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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不必美化趙宋王朝――宋代頂峰論獻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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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2 14: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象牙塔
五、『生男則喜,生女則戚』
  宋代婦女的社會地位究竟如何,是個有爭議的問題。傳統觀點是:宋代貞節觀念驟然增長,婦女地位直轉急下。筆者試圖對此作些訂正,認為:『宋代僅僅處於婦女地位下降的過程之中,並非這一過程的轉折點。』[60]【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提出了顛覆性的論斷:『宋朝對婦女是一個非常尊重的社會,宋朝的婦女活得非常獨立而有尊嚴。』並否認宋代禮教及男尊女卑的存在。宋代果真沒有男尊女卑,只有男歡女愛嗎?以下三點應當指出:
  第一,不能僅以個別人物為例。楊門女將、杜十娘系小說、戲曲中人,不足為據。且按照馮夢龍在小說【杜十娘怒沉百寶箱》裡的時間定位,此事發生在明代萬曆年間,與宋代無干。作者提到的李清照、朱淑真,就其個人生活而論,幸福指數隻怕都不高。即便是先由良而倡,後從良做妾的才女聶勝瓊,雖然有一首情真意切的艷詞【鷓鴣天】傳世,並留下了一段故事性極強的愛戀經歷,但綜觀其一生,似乎也談不上尊嚴和幸福。蘇軾的第一任夫人王弗的幸福指數要高些,有【江城子】為證。但只怕也不能僅憑一首【江城子】就得出這樣的推論:『做宋朝的女人是相當幸福的。』何況不能僅以王弗等中上階層婦女為例,更應關注廣大下層婦女的境遇。李覯【哀老婦】云:『里中一老婦,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從二夫。寡時十八九,嫁時六十餘。昔日遺腹兒,今茲垂白髮。子豈不欲養,母豈不懷居。徭役及下戶,財盡無所輸。異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圖。牽車送出門,急若盜賊驅。兒孫孫有婦,小大攀且呼。回頭與永訣,欲死無刑誅。』[61]這類描述下層婦女苦難的宋詩為數不少,僅在錢鍾書【宋詩選注】中,就有【汝墳貧女】、【織婦怨】、【織婦嘆】、【翁媼嘆】、【耕織嘆】等等。
  第二,應當重在剖析婦女的權益。權益涉及面廣,包括經濟上的財產所有權、支配權、繼承權,政治上的應試入仕權、參與社會活動權,文化上的受教育權,個人生活上的婚姻自主權、離異另婚權以及家事管理權,等等。要將唐、宋作前後對比,不大容易。但對男、女作性別比較,似乎不太困難。宋代女性與男性的差別相當明顯,女性通常不能上學念書、參加科舉考試、入仕為官。筆者曾海里撈針,舉出一個特例:寶元二年(1038)冬,宋、夏激戰,保安軍(治今陝西志丹)北e檢劉懷忠之妻黃賞怡『率兵來援,多所俘獲』[62],朝廷論功行賞,封她為永寧縣君。史稱:『自置童子科以來,未有女童應試者。』南宋時出了兩個特例:一個是淳熙元年(1174),女童林幼玉考中,『特封孺人』[63]。孺人與縣君一樣,均系封號而已,並非實職。另一個是嘉定五年(1212),女童吳志端未能進入複試。其原因,一言以蔽之,有悖禮教。官員們強調:『女子之職,惟麻絲繭織組r是務。』『志端乃以女子應此科,縱使盡合程度,不知他日將安所用!』並指責她『艷妝怪服』[64]。吳志端畢竟還有幸參加童子科初試,童子科以外的進士等科目是絕對禁止女性應試的,女性絕無入仕為官的機會和可能。在宋代,女性雖然仍然享有一定的財產繼承權,但與男性不能相提並論。南宋時,『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65]『男主外,女主內。』按照這一性別分工,家事由作為主婦的妻子管理,但家長只能是身為男性的丈夫。『家庭小社會,社會大家庭。』宋代垂簾太后達九位之多,在歷史上實屬罕見。但太后垂簾只是皇權斷裂時段的特殊現象,大多僅僅具有象徵意義。即便是聲威顯赫一時的章獻明肅太后即宋真宗劉皇后、宣仁聖烈太后即宋英宗高皇后也無非是代行皇權而已。皇帝作為社會大家庭的大家長,非男性莫屬。
  第三,不能否認宋代禮教的存在。翻開司馬光【居家雜儀】,什麼『婦人無故不窺中門,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如蓋頭、面帽之類』;女子『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凡為子婦者,毋得畜私財』;『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 [66]諸如此類,比比皆是。『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兩君。』[67]這句話在宋代已較為常見。程頤畢竟說過:『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68]雖然其社會實際影響遠不如後來的明清時代那樣大。司馬光說:『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69]宋代婦女離異另嫁的事例不少,但離異在傳統時代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女性。宋詩有句云:『妾心如鏡面,一規秋水清。郎心如鏡背,磨殺不分明。小窗寒燭夜,結紐綴郎襟。不結尋常紐,結郎長遠心。郎心如紙鳶,斷線隨風去。』[70]在廣大女性經濟不能獨立或完全獨立的時代,妻子內心深處不免隱藏着被丈夫拋棄的憂慮和恐懼。離異另嫁者多,只怕絕非女性幸福指數高的象徵。何況纏足這一摧殘、禁錮婦女的陋習興起於宋代。[71]
