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5437|回復: 4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複製鏈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延章 發表於 2009-11-28 0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轉自台灣中央研究院 漢藉電子文獻资料庫

前言
日本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是研究唐代社會政治、經濟、宗教、文化以及中日兩國關係的重要史料。日本學者稱之為「東洋學界至寶」,決非偶然。它是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史上一部珍貴文獻,與玄奘的大唐西域記、馬可‧波羅東方見聞錄(馬可‧波羅行記)一起,稱作「東方三大旅行記」,在世界文化史上享有盛譽。

[一]
圓仁,俗姓壬生氏,日本桓武天皇延曆十三年(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七九四年)生於下野國的都賀郡(今櫪木縣)。他幼誦經典,心慕佛乘。十五歲時到京都府滋賀縣比叡山,師事日本天台宗創始人最澄。勤學苦修,成績卓著。最澄曾上奏朝廷,要求在比叡山設立大乘圓頓戒壇。弘仁十三年(公元八二二年)獲朝廷允准時,最澄已經入寂。於是,就由三十歲的圓仁開壇弘法。天長十年(公元八三三年)他寫成根本如法經,是為橫川地區如法寫經會的肇端。此外,他還建立根本如法堂等等。在入唐求法成行之前,圓仁已是日本佛教天台宗的一位高僧。
日本仁明朝的承和五年(唐文宗開成三年,公元八三八年),圓仁四十五歲。這年他隨遣唐使藤原常嗣等一行,歷盡刼波,九死一生而西渡入唐。到中國後,圓仁以帶來日本比叡山延曆寺未決天台教義三十條、請求唐朝高僧决釋為名,先後向揚州、五臺山、長安等地高僧求法請益,受學天台止觀和遮那,即法華顯教和真言密教這兩門。另外,他還受灌頂、學梵、漢文字、寫經卷和畫曼荼羅功德幀等。他在中國求法巡禮,歷時九年七個月左右。即將回國時,適逢唐武宗會昌滅佛,他幾經曲折,備嘗艱辛,終於在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八四七年)攜帶在揚州、五臺山與長安等處求得的佛教經論、章疏、傳記等共五百八十五部、七百九十四卷以及胎藏、金剛兩部曼荼羅諸尊壇樣之類法門道具,歸返故土。
回日本後,圓仁先生在比叡山設灌頂臺。接著,又於日本嘉祥三年(公元八五○年)建根本觀音堂。仁壽元年(公元八五一年)還將五臺山的念佛三昧用於比叡山,始作常行三昧。仁壽四年(公元八五四年)建法華總持院,進一步弘揚顯、密二教。諸如此類,在日本佛教史上都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
日本清和朝貞觀六年(唐懿宗咸通五年,公元八六四年)正月十四日,圓仁示寂,終年七十一歲。貞觀八年(公元八六六年)清和天皇賜予「慈覺大師」諡號,同時賜其師最澄為「傳教大師」。在日本佛教史上,僧人獲賜大師之稱者實始於此。有唐一代,日本學問僧、請益僧等先後來中國求法巡禮者不乏其人。其中,平安朝(公元七八二年至一一九一年)「入唐八家」:天台宗最澄及其法裔圓仁、圓珍;真言宗空海及法裔常曉、圓行、慧遠、宗叡八人尤負盛名。圓仁繼承最澄遺志,大力弘揚大乘戒律,還不辭勞瘁,西渡入唐,竭力受學,使日本佛教天台宗獲得了很大進展,更可以說是業績斐然。
圓仁不僅志氣堅毅,為弘揚佛法而奔波操勞,而且擅長著述。他有金剛頂經疏、蘇悉地經略疏、顯揚大戒論、入唐求法目錄、在唐送進錄、入唐新求聖教目錄等十餘部作品。這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簡稱有巡禮行記、巡禮記、求法行記、入唐記等,以下統稱入唐記)的史料價值更高,影響也就更為深遠。

[二]
入唐記凡約八萬言,全書四卷。第一卷述西渡入唐途中與入唐之初滯留揚州期間於開元寺受學以及後來轉由山東北上、再準備西向求法的情況;第二卷述由山東經河北而抵達山西五臺山佛教天台宗聖地巡禮拜謁的經歷見聞;第三卷述由五臺山之中臺繼續跋涉,經西臺、北臺等處,歷巡靈蹟,參謁名僧,抄寫經卷以及西詣長安的見聞與經歷;第四卷述遭遇會昌滅佛離開長安,歷盡艱難,攜帶經卷佛畫等法門道具歸國的情况。
入唐記所載時間自日本仁明朝承和五年(唐文宗開成三年,公元八三八年)六月十三日起,至承和十四年(唐宣宗大中元年,公元八四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止,達九年七個月之久。這段日子,在日本為承和年間一代,在中國則經歷了唐文宗、武宗、宣宗三代交替。全書記載述及的地域,自日本博多啟行,橫渡大海,抵達唐土後又長途跋涉,歷經相當於今江蘇、安徽、山東、河北、山西、陜西與河南七個省的廣大範圍。行程所經唐朝當時州府治所凡二十處,縣的治所三十五處。入唐記就是圓仁在如此長期歲月裏經歷上述地區的求法過程中親身見聞的生動而詳備的紀錄。
入唐記述及我國唐代社會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許多方面,還述及中日關係、各種僧俗人物以及時令風俗等,內容豐富詳贍,文筆生動細膩,簡直是一部波瀾壯闊、絢麗多彩的歷史畫卷。它具有廣泛的史料價值和非常深遠的歷史影響。我國唐代社會的政治、經濟狀况,書中屢有述及。例如,唐武宗時分別以李德裕、仇士良為代表的政治勢力、宮廷內部各種複雜關係、對回鶻的軍事糾紛以及會昌滅佛時河北藩鎮與中央朝廷所持不同態度等,在書中有較多的記載。仇士良、魚弘志軟禁文宗至死,矯詔擁立武宗即位,武宗戮殺先帝近臣,此乃唐代後期政治上一件大事,歷來史家大多是語焉不詳。入唐記卷二開成五年二月廿二日條:「聞開成天子今年正月三日崩,天下三日舉哀著服。又聞新天子上位,城中殺却四千餘人,先帝時承恩者也。」詳細紀錄了這一事件中被殺人數。關於唐代社會經濟,書中載有山東五個縣的不同糧價等有關數字,還有其他很多例子都反映了當時經濟狀況。而書中記載較多的關於各地寺院規模、組織、管理以及經費開支包括寺塔修理、僧侶日常生活與舉行佛事法會時的費用等等,更是研究寺院經濟這個特殊的地主經濟問題的第一手材料。這些有關政治經濟情況的記載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宗教是這部求法巡禮行記的主要記述部份,關於佛教、包括寺院、僧團、僧制、宗派、信仰乃至儀禮法規諸項,書中多有記載。例如唐代寺院的講經儀式,宋僧元照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卷三釋導俗篇曾記其略,可是語焉未詳。圓仁於開成四年(公元八三九年)六月至山東文登縣住清寧鄉赤山院時,曾親預當地講經會,他對講經儀式所作的詳實記述,當然具有更為可靠而完備的史料價值。又如武宗滅佛一事,舊唐書與資治通鑑所載僅其大綱而已,僧史略、佛祖統記等書亦皆言之甚略。唯有圓仁由於當時親遭法難,有切膚之惑,關於此事發生過程、規模以及後果,包括當時對還俗僧尼年齡逐步昇級的規定和還俗僧尼、毁拆寺院、招提、蘭若、山房等的實際數字,書中均詳有所載,是為研究佛教史的重要史料。對於道教、摩尼教,書中亦有重要記述。陳垣撰著摩尼教入中國考,即引用書中有關記載,並認為「足補中國史料之闕」。另外,關於入唐日僧的各種史料與中國釋徒的材料,亦頗富研究價值。
研究唐代社會文化以及中日文化交流史的學者亦都將入唐記視同球璧。例如,唐時寺院俗講高手輩出,其中長安興福寺文漵法師尤為著稱於時。寶曆二年(公元八二六年)唐敬宗曾親臨聽講。然而,這些人物往往為史家所忽視。圓仁遊學長安,聽過文漵法師的俗講,親炙風采,他的記載成為研究唐代俗文學的重要資料之一。向達唐代俗講考取材入唐記者亦復不少。關於中日文化交流,入唐記的史料價值更是衆所周知。日本學者木宮彥泰日中文化交流史的隋唐部分,除了不少間接引述以外,直接援引入唐記有關材料者達二、三十處之多。至於唐代風俗禮儀、時令行事等,入唐記亦有豐富而具體的記述。據智證大師傳所載,日本學問僧濟詮在入唐之前,曾晉謁慈覺大師,向他請教有關唐代風俗問題。日本學者小野勝年撰有圓仁所見之唐禮儀,則是對入唐記這方面史料價值的直接說明。
