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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維權] 計生政策不松反緊侵民權 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環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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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2-6 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報訊 (記者李秋萌)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我國多地均存在新生嬰兒登記戶口,母親要先被強制要求上節育環的情況,昨天,來自河南、北京、深圳等9地的13位女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建議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

『我和我愛人各項手續齊全,2011年11月生了一個孩子,第一胎,戶口想要隨母親落戶山東濰坊高密。今年1月去給孩子落戶的時候,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需要計生辦蓋章,可是計生辦不給蓋,條件是母親要先上環才能蓋章。』一名網友在網上的『吐槽』引來了湖北、江西、河南等地有相同遭遇的新爸媽的呼應。

這位山東的新爸爸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非要上環,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齊全,目前孩子已經1歲多了,還沒能上戶口。

建議信發起人之一、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張娟律師認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並未規定公民必須通過上環避孕。相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劉國敏律師認為,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並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採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這樣也方便政府統計人口信息。

建議信認為,凡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不違反雙重國籍原則、在我國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後即享有我國國籍,成為我國公民。而我國公民自然享有戶口登記的權利。

建議信說,戶口登記功能本是統計管理,而與『上環』捆綁,額外增加了其不該有的負面功能。

表態

計生委:『戶』『環』不掛鈎

昨天,國家人口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計生委並無『上戶先上環』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國家法規進行,各地的具體情況需向當地計生部門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應該是無條件的。

各地公安機關的實施細則並無需要上環證明的規定,父母們只需要帶【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結婚證】、雙方【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現狀

全國一億多婦女上環避孕

上環是中國已婚女性用得最多的避孕措施,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科技司在2006年發佈的權威報告,在2.3億採用各種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中,有1.14億正在使用宮內節育器,佔49.79%。

在衛生部的【2010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鑑】上可以看到1971年到2009年的計劃生育手術情況:在1983年以後,每年的上環手術都佔全部節育手術的30%-40%之間;2000年以來,每年都有六七百萬例的上環手術;而2009年是2000年以來最多的,有781.8萬例通過計算,也可發現,現在上環婦女要比2006年統計的1.14億還多3000萬左右。

上環並非完美避孕方法,國家計生委一項【12萬例宮內節育器避孕效果調查報告】(調查年限:2000-2005)指出,五年的累計不良停用率為23.31%,續用率為65.49%。

今日話題:『上戶先上環』 1.14億上環婦女之問

許多初為人父人母的夫婦,在喜悅地去為自家小孩上戶口時都被突然潑一盆冷水——『上環了嗎?沒上環就不給上戶口。』在各地的『市長信箱』、政府服務網站上都能看到種種關於這個問題的諮詢和抱怨。同時用『上環+戶口』為關鍵詞搜索,在騰訊搜搜能搜到60多萬個網頁。上戶必須要上環到底是什麼規定?對此記者做了調查。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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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2-12-6 10:23 | 顯示全部樓層
上戶必須要上環是個『潛規則』
許多人的疑惑:證件齊全、第一個孩子,怎麼上戶口還這麼難

先來看一位山東網友的自述:
我和我愛人是晚婚晚育,且各項手續齊全,2011年12月前我們有了一個男寶寶。戶口想要隨母親落戶濰坊高密。今年一月份去給孩子落戶的時候,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需要計生辦蓋章;可是鎮計生辦的人不給蓋,理由是母親先上環才能蓋章。我老婆剖腹產,要6個月以後才能上環,那豈不是要6個月以後才能落戶?真是急死人了。

再來看一位今日話題網友的經歷:
我小孩1歲多了,上不了戶口。我們夫妻結婚證、准生證、孩子出生證都齊全,而且是第一胎。可是地方政府要求我妻子必須要去上環,有了上環證明才能給孩子上戶口。這個問題不光是我們那個小地方規定,在網上看見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等地方均有這種規定。我們也沒打算要第2個孩子,實在想不通,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什麼非要上環才能避孕?

