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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知常容,容乃公,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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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2-11-1 0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道德經】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王弼版註疏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點擊閱讀河上公版註疏


曰: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致虛極,則復我矣,守靜篤,又無我焉,有而無,無而有,循環不爽。


曰:知常容。

然矣乎?牡之常也,取而舍之,牝之常也,舍而取之。陽之常也,剛而堅硬,陰之常也,柔而屈軟。吾觀其常矣,何以容之哉?順其自然,而取其用而已,其用者,物所賴以存焉,其所以容於物者也。


曰:容乃公。

則容非公也。公者,共也,共者,凡眾所同也。眾共者,十之一,眾非共者,十之九。容者,非但十之一,亦什九之私矣。故王者約法,使求同為公,存異為私。私者,不可害公者也。

用者公焉。聖王為公,以合天下之用,而反哺之。使萬民皆得其所需,皆盡其所能。是以,萬物歸其根即為用,並作即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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