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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不必美化赵宋王朝――宋代顶峰论献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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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之治 發表於 2011-12-22 14: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象牙塔
五、“生男则喜,生女则戚”
  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究竟如何,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观点是:宋代贞节观念骤然增长,妇女地位直转急下。笔者试图对此作些订正,认为:“宋代仅仅处于妇女地位下降的过程之中,并非这一过程的转折点。”[60]《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提出了颠覆性的论断:“宋朝对妇女是一个非常尊重的社会,宋朝的妇女活得非常独立而有尊严。”并否认宋代礼教及男尊女卑的存在。宋代果真没有男尊女卑,只有男欢女爱吗?以下三点应当指出:
  第一,不能仅以个别人物为例。杨门女将、杜十娘系小说、戏曲中人,不足为据。且按照冯梦龙在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的时间定位,此事发生在明代万历年间,与宋代无干。作者提到的李清照、朱淑真,就其个人生活而论,幸福指数只怕都不高。即便是先由良而倡,后从良做妾的才女聂胜琼,虽然有一首情真意切的艳词《鹧鸪天》传世,并留下了一段故事性极强的爱恋经历,但综观其一生,似乎也谈不上尊严和幸福。苏轼的第一任夫人王弗的幸福指数要高些,有《江城子》为证。但只怕也不能仅凭一首《江城子》就得出这样的推论:“做宋朝的女人是相当幸福的。”何况不能仅以王弗等中上阶层妇女为例,更应关注广大下层妇女的境遇。李觏《哀老妇》云:“里中一老妇,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从二夫。寡时十八九,嫁时六十余。昔日遗腹儿,今兹垂白发。子岂不欲养,母岂不怀居。徭役及下户,财尽无所输。异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图。牵车送出门,急若盗贼驱。儿孙孙有妇,小大攀且呼。回头与永诀,欲死无刑诛。”[61]这类描述下层妇女苦难的宋诗为数不少,仅在钱钟书《宋诗选注》中,就有《汝坟贫女》、《织妇怨》、《织妇叹》、《翁媪叹》、《耕织叹》等等。
  第二,应当重在剖析妇女的权益。权益涉及面广,包括经济上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政治上的应试入仕权、参与社会活动权,文化上的受教育权,个人生活上的婚姻自主权、离异另婚权以及家事管理权,等等。要将唐、宋作前后对比,不大容易。但对男、女作性别比较,似乎不太困难。宋代女性与男性的差别相当明显,女性通常不能上学念书、参加科举考试、入仕为官。笔者曾海里捞针,举出一个特例:宝元二年(1038)冬,宋、夏激战,保安军(治今陕西志丹)北e检刘怀忠之妻黄赏怡“率兵来援,多所俘获”[62],朝廷论功行赏,封她为永宁县君。史称:“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南宋时出了两个特例:一个是淳熙元年(1174),女童林幼玉考中,“特封孺人”[63]。孺人与县君一样,均系封号而已,并非实职。另一个是嘉定五年(1212),女童吴志端未能进入复试。其原因,一言以蔽之,有悖礼教。官员们强调:“女子之职,惟麻丝茧织组r是务。”“志端乃以女子应此科,纵使尽合程度,不知他日将安所用!”并指责她“艳妆怪服”[64]。吴志端毕竟还有幸参加童子科初试,童子科以外的进士等科目是绝对禁止女性应试的,女性绝无入仕为官的机会和可能。在宋代,女性虽然仍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与男性不能相提并论。南宋时,“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65]“男主外,女主内。”按照这一性别分工,家事由作为主妇的妻子管理,但家长只能是身为男性的丈夫。“家庭小社会,社会大家庭。”宋代垂帘太后达九位之多,在历史上实属罕见。但太后垂帘只是皇权断裂时段的特殊现象,大多仅仅具有象征意义。即便是声威显赫一时的章献明肃太后即宋真宗刘皇后、宣仁圣烈太后即宋英宗高皇后也无非是代行皇权而已。皇帝作为社会大家庭的大家长,非男性莫属。
  第三,不能否认宋代礼教的存在。翻开司马光《居家杂仪》,什么“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女子“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凡为子妇者,毋得畜私财”;“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66]诸如此类,比比皆是。“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两君。”[67]这句话在宋代已较为常见。程颐毕竟说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68]虽然其社会实际影响远不如后来的明清时代那样大。司马光说:“夫妇以义合,义绝则离之。”[69]宋代妇女离异另嫁的事例不少,但离异在传统时代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性。宋诗有句云:“妾心如镜面,一规秋水清。郎心如镜背,磨杀不分明。小窗寒烛夜,结纽缀郎襟。不结寻常纽,结郎长远心。郎心如纸鸢,断线随风去。”[70]在广大女性经济不能独立或完全独立的时代,妻子内心深处不免隐藏着被丈夫抛弃的忧虑和恐惧。离异另嫁者多,只怕绝非女性幸福指数高的象征。何况缠足这一摧残、禁锢妇女的陋习兴起于宋代。[71]
  与其它朝代并无二致,宋代的社会心理同样是:“生男则喜,生女则戚。”[72]梅尧臣诗曰:“生男众所喜,生女众所丑。生男走四邻,生女各张口。男大守诗书,女大逐鸡狗。”[73]当时福建等南方山区盛行的杀婴之风,以杀女婴为主。“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74]总之,整个传统时代都是男尊女卑的时代,只有程度上的变化,没有实质性的不同,有宋一代概莫能外。这一成说只怕很难颠覆。
六、“方今制禄,大抵皆薄”