  與其它朝代並無二致,宋代的社會心理同樣是:『生男則喜,生女則戚。』[72]梅堯臣詩曰:『生男眾所喜,生女眾所丑。生男走四鄰,生女各張口。男大守詩書,女大逐雞狗。』[73]當時福建等南方山區盛行的殺嬰之風,以殺女嬰為主。『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貯水溺之。』[74]總之,整個傳統時代都是男尊女卑的時代,只有程度上的變化,沒有實質性的不同,有宋一代概莫能外。這一成說只怕很難顛覆。
六、『方今制祿,大抵皆薄』
  宋代素有『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之稱。【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將宋代稱為『知識分子、官員士大夫的黃金時代』,不無一定道理。書中從朝廷的待遇和士大夫的人格兩大方面予以論證,內容大抵屬實,且不乏中肯之論,其中也難免有概括不盡周延及渲染失真之處。
  在作者看來,宋代士大夫在經濟上待遇豐厚。關於宋代的俸祿,從前有兩種極端的說法。北宋楊億認為比前代減少:『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飽,不及周之上農;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不及漢之小吏。』[75]范仲淹認為不如唐代:『唐外官月俸尤更豐足,簿尉俸錢尚二十貫。今窘於財用,未暇增復。』[76]王安石也有大致相同的說法:『方今制祿,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從之列,食口稍眾,未有不兼農商之利而能充其養者也。』[77]清人趙翼的看法與楊億等人正好相反,他說:宋『待士大夫可謂厚矣』。並在其【廿二史札記】卷25【宋制祿之厚】、【宋祠祿之制】、【宋恩賞之厚】、【宋恩蔭之濫】等條目中加以闡述。可能正是依據趙翼等人的論斷,【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指出: 宋代官員『待遇之豐厚,實為歷代罕見。』至於『宋朝公務員富得流油』[78]一類的說法,更是言過其實。
  對於宋代的俸祿,何忠禮、張全明先生有專門研究。何氏認為:『宋代除了少數高級官員的俸祿確實非常優厚而外,占官員總數絕大部分的低級官員的俸祿不高,往往不足以養廉。至於州縣胥吏,則基本上無廩給可言。』[79]張氏指出:『宰相、樞密使等高官享有極其優厚的俸祿, 但那畢竟只是極少數, 對于衡量、評價全體官員的俸祿水平,沒有普遍意義。』[80]在宋代的宰相中,確有因其俸祿優厚而生活富裕乃至豪侈者。寇準即是一例,他『自少年富貴,不點油燈,尤好夜宴劇飲,雖寢室亦燃燭達旦』[81],且心存及時行樂之想,竟聲稱:『人間萬事何須問,且向樽前聽艷歌。』[82]又如趙鼎『起於白屋,有樸野之狀。一日拜相,驟為驕侈,以臨安相府為不足居,別起大堂,奇花嘉木,環植周圍。堂之四隅,各設大爐,為異香數種,每坐堂中,則四爐焚香,煙氣氤氳,合於座上,謂之香雲。』[83]又有因多種原因清貧甚至窮困者,如呂端貴為宰相,『不蓄貲產,(其子呂)藩兄弟貧乏,又迫於婚嫁,因質其居第。』[84]畢士安『四方無園田居第,沒未終喪,家用已屈。』[85]中下級官吏又等而下之。北宋前期,『三班奉職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有位職居此階者題詩驛壁,大發其牢騷:『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日富,半斤羊肉幾時肥?』有位書生投書縣尉借米,縣尉以詩作答:『五貫五百九十俸,省錢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糠,僮僕豈免遭飢凍。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為報江南痴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瓮。』[86]南宋時,由於北方人口大量南移,『吳中羊價絕高,肉一斤為錢九百。』有官吏寫下打油詩:『平江(治今江蘇蘇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買嘗。只把魚蝦充兩膳,肚皮今作小池塘。』[87]至於俸祿之外的灰色、黑色收入,各個機構之間差距很大,尚書省六部二十四曹就很明顯。南宋初年,順口溜說:『吏勛封考,三婆兩嫂。戶度金倉,細酒肥羊。禮祠主膳,淡吃~面。兵職駕庫,咬薑呷醋。刑都比門,人肉餛飩。工屯虞水,身生餓鬼。』當時『賂賄公行,冒濫相乘,餉軍日滋,賦斂愈繁,而刑獄亦眾,故吏戶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饒,他曹寂寞彌甚。』[88]廣義的士大夫還應當包括未能入仕為官的讀書人。他們『平生苦學,望一青衫而不可得。』其數量若干倍於官吏,其經濟狀況通常更差。有位士人感嘆道:『滿腹文章,滿頭霜雪,滿面塵埃。直到如今,別無收拾,只有清貧。』[89]梁庚堯先生【南宋的貧士與貧宦】一文[90]列舉了大量士大夫貧困的史實並分析其成因,值得參考。總之,宋代士大夫並非人人富有,而是貧富不一。