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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命題的結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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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12-5 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語文報
語句的語法結構根源於命題的邏輯結構,要弄清語句的結構,必先弄清命題的結構。吉奇的【主詞和謂詞】是不可多見的討論命題結構的論文。文中提出:『一個命題應該被分析爲主詞和謂詞,還是應該被分析爲主詞、謂詞和系詞?』[1]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一個命題應該分析爲兩部分,還是應該分析爲三部分;或者說對命題的分析應該持『兩分法』,還是應該持『三分法』。吉奇主張『兩分法』,筆者倡導『三分法』。

  
  一、『兩分法』的弊端


  現有邏輯的主流傾向是將命題分析爲主、謂兩部分。亞里斯多德對系詞不感興趣。在【前分析篇】的開頭部分,他漫不經心地提到,一個命題可被分析爲一對詞項[帶有或不帶有動詞『是』(to de)]。弗雷格一再地說,單獨的系詞沒有任何特殊內容。吉奇雖然強調了系詞具有表達關係的作用,卻仍然把系詞歸入『可作爲謂詞的詞項』,認爲『語法系詞是這個可作爲謂詞的詞項的一部分』[1]。現代邏輯基本上按照這種『兩分法』來處理命題:『X是P』被表達成『P(X)』,其中X是主詞,P是謂詞;『X與Y具有R關係』被表達成『R(X,Y)』,其中X、Y是主詞,R是謂詞。語法學一般也蹈襲這種套路,喬姆斯基的轉換生成語法就主張『一個句子是由名詞短語部分和動詞短語部分構成的』(S→NP+VP)[2]。
  命題的『兩分法』雖然已被普遍接受,卻存在嚴重問題。『兩分法』的弊端在於沒有理清命題的內在結構和關係。這種方法明顯地抹煞了系詞與其他動詞的地位和作用。系詞在漢語中稱爲判斷動詞。它聯繫語句的主詞和賓詞,一般斷定主詞和賓詞的類屬關係[3],表明主詞所反映的概念類屬於賓詞所反映的概念。這實際上是將一個低級概念歸屬到一個高級概念,建構概念結構系統或知識結構系統的現象。系詞是類屬關係及其命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沒有它,正如吉奇所說的,『一對名稱不是一個命題,而只是一個表列的開頭,而且,如果這兩個名稱的確命名相同的東西,那麼,這就是一個冗贅的名單』[1];沒有它,就無法將兩個名稱構成特定的類屬關係,也無法將類屬關係與其他關係區分開來。
  其他命題中的動詞也是不可缺少的。亞里斯多德曾經強調:『所有命題都含一個動詞或一種動詞的時態。』[4]動詞在語句中一端聯繫著主詞,一端聯繫著賓詞,表明主詞和賓詞所反映的對象之間的相互關係。例如,『大於』『小於』等動詞表達的是比較關係[3]。深入研究動詞,就能根據命題中的不同動詞區分出不同類型的關係及其命題。筆者在【想像的邏輯作用】[3]和【論運動的邏輯形式】[5]等文章中初步區分出了類屬關係、比較關係、支配關係與陳述關係等四種關係及其命題形式,並將這四種命題統一於關係命題。在這些命題中,系詞和其他動詞是橫挑兩端的主要結構部件,是區分不同關係、不同命題形式的標誌性因素。抹煞系詞與其他動詞在命題中的地位和作用,實際上就抹煞了命題的結構特徵和形式特徵。但是,堅持『兩分法』成見的吉奇對於『彼得打過馬爾楚斯』這樣的命題,認爲『如果我們將「彼得」看作是主詞,謂詞便是「打過馬爾楚斯」;而如果我們將「馬爾楚斯」看作是主詞,則「彼得打過」就成了謂詞。』[1]這種理解顯然過於牽強。『打』是一個及物動詞,表示主詞與賓詞所代表的對象之間相互作用的關係。將它強行與主詞結合或者與賓詞結合成爲所謂『謂詞』的一部分,既掩蓋了該動詞表示關係的作用,又割裂了主詞與賓詞之間相互作用的關係,而且無法與其他命題做出明確的區分。這種橫刀割肉式的命題分析,是『兩分法』荒唐性的典型表現。
  『兩分法』所得到的『謂詞』概念也是一個非常含混的概念。吉奇認爲『它是當主詞被刪去以後一個命題中餘下的部分』。照此看法,一個語句中的謂詞至少包括謂語、狀語、賓語、補語等不同層次、不同結構和關係的成分,這就把謂詞煮成了一鍋八寶粥。要在這樣的謂詞中理清各種複雜的邏輯關係是根本不可能的。謂詞邏輯中的謂詞概念因襲了『兩分法』的含混性。性質命題的謂詞是用『P』表示的名詞性類概念,關係命題的謂詞則是用『R』表示的動詞性關係概念。這樣截然不同的兩種成分、截然不同的兩類概念,究竟根據什麼屬性或標準將它們概括成爲一個概念,並統一叫做『謂詞』的?謂詞邏輯顯然找不出這樣統一的根據。謂詞邏輯這樣表示的結果,性質命題成了沒有動詞或動詞的時式的命題,命題中的一對名稱成了吉奇所說的『一個表列的開頭』『冗贅的名單』;所有命題都表示關係的這種內在一致性被破壞了。不僅如此,命題的邏輯式又都重新成爲不可深入分析的整體。系詞和其他動詞所代表的多種不同類型的關係無法區分和表示;每一種關係內部存在多種差異也無法區分和表示。『兩分法』破壞了命題的本來結構和關係,不宜用來分析任何命題。
  