  宋代素有“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之称。《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将宋代称为“知识分子、官员士大夫的黄金时代”,不无一定道理。书中从朝廷的待遇和士大夫的人格两大方面予以论证,内容大抵属实,且不乏中肯之论,其中也难免有概括不尽周延及渲染失真之处。
  在作者看来,宋代士大夫在经济上待遇丰厚。关于宋代的俸禄,从前有两种极端的说法。北宋杨亿认为比前代减少:“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75]范仲淹认为不如唐代:“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76]王安石也有大致相同的说法:“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77]清人赵翼的看法与杨亿等人正好相反,他说:宋“待士大夫可谓厚矣”。并在其《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赏之厚》、《宋恩荫之滥》等条目中加以阐述。可能正是依据赵翼等人的论断,《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指出: 宋代官员“待遇之丰厚,实为历代罕见。”至于“宋朝公务员富得流油”[78]一类的说法,更是言过其实。
  对于宋代的俸禄,何忠礼、张全明先生有专门研究。何氏认为:“宋代除了少数高级官员的俸禄确实非常优厚而外,占官员总数绝大部分的低级官员的俸禄不高,往往不足以养廉。至于州县胥吏,则基本上无廪给可言。”[79]张氏指出:“宰相、枢密使等高官享有极其优厚的俸禄, 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 对于衡量、评价全体官员的俸禄水平,没有普遍意义。”[80]在宋代的宰相中,确有因其俸禄优厚而生活富裕乃至豪侈者。寇准即是一例,他“自少年富贵,不点油灯,尤好夜宴剧饮,虽寝室亦燃烛达旦”[81],且心存及时行乐之想,竟声称:“人间万事何须问,且向樽前听艳歌。”[82]又如赵鼎“起于白屋,有朴野之状。一日拜相,骤为骄侈,以临安相府为不足居,别起大堂,奇花嘉木,环植周围。堂之四隅,各设大炉,为异香数种,每坐堂中,则四炉焚香,烟气氤氲,合于座上,谓之香云。”[83]又有因多种原因清贫甚至穷困者,如吕端贵为宰相,“不蓄赀产,(其子吕)藩兄弟贫乏,又迫于婚嫁,因质其居第。”[84]毕士安“四方无园田居第,没未终丧,家用已屈。”[85]中下级官吏又等而下之。北宋前期,“三班奉职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有位职居此阶者题诗驿壁,大发其牢骚:“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有位书生投书县尉借米,县尉以诗作答:“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86]南宋时,由于北方人口大量南移,“吴中羊价绝高,肉一斤为钱九百。”有官吏写下打油诗:“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87]至于俸禄之外的灰色、黑色收入,各个机构之间差距很大,尚书省六部二十四曹就很明显。南宋初年,顺口溜说:“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吃~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身生饿鬼。”当时“赂贿公行,冒滥相乘,饷军日滋,赋敛愈繁,而刑狱亦众,故吏户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饶,他曹寂寞弥甚。”[88]广义的士大夫还应当包括未能入仕为官的读书人。他们“平生苦学,望一青衫而不可得。”其数量若干倍于官吏,其经济状况通常更差。有位士人感叹道:“满腹文章,满头霜雪,满面尘埃。直到如今,别无收拾,只有清贫。”[89]梁庚尧先生《南宋的贫士与贫宦》一文[90]列举了大量士大夫贫困的史实并分析其成因,值得参考。总之,宋代士大夫并非人人富有,而是贫富不一。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朝“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不无一定史实依据。鉴于官吏薪俸较低,宋太祖早在开宝年间就宣称:“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91]此后,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张高薪养廉。如范仲淹说:“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92]对此,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给予高度评价:“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责官廉,开宝之制可谓善矣!”[93]宋代也确实时有增俸之举,仅据《宋会要辑稿》职官57《俸禄杂录》的记载统计,地区性的增俸多达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达11次。全局性的增俸,主要有大中祥符年间、元丰年间、崇宁年间三次。到南宋中期,官员的俸禄据说“或七八倍”[94]于北宋初年。但是宋代物价多次上涨,官员所增俸禄往往被物价上涨抵销,加俸在某些时段不过是虚增而已。特别是南宋晚期物价飞涨,官员的名义俸禄最高,实际俸禄最低。当时人说:“谷高三倍价,人到十分穷”;[95]“太守若头陀,两粥一饭”;[96]“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97]。有学者将北宋视为高薪不能养廉的典型[98]。就蔡京之流而论,确实如此,他们俸禄最高,最不廉洁。笔者认为,宋代的总体状况是:官未减反增,俸名增实虚,廉未养愈贪。总之,宋代高薪养廉的设想不无一定道理,但在实践中很不成功。
七、“西湖虽好莫吟诗”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代士大夫不仅在经济上待遇丰厚,而且在政治上自由度大。当时,朝廷一般“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99]这在传统时代确实很难得,无疑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作者指出:“宋朝是一个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时代”,或许增加一个“较”字,改为“较自由”、“较开放”,要确切些。[100]作者又说:宋代“没有特务”,“没有文字狱”,“没有思想禁区”。这“三个没有”则不是事实。