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宋朝『實行高薪養廉的政策』,不無一定史實依據。鑑於官吏薪俸較低,宋太祖早在開寶年間就宣稱:『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官以益俸。』[91]此後,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張高薪養廉。如范仲淹說:『養賢之方,必先厚祿。厚祿然後可以責廉隅,安職業也。』[92]對此,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給予高度評價:『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責官廉,開寶之制可謂善矣!』[93]宋代也確實時有增俸之舉,僅據【宋會要輯稿】職官57【俸祿雜錄】的記載統計,地區性的增俸多達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達11次。全局性的增俸,主要有大中祥符年間、元豐年間、崇寧年間三次。到南宋中期,官員的俸祿據說『或七八倍』[94]於北宋初年。但是宋代物價多次上漲,官員所增俸祿往往被物價上漲抵銷,加俸在某些時段不過是虛增而已。特別是南宋晚期物價飛漲,官員的名義俸祿最高,實際俸祿最低。當時人說:『谷高三倍價,人到十分窮』;[95]『太守若頭陀,兩粥一飯』;[96]『州縣小吏無以養廉為嘆』[97]。有學者將北宋視為高薪不能養廉的典型[98]。就蔡京之流而論,確實如此,他們俸祿最高,最不廉潔。筆者認為,宋代的總體狀況是:官未減反增,俸名增實虛,廉未養愈貪。總之,宋代高薪養廉的設想不無一定道理,但在實踐中很不成功。
七、『西湖雖好莫吟詩』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認為,宋代士大夫不僅在經濟上待遇豐厚,而且在政治上自由度大。當時,朝廷一般『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99]這在傳統時代確實很難得,無疑應當給予積極的評價。作者指出:『宋朝是一個言論自由、思想開放的時代』,或許增加一個『較』字,改為『較自由』、『較開放』,要確切些。[100]作者又說:宋代『沒有特務』,『沒有文字獄』,『沒有思想禁區』。這『三個沒有』則不是事實。
  將宋代的皇城司稱為明代錦衣衛的前身,或許言過其實。但說皇城司巡察親事官、親事卒、邏卒是特務,只怕一點也不錯。皇城司的這些人員,北宋開國之初早已有之。司馬光說:『祖宗開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陰謀無狀,所以躬自選擇左右親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間,密行伺察。』[101]朝廷有時擔心『密行伺察』,激起民憤,也曾加以限制和約束。如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皇城司遣親事卒四十人於京城伺察,月給緡錢,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錄奏。』宋真宗『慮其恐喝騷擾』,『於是令樞密院條約之,自今非奸盜及民俗異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聞。』[102]有時又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予以擴充。如『熙寧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邏卒。皇城卒七十人,開封府散從官數十人,巡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103]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馬光就抨擊邏卒:『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縶囹圄,橫罹楚毒。』[104]熙寧年間,退居洛陽的司馬光又上奏宋神宗,極力反對:『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並未產生任何作用。元v元年(1086),御史中丞劉摯上疏彈劾道:『夫皇城司之有探邏也,本欲周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奸惡之隱匿者。而(領皇城司石)得一恣殘刻之資,為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張阱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於狴犴矣。』一旦入獄,『凌辱棰訊,慘毒備至,無所求而不得,無所問而不承,被其陰害,不可勝數。於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顧以目者殆十年。』[106]宦官石得一雖然被貶職,但探邏依然如故。宋高宗時,『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h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107]紹興末年,秘書郎王十朋當面直陳高宗:『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大概是內禪在即,高宗這次還算比較開明,『戢邏卒,罷諸軍承受』[108]。所謂『戢』者,約束而已。可見,今人所謂特務,北宋、南宋不是沒有,而是都有,只是其嚴重程度小於後來的明代而已。