基本上網友們興沖沖地去戶政科要求上戶口時,都會被告知需要計生辦的意見,而計生辦的意見就是——『上環就給開具意見,不上環就別想了』。

這幾年,媒體也報道過各地『上環才上戶』的新聞,比如,廣東珠海湖北武漢等等。(點擊地名可查看具體新聞)在一些地方甚至還會因此而罰款。

許多父母們都感到非常不解的是,自己明明就沒超生,為什麼戶政科的事情,卻被卡在了計生辦,最後還得去醫院做個上環手術。

公安部門規定是無條件上戶,可執行中往往需要計生部門開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應該是無條件的。

各地公安機關的實施細則也沒有什麼需要上環證明的規定,父母們只需要帶三樣東西就好了:(1)【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結婚證】;(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可是具體操作時,許多地方的戶政工作人員都會讓父母們去計生辦跑一趟。問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找不到這樣的硬性規定,相反,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也就是,公民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                           
可在實施中,就完全變味了。

即使沒上環就成功上戶,孩子要上學時,可能還會碰到上環要求當然,如果沒上環就上戶了,接下來還是有上環的『關卡』,這次來自教育部門。在一些地方孩子要上學得有計劃生育證才行,而去辦理時,就會被要求上環。受義務教育本來也是無條件的權利,結果又被捆綁了。而要想不上環就都『通關』,似乎有點難。

『上環證明』的邏輯:『提倡』變『強制』那麼,到底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呢?
第一種,把一些提倡性的規定直接理解、執行為強制性的規定

在許多地區的政務網站上都可以看到計生辦對網友的答覆,而他們的依據就是各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基本上,這些條例中都有類似這樣的話,『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已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選結紮措施。』而在計生辦工作人員的理解中,這種提倡性的說法就變成了強制性的了。比如,在湖南省江永縣的政務網站上,一個鎮政府是這麼解答的——『根據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生一子後即需要落實上環節育措施。』當然,湖南計生條例寫的可是『提倡』二字,且不存在對農民的特殊要求。

第二種,也承認上環是提倡性的東西,但是具體實施中,提倡為表,強制為裏

以下是湖北宜昌的政務網站上計生工作人員的原話:

計生政策不松反緊侵民權 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環豈有此理

計生政策不松反緊侵民權 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環豈有此理

某地計生部門認為上戶口的權利要和計生的義務對等

在計生人員的眼中,上戶口的權利和計劃生育的義務變成了對等的關係,這可是憲法、計生法中都找不到的表述,計生法原話也是,『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而在最後,計生辦用了『建議並要求』二字,建議就是『提倡』,要求卻是『強制』。最後,一個提倡性的東西就被活生生地轉化為了強制性的措施。

邏輯背後:上環率在一些基層地方還是重要計生考量指標

在1994年開羅人口與發展大會上,締約國一致贊同計劃生育知情選擇是人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也是其中之一。有報道就說,從那個時候開始,中國就沒有強制上環了。其實不然。在許多地方關於計生的諸多考評指標中,上環率是重要的一個。因為上環對有關部門來說簡單、長效、容易控制。另外,節育器放進子宮之後,非專業人員可不好取出來,可是避孕藥呢,計生工作人員總不能每天都盯着婦女到底是吃了還是沒吃。

所謂上環率,按照中國人口學會生殖保健分會的【計劃生育實用詞典】的解釋是,『採取上環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人數與已婚有生育能力的育齡婦女人數之比。上環率反映一定時點上落實上環措施的已婚育齡婦女上環狀況。提高上環率是實現人口計劃、落實人口政策的有效途徑。』而通過調查一些地方政府官網會發現,在鄉鎮這個層面,上環率還是非常重要的計生指標。在一些考核中,還會把『透環』和『上環』結合起來,所謂透環就是用X光來檢查節育器是否還在子宮中。

其實就算鄉鎮層面沒把上環率給單獨列出來,一樣也很重視這方面,上環如引產一般,對許多基層計生幹部來說只要簡單、直接、有用就行,也不管會不會變得太粗暴。

計生政策不松反緊侵民權 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環豈有此理

計生政策不松反緊侵民權 孩子落戶母親須先上環豈有此理

天津某鄉政府的計生考核細則,第一項就與上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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