入唐記的史料價值還表現在其他方面。關於新羅人當時的海外活動情況,涉及唐時中國、日本、新羅三國關係。入唐記的記述,突出的如有關新羅人張寶高的記事,對於三國史記、續日本後記等史籍的記載具有糾誤與補證作用。關於唐代城鄉地方行政、國內交通路綫與驛站等交通設施狀況的記載,則是研究唐代歷史地理不容忽視的材料。另外,關於唐代公文、書簡等第一手資料,又是歷史文書檔案研究者們引為重視的。諸如此類,不及縷表。

[三]
入唐記原書久佚,千百年來,有多種抄本流傳。至本世紀初,始有刊本問世。後又有古鈔影印本、石印本以及將原書由漢字翻成英、法、德、日等文字的譯本與譯注本。茲以時代先後略述之。
據日本後三條天皇延久年間渡海入宋的日僧成尋(公元一○一一~-一○八一年)在所撰參天台五臺山記中載及,延久四年(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一○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謁見宋神宗時,曾經呈進入唐記前三卷。成尋寫道:「奝然日記四卷、慈覺大師巡禮記三卷,依宣旨進上。至巡禮記第四卷隱藏不上,依思會昌天子惡事也。」可見當時有入唐記寫本傳世,且頗受珍視,堪為呈進之物。另據此又可知全書實為四卷無疑。
後來,日本佛教日蓮宗創始人日蓮上人(公元一二二二--一二八二年)在龜山天皇文應元年(宋理宗景定元年,公元一二六○年)將所撰立正安國論呈上幕府執政北條時賴時,曾提到過這部入唐記。東大寺學僧宗性(公元一二○二--一二九三年)撰寫彌勒感應抄時亦曾引述入唐記開成五年二月十四日與七月十六日等涉及彌勒佛的記載。日本天台僧承澄撰阿娑縛抄又引用過入唐記。此外,叡岳要記、元亨釋書微考等重要著述都屢有引及。所有這些,足證入唐記影響深遠,且其抄本直至鐮倉幕府(公元一一九二--一三三三年)時期仍然在寺僧以及學者中流傳。
經過室町幕府(公元一三三八--一五七三年)時的一度冷落,到了明治十六年(清光緒九年,公元一八八三年)以後,養鸕徹定、三上參次等人先後在日本京都東寺觀智院所收藏的文書中發現了入唐記古鈔本。
東寺觀智院藏本,簡稱東本,高二十三點五厘米,寬十四厘米。每半頁七行,行十八字左右。卷四末有附記云:「正應四年十月廿六日於長樂寺坊拭老眼書寫單畢。任本寫之,後人以證本可校合耳。」下署:「法印大和尚位遍照金剛兼胤七十二記之」。對照二、三末均有「以寫本一校了」六字以及署名同為「兼胤」,可知鈔寫者是兼胤,鈔寫時間則是日本伏見天皇正應四年(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公元一二九一年)。兼胤其人,史傳未詳。惟附記所謂長樂寺,在日本京都東山,係天台宗寺院之一。兼胤大概是該寺一名住持。
兼胤鈔本即東本的卷二、三末附記:「以寫本一校了」,卷四末附記:「以寫本比校了。不審事注而已。」旁注:「二位僧正寬圓本也。」寬圓此人,據日本叡岳要記所載,曾經將燒毁於土御門天皇元久二年(公元一二○五年)的大講堂、文殊堂、總持院等處按原樣重建,時在順德朝建曆元年(公元一二一一年)。如果確是其人的話,則在兼胤鈔東本之前,有早於東本七八十年的寬圓本流傳,只是未見留存而已。東本作為現今流傳入唐記的最早鈔本,它的發現使日本朝野為之一震,遂於明治年間被尊為日本的國寶之一。東本卷四末兼胤附記之前,另行字為:「明德二年十月□日全部四帖感得了。可喜可喜。」下署:「法印權大僧都賢寶生年五十九。」考所謂賢寶,據東要記載:「文和三年三月廿八日東寺末學賢寶生年二十二。」又東寺要集載:「明德五年二月廿四日法印權大僧都賢寶生年六十二。」可知他是東寺沙門。他得見入唐記兼胤鈔本,是在明德二年(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一三九一年),離兼胤已有百年之久。賢寶當時喜悅之情溢於言表,足見兼胤鈔本早就受到珍視。
東本之外,尚有另一種鈔本,因係日本信濃北佐久郡津金寺住持法印大僧都長海所鈔,簡稱津金本。書末附記云:「文化二年二月十三日以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御本書寫畢。」可見此本鈔寫時間為光格天皇文化二年(清仁宗嘉慶十年,公元一八○五年)。此本後為池田長田氏收藏,故又稱池本。池本所據的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御本雖已無考,但從池本情況看,松禪院御本和東本當屬不同系統各自流傳的鈔本。
本世紀初,始有入唐記刊本行世。最早的是日本國書刊行會將東本排印出版,簡稱國本。明治四十年(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一九○七年)刊行,見收於續續羣書類聚第十二‧宗教部。
日本大正三年(公元一九一四年),日本天台宗宗務廳文書課將池本作底本,參校東本和國本,作為四明餘霞一書的附錄排印發行。簡稱四明餘霞本。
大正七年(公元一九一八年),由南條文雄和高楠順次郎等人於明治、大正之際組織的佛書刊行會出版大日本佛教全書。入唐記見收於全書中遊方傳叢書。簡稱全書本。大正十五年(公元一九二六年)十二月,考慮到東本已被列為國寶,為便於保存和流傳,東京東洋文庫就根據東本而出版影印本,作為東洋文庫論叢第七,附篇發行。
在我國,入唐記已有兩種本子出版發行。一是民國丙子(一九三六年)仲春發行的石印本。每半頁十一行,行廿一字。簡稱丙子本。一是丁丑(一九三七年)夏由海上佛教淨業社發行的一卷本(僅入唐記第一卷),「後記」述及常惺、範成等,有的是曾經遊學日本的僧徒。書名題簽者袁希濂。
入唐記還有漢文以外的各種譯本、譯註本傳世。較早的有日本學者堀一郎的日譯簡註本,見收於國譯一切經‧史傳部。美國的雷夏(E.O.Reischauer)於一九五五年將入唐記譯成英文,題為Ennin's Diary,在西方讀者中引起很大反響。繼而又有法譯本、德譯本先後問世。日本田村完誓亦出過日文譯本。
在入唐記各種譯註本中,日本奈良國立博物館小野勝年博士的日文譯註本尤具規模,第一卷出版於一九六三年,全書四卷出版於一九六九年。這次我們將入唐記全書進行點校供出版,目的是為使這部重要文獻進一步在我國廣泛地流傳。此次點校以日本東洋文庫大正十五年的東本影印本作為底本,將全書分段標點。同時,考慮到全書本因參合東本、池本、國本而成,對於東本疏誤脫衍及錯簡之處已有所考訂;又考慮到我國丙子本同樣對各本疏漏之處亦有所匡正,這次點校就以全書本和丙子本以及全書本考註中引到的池本來進行參校,或擇善而從,或並存異歧。點校中還注意吸收了小野勝年博士的整理研究成果。底本中的異體字,除了「惣(總)」、「花(華)」、「攵(煞)」等具有當時特色者仍作保留之外,其餘如:上(尚)、廾(菩薩)、躰(體)等字都逕改。
在點校過程中,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方詩銘先生自始至終作了悉心指導,支冲先生作過審閱,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同志亦提了許多可貴的意見,在此我們深表謝忱。由於我們水平有限,書中遺闕不備與錯誤之處尚多,希望得到讀者指正。
顧承甫 何泉達
一九八三年四月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09-11-28 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一 [上上]
承和五年

承和五年六月十三日午時,第一、第四兩舶諸使駕舶,緣無順風,停宿三箇日。
十七日夜半,得嵐風,上帆搖艣行。巳時到志賀島東海。為無信風,五箇日停宿矣。
廿二日卯時,得艮風,進發,更不覓澳,投夜暗行。
廿三日巳時,到有救島。東北風吹,征留執別。比至酉時,上帆渡海,東北風吹。入夜暗行,兩舶火信相通。
廿四日,望見第四舶在前去,與第一舶相去卅里許,遙西方去。大使始畫觀音菩薩[一]大使始畫觀音菩薩 「畫」原作「書」,據全書改。。請益、留學法師等相共讀經誓祈。亥時,火信相通,其貌如星,至曉不見。雖有艮巽風變,而無漂遷之驚。大竹、蘆根、烏賊、貝等隨瀾而流,下鉤取看,或生或枯。海色淺綠,人咸謂近陸地矣。申時,大魚隨船游行。
廿七日,平鐵為波所衝,悉脫落。疲信宿不去[二]疲信宿不去 全書本考云:「疲」下恐脫「鳥」或「鷺」字。,或時西飛二三,又更還居,如斯數度。海色白綠。竟夜令人登桅子見山島,悉稱不見。
. . . . . . . . . . . . . . . . . .