  宋代文字獄較多,諸如奏邸之獄、烏台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幾乎盡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獄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據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5【秦檜文字之禍】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書、焚書的事件不時發生,私史往往是禁毀的主要對象。如崇寧二年(1103)四月,『詔毀刊行【唐鑒】並三蘇、秦、黃等文集。』[109]諸如【東齋記事】、【湘山野錄】、【劉貢父詩話】、晁補之文集以及程頤的著述都在禁毀之列。又如紹興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謂『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許人告』。在朝廷的壓力下,司馬逞圓揮芍裕公然說『【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燾【續通鑑長編】、王稱【東都事略】等書特許『存留』,但『不許刊行。其餘悉皆禁絕,違者坐之。』[111]因文得禍者往往貶往遠惡州軍,並株連甚廣。如紹興二十年(1150),原參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譏謗朝廷』罪,遠貶昌化軍(治今海南儋州),『前從官及朝士連坐者八人』。[112]『其弟寬亦被羅織,除名勒停。長子孟傳、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貶所。仲子孟堅以私史事,對獄掠治百餘日,除名編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園、居第悉皆籍沒,一家殘破矣。』[113]因文得禍者還有被處死或逼死的。如紹興年間,『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訕,棄市。』[114]原宰相趙鼎遠貶吉陽軍(治今海南三亞),他對其兒子說:『(秦)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於是『不食而死』[115]。
  【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否認宋代存在文字獄,僅以『文字案件』相稱,認為:『仔細研究這些文字案件,就可以發現這些文字案件的發生,其原因除了黨派鬥爭之外,就是官場傾軋,或者是奸臣當道對正直人士的迫害。真正由於皇帝對意識形態的控制而採取鎮壓手段,一件也沒有,這與後來明清社會皇帝對思想的禁錮和對輿論的控制,是根本不同的。』皇帝專制制度是宋代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任何人從根本上予以否定和動搖,這就是宋代最大的思想禁區和最低的意識形態底線。不僅『謀反』、『謀大逆』,即使是『大不敬』,也要受到嚴懲。紹興十四年(1144),『太學生張伯麟嘗題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殺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陽軍。』[116]張伯麟觸痛了宋高宗內心深處的瘡疤,慘遭嚴懲。這與後來明太祖忌諱『賊』字、『光』字,清人將『陛下』筆誤為『狴下』,即被視為對皇上『大不敬』之類,並無根本不同,僅有慘烈程度的差別,其要害都在於維護專制皇權。宋代文字獄的罪名大致均為『謗上』。元豐二年(1078),烏台詩案,蘇軾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為,皆作詩詆訾,無所不至。』[117]慶元年間的所謂『偽學之禁』,以專制手段禁止一種學說和學派,並迫害學者,更是典型的文化專制。
  由於宋代文禍較多、懲罰較重,蘇軾在熙寧年間前往杭州時,其表兄文同告誡他:『北客若來休問事,西湖雖好莫吟詩。』『蓋深恐其賈禍也。』『江山易改,秉性難移。』蘇軾『好譏刺』,後來仍不免『烏台之勘、赤壁之貶』[118]。難怪宋代有這樣的俚語:『聞事莫說,問事不知,閒事莫管,無事早歸。』[119]總之,宋代並非『沒有思想禁區』,士大夫在政治上的自由度只怕並不算高。
八、『貪利祿而不貪道義』
