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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宋代如何防科举舞弊:健全科举管理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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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人 發表於 2011-11-2 0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论剑历史门户网
宋代科举制度在因循唐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宋王朝通过健全科举管理和考试制度,有效防止了徇私舞弊行为,限制了权臣把持科场的特权,使科举考试成为公平竞争,从而扩大了取士途径和取士规模,使寒门子弟也有机会通过科举进入仕途。  


  宋代考试科目比唐代有所减少。王安石当政时废除明经科后,以进士、诸科、武举为常科,以制科和童子科为特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开元礼、学究、明法等科。在所有考试科目中,仍以进士科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  


  殿试之后直接授官  


  考试程序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为州试,于秋天举行,称为秋试或取解试,由诸州判主持进士科预考,由录事参军主持诸科预考。凡秋试合格者称为贡士或举人。第二步为省试,秋试后各州推荐的贡士于仲冬集中于礼部,明年春天考试,称为省试,合格及弟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第一名称为省元。第三步为殿试,宋太祖开宝六年(公元937年)始定殿试之制,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殿试之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  


  宋太宗时规定,取进士分五等三甲。其评定标准为:学识优长,词理精纯为一等;才思该通,文理周率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上二等为“进士及第”即一甲。三等为“进士出身”即二甲。四、五等为“同出身”即三甲。  


  宋代科举年限初无定制,有时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两年举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才正式定为每三年举行一次。  


  在考试内容方面,宋代有较大的改革。宋初进士考试要考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宋神宗时,王安石主持变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等内容,改试经义。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作为经义标准,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  


  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遭苏轼等人反对,元v元年(公元1086年),又恢复诗赋考试,与经义考试并行。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再罢诗赋,专以经义取士,直至北宋灭亡,有关诗赋与经义取士的争议仍未平息。  


  唐代进士科录取人数较少,每次只录取二三十人。宋初每届录取人数大抵与唐代相同。宋太宗即位后,开始大规模增加录取人数,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殿试,举进士109人,诸科及第者207人。此后,每届录取人数都在三四百名左右。南宋时,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  


  自隋代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日益严重。对此,宋代建立了糊名(又称“弥封”或“封弥”)和誊录制度。先由弥封人员将考生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再由誊录人员将试卷内容原封不动地誊录出来,将誊录的试卷交给考官评阅。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既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建立后,科举徇私舞弊现象大为减少。  


  考官不得与外界接触  


  唐代考生须有当世达官贵人向考官推荐奖誉,才可及第。宋太祖即位后不久,就废止了权臣向考官推荐考生的特权。同时,宋代还对考官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唐代科举主考官最初是吏部考功郎中,后来改由礼部侍郎担任,造成礼部独掌科举大权。宋代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主考官不再由固定的官员担任,而是临时委派。  


  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规定,考官一旦受命,便进驻贡院,不得与外界接触,以避免泄题及与外人串通作弊,这种制度称为锁院,锁院的时间一般以一月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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