  将宋代的皇城司称为明代锦衣卫的前身,或许言过其实。但说皇城司巡察亲事官、亲事卒、逻卒是特务,只怕一点也不错。皇城司的这些人员,北宋开国之初早已有之。司马光说:“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101]朝廷有时担心“密行伺察”,激起民愤,也曾加以限制和约束。如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皇城司遣亲事卒四十人于京城伺察,月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录奏。”宋真宗“虑其恐喝骚扰”,“于是令枢密院条约之,自今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102]有时又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予以扩充。如“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逻卒。皇城卒七十人,开封府散从官数十人,巡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103]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马光就抨击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104]熙宁年间,退居洛阳的司马光又上奏宋神宗,极力反对:“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并未产生任何作用。元v元年(1086),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弹劾道:“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隐匿者。而(领皇城司石)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阱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一旦入狱,“凌辱棰讯,惨毒备至,无所求而不得,无所问而不承,被其阴害,不可胜数。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106]宦官石得一虽然被贬职,但探逻依然如故。宋高宗时,“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h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107]绍兴末年,秘书郎王十朋当面直陈高宗:“诸军承受,威福自恣,甚于唐之监军;皇城逻卒,旁午察事,甚于周之监谤。”大概是内禅在即,高宗这次还算比较开明,“戢逻卒,罢诸军承受”[108]。所谓“戢”者,约束而已。可见,今人所谓特务,北宋、南宋不是没有,而是都有,只是其严重程度小于后来的明代而已。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109]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又如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谓“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朝廷的压力下,司马逞圆挥芍裕公然说“《涑水记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焘《续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等书特许“存留”,但“不许刊行。其余悉皆禁绝,违者坐之。”[111]因文得祸者往往贬往远恶州军,并株连甚广。如绍兴二十年(1150),原参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讥谤朝廷”罪,远贬昌化军(治今海南儋州),“前从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2]“其弟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传、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113]因文得祸者还有被处死或逼死的。如绍兴年间,“进义副尉刘允中坐指斥谤讪,弃市。”[114]原宰相赵鼎远贬吉阳军(治今海南三亚),他对其儿子说:“(秦)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于是“不食而死”[115]。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否认宋代存在文字狱,仅以“文字案件”相称,认为:“仔细研究这些文字案件,就可以发现这些文字案件的发生,其原因除了党派斗争之外,就是官场倾轧,或者是奸臣当道对正直人士的迫害。真正由于皇帝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而采取镇压手段,一件也没有,这与后来明清社会皇帝对思想的禁锢和对舆论的控制,是根本不同的。”皇帝专制制度是宋代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任何人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和动摇,这就是宋代最大的思想禁区和最低的意识形态底线。不仅“谋反”、“谋大逆”,即使是“大不敬”,也要受到严惩。绍兴十四年(1144),“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阳军。”[116]张伯麟触痛了宋高宗内心深处的疮疤,惨遭严惩。这与后来明太祖忌讳“贼”字、“光”字,清人将“陛下”笔误为“狴下”,即被视为对皇上“大不敬”之类,并无根本不同,仅有惨烈程度的差别,其要害都在于维护专制皇权。宋代文字狱的罪名大致均为“谤上”。元丰二年(1078),乌台诗案,苏轼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为,皆作诗诋訾,无所不至。”[117]庆元年间的所谓“伪学之禁”,以专制手段禁止一种学说和学派,并迫害学者,更是典型的文化专制。
  由于宋代文祸较多、惩罚较重,苏轼在熙宁年间前往杭州时,其表兄文同告诫他:“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盖深恐其贾祸也。”“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苏轼“好讥刺”,后来仍不免“乌台之勘、赤壁之贬”[118]。难怪宋代有这样的俚语:“闻事莫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119]总之,宋代并非“没有思想禁区”,士大夫在政治上的自由度只怕并不算高。
八、“贪利禄而不贪道义”