  二、倡導『三分法』


  正確分析命題的方法應當是『三分法』。在邏輯史上,『阿伯拉爾事實上是把判斷根據「主詞――聯詞――謂詞」劃分爲三個部分的創始人』。[6]羅素也傾向於這一觀點,他曾問道:『一個邏輯命題的成分是什麼?』他回答說:『在「蘇格拉底先於亞里斯多德」這個命題而論,此處顯然有一個兩項之間的關係,並且命題(以及對應的事實)的成分就是兩個項和一個關係,即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和先於。這樣命題的一般形式我們可以用「XRY」來表示,「XRY」可以讀爲「X對Y有R關係」。』[7]羅素在這裡顯然把一般命題都理解爲三個組成部分:兩個關係者項和一個關係項。羅素在談萊布尼茨的關係理論時,曾提到:『我發現,他的形上學分明是以這樣一種學說爲基礎,即,每一命題是把一個賓詞加於一個主詞上,並且(在他看來,這幾乎是一回事)每個事實是由具有一種屬性的一個本體而成。我發現,斯賓諾莎、黑格爾和布萊德雷也以這同一學說爲基礎。』[8]其實『鮑爾查諾也繼承萊布尼茨的傳統,他認爲每一個命題都有主項、謂項和系詞,並企圖把所有命題都強行安排於這種固定的形式之中。』[9]顯然,不少邏輯學家是主張將命題分爲三個部分的。這種理解既符合命題的邏輯結構,也符合自然語句的語法結構。
  一般簡單語句都由主謂賓三個主幹部分構成。『三分法』就是把一個命題分成相應的主詞、謂詞、賓詞三個部分。謂詞由動詞構成,在命題中充當關係項,主詞和賓詞由名詞性概念構成,在命題中充當關係者項。謂詞聯結主詞和賓詞,構成主、賓關係。這種方法的優點就在於恢復了關係動詞在命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它與主詞、賓詞一起成爲命題中既相互聯繫又相互獨立的組成部分。這樣的分析不存在任何捏合、掩蓋和含混之處,使命題內部的結構和關係顯得清晰可辨,從而便於理解和表達。例如。『人是動物』『5大於3』『彼得打馬爾楚斯』等表示類屬關係、比較關係、支配關係的命題都由主謂賓三部分構成,都適用於羅素的『XRY』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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