廿八日早朝,鷺鳥指西北雙飛。風猶不變,側帆指坤。巳時至白水,其色如黃泥。人眾咸云:「若是揚州大江流水。」令人登桅子見,申云:「從戌亥會,直流南方,其寬廿餘里。」望見前路水還淺綠。暫行不久,終如所申。大使深怪海色還為淺綠,新羅譯語金正南申云:「聞道揚州掘港難過[三]聞道揚州掘港難過 「道」原作「導」,丙子本作「道」,全書本考云:池本作「道」。今據改。,今既踰白水,疑逾掘港歟。未時,海水亦白,人咸驚怪。令人上桅見陸島[四]令人上桅見陸島 「桅」下原有「令」字。今據全書本、丙子本刪。,猶稱不見。風吹不變,海淺波高,衝鳴如雷。以繩結鐵沉之,僅至五丈。經少時,下鐵試海淺深,唯五尋。使等懼,或云:「將下石停,明日方征。」或云:「須半下帆,馳艇知前途淺深,方漸進行。停留之說,事似不當。」論定之際,剋逮酉戌,爰東風切扇,濤波高猛,船舶卒然趍昇海渚。乍驚落帆,桅角摧折兩度。東西之波互衝傾舶,桅葉著海底,舶艣將破,仍截桅棄柁,舶即隨濤漂蕩。東波來,船西傾;西波來,東側,洗流船上,不可勝計。船上一眾,憑歸佛神,莫不誓祈,人人失謀。使頭以下,至于水手,祼身緊逼褌,船將中絕,遷走艣舳,各覓舍處。結構之會,為瀾衝,咸皆差脫,左右欄端,結繩把牽,競求活途。淦水汎滿,船即沈居沙土,官私雜物,隨淦浮沈。
. . . . . . . . . . . . . . . . . .
廿九日曉,潮涸,淦亦隨竭。令人見底,底悉破裂,沙埋槈[五]沙埋槈全書本考云:「槈」或作「桭栿」;「」池本作「栧」。。眾人設謀:「今舶已裂,若再逢潮生,恐增摧散歟!」仍倒桅子,截落左右艣棚,於舶四方建棹,結纜槈[六]結纜槈 全書本考云:「」池本作「栧」。亥時,望見西方遙有火光,人人對之莫不忻悅。通夜瞻望,山島不見,唯看火光。
. . . . . . . . . . . . . . . . . .
二日[七]二日 全書本考云:七月之事。,早朝潮生,進去數百町許,西方見島,其貌如兩舶雙居。須臾進去,即知陸地。流行未幾,遇兩潮洄洑,橫流五十餘町。舶沈居泥,不前不卻。爰潮水強遄,掘決舶邊之淤泥,泥即逆沸,舶卒傾覆,殆將埋沈。人人驚怕,競依舶側,各各帶褌,處處結繩,繫居待死。不久之頃,舶復左覆,人隨右遷,隨覆遷處;稍逮數度,又舶底第二布材折離流去。人人銷神,泣淚發願。當戌亥隅,遙見物隨濤浮流,人人咸曰:「若是迎舶歟?」疑論之間,逆風迎來,終知是船也。見小倉船一艘乘人,先日所遣射手壬生開山、大唐人六人,趍至舶前。爰錄事以下,先問大使所著之處,答云:「未知所著之處。」乍聞驚悲,涕淚難耐。即就其船,遷國信物。錄事一人、知乘船事二人、學問僧圓載等已下廿七人,同遷乘之,指陸發去。午時到江口。未時到揚州海陸縣白潮鎮桑田鄉東梁豐村。日本國承和五年七月二日,即大唐開成三年七月二日,雖年號殊,而月日共同。留學僧等到守捉軍中季賞宅停宿[八]留學僧到守捉軍中季賞宅停宿 「捉」原作「提」,據全書本改。,聞大使以六月廿九日未時離舶,以後漂流之間,風強濤猛,怕船將沈,捨碇擲物,口稱觀音、妙見,意求活路,猛風時止。子時流著大江口南蘆原之邊。七月一日曉,潮落,不得進行。令人登桅頭看山閭,南方遙有三山,未識其名,鄉里幽遠,無人告談。若待潮生,恐時久日晚,不能拯濟船上之[九]不能拯濟船上之 「之」下小野補「物」字。,仍以繩繫船,曳出海邊[一○]曳出海邊 「曳」原作「洩」,全書本依池本作「曳」,今據改。。人數甚少,不得搖動,判官以下,取纜引之。未時,泛艇從海邊行[一一]泛艇從海邊行 「從」原作「徒」,據全書本、丙子本改。,漸覓江口。終到大江口,逆潮遄流,不可進行。其江稍淺,下水手等曳船而行。覓人難得,儻逢賣蘆人,即問國鄉,答云:「此是大唐揚州海陵縣淮南鎮大江口。」即召其商人兩人上船,向淮南鎮,從水路而到半途,彼兩人未知鎮家,更指江口卻歸。日晚,於江口宿。二日晚,彼二人歸去。近側有鹽官,即差判官長岑宿禰高名、准錄事高丘宿禰百興,令向鎮家,兼送文條。即鹽官判官元行存[一二]即鹽官判官元行存 「元」原本作漫漶,丙子本作「充」,今據全書本作「元」。,乘小船來慰問,使等筆言國風[一三]使等筆言國風 「言」原本漫漶,全書本作「上」,考云:池本作「言」。丙子本作「言」。今據改。。大使贈土物,亦更向淮南鎮去。從江口北行十五里許,既到鎮家[一四]既到鎮家 「到鎮家」原作「倒鎮孚」,今據全書本、丙子本改。,鎮軍等申云:「更可還向於掘港庭。」即將鎮軍兩人歸于江口。垂到江口,判官元行存在水路邊申云:「今日已晚,夜頭停宿。」隨言留居,勞問殊深,兼加引前之人。
. . . . . . . . . . . . . . . . . .
三日丑時,潮生。知路之船引前而赴掘港庭。巳時,到白湖口[一五]到白湖口 「湖」全書本考云:上下文作「潮」。,逆流極遄。大唐人三人并本國水手等,曳船截流,到岸結纜,暫待潮生。於此聞第四舶漂著北海。午時,僅到海陵縣白潮鎮管內守捉軍中村。爰先於海中相別錄事山代氏益等卅餘人迎出,再得相見,悲悅並集,流淚申情。爰一眾俱居此間,雇小船等運國信物,并洗曝濕損官私之物。雖經數日,未有州縣慰勞,人人各覓便宿,辛苦不少。請益法師與留學僧一處停宿。從東梁豐村去十八里,有延海村。村裏有寺,名國清寺。大使等為漂勞,於此宿住。
. . . . . . . . . . . . . . . . . .
九日巳時,海陵鎮大使劉勉來慰問使等,贈酒餅,兼設音聲。相從官健、親事八人,其劉勉著紫朝服,當村押官亦同著紫衣。巡檢事畢,卻歸縣家。
十二日,從東梁豐村取水路運隨身物,置寺裏畢。同日午時,為催迎船,差通事大宅年雄、射手大宅宮繼等從水路令向縣家。申時雷鳴。留學僧等住東豐村[一六]留學僧等住東豐村 全書本考云:「東」下脫「梁」。,未到此間。
十三日,大熱,未時雷鳴。自初漂著以來,蚊蝄甚多,其大如蠅,入夜惱人,辛苦無極。申時,留學僧來,同居寺裏,患赤痢。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日辰時,為縣州迎船不來,大使一人、判官二人、錄事一人、知乘船事一人、史生一人、射手、水手等惣卅人,從水路向縣家去。登時,開元寺僧元昱來,筆言通情,頗識文章,問知國風,兼贈土物,彼僧贈桃菓等。近寺邊有其院,暫話即歸去。暮際,雷鳴洪雨,驚悶尤甚。
十七日午時,射手大宅宮繼與押官等十餘人,從如皋鎮家將卅餘草船來,即聞大使昨日到鎮家。申時,春知乘、山錄事等與射手從東梁豐村來,宿住寺裏。
十八日早朝,公私財物運舫船。巳時,錄事已下,水手已上,從水路向州去。水牛二頭以繫卅餘舫,或編三艘為一船,或編二隻為一船,以纜續之。前後之程,難聞相喚,甚征稍疾。掘溝寬二丈餘,直流無曲,是即隋煬帝所掘矣。雨下辛苦,流行卅餘里。申時到郭補村停宿。入夜多蚊,痛如針刺,極以艱辛。通夜打鼓,其國之風,有防援人,為護官物[一七]為護官物 「官」原作「宫」,據全書本、丙子改。,至夜打鼓。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日寅時,水牛前牽進發,暗雲無雨。卯時聽聲,始有吳竹林,及生粟、小角豆等。巳時,大使牒到來。案牒狀稱,其漂損舶,隨便檢校於所由守捉司;其守舶水手等,依數令上向,不得缺留者。登時,差准船師矢侯糸丸等還遣泊舶之處。午時,到臨河倉鋪。竟夜進行。
廿日,卯畢,到赤岸村。問土人,答云:「從此間行百廿里[一八]從此間行百廿里 原脫「里」,據全書本、丙子增。,有如皋鎮。」暫行有堰[一九]暫行有堰 「堰」原作「塥」,據全書本、丙子改。,掘開堅壕發去,進堰有如皋院。專知官未詳所由。船行太遲,仍停水牛,更編三船以為一番;每番分水手七人,令曳舫而去。暫行人疲,更亦長續繫牛曳去。左右失謀,疲上益疲,多人難曳,繫牛疾征。爰人皆云:「一牛之力即當百人矣!」比至午時,水路北岸楊柳相連。未時到如皋,茶店暫停。掘溝北岸,店家相連。射手丈部貞名等從大使所來,云:「從此行半里,西頭有鎮家,大使、判官等居此,未向縣家。大使、判官等聞信物來,為更向州,令裝束船舫。」又云:「今日州使來,始充生料。從先導新羅國使而與本國一處,而今年朝貢使稱新羅國使,而相勞疏略。今大使等先來鎮家,既定本國與新羅異隔遠邈,即縣州承知,言上既畢。」乍聞忻然,頗慰疲情。申時,鎮大使劉勉駕馬來泊舫之處,馬子從者七八人許,檢校事訖,即去。錄事等下舫,參詣大使所。日晚不行,於此停宿。
. . . . . . . . . . . . . . . . . .
