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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資訊] 溫州通告兩會期間"依法"封道 輿論疑法治不敵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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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24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溫州通告兩會期間"依法"封道 輿論疑法治不敵人治

溫州通告兩會期間"依法"封道 輿論疑法治不敵人治

溫州公安局交警關於兩會期間封道的通告

溫州通告兩會期間"依法"封道 輿論疑法治不敵人治

溫州通告兩會期間"依法"封道 輿論疑法治不敵人治

浙江在線關於溫州兩會封道的微博截圖

倡導新風譜新象 憾非明文規章待立法


十八大以來,中央倡導精簡樸實、勤儉節約之風,會議車隊所行之處不封道、不擾民。習主席更是身先士卒,簡約訪深以爲樣。所憾的是,新風之倡,僅是停留於人治的政策公文之上,未有通過人大立法,以明文律法禁止如封道之類的歪風。


如若有人大代表提議,相信必然得到上至人大下至平民普遍的呼應。立法的好處在於,不但可以驗證新風政策是否得到廣大民眾的支持,更可以使得新風政策得到法制上的支持,廣泛而堅定地執行下去。


然而,不可思議的是,最近溫州市卻公然貼出兩會期間封道的通告。稱將於兩會期間依法封道:1月17日晚20時至1月22日下午18時,繡山路(府東路至府西路段)除會議車輛外,禁止其他一切車輛通行。


此文一也,輿論爲之愕然:如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真有規定,兩會期間必須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以確保周邊道路安全暢通,那麼,上有未曾立法生效的人治政策,下有依法執行的行政行爲,我們應當支持人治還是法治?如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沒有上述規定,那麼,地方如何敢於循私枉法,以個別領導的個人意志枉稱爲法制意志?而法治社會裡上下風行人治政策,中國前途又如何定向?


無論如何,我們亟待相關部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進行釋法,以慰民心,亦期待相關部門起草提議立法禁止歪風,推行新風。



關於溫州市兩會期間對市區繡山路實施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溫州市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市政協第十屆溫州市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分別於2013年1月19日至22日、1月18日至21日在市人民大會堂舉行。爲確保兩會會議期間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決定對繡山路(府東路至府西路段)實施限制交通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3年1月17日晚20時至1月22日下午18時,繡山路(府東路至府西路段)除會議車輛外,禁止其他一切車輛通行,需進出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車輛從市行政管理中心東、西兩側大門通行。


二、限制交通期間,繡山路(府東路至府西路段)沿線公交線路臨時改道行駛。


三、限制交通期間,請途經車輛改道行駛,並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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