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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知常容,容乃公,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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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1-1 0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道德经】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点击阅读王弼版注疏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点击阅读河上公版注疏


曰: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致虚极,则复我矣,守静笃,又无我焉,有而无,无而有,循环不爽。


曰:知常容。

然矣乎?牡之常也,取而舍之,牝之常也,舍而取之。阳之常也,刚而坚硬,阴之常也,柔而屈软。吾观其常矣,何以容之哉?顺其自然,而取其用而已,其用者,物所赖以存焉,其所以容于物者也。


曰:容乃公。

则容非公也。公者,共也,共者,凡众所同也。众共者,十之一,众非共者,十之九。容者,非但十之一,亦什九之私矣。故王者约法,使求同为公,存异为私。私者,不可害公者也。

用者公焉。圣王为公,以合天下之用,而反哺之。使万民皆得其所需,皆尽其所能。是以,万物归其根即为用,并作即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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