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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文学言语的私有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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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8-25 1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文学网
二、私人感觉能否表达?

  
  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论证开始于《哲学研究》243节,原文如下:
  但是否也可以设想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能够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说出他的内心经验――他的感情、情绪,等等,以供他自己使用?――用我们平常的语言我们不就能这样做吗?――但我的意思不是这个,而是:这种语言的语词指涉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涉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3页,第243节。)
  从维特根斯坦的原文中,我们至少可以概括出“私人语言”的两个基本特征:一,私人语言指称或表达个人的内在经验,即私人感觉的语言;其次,由于私人感觉只有自己知道,他人无法知道,用于表达私人感觉的语言只能是私人的,无法为他人理解,不能参与交流。别人无法知道我疼或头晕或其他什么感觉。囿于以上特征,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那些可以被翻译成公共语言的密码语言和个人的内心独白等语言表达方式都不属于私人语言。按照他的语言观,这些语言应是语言共同体中语言游戏的一种范例。
  从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目的来讲,反对“私人语言”,诸如“我知道我疼”等命题,是为了澄清传统哲学面临的、却无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为了整治因对语言的误用而导致的哲学疾病;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念的角度上讲,对“私人语言”的反对,是为了重新审视语言与心理现象之间的关系,或重新确定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性论证的哲学原因与意图是明确的,论证逻辑是合理的,论证结果也是可信的;但如果我们跳出语言分析哲学的框架,从文学言语,或个体生命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个论证,是否能发现这个论证的不同含义呢?既然表达私人感觉的私人语言不存在,作为生命构成的一部分,私人感觉又如何实现其意义呢?维特根斯坦另辟蹊径,他运用“生活形式”、“语言游戏”这种分析的哲学行为主义的方式,一方面调和身心二元分立,重新建立语言与心灵世界的关系,另一方面试图在公共语言的游戏规则中实现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但结果却并不令人乐观。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感觉的表达并不依赖指代观念的私人语言,而是在“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下对外在行为达成某种一致的认同感,从而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维特根斯坦承认心理现象的存在,即承认私人感觉的存在,并用公式的形式说明了心理现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内在之物”,“内在之物的确就是感觉+思想+想象+心情+意图等等”(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5页,第959节。),它是隐蔽的,但它并不是独立于身体的实体。“这里有一种内在之物,只能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从外在之物中推断出来。”(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3页,第957节。)维特根斯坦认为内在的过程一定会借助某种外在的行为标志显现出来。通过这些外在的行为标志,我们可以知道一个人心中的内在之物。这个外在之物就是人的外在行为,包括人的面部表情、行为举止以及话语等。“我们按照他的行为、他的话语、他的思维能力构造一幅关于他心中想些什么的图画。”(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36、437页,第650节。)当这种外在行为与一定的标准、惯例相吻合时,他人便能通过对这些外在行为的观察了解一个人的私人感觉。而对这种外在的行为标志的理解与运用就是一种语言游戏,是在语言共同体中对规则与社会习俗的遵守,而不是某个人的私人活动。如医生向护士询问病人的情况,护士根据病人的外在表现得出结论:“他很疼。他在呻吟。”维特根斯坦通过“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完成了私人感觉在公共语言表达中的外化,但外化后的私人感觉在多大程度上还保留着个体生命的独特性和私密性?这取决于“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的实质所在。
  生活形式的实质是什么?第一,可以肯定地说,生活形式强调的是生命存在的社会性而不是个体性。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中,“生活形式”和“世界”、“世界图式”、“世界观”、“环境”具有相同的含义。“生活形式”并不是个体存在的生命活动。在《1914―1916年笔记》中,他明确指出:“生理学的生命当然不是生活,心理学的生活也不是。生活乃是世界。”(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89页,第1节。),而“世界是所有发生的事情”,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189页,第31节。)。第二,心理活动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但却需要借助语言为媒介。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语言对心理活动的描述的有效性在于对外在行为的认同的一致性上。在《哲学研究》中,他把期望、意向、意谓、理解、感觉等心理活动都看作生活形式,但它们是由于人们共同生活和使用语言而成为生活形式的。在心理活动与语言表达的关系上,维特根斯坦认为是因为有了语言使用的一致性,心理活动才能成为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即对“理解”、“感觉”等心理现象达到对这些词使用方法的一致性。他强调说,心智活动,如命令、期望、怀疑等是人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活形式的重要部分。但这些心智活动是以人使用语言的能力为条件,即心智活动必须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而语言使用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中是以遵守语言规则为前提条件的,这就决定了生活形式的第三个特征:生活形式中缺乏个体生命的律动,即心理活动被简化为外在行为,并受到语言规则的制约,只有这样,无论是关于“理解”、“怀疑”等心理活动的语言游戏,还是陈述、命令的语言游戏才能进行下去。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对规则的强调中尤为明显。
  维特根斯坦在语言使用中寻找语言的意义,指出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的多样性会导致语言意义的多义性,将语境引入语义分析中,这是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的成功之处。但以生活形式的一致性、以遵守规则为前提的语言游戏并不能成为私人感觉的有效表达。
  原因之一:心理活动在何种程度上会外化为行动的一致性?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生活形式包括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制度等等。遵守规则对每个生命存在来说就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种必须被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注: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涂纪亮主编、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第318页。)从一定意以上讲,强调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遵守一定的习惯、一种制度、一种社会文化并没有错。韩少功通过小说的形式,如《马桥词典》对语言现象进行思考时,更多的也是考虑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他很快意识到在语言之外存在某种东西。他说,“在写完《马桥词典》以后,我感觉到有些生活现象从语言分析的这个框架里遗漏了,或者说没法放入这样的框架。”(注:韩少功:《大题小作》,湖南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因为人的内在意识受理性与非理性两种力量的控制。当受理性控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赋有一种线性因果性或必然性;当理智控制弱化而非理性意识蔓延时,人的动机与行为之间就只有随机性或偶然性,即行为不仅不受既定方针的暗示,人的心理也与其行动无关。(注:夏中义:《艺术链》,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第44页。)维特根斯坦将私人感觉外化为外在行为标志的做法,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做法。谎言是一种语言游戏,因为它也是理性的。而梦是非理性的,但梦才是真正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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