  对于宋代的士风,当时人就有不少尖锐的批评。如:“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120]“今士大夫方寡廉鲜耻”;[121]“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122]“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做贵人而不要做好人。”[123]并将其原因归咎于制度:“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124]《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给予宋代士风极高的评价,认为:宋朝“有力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有效地控制臣下的腐败和贪婪之风”;“宋朝并没有形成所谓的官场和官场文化,宋代的官员士大夫并没有什么潜规则需要遵守。”“贪污受贿、官官相护、吹牛拍马、阿谀奉承、见风使舵等等官场游戏规则,在宋代是没有市场的。”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各走极端,均有笼统偏颇之嫌。然而有一点似乎可能肯定,宋代防止贪污并不成功,官场中贪婪之风相当盛行。王安石对当时的情况作过简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赂遗、营赀产,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 宋人谚语曰:“欲待富,须胡做”;[125]“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126]当时官员“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贪污。宋太祖时,重大贪污案件频发,仅见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者即达32起之多,赃款动辄上万。北宋末年,情况更为严重,蔡京等“六贼”便是六个特大贪官。他们过着“享用侈靡”、“穷极富贵”的生活,到罢官时,籍没其家,各种赃物不计其数。蔡京随意使用公款,“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以致“所侵私以千万计”。[127]朱摇爸溉∧卩,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万计”。[128]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请客送礼。官府“别立名目,以为馈送”;[129]官员“多为苞苴,遍遣权要”;[130]权要“计其所得,动辄万缗”。[131]朱熹把苞苴称为:“将官钱胡使”,“为自家私恩”。[132]南宋时,“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酒每以岁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133]“成都三司互送,则一饮之费计三千四百余缗。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虽有“互送之禁”[134],但禁而不止。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135]嘉泰年间,“韩腚序С权。包苴盛行。”右丞相陈自强“尤贪鄙。四方致书馈,必题其缄云:‘某物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纵子弟亲戚关通货贿,仕进干请,必谐价而后予。”“都城火,自强所贮,一夕为煨烬。腚惺滓胖万缗,执政及列郡闻之,莫不有助。不数月,得六十万缗,遂倍所失之数。”[136]陈自强还只是大肆收受贿赂,而贾似道则公然索取珍宝。他“嗜宝玩,建多宝阁,日一登玩。闻余d有玉带,求之,已殉葬矣,发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辄得罪。”[137]宋理宗时,状元蒋重珍愤慨地说:“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胜穷之费,故吾民有不可胜穷之忧。”[138]
  三是经商。当时官员亦官亦商之风很盛,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贾贩江湖,干郡邑,商g盈缩,秤较毫厘,匿关市之征,逐舟车之动,以规什一之得。进则王官,退则为市人;进则冕笏而治事,号为民师,退则妄觊苟获,不顾行义。”[139]贪官与奸商内外勾结,牟取暴利的现象也很严重。欧阳修指出:“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140]洪适也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141]如太平兴国年间,四川地区食盐的官价与市价差距很大,官价“斤为钱七十”,市价“斤为钱或至数百”。于是官商勾结,通同作弊,“贱市于官,贵粜于民”[142],大赚其钱。
  四是卖官。如宋徽宗时,“六贼”无不“受赂卖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卖官,取赃无厌,京师为之语曰:‘三百贯,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阁。’”以致“其家金以万计”,“侍妾甚众,封号者八令人、十安人”。[143]又如宋宁宗时,韩腚杏檬拢朝政腐败。苏师旦“既为腚兴亲信,遂招权纳贿,其门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诸帅,皆定立价,多至数十万缗,少亦不下十万。”[144]于是出现了不少“债帅“,即行重贿而得将帅之高位者。对于宋代的卖官之风,王曾瑜先生《宋朝卖官述略》一文论述甚详。
  当然,宋朝长达300多年,不可一概而论。王曾瑜先生指出:“从宋初到宋哲宗时,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还是较为收敛。”“但从宋徽宗开始,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就猖獗起来,而不可收拾。”[145]宋理宗时,真德秀说:“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遗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146]照此说来,宋孝宗时,官场风气一度较好。然而只怕不能说宋朝官场“没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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