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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如何防科舉舞弊:健全科舉管理考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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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1-11-2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論劍歷史門戶網
宋代科舉制度在因循唐制的基礎上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宋王朝通過健全科舉管理和考試制度,有效防止了徇私舞弊行為,限制了權臣把持科場的特權,使科舉考試成為公平競爭,從而擴大了取士途徑和取士規模,使寒門子弟也有機會通過科舉進入仕途。  


  宋代考試科目比唐代有所減少。王安石當政時廢除明經科後,以進士、諸科、武舉為常科,以制科和童子科為特科。諸科包括九經、五經、三禮、三傳、三史、開元禮、學究、明法等科。在所有考試科目中,仍以進士科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  


  殿試之後直接授官  


  考試程序分三步進行。第一步為州試,於秋天舉行,稱為秋試或取解試,由諸州判主持進士科預考,由錄事參軍主持諸科預考。凡秋試合格者稱為貢士或舉人。第二步為省試,秋試後各州推薦的貢士於仲冬集中於禮部,明年春天考試,稱為省試,合格及弟者列名放榜於尚書省,第一名稱為省元。第三步為殿試,宋太祖開寶六年(公元937年)始定殿試之制,由皇帝親自主持,殿試第一名稱為狀元。殿試之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宋太宗時規定,取進士分五等三甲。其評定標準為:學識優長,詞理精純為一等;才思該通,文理周率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上二等為『進士及第』即一甲。三等為『進士出身』即二甲。四、五等為『同出身』即三甲。  


  宋代科舉年限初無定製,有時每年舉行一次,有時兩年舉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才正式定為每三年舉行一次。  


  在考試內容方面,宋代有較大的改革。宋初進士考試要考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答【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宋神宗時,王安石主持變法,廢除詩賦、帖經、墨義等內容,改試經義。以王安石的【三經新義】作為經義標準,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  


  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遭蘇軾等人反對,元v元年(公元1086年),又恢復詩賦考試,與經義考試並行。紹聖元年(公元1094年)再罷詩賦,專以經義取士,直至北宋滅亡,有關詩賦與經義取士的爭議仍未平息。  


  唐代進士科錄取人數較少,每次只錄取二三十人。宋初每屆錄取人數大抵與唐代相同。宋太宗即位後,開始大規模增加錄取人數,太平興國二年(公元977年)殿試,舉進士109人,諸科及第者207人。此後,每屆錄取人數都在三四百名左右。南宋時,每科進士及第『動以四五百人計』。  


  自隋代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日益嚴重。對此,宋代建立了糊名(又稱『彌封』或『封彌』)和謄錄製度。先由彌封人員將考生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再由謄錄人員將試卷內容原封不動地謄錄出來,將謄錄的試卷交給考官評閱。這樣,考官評閱試卷時,既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建立後,科舉徇私舞弊現象大為減少。  


  考官不得與外界接觸  


  唐代考生須有當世達官貴人向考官推薦獎譽,才可及第。宋太祖即位後不久,就廢止了權臣向考官推薦考生的特權。同時,宋代還對考官任用制度進行改革。唐代科舉主考官最初是吏部考功郎中,後來改由禮部侍郎擔任,造成禮部獨掌科舉大權。宋代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員擔任,而是臨時委派。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規定,考官一旦受命,便進駐貢院,不得與外界接觸,以避免泄題及與外人串通作弊,這種制度稱為鎖院,鎖院的時間一般以一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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