廿一日卯時,大使以下共發去。水路左右,富貴家相連,專無阻隙。暫行未幾,人家漸疏,先是鎮家四圍矣。大使相送三四里許,歸向本鎮。從鎮家向縣二百廿里。巳時,放卻水牛,各分一船,指棹進行,絕無人家。申終,到延海鄉延海村停宿。蚊蝄甚多,辛苦罔極。半夜發行。鹽官船積鹽,或三四船,或四五船,雙結續編,不絕數十里,相隨而行。乍見難記,甚為大奇。
. . . . . . . . . . . . . . . . . .
廿二日,平明,諸船繫水牛牽去。白鵝白鴨,往往多有,人宅相連。巳時已後,或行三十里,方三四家,有無不定。入夜暗行。子時到村,未知其名,諸船於此宿住。
廿三日卯時,發行。土人申云:「從此間去縣二十里。」暫行不久,水路之側,有人養水鳥,追集一處,不令外散,一處所養,數二千有餘,如斯之類,江曲有之矣。竹林無處不有,竹長四丈許為上。指北流行。自初乘船日,多指西行,時時或北,或艮,或西北。辰時,前途見塔,即問土人,答云:「此是西池寺。」其塔是土塔,有九級,七所官寺中,是其一也。進行不久,到海陵縣東頭。縣裏官人,長官一人、判官一人、兵馬使等惣有七人,未詳其色。暫行到縣南江,縣令等迎來西池寺南江橋前。大使、判官、錄事等下船就陸,到寺裏宿住,縣司等奉錢。但請益、留學僧猶在船上。縣中人悉集競見。留學僧肚裏不好。
. . . . . . . . . . . . . . . . . .
廿四日辰時,西池寺講起信論座主謙并先後三綱等進來船上,慰問遠來,兩僧筆書通情。彼僧等暫住歸去。比至巳時,大使以下出寺駕船,同共發去。縣裏官人等以無慰懃,差軍中等令相送。申時到宜陵館,此是侍供往還官客之人處。依准,判官藤原貞敏卒爾下痢,諸船於此館前停宿。兩僧下船看問病者,登時歸船。聞第四舶判官不忍湯水,下船居白水郎宅。未舉國信物,舶悉破裂,但公私之物無異損。依無迎船,不得運上。
. . . . . . . . . . . . . . . . . .
廿五日寅時,發去。人人患痢,行船不一准。先行之船,留為後番;後行之人,進在前路。自海陵縣去宜陵館五十里餘[二○]自海陵縣去宜陵館五十里餘 「餘」原作「舒」,據全書本、丙子改。,去州六十五里。巳時到仙宮觀,直行不休,未時到禪智橋東側停留。橋北頭有禪智寺,延曆年中,副使忌日之事,於此寺修。自橋西行三里,有揚州府。大使為通國政,差押官等遣府遲來,申時發去。江中充滿大舫船,積蘆舡,小船等不可勝計。申畢,行東郭水門,酉時到城北江停留。大使等登陸宿住,未逢府司,請益、留學僧等未離船上。入夜雨下,辛苦尤劇。
. . . . . . . . . . . . . . . . . .
廿六日晡時,下船,宿住於江南官店,兩僧各居別房[二一]兩僧各居別房 「兩」原作「尚」,據全書本改。廿八日,齋後,雇小船向靈居寺。半途有障,不入寺裏,還到官店。不久之頃,開元寺僧全操等九箇僧來,慰問旅弊。
卅日,開元寺僧貞順慰問,筆書問知府寺名并法師名,兼贈土物。
. . . . . . . . . . . . . . . . . .
八月一日早朝,大使到州衙見揚府都督李相公,事畢歸來。齋後,請益、留學兩僧出牒於使衙,請向台州國清寺,兼請被給水手丁勝小麿,仕充求法馳仕。暮際,依大使宣,為果海中誓願事,向開元寺看定閑院。三綱老僧卅有餘,共來慰問。巡禮畢,歸店館。
. . . . . . . . . . . . . . . . . .
三日,請令請益僧等向台州之狀,使牒達揚府了。為畫造妙見菩薩、四王像,令畫師向寺裏。而有所由制不許外國人濫入寺家,三綱等不令畫造佛像。仍使牒達相公,未有報牒。
四日早朝,有報牒。大使贈土物於李相公,彼相公不受,還卻之。又始今日充生料每物不備。齋後,從揚府將覆問書來。彼狀稱:還學僧圓仁、沙彌惟正、惟曉、水手丁雄滿,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便住台州,為復從台州卻來,赴上都去;留學僧圓載,沙彌仁好,伴始滿,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便住台州,為復從台州卻來,赴上都去者。即答書云:
還學僧圓仁
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決疑,若彼州無師,更赴上都,兼經過諸州。留學問僧圓載
右請往台州國清寺隨師學問,若彼州全無人法,或上都覓法,經過諸州訪覓者。
又得使宣稱,畫像之事,為卜筮有忌[二二]為卜筮有忌 「筮」原作「莖」,全書本考云:池本作「堇」。今據全書本、丙子本改。,停止既了,須明年將發歸時,奉畫供養者。仍以戌時到開元寺大門,誓禱其由。
. . . . . . . . . . . . . . . . . .
七日,馳書信諮開元寺三綱,兼贈土物。附還信,送報禮書[二三]送報禮書 「書」原作「唐」,全書本依池本作「書」,今據改。
八日,聞第四舶猶在泥上,未到泊處,國信物未運上。其舶廣棚離脫,淦水殆滿,隨潮生潮落,舶裏涸沈,不足為渡海之器。求法僧等未登陸地,頭判官登陸,居白水郎舍。船中人五人身腫死。大唐迎船十隻許來,一日一度,運國信物至。波如高山,風吹不能運遷,辛苦尤甚。聞道:昨日揚州帖可行迎舶之狀,令發赴既了,未詳子細。
. . . . . . . . . . . . . . . . . .
九日巳時,節度使李相公牒於開元寺,許令畫造佛像。未時,勾當日本國使王友真來官店慰問僧等,兼早令向台州之狀,相談歸卻,請益法師便贈土物於使。登時,商人王客來,筆書問國清寺消息,頗開鬱抱,亦與刀子等。
十日辰時,請益、留學兩僧隨身物等斤量之數定錄,達使衙了。即聞第二舶著海州。第二舶新羅譯語朴正長書送金正南房。午時,王大使來道:「相公奏上既了,須待敕來,可發赴台州去。」大使更留學僧暫住揚府;請益僧不待敕符,且令向台州之狀牒送相公。二三日後,相公報牒稱:「不許且發,待報符可定進止。其間令僧住寺裏者。」船師佐伯金成患痢經數日。
. . . . . . . . . . . . . . . . . .
十六日辰時,兩僧與無常咒願,但命未絕。暮際,勾當日本國使王友真共相公使一人到官店,勘錄金成隨身物。
十七日申時,聞第四舶判官到如皋鎮,公私雜物亦悉運到鎮家。今編小舶,擬向揚府。入夜,比及丑時,病者金成死亡。
十八日早朝,押官等來檢校此事。據本國使判,金成隨身物依數令受傔從井俅替。未時,押官等勾當買棺葬去。
. . . . . . . . . . . . . . . . . .
