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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讯] 温州通告两会期间"依法"封道 舆论疑法治不敌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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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24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温州通告两会期间"依法"封道 舆论疑法治不敌人治

温州通告两会期间"依法"封道 舆论疑法治不敌人治

温州公安局交警关于两会期间封道的通告

温州通告两会期间"依法"封道 舆论疑法治不敌人治

温州通告两会期间"依法"封道 舆论疑法治不敌人治

浙江在线关于温州两会封道的微博截图

倡导新风谱新象 憾非明文规章待立法


十八大以来,中央倡导精简朴实、勤俭节约之风,会议车队所行之处不封道、不扰民。習主席更是身先士卒,简约访深以为样。所憾的是,新风之倡,仅是停留于人治的政策公文之上,未有通过人大立法,以明文律法禁止如封道之类的歪风。


如若有人大代表提议,相信必然得到上至人大下至平民普遍的呼应。立法的好处在于,不但可以验证新风政策是否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更可以使得新风政策得到法制上的支持,广泛而坚定地执行下去。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最近温州市却公然贴出两会期间封道的通告。称将于两会期间依法封道:1月17日晚20时至1月22日下午18时,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除会议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通行。


此文一也,舆论为之愕然:如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真有规定,两会期间必须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以确保周边道路安全畅通,那么,上有未曾立法生效的人治政策,下有依法执行的行政行为,我们应当支持人治还是法治?如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没有上述规定,那么,地方如何敢于循私枉法,以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枉称为法制意志?而法治社会里上下风行人治政策,中国前途又如何定向?


无论如何,我们亟待相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进行释法,以慰民心,亦期待相关部门起草提议立法禁止歪风,推行新风。



关于温州市两会期间对市区绣山路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温州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市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于2013年1月19日至22日、1月18日至21日在市人民大会堂举行。为确保两会会议期间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1月17日晚20时至1月22日下午18时,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除会议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通行,需进出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车辆从市行政管理中心东、西两侧大门通行。


二、限制交通期间,绣山路(府东路至府西路段)沿线公交线路临时改道行驶。


三、限制交通期间,请途经车辆改道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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