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3036|回覆: 0

[論史] 論宋代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趨勢(4)

[複製鏈接]
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9-21 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研究
① 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卷107,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② 【夷堅續志】前集卷2【幻術為盜】。
③ 【夷堅志】支癸卷5【神遊西湖】。
④ 范公稱:【過庭錄】,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⑤ 參閱漆俠:【宋代經濟史】第一、六、八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⑥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68皇v二年六月,中華書局。


    第二,負擔重,遭受來自官府、地主、高利貸者的層層盤剝。與土地兼併的三次浪潮基本同步的是,宋朝封建國家的賦役剝削也先後出現了三次激增的高潮。農民的賦役負擔,除王安石變法期間稍有減輕之外,其他時間一直不斷加重,北宋末南宋時更是直線上升①。朱熹就說:『民間雖復盡力耕種,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納稅賦,須至別作營求,乃可陪貼納官。是以人無固志,生無定業,不肯盡力農桑』②。這又迫使農民加重對高利貸的依賴。至於那些喪失土地淪為佃戶的農民,背負的則是地租和高利貸鑄成的雙重枷鎖。在官稅私債的兩面夾攻之下,農民陷入了『解償之餘,儲積無幾』,『率多窮困』的窘境。


    第三,渴望脫貧致富欲望的衝動。人們常把安於現狀、不求進取、狹隘苟且歸於小農意識的範疇,事實上小農也不乏變革創新的熱情。宋代農民之所以能提出『等貴賤,均貧富』這樣響亮的政治口號和經濟主張絕非偶然,應是傳統的均平意識和市場的公平觀念密切結合的產物。在商品經濟的激盪下,逐利求富的價值觀形成了前所未有的衝擊波,騷動着社會各個階層成員,包括農民的精神世界。白居易說:『今之人舍本業趨末作者,非惡本而愛末,蓋去無利而就有利也』③。蔡襄更直接了當地說:『凡人情莫不欲富,至於農人、商賈、百工之家,莫不晝夜營度,以求其利』④。因此,有人認為小農階級只求溫飽沒有發財致富的願望,顯然缺乏根據。從來就不光商賈地主才熱衷於供奉趙公元帥、迎接財神。



    土地減少,使農民的農業收入下降;剝削加重,使農民的承受能力減弱;農民儘管卑微,但多數人並不甘心年復一年地在貧窮的困境中煎熬。怎麼辦?擺在他們面前的出路不外以下幾條:其一,精耕細作,改善耕作技術,力爭單位面積產量有所提高。即向土地要效益。其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改善種植結構,大力開展面向市場的經濟作物商品生產。即向市場要效益。其三,挖掘自身的勞動力潛力,在農作之餘從事各種形式的兼業活動。即向自身要效益。這三條道路,農民們是不會只擇其一的,通常的情況是三管齊下。而兼業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那麼,宋代農民的兼業,到底產生了哪些作用和影響呢?


    第一,宋代農民的普遍兼業,打破了單一的經濟構成,走出了自給自足的藩籬,變成了小農、小工、小商三位一體的複合式經濟單元。使個體小農經濟成為一個由種植業、養殖業、小手工業、小商業、小僱傭勞動等多種經濟成分構成的統一體。在王柏看來,『今之農』之所以『與古之農異』,主要在於他們『謀朝夕之贏』的方式,即實現再生產的方式有較多的不同。沿着這條思路走下去,我們可以把個體小農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生產者與土地牢固結合,以家庭成員為核心,眼光向內,在家庭的小圈子裡,主要靠挖掘和發揮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自身固有潛力實現再生產的『傳統型小農經濟模式』。它的生產過程內向,勞動形式封閉,經濟構成單一。其生存和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勞動者與土地的結合狀況,在受生產條件制約方面表現出極強的剛性。第二種類型是與第一種類型相比較而言的,它在保留傳統型小農經濟模式的許多本質特徵的同時,更傾向於眼光向外,力求通過兼營手工業、商業,較多地利用外部市場,與商品經濟建立起較密切經常的聯繫,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緩解土地的制約,補充農業之不足。相比之下,它的生產過程較外向,勞動形式較開放,經濟構成較複雜。它的生存和發展較多地受到了市場變化的影響,在抵抗自然條件特別是生產資料制約方面,表現出了一定的韌性。我們姑且稱之為『改進型小農經濟模式』。所謂『今之農與古之農異』,也就是以第二種模式進行生產的農民,比起固守第一種生產模式的農民愈益增多,成了具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


――――――――――――――――――――――――――
① 參閱漆俠:【宋代經濟史】第九、十、十一、十二章。
② 朱熹:【晦庵集】卷11【庚子應詔封事】。
③ 【白居易集】卷63【策林二・息游惰】,中華書局1979年版。
④ 【蔡襄集・蔡忠惠集】卷34【福州五戒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第二,農民的兼業活動,體現了宋代農民在身份轉換、職業選擇方面擁有了一定的自由,促進了社會結構的變動。從『傳統型』向『改進型』的轉變,是從農民身份的轉變開始的;而生產形式和經濟構成的變化,又必然進一步強化農民身份的轉變。農民雖然依然被稱其為農民,但它的內涵已經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於以往了。一些官僚從傳統的四民分立的舊觀念出發,站在『農本位』的立場上,對於農民的兼業活動表現出了莫大的憂慮和反感。宋高宗紹興三年,知岳州范寅敷還針對當地農民大半在外兼營商業的現狀,向朝廷提出了加以阻止的具體辦法:『本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太平(半)在外。欲出榜招召,務令疾速歸業;如貪戀作商,不肯回歸,其田權許人請射,候回日,理今限給還』。但是,農民兼業既然形成了一股現實潮流,它的發展是不會依少數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任何外力都無法強迫它逆轉。對此,朝廷的決策者們倒有着比較清醒的認識,戶部就對范寅敷的報告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商人田產,身雖在外;家有承管,見今輸送二稅,難許人請射。如因作客拋棄田產,即依所乞施行。』宋高宗採納了戶部的意見①。可見,宋政府對於農民的兼業是持容認、默許態度的。只要屬於兼業,家中的土地有人照管,不致拋荒,特別是沒有影響政府從農業上的二稅收入,兼業農民的土地是受到政府保護的,對農民的兼業活動也不加干預限制。

小黑屋|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