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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文學言語的私有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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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8-25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文學網
二、私人感覺能否表達?

  
  維特根斯坦關於『私人語言』的論證開始於【哲學研究】243節,原文如下:
  但是否也可以設想這樣一種語言:一個人能夠用這種語言寫下或說出他的內心經驗――他的感情、情緒,等等,以供他自己使用?――用我們平常的語言我們不就能這樣做嗎?――但我的意思不是這個,而是:這種語言的語詞指涉只有講話人能夠知道的東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覺。因此另一個人無法理解這種語言。(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3頁,第243節。)
  從維特根斯坦的原文中,我們至少可以概括出『私人語言』的兩個基本特徵:一,私人語言指稱或表達個人的內在經驗,即私人感覺的語言;其次,由於私人感覺只有自己知道,他人無法知道,用於表達私人感覺的語言只能是私人的,無法為他人理解,不能參與交流。別人無法知道我疼或頭暈或其他什麼感覺。囿於以上特徵,維特根斯坦明確指出,那些可以被翻譯成公共語言的密碼語言和個人的內心獨白等語言表達方式都不屬於私人語言。按照他的語言觀,這些語言應是語言共同體中語言遊戲的一種範例。
  從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的目的來講,反對『私人語言』,諸如『我知道我疼』等命題,是為了澄清傳統哲學面臨的、卻無法解決的形而上學問題,為了整治因對語言的誤用而導致的哲學疾病;從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念的角度上講,對『私人語言』的反對,是為了重新審視語言與心理現象之間的關係,或重新確定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可以說,維特根斯坦對私人語言不可能性論證的哲學原因與意圖是明確的,論證邏輯是合理的,論證結果也是可信的;但如果我們跳出語言分析哲學的框架,從文學言語,或個體生命哲學的角度來看這個論證,是否能發現這個論證的不同含義呢?既然表達私人感覺的私人語言不存在,作為生命構成的一部分,私人感覺又如何實現其意義呢?維特根斯坦另闢蹊徑,他運用『生活形式』、『語言遊戲』這種分析的哲學行為主義的方式,一方面調和身心二元分立,重新建立語言與心靈世界的關係,另一方面試圖在公共語言的遊戲規則中實現私人感覺的有效表達,但結果卻並不令人樂觀。
在維特根斯坦看來,私人感覺的表達並不依賴指代觀念的私人語言,而是在『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下對外在行為達成某種一致的認同感,從而達到主體間的相互理解與交流。維特根斯坦承認心理現象的存在,即承認私人感覺的存在,並用公式的形式說明了心理現象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種『內在之物』,『內在之物的確就是感覺+思想+想象+心情+意圖等等』(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5頁,第959節。),它是隱蔽的,但它並不是獨立於身體的實體。『這裡有一種內在之物,只能以一種不確定的方式從外在之物中推斷出來。』(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3頁,第957節。)維特根斯坦認為內在的過程一定會藉助某種外在的行為標誌顯現出來。通過這些外在的行為標誌,我們可以知道一個人心中的內在之物。這個外在之物就是人的外在行為,包括人的面部表情、行為舉止以及話語等。『我們按照他的行為、他的話語、他的思維能力構造一幅關於他心中想些什麼的圖畫。』(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36、437頁,第650節。)當這種外在行為與一定的標準、慣例相吻合時,他人便能通過對這些外在行為的觀察了解一個人的私人感覺。而對這種外在的行為標誌的理解與運用就是一種語言遊戲,是在語言共同體中對規則與社會習俗的遵守,而不是某個人的私人活動。如醫生向護士詢問病人的情況,護士根據病人的外在表現得出結論:『他很疼。他在呻吟。』維特根斯坦通過『語言遊戲』與『生活形式』完成了私人感覺在公共語言表達中的外化,但外化後的私人感覺在多大程度上還保留着個體生命的獨特性和私密性?這取決於『生活形式』與『語言遊戲』的實質所在。
  生活形式的實質是什麼?第一,可以肯定地說,生活形式強調的是生命存在的社會性而不是個體性。在維特根斯坦的哲學中,『生活形式』和『世界』、『世界圖式』、『世界觀』、『環境』具有相同的含義。『生活形式』並不是個體存在的生命活動。在【1914―1916年筆記】中,他明確指出:『生理學的生命當然不是生活,心理學的生活也不是。生活乃是世界。』(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9頁,第1節。),而『世界是所有發生的事情』,是『事實的總和,而非事物的總和』(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89頁,第31節。)。第二,心理活動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但卻需要藉助語言為媒介。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中,語言對心理活動的描述的有效性在於對外在行為的認同的一致性上。在【哲學研究】中,他把期望、意向、意謂、理解、感覺等心理活動都看作生活形式,但它們是由於人們共同生活和使用語言而成為生活形式的。在心理活動與語言表達的關係上,維特根斯坦認為是因為有了語言使用的一致性,心理活動才能成為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即對『理解』、『感覺』等心理現象達到對這些詞使用方法的一致性。他強調說,心智活動,如命令、期望、懷疑等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活形式的重要部分。但這些心智活動是以人使用語言的能力為條件,即心智活動必須是通過語言表達出來。而語言使用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中是以遵守語言規則為前提條件的,這就決定了生活形式的第三個特徵:生活形式中缺乏個體生命的律動,即心理活動被簡化為外在行為,並受到語言規則的制約,只有這樣,無論是關於『理解』、『懷疑』等心理活動的語言遊戲,還是陳述、命令的語言遊戲才能進行下去。這一點在維特根斯對規則的強調中尤為明顯。
  維特根斯坦在語言使用中尋找語言的意義,指出語言遊戲、生活形式的多樣性會導致語言意義的多義性,將語境引入語義分析中,這是維特根斯坦後期語言哲學的成功之處。但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以遵守規則為前提的語言遊戲並不能成為私人感覺的有效表達。
  原因之一:心理活動在何種程度上會外化為行動的一致性?
  在維特根斯坦看來,生活形式包括人們在特定的環境中,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各種風俗、習慣、制度等等。遵守規則對每個生命存在來說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那種必須被接受的東西,被給予的東西,就是生活形式』。(註:維特根斯坦:【維特根斯坦全集】,塗紀亮主編、塗紀亮譯,河北教育出版社,第318頁。)從一定意以上講,強調語言是一種社會實踐活動,遵守一定的習慣、一種制度、一種社會文化並沒有錯。韓少功通過小說的形式,如【馬橋詞典】對語言現象進行思考時,更多的也是考慮語言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但他很快意識到在語言之外存在某種東西。他說,『在寫完【馬橋詞典】以後,我感覺到有些生活現象從語言分析的這個框架里遺漏了,或者說沒法放入這樣的框架。』(註:韓少功:【大題小作】,湖南文藝出版社,2005年,第174頁。)因為人的內在意識受理性與非理性兩種力量的控制。當受理性控制時,人的動機與行為之間賦有一種線性因果性或必然性;當理智控制弱化而非理性意識蔓延時,人的動機與行為之間就只有隨機性或偶然性,即行為不僅不受既定方針的暗示,人的心理也與其行動無關。(註:夏中義:【藝術鏈】,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年,第44頁。)維特根斯坦將私人感覺外化為外在行為標誌的做法,是一種理性主義的做法。謊言是一種語言遊戲,因為它也是理性的。而夢是非理性的,但夢才是真正的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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