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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資訊] 對公安派出所刑偵活動 最高檢將建立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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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5-6-2 23: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據新華社電 (記者羅沙、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1日提出,要以改革為動力,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孫謙在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上說,要切實把法治化、現代化的要求融入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的每項工作舉措,反映到每個司法環節。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堅守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始終堅持以證據為核心,準確把握逮捕證據條件;高度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嚴格依法排除非法證據;轉變證據審查方式,進行精細化審查;嚴格執行審查逮捕程序,做到『兼聽則明』;做好案件質量動態監控,防微杜漸、抓早抓小。

他表示,要嚴格把握社會危險性條件,堅持少捕慎捕。堅持社會危險性法定;堅持和完善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對逮捕社會危險性進行綜合評估,準確把握。

孫謙同時表示,要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等,推動偵查監督工作法治化、現代化。

無端 發表於 2015-6-2 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建議以慶安槍擊事件為例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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