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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走出"史学社会化"误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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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1-1-12 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日报
“历史知识社会化”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它体现了史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但是,我以为,在如何实现“历史知识社会化”的问题上,史学工作者还是应该自觉反省,谨防陷入认识的误区。
关于“历史知识社会化”的主体
“历史知识社会化”的主体应当是全社会,而非史学工作者群体。“历史知识社会化”是全社会进行自我教育的结果,而非专业的史学工作者“普及”专业知识与理论的结果。换言之,当历史教育的主客体发生分离时,“历史知识社会化”即成为不可能之事。社会成员的“自我教育”,是“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基本前提。1931年12月29日,卡尔・贝克在美国历史学会上的致辞,题目就是“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过去我们把它看做美国“相对主义历史观”的标本,其实远不足以概括其中的深意。卡尔・贝克说:“每个普通人如果不回忆过去的事件,就不能做他需要或想要去做的事情;如果不把过去的事件在某种微妙的形式上,同他需要或想要做的事情联系起来,他就不会回忆它们。这是历史的自然作用,也是历史被简化到最后一层意义上、成为所谓说过做过事情的记忆的自然作用。”这些“记忆”与人们“将说将做的事情的预期携手共行,使我们能就每人知识和想象所及,获得智慧,把一瞬即逝的现在一刻的狭隘范围推广,以便我们借镜于我们所已做和希望去做的,来断定我们正在做的事情。”
人类文明进步的全部“历史”,就是人类自身不断向“历史”学习的“历史”。这段话听起来像绕口令,但却是“历史”事实。正因为古往今来,人类都以“历史知识”为学习对象,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才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司马迁才会在《史记》中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而深切著明也。”
社会大众当中,从来就有历史知识、历史意识、历史观念的存在。“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人是三节草,必有一节好”等等。这些民间谚语所包含的,其实就是大众历史认识的结晶。
“历史知识社会化”最常见、最有效的形式是“讲古”。十口相传为“古”,不管媒体的形式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一条都不会变。古往今来,“讲古”者往往都不是专业的史学工作者。从给小孙子讲“故事”的老爷爷老奶奶,到今天在“百家讲坛”大出风头的于丹、易中天,概莫能外。
辨明历史知识社会化的主体,对于解决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实现路径和评判标准问题,具有根本的意义。它有助于史学专业的从业者打破“精英”意识,以更平和的心态和更切实的行动,来推进历史知识的社会化。
关于“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含义及其评判标准
因为社会本身是分层次的,所以“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含义及其评判标准,也应该区分不同的层次。历史“意义”的多层面呈现与采纳,体现了“历史知识社会化”的社会需求的丰富与多元。历史知识社会化包括历史知识专业化和历史知识大众化。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专业化的拓展有助于提升大众化的推广,而大众化的普及又鼓励了专业化的精进。
“历史知识社会化”不完全等同于“历史知识大众化”或者“历史知识普及化”。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于历史知识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历史专业的从业者也是“社会”的成员。历史知识对于他们来说,是研究的对象,必须在严格的科学意义上加以界定,如何处理经过严格界定的历史知识,也需要专门的训练。这些内容,对于史学专业工作者来说,就是“历史知识社会化”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非专业的大众需要的“历史知识”,与历史专业工作者有所不同。他们需要从历史中学习善良的品行、聪颖的智慧、坚强的意志、不屈的精神,在这些方面,古色古香的故事可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于是他们就相信了,接受了。这种情况下,难道还需要专业的史学家们不厌其烦地去“纠正”其中的史实“错误”吗?从考古学的意义上看,女娲补天、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的故事,都不是“历史”。但是,从文化史的意义上看,它们都属于中华民族精神史的精彩篇章。人民大众对它们的欣赏、接受并津津乐道,正是“历史知识社会化”的经典例证。
因此,“历史知识社会化”命题中的“历史知识”,与严格史学专业领域内的“历史知识”,衡量和判断的标准都应有所区别。在史学家眼里“揉不得沙子”的走样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历史知识”,在一般社会大众那里却是可以接受、甚至是更容易理解和传播的。在史学家看来,《三国演义》讲的,基本不是真实的历史,但在一般的社会民众心目中,那就是生动活泼的历史。就此而论,在“历史知识社会化”方面,罗贯中比陈寿的贡献要大得多。
“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另一个含义是,“历史知识”为非历史的其他专业人士所利用,以至于可以写出“史学”的论文。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参加“纪念梁启超《新史学》发表一百周年”讨论会,提交的论文是《历史中的行动者――从梁祝的悲剧说起》。作者认为“这是一篇史学论文!”其依据是:“一个历史事件有时只是历史留下的一个痕迹,其本身没有意义,它只有在一个关于世界如何联系的意义网络(理论模型)中才能获得意义,才可能变成一个‘事实’。因此,当我们把梁祝故事中留下的传统社会婚姻的一些痕迹放在一个古代社会人类生活的场景中,放在我们基于今天的常识、现代社会科学对古人生活的其他因素的一些了解中,放在我们的想象和一系列当今我们‘发现的’关于人与自然、社会的因果律中,我们就发现梁祝的故事变成一种古代的‘事实’或可能的事实。”朱苏力特别强调,这一认识的理路与史学家陈寅恪的“诗史互证”的区别。“我不认为我的分析与对陈寅恪先生史学实践之概括是一致的”,“陈先生对文学作品之历史学运用还是基本作为‘史料’,是发现和印证更为具体的事实,仍然属于传统理解的‘人的历史’。而我在本文以及其他有关文学的分析其实更强调了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对历史材料的重新解读和组合,从而‘创造’历史的事实”。朱苏力对“历史知识”、“历史事实”、“历史意义”的理解,与一般老百姓的理解,有学理深浅的区别,但在基本逻辑和实际运用的效能方面,却并无二致。他也是“历史知识社会化”的实践者和受益者,与千百万普通老百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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