反民众之意愿,这样才能获得民众的拥戴和支持,才可达到“作无不济,求无不获”的社会效果;反之,则会出现“作则不济,求则不获”的不利局面,甚至会出现国破君亡的危险〔17〕。陈大夫逢滑提出了对民的态度关系到国家的祸福兴衰这样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他说:“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18〕在这里,民众成为决定政治成败、国家兴亡的最主要因素。还有两则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一则是《左传・昭公三十二年》,鲁昭公死于乾侯,赵简子与史墨就此事进行了一番议论。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19〕史墨用季氏久服其民、世修其勤,而鲁侯忘其民众、世从其失的对比中,得出了民众与政治存亡得失之间的密切关系,得民则国存君立,失民则国灭君亡。这是政治思想家们从历代的政治实践中得出的一条政治结论。另一则是《左传・昭公三年》,齐大夫晏婴出使晋国,叔向与晏婴有一段关于齐政治命运的对话。叔向曰:“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20〕从晏子的话中可知,齐侯与陈氏在对待民众问题上具有非常不同的态度:一为暴敛于民,一为厚施于民;一为遭民人痛疾,一为民视之如父母;一为弃民,一为重民,其结果昭然若揭。陈氏后来取代姜齐说明了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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