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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古] 在中國歷史上當皇帝與法律相牴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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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禾田講古 發表於 2018-8-20 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縱觀整個中國歷史,漢文帝算不上雄才偉略的君主,其軍事作為也有限,但是他卻絕對算得上賢明之主。

漢文帝從即位以來,一直關心百姓疾苦,自身也頗為節儉。

漢文帝節儉到什麼程度呢?

漢文帝節儉到,自己穿着草鞋上朝,身上穿的龍袍破了,補一補繼續穿。終漢文帝一生,沒大規模修建過宮殿、園林。

漢文帝最著名的節儉故事,就是『惜十家之財而罷建露台』的故事。那是漢文帝當上皇帝之後不久,當時皇帝的宴遊之所,頗為狹小,不夠舉辦大規模宴遊之用,於是有官員提出在原有基礎上,再建一座露台。但是漢文帝看到修建預算,居然需要百金,當場就將這個建議駁回了。漢文帝的說法是:『這可是相當於十戶中等人家的財產總和啊,在我這裏就修建這麼一座露台?太奢侈了,不建。』

漢文帝還是一位遵守法律的皇帝。

漢初之時,採用的道家的理念治國,但是道家同樣講究守法,所謂『守法而無為』。這裏的無為也不是單純的無所作為,什麼都不做,還有不超過法律規定範圍的意思,也就是以『法』為『界限』。

另外,道家也講究嚴格執法。當然,這裏的嚴格執法不是法家講究的『輕罪重刑』,而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即使皇帝,也只是擁有立法、執法的權力而已,同樣不能肆意篡改、違反法律。

做為皇帝的重要助手之一,廷尉一職,至關重要。漢文帝時期的廷尉是張釋之。這裏的廷尉,是秦漢時期的朝廷重臣,掌刑獄,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

張釋之,在歷史上以執法公正不阿而聞名於世。當時人贊其為:『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同時,張釋之倡導『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同』和『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觀點。

在張釋之還只是公車令時(掌管皇宮司馬門的官吏),就曾經因為當時的太子劉啟和梁王,乘車入朝,路過司馬門時,沒按照規定下來步行,追上去攔住他們,不讓他們進入,並且向皇帝彈劾這兩個人。

漢文帝不但沒責怪張釋之,反而感覺自己教子不嚴。因為這兩個人是進宮來向薄太后問候的,漢文帝就在自己的母親面前,摘下帽子賠罪說:『這事怪我教子不嚴。』

事後,漢文帝將張釋之升了職。

也只有這樣的皇帝,才能容得下張釋之這樣的人物吧!

同理,張釋之之類的臣子多了,才能讓漢文帝這樣的皇帝更好的治理國家,實現自己的治國理念吧!

一次,漢文帝帶領護衛外出。貴為皇帝,再厲行節約,排場也是不小的,也是車馬粼粼,護衛林立。

走到中渭橋的時候,車隊通過了部分,正趕上文帝所坐的車過橋的時候,突然從橋下慌慌張張的跑出一個人來。文帝車駕的馬受到驚嚇,亂蹦亂跳,漢文帝也是嚇了一大跳,差一點從車上摔下來。

當時漢文帝非常生氣,立刻命人將這個人抓了起來,交給廷尉張釋之處理。

張釋之並沒有因為是皇帝親自抓來的罪犯,就草草定案,重重定案,而是認真進行了審問。

原來,這個人就是長安縣的農夫,路過此地,見皇帝出行,封鎖道路,就藏到了橋下。等了很長時間,以為皇帝的隊伍已經過去了,就從橋下出來。結果看到皇帝的隊伍還在,嚇壞了,就想快點離開,卻惹了更大的禍。

張釋之判定,此人觸犯了清道的禁令,也就是『犯蹕』,判處罰金四兩。

漢文帝看到處理結果,氣壞了:『這個人驚了我的馬。幸虧我的馬馴良溫和,否則我很有可能會被摔傷。像這樣的罪行必須嚴懲,你居然只判處罰金四兩?太不像話了。』

張釋之表示:『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都應該共同遵守的。現在,法律規定這樣的罪行,就是這樣處罰。如果因為牽涉到皇帝就加重處罰,這樣下去,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如果陛下您讓我審判,我就是這個判罰。您如果不願遵守法律,那您乾脆直接下令殺了他算了,也不用審判了。』

張釋之的話,頂的漢文帝半天才緩過這口氣來。不過,到最後,漢文帝也沒強令修改張釋之的判罰結果,反而承認了自己的做法不對,認為張釋之的判罰是正確的。

這就是著名的『縣人犯蹕』案。

還有一次,有盜賊偷盜了漢高祖劉邦廟神座前的玉環,被抓住。漢文帝氣得怒髮衝冠,交給張釋之審問、治罪。張釋之根據罪行,判處此人當街處斬。

漢文帝非常不滿這個判罰,認為應該滅族。張釋之堅持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這樣的罪行,判處死刑已經足夠了,不能再加以更嚴重的懲罰。

漢文帝和自己的母親薄太后(劉邦當初的妃子)商議後,同意了張釋之的判罰。

看來,在賢明的君主眼裏,皇帝遇到和法律相牴觸的地方,也得讓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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