廿一日,檢校舶之使准船師楊隻糸麿等趍來,即聞水手長佐伯全繼在掘港鎮死去。
廿二日,王大使將相公牒來。案其狀稱:「兩僧及從等令住開元寺者。」
廿三日晚頭,開元寺牒將來,送勾當王大使。
廿四日辰時,第四舶判官已下乘小船來,船數惣計卅艘已下。齋後差使遣寺,令檢校客房。未時,兩僧并傔人等出官店,詣開元寺。既到寺裏,從東塔北越二壁,於第三廊中間房住。登時,三綱并寺和尚及監僧等赴集。上座僧志強、寺主令徽、都師修達、監寺方起、庫司令端慰問,隨身物同運寺裏。
廿五日早朝,有綱維請,仍到寺庫喫粥。比至午時,三論留學常曉師來慰談。寺家設供,相共齋。常曉師巡看歸館[二四]常曉師巡看歸館 「看」原作「者」,據全書本改。,差惟正遣問諮,真言請益付迴報慰。兼第四舶船頭判官及吉備椽、讚岐椽等便垂諮問,即第四舶為高波所漂,更登高瀨,難可浮迴。水手等乘小船往舶上,未達中途,潮波逆曳,不至舶上,不知所向。但射手一人入潮溺流,有白水郎拯之[二五]有白水郎拯之 「郎」原作「即」,丙子本「郎」下衍「即」。今據全書本改。
. . . . . . . . . . . . . . . . . .
廿六日,李相公隨軍游擊將軍沈弁來諮問,兼語相公諱四字:「府」「吉」「甫」「云」四字也。翁諱「云」、父諱「吉甫」。暮際,沈弁差使贈來蜜一碗。請益法師為供寺僧,喚寺庫司僧令端,問寺僧數,都有一百僧。即沙金小二兩充設供料,留學僧亦出二兩,惣計小四兩,以送寺衙。綱維、監寺僧等共集一處,秤定大一兩二分半。登時,得寺家報稱,須具金數,更報官取處分,可設空飯者。
沙金小四兩
右求法僧等,得免萬里,再見生日,暫住寺裏,結泉樹因。謹獻件沙金,以替香積供。伏願加辦作之勞,用充寺裏眾僧空飯,但期在明日矣。
八月廿六日本國天台法花宗還學傳燈法師
留學傳燈滿位僧

. . . . . . . . . . . . . . . . . .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09-11-28 10:54 | 顯示全部樓層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一 [上下]
承和五年

廿九日,供寺裏僧,百種惣集,以為周足,僧數百餘。當寺僧常簡奉綱維請而作齋文,其書在別。
卅日,長安千福寺僧行端來,筆言述慰,兼問得長安都唐消息。
. . . . . . . . . . . . . . . . . .
九月一日,無異事。從開元寺西涉河,有無量義寺。有老僧名文襲,春秋七十,新作維摩經記五卷,今現在堂裏講。其疏記多用肇、生、融、天台等義。比寺諸僧來集聽之,聽眾都有卅八人,共敬重彼文襲和尚。
二日,監寺僧方起等於庫頭設空飯。
九日,相公為大國使設大餞,大使不出,但判官已下盡赴集矣。
十一日,聞副使不來,留住本國,但判官藤原豐並為船頭來。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日,聞相公奏狀之報符,來於揚府,未得子細。齋後,監軍院要籍薰廿一郎來語州裏多少:揚州節度使領七州:揚州、楚州、盧州、壽州、滁州、和州也[二六]揚州節度使領七州揚州楚州盧洲壽州滁州和州也 全書本考云:脫「舒州」,池本改「七」作「六」,非。。揚州有七縣:江陽縣、天長縣、六合縣、高郵縣、海陵縣、揚子縣也[二七]揚州有七縣江陽縣天長縣六合縣高郵縣海陵縣揚子縣也 全書本考云:脫「江都縣」,池本改「七」作「六」,非。又,「揚子縣」上原衍一「揚」字,據全書本刪。。今此開元寺,江陽縣管內也。揚府南北十一里,東西七里,周四十里。從開元寺正北有揚府。從揚州北行三千里有長安都。從揚府南行一千四百五十里有台州,或云三千來里,人里語不定。今此揚州淮南道,台州江南西道也[二八]台州江南西道也「西」,據舊唐書地理志當作「東」。。揚府裏僧尼寺四十九門。州內有二萬軍。惣管七州,都有十二萬軍。唐國有十道,淮南道一十四州、關內道廿四州、山南道三十一州、隴右道十九州、劍南道四十二州,惣計三百十一州。揚州去京二千五百里,台州去京四千一百里,台州是嶺南道[二九]台州是嶺南道 「嶺」,據舊唐書地理志當作「江」。
. . . . . . . . . . . . . . . . . .
十六日,長判官云:「得相公牒稱:『請益法師可向台州之狀,大使入京奏聞,得報符時,即許請益僧等發赴台州者。』」未得牒案。
十九日,惠照寺廣礿法師來,相見諮談。當寺僧等云:「是法花座主講慈恩疏。」
廿日,寫得相公牒狀,稱日本國朝貢使數內僧圓仁等七人,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右奉詔朝貢使來入京,僧等發赴台州,未入可允許,須待本國表章到,令發赴者。委曲在牒文。
. . . . . . . . . . . . . . . . . .
廿一日,塔寺老僧宿神玩和尚來相看慰問。
廿三日,揚府大節,騎馬軍二百來,步軍六百來,惣計騎步合千人。事當本國五月五日「射的之節」。
廿八日,大使君贈昆布十把、海松一裹。廿九日,大使君贈砂金大十兩,以充求法料。相公為入京使於水館設餞。又蒙大使宣稱:「請益法師早向台州之狀,得相公牒,稱:『大使入京之後,聞奏得敕牒後,方令向台州者。』仍更添已緘書,送相公先了。昨日得相公報,稱此事別奏上前了,許明後日,令得報帖。若蒙敕詔,早令發赴者。」聞道,今天子為有人許仅皇太子[三○]今天子為有人許仅皇太子 「許」全書本依池本作「計」,丙子本作「訐」。。其事之由,皇太子擬仅父王作天子,仍父王仅己子云云。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三日晚頭,請益、留學兩僧往平橋館,為大使、判官等入京作別相諮。長判官云:「得兩僧情願之狀,將到京都聞奏,早令得符者。」
四日,齋後,兩僧各別紙造情願狀,贈判官所,其狀如別。入京官人:大使一人、長岑判官、菅原判官、高岳錄事、大神錄事、大宅通事,別請基生伴須賀雄[三一]別請基生伴須賀雄 全書本考云:「基」恐作「益」。、真言請益圓行等,并雜職已下卅五人。官船五艘。又長判官寄付延曆年中入唐副使位記,并祭文,及綿十屯。得判官狀稱:「延曆年中,入唐副使石川朝臣道益,明州身已亡。今有敕,四品位,付此使送贈賜彼隴前。須便問台州路次,若到明州境,即讀祭文,以火燒捨位記之文者。」三論留學常曉猶住廣陵館,不得入京。
. . . . . . . . . . . . . . . . . .
五日,卯終,大使等乘船發赴京都。終日通夜雨下。六日,始寒。
七日,有薄冰。
九日,始令作惟曉等三衣。五條,絹二丈八尺五寸;七條,絹四丈七尺五寸;大衣,絹四丈廿五條,惣計十一丈六尺。縫手功:作大衣廿五條,用一貫錢;作七條,四百文;作五條,三百文,惣計一貫七百文。令開元寺僧貞順勾當此事。
十三日午時,請益傔從惟曉、留學傔從仁好同時剃髮。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日,砂金大二兩於市頭,令交易。市頭秤定一大兩七錢,七錢准當大二分半,價九貫四百文。更買白絹二疋,價二貫,令作七條,五條二袈裟。亦令僧貞順勾當此事。齋後,禪門宗僧等十三人來相看。長安千福寺天台宗惠雲,禪門宗學人僧弘靈、法端、誓實、行全、常密、法寂、法真、惠深、全古、從實、仲詮、曇幽。筆書云:「並閑閑無繫,雲遊山水,從此五峰,下游楚、泗。今到此郡,殊喜頂禮,大奇大奇,歡之甚也。今欲往天台,告辭便別,珍重珍重。」爰筆書報云:「日本僧等昔有大因,今遇和尚等,定知必遊,法性寂空,大幸大幸。若有到天台,必將相見,珍重珍重。」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日,為令惟正、惟曉受戒,牒報判官、錄事。大唐大和二年以來,為諸州多有密與受戒,下符諸州,不許百姓剃髮為僧,唯有五臺山戒壇一處,洛陽終山瑠璃壇一處,自此二外,皆悉禁斷。因茲,請報所由取處分也。
廿二日早朝,見彗星長一尋許,在東南隅,雲蔽不多見。寺主僧令徵談云:「此星是劍光也。先日、昨日、今夜三箇夜現矣。比日有相公怪,每日令七箇僧七日之轉念涅槃、般若。諸寺亦然。又去年三月,亦有此星,極明長大。天子驚怪,不居殿上,別在卑座;衣著細布,長齋放赦。計今年合然。」乍聞忖之,在本國之日,所見與寺主語符合矣。
. . . . . . . . . . . . . . . . . .
