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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解老讀【老子】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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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帥佛道法 發表於 2011-3-1 20: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4.第十四章

【原文】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譯文】

【解讀】

14.1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視之不見稱之為夷, 聽之不聞名稱之希,搏之不得稱之為微。老子實際上從視覺、聽覺、觸覺三個方面強調『道』的不可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那麼『道』從這個特徵出發也可以稱之為氣。

14.2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正是因為這三個特徵,所以不可以細密的窮究,所以混和為一。詰,本義是追問,在這裏是窮究。老子認為『道』之精微到了不能被看到,不能被聽到,不能被觸到的程度,所以就是自然混然為一。

14.3其上不皎,其下不昧。

既不明亮,又不幽暗。

14.4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延綿不絕啊,不能為之命名,返還到無物的狀態。所謂『無物』也就是『虛』、『盅』(『沖』,『中』)

14.5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這就稱之沒有形狀的形狀,沒有物體的影像,這就稱之惚恍。所謂『惚恍』實際上就是『道』若有若無,若存若亡,變動不居,游移不定的特徵。

14.6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道體在在空間上無邊無際,獨立不改,時間上無始無終,周行不殆。 古人云:『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來曰宙。』道正如同【淮南子】所言『橫四維而含陰陽,紘宇宙而章三光。』萬事萬物無一不浸潤於其中,所以,迎着它也看不到它的頭,跟隨它也看不到它的尾。實際上這一句的含義就萬事萬物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可能獨立於『道』體而存在。

『道』體的淵博廣大,高深莫測,孔子的弟子顏回也感嘆不已。他說:『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遂欲從之,末由也已。』

   

實際上,根據這一些特徵,在現實的世界上最為接近的物質,無非就是氣。但是古文氣字往往寫作『炁』或『氣』。在道家的經典一直沿用這個『炁』字,認為『炁』並不同於『氣』。,此『炁』,不同於彼『氣』,是有原因的。老子認為可以用『氣』描述『道』的一些特徵,但是還不足以涉及『道』的本質。縱觀【老子】全文,可以得出『道』的如下特徵。

1)無形無狀、無色無味。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

『湛兮似或存』

『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2)無處不在,無所不存

『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

『大道汜兮,其可左右。』

3)無窮無盡、不淈不盈。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也

天地之間,其猶橐龠與?虛而不淈,動而愈出。

4)無邊無際、延綿不絕。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綿綿兮其若存,用之不勤。』

那麼『道』的這一些特徵是不會改變的,所以老子認為道『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樓主| 儒帥佛道法 發表於 2011-3-2 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14.7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老子】指出要用古時之道,來駕馭現在的事物。【老子】把『道』比作馬鞭,把天下比作馬車。實際也就是老子說的『抱一而為天下式。』式者,法度也。那麼這裏說的『道』也就是『德』,實際上就是人對道體流形,衍化萬物之規律的認識和總結。『執古之道』嚴格來說就是『執古之德』,而不可謂之『道』。

老子認知到能夠認識到上古之始,也就是道的開端。紀的本義就是繩索的首端,也就通常說的『頭緒』。『紀』後來也引申出『法紀』老子認為如果能夠知曉古德,就能理清道體大化流形的頭緒,並在這個基礎上加以展開。道之紀,即德之始也。

當然【老子】自身的邏輯是道之所以能『古為今用』,就是因為其無所不在,無時不在,無所不包,無所不容。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對萬事萬物的生成演化起着最根本的本質性和決定性作用。詩云:『古人不見今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道體的永恆存在就如同天上的月亮一樣,亙古至今,照亮人世的暗夜。

老子亦云:『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第二十一章)

在這一章,老子重點闡明道體,而所引一章,正是對『道之為物』的認識。雖然道之體無形無狀,無聲無息,無色無味,無光無彩,但是對於道之流形的認識並非無跡可尋,無頭可緒,無門可入。因為是如此老子才能通過對『道』的認識,總結出『德』。

從內容講,這一句放入下章更加合適。或者說【老子】這一句就是為承啟下章。因為本章前幾句均是闡明『道』之體,而這一句則是闡明『道』之用,即『德』也就是道之規律的普遍適用性和決定性。正所謂『執大象,天下往。』

偷月 發表於 2011-3-2 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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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章很難懂社長能否白話詳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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