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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 黄庭坚书论中的美学思维『弃俗,重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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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超市 發表於 2018-7-6 1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曾经这样论述:『书画以韵为主』『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人们在欣赏一幅书法作品的时候,就如同评价女子一样,不一定会赞其美艳,但容易赞其有『韵味』。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

宋代书法家黄庭坚

有『韵味』、『韵致』,这是一个很高的审美标准。但究竟什么是『韵』,很难下定义。因为『韵』本身似乎就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五代的荆浩在〖笔法记〗里云:『韵者隐迹之形,备遗不俗』,就是说『韵』的表现很隐晦,隐隐约约而不露痕迹,是暗示的而非和盘托出的。

中国的书、画、诗歌等艺术的追求目标,发展到唐代以后,逐渐从理论的探讨,到自觉的韵味的追求,使艺术产生了一次大的飞跃。就书法而言,早在晋代就有『尚韵』之说,六朝谢赫的〖古画品录〗,他提出品评人物画六条标准,称为『六法』,首先标出『一气韵生动是也。』将气韵视为六法之首。五代荆浩的〖笔法论〗中,又将『六法』分析整理成『六要』,在气韵中单独突出了『韵』,把书画艺术讲求『韵味』、『余味』和『象外』等审美追求突出了出来。

气韵视为六法之首

气韵视为六法之首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唐司空图着重从韵味谈诗,认为好的诗必须有『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要『超以象外,得其环中』,『不著一字,尽得风流』。此是说韵味必得从迹象以外的虚空处去求得,从不著一字处去领会韵外之致。宋严羽以禅喻诗,提出作诗当如『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相,言有尽而意无穷』。这是说只有『空』和『虚灵』才能产生神韵。同时代的范温在他的〖替溪诗眼〗中,对『韵』作了探索性的解释:『有余意之谓韵』,『不足而有韵』,『行于平夷,不自矜炫而韵自胜』。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

书法艺术的这一追求与诗歌艺术的追求紧密相连

『韵』就是『有余意』。『不足』,『平夷』才能『韵自胜』。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同样强调『镜中之相、水中之月……无迹可求,』『色相俱空』,强调『空』字,强调『清运』,是以唯『空灵』、『清远』乃有神韵。

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

明代王世贞提倡神韵说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虽然他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也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但是他将这些美学思维论述得明确而深刻,还付诸于实际的书法创作中,令自己的书作日趋成熟老辣。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

对于各种『俗』,黄庭坚深恶痛绝,他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胸中有道义(这种关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习书者自己体会自己就行),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强调了知识全面的重要性,博览群书,才能绝俗)。

对心胸要求很高(没有心胸。过于计较,会失去真性情,多做伪装,实为逆世之道,又怎么能绝俗?)。 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

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这个无法并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创作的时候忘却法度的约束,做到真正的释放抒发,这样,才能更好的表现笔势,至于基本结构的法度,早已经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要到这个境界,首先须涵养心胸。其次,要想办法把人的『神韵精神气质』体现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

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绝俗』的实现途径就是『心胸--神韵--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规则之外的合理技术表现,并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画乱写)』。

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

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

黄庭坚也重『意』。我们看他的书作,明显感到『意』气风发,痛快不羁。『尚韵』和『尚意』(因为有了得当的节奏感,才会产生笔意)从本质上看,也不相违背。耐人寻味的『韵致』往往『意』味深长。

黄庭坚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说:『法在人,故必学。』在初学时,他并不忽略前人的优秀书作,他曾师承过同朝的周越、苏轼,师法过前代的王羲之、杨凝式、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李邕等人,对〖瘗鹤铭〗也深有研究。他说见到怀素的〖自叙帖〗以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读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落笔便觉超异。黄庭坚这种得『法外之理』,自创新法,其实是一种相当高的创作境界。

他不拘执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现自己的美学思想,这比『唐尚法』更高一筹。黄庭坚的书法美学思想,除了『绝俗』、重『韵外之致』、『法外之理』,在『自然」、『中和』、创新等观念上还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大家可以下载他的书论文章,仔细研读和了解,在此,就不一一叙述了。

黄庭坚也重『意』

黄庭坚也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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