廿三日,沈弁來云:「彗星出,即國家大衰及兵亂。東海至鯤鯨二魚死[三二]東海至鯤鯨二魚死 「至」原作「主」,全書本考云:池本作「至」,丙子本亦作「至」,今據改。,占:為大怪,血流成津。此兵革眾起,征天下,不揚州,合上都。前元和九年三月廿三日夜,彗星出東方,到其十月,應宰相反。王相公已上,計仅宰相及大官都廿人,亂仅計萬人已上。」僧寺雖事未定,為後記之。入夜至曉,出房見此彗星在東南隅,其尾指西,光極分明。遠而望之,光長計合有十丈已上,諸人僉云:「此是兵劍之光耳。」
. . . . . . . . . . . . . . . . . .
廿四日,雇人令作惟正等坐具兩箇,當寺僧順貞亦勾當此事。坐具一條料絁二丈一尺,表八尺四寸、裏八尺四寸、緣料四尺二寸。兩箇坐具之料都計四丈二尺。作手功,作一個用二百五十文,惣計五百文。卅日齋前,零霰。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月二日,買維摩關中疏四卷,價四百五十文。有敕斷銅,不許天下賣買。說六年一度例而有之,恐天下百姓一向作銅器,無銅鑄錢,所以禁斷矣。
十一月七日,開元寺僧貞順私以破釜賣與商人,現有十斤,其商人得鐵出去,於寺門裏逢巡檢人,被勘捉歸來。巡檢五人來云:「近者相公斷鐵,不令賣買,何輒賣與?」貞順答云:「未知有斷,賣與。」即勾當并貞順具狀,請處分,官中免卻。自知揚州管內不許賣買鐵矣。齋後,相公衙前之虞候三人特來相見,筆言通情。相公始自月三日,於當寺瑞像閣上,刻造三尺白檀釋迦佛像。其瑞像飛閣者,於隋煬帝代,栴檀釋迦像四軀,從西天飛來閣上,仍煬帝自書「瑞像飛閣」四字,以懸樓前。
. . . . . . . . . . . . . . . . . .
八日齋前,相公入寺裏來,禮佛之後,於堂前砌上,喚請益、留學兩僧相見,問安穩否。前後左右相隨步軍計二百來,虞候之人卌有餘,門頭騎馬軍八十疋許,並皆著紫衣。更有相隨文官等,惣著水色,各騎馬,忽不得記。相公看僧事畢,即於寺裏蹲踞大椅上,被擔而去。又惣特捨百斛米,充寺修理料。
十六日,作啟謝相公到寺慰問,兼贈少物:水精念珠兩串、銀裝刀子六柄、斑筆廿管、螺子三口。別作贈狀,相同入啟函裏,便付相公隨軍沈弁大夫交去。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日巳時,沈弁歸來,陳相公傳語,以謝得啟。又唯留取大螺子不截尻一口,而截尻小螺子二口,及餘珠刀筆[三三]及餘珠刀筆 「餘」,全書本考云:池本作「念」。,付使退還。更差虞候人贈來白絹二疋、白綾三疋,即作謝,付迴使奉送。又大唐國今帝諱昂即云名,先祖諱純,訟,括,譽豫預,隆基,恒,湛,淵,虎,世民,音同者盡諱。此國諱諸字,於諸書狀中惣不著也。是西明寺僧宗叡法師之所示也。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日,相公入來寺裏,禮閣上瑞像,及檢校新作之像。少時,隨軍大夫沈弁走來云:「相公屈和尚。」乍聞,共使往登閣上。相公及監軍并州郎中、郎官、判官等,皆椅子上喫茶。見僧等來,皆起立作手,並禮唱且坐,即俱坐椅子啜茶。相公一人、隨來郎中以下判官以上,惣八人。相公著紫,郎中及郎官三人著緋,判官四人著綠衭[三四]判官四人著緑衭 「衭」原作「衣」,全書本考云:恐作「衫」。今據丙子本改。,虞候及步騎軍并大人等與前不異。相公對僧等近坐,問:「那國有寒否?」留學僧答云:「夏熱冬寒。」相公道:「共此間一般。」相公問云:「有僧寺否?」答云:「多有。」又問:「有多少寺?」答:「三千七百來寺。」又問:「有尼寺否?」答云:「多有。」又問:「有道士否?」答云:「無道士。」相公又問:「那國京城方圓多少里數?」答云:「東西十五里,南北十五里。」又問:「有坐夏否?」答:「有。」相公今度時有語話,且慰懃問。申情既畢,相揖下閣。更到觀音院,檢校修法之事。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日,為充廿四日天台大師忌日設齋,以絹四疋、綾三疋送於寺家。留學僧絹二疋,請益僧綾三疋、絹二疋,具狀送寺家畢,具在別紙。賣買得六貫餘錢。
廿四日,堂頭設齋,眾僧六十有餘。幻群法師作齋難久食儀式也[三五]幻羣法師作齋難久食儀式也 「難久」小野改作「歎文」。。眾僧共入堂裏,次第列坐,有人行水,施主僧等於堂前立,眾僧之中有一僧打槌,更有一僧作梵,梵唄云:「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音韻絕妙。作梵之間,有人分經。梵音之後,眾共念經,各二枚許,即打槌。轉經畢,次有一僧,唱:「敬禮常住三寶。」眾僧皆下床而立,即先梵音師作梵,「如來色無盡」等一行文也。作梵之間,綱維令請益僧等入裏行香,盡眾僧數矣。行香儀式,與本國一般。其作齋晉人之法師矣眾起立[三六]其作齋晉人之法師矣眾起立 「矣」,全書本考云:恐作「先」。,到佛左邊,向南而立。行香畢,先歎佛,與本國咒願初歎佛之文不殊矣。歎佛之後,即披檀越先請設齋狀,次讀齋歎之文。讀齋文了,唱念釋迦牟尼佛。大眾同音稱佛名畢,次即唱禮,與本國道為天龍八部、諸善神王等唄一般。乍立唱禮,俱登床坐也。讀齋文僧並監寺、綱維及施主僧等十餘人,出食堂至庫頭齋。自外僧、沙彌咸食堂齋。亦於庫頭,別為南岳、天台等和尚備儲供養。眾僧齋時,有庫司僧二人辦備諸事。唐國之風,每設齋時,飯食之外,別留料錢。當齋將竟,隨錢多少,僧眾僧數[三七]僧眾僧數 「眾」上之「僧」,全書本考云:恐作「依」。,等分與僧。但贈作齋文人,別增錢數。若於眾僧各與卅文,作齋文者與四百文,並呼道「儭錢」,計與本國道「布施」一般。齋後,同於一處嗽口,歸房。凡寺恒例,若有施主擬明朝煮粥供僧時節,即暮時交人巡報「明朝有粥」;若有人設齋時,晚際不告,但當日早朝交人巡告「堂頭有飯」;若有人到寺請轉經時,亦令人道「上堂念經」。其揚府中有卌餘寺。若此寺設齋時,屈彼寺僧以來,令得齋儭。如斯輪轉,隨有齋事,編錄寺名次第,屈餘寺僧次。是乃定寺次第,取其僧次。一寺既爾,餘寺亦然。互取寺次,互取僧次。隨齋饒之,屈僧不定。一寺一日設齋,計合有堂寺僧次[三八]計合有堂寺僧次 「堂」,全書本考云:恐作「當」。,比寺僧次。又有化俗法師,與本國道「飛教化師」同也。說世間無常苦空之理,化導男弟子、女弟子,呼道化俗法師也。講經、論、律、記、疏等,名為座主、和尚、大德。若納衣收心,呼為禪師,亦為道者。持律偏多,名律大德,講為律座主,餘亦准爾也。自去十月來,霖雨數度,相公帖七箇寺,各令七僧念經乞晴,七日為期,及竟天晴。唐國之風,乞晴即閉路北頭,乞雨即閉路南頭。相傳云:「乞晴閉北頭者,閉陰則陽通,宜天晴也;乞雨閉南頭者,閉陽則陰通,宜零雨也。」
. . . . . . . . . . . . . . . . . .