  對於宋代的士風,當時人就有不少尖銳的批評。如:『天下之患,莫大於士大夫無恥』;[120]『今士大夫方寡廉鮮恥』;[121]『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貪』;[122]『貪利祿而不貪道義,要做貴人而不要做好人。』[123]並將其原因歸咎於制度:『士大夫多為富貴誘壞。』[124]【中國文明的反思】一書則給予宋代士風極高的評價,認為:宋朝『有力地防止了腐敗的發生』,『有效地控制臣下的腐敗和貪婪之風』;『宋朝並沒有形成所謂的官場和官場文化,宋代的官員士大夫並沒有什麼潛規則需要遵守。』『貪污受賄、官官相護、吹牛拍馬、阿諛奉承、見風使舵等等官場遊戲規則,在宋代是沒有市場的。』上述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各走極端,均有籠統偏頗之嫌。然而有一點似乎可能肯定,宋代防止貪污並不成功,官場中貪婪之風相當盛行。王安石對當時的情況作過簡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賂遺、營貲產,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 宋人諺語曰:『欲待富,鬚鬍做』;[125]『欲得富,趕着行在賣酒醋。』[126]當時官員『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貪污。宋太祖時,重大貪污案件頻發,僅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者即達32起之多,贓款動輒上萬。北宋末年,情況更為嚴重,蔡京等『六賊』便是六個特大貪官。他們過着『享用侈靡』、『窮極富貴』的生活,到罷官時,籍沒其家,各種贓物不計其數。蔡京隨意使用公款,『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以致『所侵私以千萬計』。[127]朱搖爸溉∧卩,如囊中物,每取以數十百萬計』。[128]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請客送禮。官府『別立名目,以為饋送』;[129]官員『多為苞苴,遍遣權要』;[130]權要『計其所得,動輒萬緡』。[131]朱熹把苞苴稱為:『將官錢胡使』,『為自家私恩』。[132]南宋時,『揚州一郡,每歲饋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緡。江浙諸郡,酒每以歲遺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133]『成都三司互送,則一飲之費計三千四百餘緡。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雖有『互送之禁』[134],但禁而不止。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135]嘉泰年間,『韓腚序С權。包苴盛行。』右丞相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饋,必題其緘云:「某物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干請,必諧價而後予。』『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腚惺滓胖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136]陳自強還只是大肆收受賄賂,而賈似道則公然索取珍寶。他『嗜寶玩,建多寶閣,日一登玩。聞余d有玉帶,求之,已殉葬矣,發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輒得罪。』[137]宋理宗時,狀元蔣重珍憤慨地說:『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勝窮之費,故吾民有不可勝窮之憂。』[138]
  三是經商。當時官員亦官亦商之風很盛,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賈販江湖,干郡邑,商g盈縮,秤較毫釐,匿關市之徵,逐舟車之動,以規什一之得。進則王官,退則為市人;進則冕笏而治事,號為民師,退則妄覬苟獲,不顧行義。』[139]貪官與奸商內外勾結,牟取暴利的現象也很嚴重。歐陽修指出:『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140]洪适也說:『豪商與猾吏通謀為奸,其弊不一。』[141]如太平興國年間,四川地區食鹽的官價與市價差距很大,官價『斤為錢七十』,市價『斤為錢或至數百』。於是官商勾結,通同作弊,『賤市於官,貴糶於民』[142],大賺其錢。
  四是賣官。如宋徽宗時,『六賊』無不『受賂賣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賣官,取贓無厭,京師為之語曰:「三百貫,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閣。」』以致『其家金以萬計』,『侍妾甚眾,封號者八令人、十安人』。[143]又如宋寧宗時,韓腚杏檬攏朝政腐敗。蘇師旦『既為腚興親信,遂招權納賄,其門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諸帥,皆定立價,多至數十萬緡,少亦不下十萬。』[144]於是出現了不少『債帥『,即行重賄而得將帥之高位者。對於宋代的賣官之風,王曾瑜先生【宋朝賣官述略】一文論述甚詳。
  當然,宋朝長達300多年,不可一概而論。王曾瑜先生指出:『從宋初到宋哲宗時,大臣等私下賣官之風還是較為收斂。』『但從宋徽宗開始,大臣等私下賣官之風就猖獗起來,而不可收拾。』[145]宋理宗時,真德秀說:『乾道、淳熙間,有位於朝者,以饋及門為恥;受任於外者,以包苴入都為羞。今饋遺公行,薰染成風,恬不知怪。』[146]照此說來,宋孝宗時,官場風氣一度較好。然而只怕不能說宋朝官場『沒有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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