廿六日夜,人咸不睡,與本國正月庚申之夜同也。
廿七日,冬至之節,道俗各致禮賀。在俗者拜官[三九]在俗者拜官 「在」原作「住」,全書本考云:池本作「在」。今據改。,賀冬至節。見相公,即道:「運推移日南長至。伏惟相公尊體萬福。」貴賤官品并百姓,皆相見拜賀。出家者相見拜賀,口冬至之辭,互相禮拜。俗人入寺亦有是禮。眾僧對外國僧即道:「今日冬至節,和尚萬福。傳燈不絕,早歸本國,長為國師」云云。各相禮拜畢,更道嚴寒。或僧來云:「冬至,和尚萬福。學光三學,早歸本鄉,常為國師」云云。有多種語。此節惣並與本國正月一日之節同也。俗家寺家各儲希,百味惣集,隨前人所樂,皆有賀節之辭。道俗同以三日為期,賀冬至節。此寺家亦設三日供,有種惣集。
. . . . . . . . . . . . . . . . . .
廿八日,零雪。
廿九日,天晴。揚州有四十餘寺,就中過海來鑒真和尚本住龍興寺,影像現在;法進僧都本住白塔;臣善者,在此白塔寺撰文選矣;惠雲法師亦是白塔寺僧也。每州有開元寺。龍興寺,只是揚州龍興寺耳。申時,長安講百論和尚可思來相見。又第一舶判官藤原朝臣貞敏,從先臥病辛苦,殊發心擬畫作妙見菩薩、四天王像,仍以此日令大使傔人粟田家繼到此寺,定畫佛處。
卅日早朝,於迦毗羅神堂裏,始畫妙見菩薩、四天王像。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月二日,本國留後官為令惟正等受戒,更帖相公。雖先帖送所由,而勾當王友真路間失卻[四○]而勾當王友真路間失却 「勾」下原衍「等」,今據全書本、丙子本刪。,仍令更帖送。其狀如別。五日,圖畫事畢。
八日,國忌之日,從捨五十貫錢於此開元寺設齋,供五百僧。早朝,寺眾僧集此當寺,列坐東北西廂裏。辰時,相公及將軍入寺,來從大門,相公、將軍雙立,徐入來步,陣兵前後,左右咸衛[四一]左右咸衛 「咸」小野改作「戍」。,州府諸司皆隨其後。至講堂前塼砌下,相公、將軍東西別去。相公行人入東幕裏[四二]相公行人入東幕裏 全書本「行」上增「東」,「行」下刪「人」。;將軍西行,入西幕下。俄頃,改鞋澡手出來。殿前有二砌橋,相公就東橋登,將軍就西橋登,曲各東西來,會於堂中門,就座。禮佛畢,即當於堂東西兩門,各有數十僧列立,各擎作蓮花并碧幡。有一僧打磬,唱「一切恭敬,敬禮常住三寶」畢,即相公、將軍起立取香器,州官皆隨後取香盞,分配東西各行。相公東向去,持花幡僧等引前,同聲作梵,「如來妙色身」等二行頌也。始一老宿隨,軍亦隨衛,在廊檐下去。盡僧行香畢,還從其途,指堂迴來,作梵不息。將軍向西行香,亦與東儀式同,一時來會本處。此頃,東西梵音,交響絕妙。其唱禮一師,不動獨立,行打磬,梵休,即亦云:「敬禮常住三寶。」相公、將軍共坐本座。擎行香時,受香之香爐雙坐。有一老宿圓乘和尚,讀咒願畢,唱禮師唱為天龍八部等頌,語旨在嚴皇靈,每一行尾云:「敬禮常住三寶。」相公諸司共立禮佛,三四遍唱了,即各隨意。相公等引軍至堂後大殿裏喫飯。五百眾僧,于廊下喫飯。隨寺大小屈僧多少;大寺卅,中寺廿五,小寺二十,皆各座一處長列。差每寺之勾當,各令辦供,處處勾當,各自供養。其設齋不遂一處,一時施飯,一時喫了。即起散去,各赴本寺[四三]各赴本寺 「赴」原作「起」,全書本同,而考云:「起」恐「赴」誤,起赴屢誤。今據丙子本改。。於是日,相公別出錢,差勾當於兩寺,令涌湯浴諸寺眾僧,三日為期。
. . . . . . . . . . . . . . . . . .
九日,本國判官藤原朝臣貞敏於開元寺設齋,出五貫六百錢作食,供養新畫阿彌陀佛、妙見菩薩、四天王像,并六十余眾僧。亦以斯日令寫龍興寺法花院壁南岳、天台兩大師像。
十八日未時,新羅譯語金正南為定諸使歸國之船,向楚州發去。申時,勾當王友真來云:「大使尋以今月三日到京都了。近日相隨大使入京,勾當書帖,奉達州衙。又沙彌等受戒之事,相公不許。比年有敕云:「不令受戒,非敕許未可允許」云云。
廿日,買新曆。夜頭下雪。
廿一日,雪止,天陰。
. . . . . . . . . . . . . . . . . .
廿三日,天晴。第一舶匠、運、射手等五十余人來寺齋,兼令念經。齋後,無量義寺僧道悟來相見,自道解真言。更有棲靈寺文琛法師[四四]更有棲靈寺文琛法師 全書本考云:「靈」恐作「霞」。,傳聞得真言法。近者聞道三論留學僧常曉住彼寺,於琛法師房受真言法。擬畫兩部曼荼羅。
廿九日暮際,道俗共燒紙錢,俗家後夜燒竹與爆,聲道萬歲。街店之內,百種飯食異常彌滿。日本國此夜宅庭屋裏門前,到處盡點燈也。大唐不爾,但點常燈,不似本國也。寺家後夜打鐘,眾僧參集食堂禮佛。禮佛之時,眾皆下床,地上敷座具。禮佛了,還上床座。時有庫司典座僧,在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帳[四五]讀申歲内種種用途帳 「種種」原作「種」,據全書本增。,令眾聞知。未及曉明,燈前喫粥。飯食了,便散其房。遲明,各出自房觀禮,眾僧相共禮謁。寺家設供,三日便休。
. . . . . . . . . . . . . . . . . .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09-11-28 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一[下上]
開成四年一

開成四年己未當本國承和六年己未正月一日甲寅,是年日也。官俗三日休暇,當寺有三日齋。早朝,相公入寺禮佛,即歸去。
. . . . . . . . . . . . . . . . . .
三日,始畫南岳、天台兩大師像兩鋪各三副。昔梁代有韓幹,是人當梁朝為畫手之第一,若畫禽獸像,及乎著其眼,則能飛走。尋南岳大師顏影,寫著於揚州龍興寺,敕安置法花道場瑠璃殿南廊壁上。乃令大使傔從粟田家繼寫取,無一虧謬,遂於開元寺,令其家繼圖絹上,容貌衣服之體也,一依韓幹之樣。又彼院同廊壁上,畫寫誦法花經,將數致異感和尚等影,數及廿來,不能具寫。瑠璃殿東有普賢「迴風之堂」[四六]有普賢迴風之堂 「堂」原作「雲」,全書本依池本作「堂」。今據改。,昔有火起,盡燒彼寺。燒至法花院,有誦經師靈祐,於此普賢堂內誦法花經,忽然大風起自院裏,吹卻其火,不燒彼堂。時人因號普賢「迴風之堂」。又於東塔院安置鑒真和尚素影,閣題云:「過海和尚素影。」更中門內東端,建過海和尚碑銘,其碑序記鑒真和尚為佛法渡海之事,稱和尚過海遇惡風,初到蛇海,長數丈餘,行一日即盡;次至黑海,海色如墨等者。又聞敕符到州,其符狀稱,准朝貢使奏,為日本國使,帖於楚州雇船,便以三月令渡海者,未詳其旨。
. . . . . . . . . . . . . . . . . .
六日,相公隨軍沈弁來云:「相公傳語,從今月初五日,為國并得錢修開元寺栴檀瑞像閣[四七]為國并得錢 「并」丙子本作「葬」。「得」,全書本考云:池本作「捨」。,寄孝感寺令講經募緣。請本國和尚特到聽講,兼催本國諸官等結緣捨錢者。」
七日,沈弁來傳相公語言:「州府諸官,擬以明日會集孝感寺,將屈本國和尚相來者講者[四八]將屆本國和尚相來者講者 全書本考云:「來」下「者」,恐「聽」字。。」兼有講經法師璠募緣文。案彼狀稱:「修瑞像閣,講金剛經,所乞錢五十貫。狀過相公,賜招募同緣同因,寄孝感寺講經候緣者。」其狀如別。沈弁申云:「相公施一千貫,此講以一月為期,每月進赴聽法人多數,計以一萬貫,得修此閣。彼期國出千貫錢[四九]彼期國出千貫錢 「彼期」,全書本考云:或為「波斯」。,婆國人捨二百貫[五○]婆國人捨二百貫 全書本考云:「婆」上或脫「占」。。今國眾計少人數,仍募五十貫者。」轉催感少。
. . . . . . . . . . . . . . . . . .
八日,新羅人王請來相看,是本國弘仁十年,流著出州國之唐人張覺濟等同船之人也[五一]流著出州國之唐人張覺濟等同船之人也 全書考云:「出州」之「州」,恐「羽」字。下同。。問漂流之由,申云:「為交易諸物,離此過海,忽遇惡風,南流三月,流著出州國。其張覺濟兄弟二人,臨將發時,同共逃留出州。從北出州,就北海而發,得好風,十五箇日流著長門國」云云。頗解本國語。
九日,圖寫南岳、天台影畢。
十四日,立春。市人作賣之,人買翫之。
十五日夜,東西街中,人宅燃燈,與本國年盡晦夜不殊矣。寺裏燃燈供養佛,兼奠祭師影,俗人亦爾。當寺佛殿前,建燈樓;砌下、庭中及行廊側皆燃油,其燈盞數不遑計知。街裏男女不憚深夜,入寺看事。供燈之前,隨分捨錢。巡看已訖,更到餘寺看禮捨錢。諸寺堂裏并諸院,皆競燃燈。有來赴者,必捨錢去。無量義寺設匙燈、竹燈[五二]無量義寺設匙燈竹燈 全書本考云:「匙燈竹燈」,池本作「匙竹之燈」。,計此千燈。其匙竹之燈樹,構作之貌如塔也;結絡之樣,極是精妙,其高七八尺許。並從此夜至十七日夜,三夜為期。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日,沈弁來,助憂遲發,便問:「殊蒙相公牒,得往台州否?」沈弁書答云:「弁諮問相公,前後三四度。諮說:『本國和尚往台州,擬一文牒不審得否?』相公所說,揚州文牒出,到浙西道,及浙東道,不得一事,須得聞奏。敕下即得,餘不得。又相公所管八州,以相公牒,便得往還。其潤州、台州,別有相公,各有管領。彼此守職不相交,恐若非敕詔[五三]恐若非敕詔 「恐」原作「怒」,全書本依池本作「恐」。丙子本亦作「恐」。今據改。,無以順行矣。」齋後,當寺堂前,敷張珍奇,安置四十二賢聖素影,異種珍綵,不可記得。賢聖容貌,或閉目觀念,或仰面遠視,或向傍似有語話,或伏面瞻地;四十二像皆有四十二種容貌。宴座之別,或結跏趺座,或半跏座,座法不同。四十二賢聖外,別置普賢、文殊像,并共命鳥、伽陵頻伽鳥像。暮際,點燈供養諸聖影。入夜,唱禮禮佛,并作梵讚歎。作梵法師一來入,或擎金蓮玉幡,列座聖前。同聲梵讚,通夜無休。每一聖前,點椀燈。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日曉,供養藥粥。齋時即供飯食,百種盡味。視聽男女,不論晝夜,會集多數,兼於堂頭,設齋供僧。入夜,更點燈供養,兼以梵讚,計二日二夜。又大官軍中并寺裏僧,并以今日,咸皆揀米,不限日數。從州運米,分付諸寺,隨眾多少,斛數不定,十斛廿斛耳。寺庫領受,更與眾僧,或一斗,或一斗五升。眾僧得之,揀擇好惡[五四]揀擇好惡 「好」原作「怒」,據全書本改。。破者為惡,不破為好。設得一斗之米者,分為二分,其好纔得六升,而好惡異袋[五五]而好惡異袋 「而」原作「惡」,全書本依池本作「而」,今據改。,還納官裏。諸寺亦同此式,各揀擇好惡,皆返納官裏。得二色來,好者進奉天子,以充御食;惡者留著,納於官裏。但分付人軍人中并僧,不致百姓。抑州揀粟米更難擇,揚州擇米,米色極黑,擇卻稻粒并破損粒,唯取健好。自餘諸州不如此也。聞道相公揀五石,監軍門同之。郎中二石,郎官一石,軍中、師僧一斗五升,或一斗。又相公近者屈來潤州鶴林寺律大德光義,暫置惠照寺。相公擬以此僧為當州僧正,便令住此開元寺。其僧正、檢領揚州都督府諸寺之事並僧等。凡此唐國有僧錄、僧正、監寺三種色[五六]有僧録僧正監寺三種色 「寺」原作「等」,據全書改。:僧錄統領天下諸寺,整理佛法;僧正唯在一都督管內;監寺限在一寺。自外方有三綱并庫司。尋暮際,僧正住當寺。
. . . . . . . . . . . . . . . . . .
廿日,暮際,僧正來相看慰情。
二十一日,齋後,大使等去年十二月六日書將來。案其狀稱:十二月三日平善到上都,安置東京禮賓院者。其狀如別。長判官傔從村清同月同日狀稱:今月三日辰時到長樂驛,敕使迎來,傳陳詔問,使到禮賓院,兼朝拜異者[五七]兼朝拜異者 「異」,各本同,小野改作「畢」。,略知事由。
廿五日,就延光寺僧惠威覓得法花圓鏡三卷。
. . . . . . . . . . . . . . . . . .
閏正月三日,當寺慶僧正入寺,屈諸寺老宿於庫頭官茶官飯,百種周足,兼設音聲。
四日,依金正南請[五八]依金正南請 「南」原作「寄」,據全書本改。,為令修理所買船,令都匠、番匠、船工、鍛工等卅六人向楚州去。又于當寺請僧令乞雨[五九]又于當寺請僧令乞雨 「又」原作「人」,全書本依池本作「又」,今據改。,以七人為一番,以讀經。
五日下[六○]五日下 全書本考云:「日」下,或脫「雨」字。,入夜雷鳴,電光浩雨,似夏月雷雨。自後七箇日降雨,至望始晴。相公為修理開元寺瑞像閣,設講募緣。始自正月一日,至于今月八日講畢。以五百貫買木,曳置寺庭,且勾當令整削之。本國朝貢第一舶使下,水手、射手六十餘人,皆並臥病辛苦。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日,天台山禪林僧敬文來相見。書云:「敬文住天台山禪林寺,隨師在此山中出家廿一,受學四分律南山鈔,學天台法花經止觀。去年十月初三日離寺,至浙至西蘇州[六一]至浙至西蘇州 小野刪「浙」下「至」字。,知日本國有使進獻,有大和尚相從,故此尋訪。敬文又於童年時[六二]又於童年時 「於」原作「等」,據全書本改。,隨和尚行滿,見最澄闍梨來取天台教門,爾後計已卅年未得消息。適聞知澄大德亡靈變,道門哀喪,當須奈何。先許,滿和尚卻來入天台山,滿和尚已亡化,經十六年。敬文忽聞二大德在,故此尋訪。」受請益僧書:「爰圓仁是前入唐澄和尚之弟子,為尋天台遺跡,來到此間[六三]來到此間 「間」原作「聞」,據全書本改。。緣敕未下,暫住此寺,不得進發,請照之。」敬文書云:「最澄和尚貞元廿一年入天台,後歸本國,深喜得達。所將天台教法,彼土機緣多少。彼國當時儲君,云是南岳示生,令後事宜不委。今既是澄和尚弟子,敕未下前,何不且入天台待。忽住於此,經久敕下來,使即發還本國,如何更得從容」云云。請益僧問:「未審彼天台國清寺幾僧幾座主在?」敬文答云:「國清寺常有一百五十僧久住,夏節有三百已上人泊。禪林寺常有四十人住,夏節七十余人。國清寺有維蠲座主,每講止觀。廣修座主下成業。禪林寺即是廣修座主長講法花經止觀玄義,冬夏不闕。後學座主亦有數人」云云。多有語話。如今任住當州惠照寺禪林院,到暮歸去。
廿一日,敬文又亦來,筆言通情。已後相續來語話。就嵩山院持念和尚全雅,借寫金剛界諸尊儀軌等數十卷。此全和尚現有胎藏、金剛兩部曼荼羅,兼解作壇法。
. . . . . . . . . . . . . . . . . .
二月五日,和尚全雅來房裏,作如意輪壇。
六日,州官准敕給祿。案觀察使帖稱:「准閏正月二日敕,給使下赴上都貳百柒拾絹,每人五疋,計壹千三百伍拾疋。准貞元廿一年二月六日敕,每人各給絹五疋者。」舊例無有祿給僧之例,今度祿時與僧等,但不入京留置。一判官已下水手已上,每人各賜五疋,更無多少。
八日,得長判官閏正月十三日書札,稱對見天子之日[六四]稱對見天子之日 「稱」原作「使」,據全書本改。,殊重面陳,亦不蒙許。仍深憂悵者[六五]仍深憂悵者 此句下,原有「第四舶射手一人」至「是以歎息者」,為大段錯簡,今據小野移正。參見校[七○]。
十四、十五、十六日,此三箇日是寒食日。此三日天下不出煙,惣喫寒食。
十七日、十八日為向楚州,官私雜物等,惣載船裏。
十八日,齋後,請益、留學僧等出開元寺,往平橋館候船。諸官人未駕船。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日早朝,諸官人入州,拜別相公。申時,駕船。載人物船[六六]載人物船「物」原作「惣」,據全書本改。,惣十箇隻,平橋館東駐留。
廿日,緣公事未備足,不得進發。午時,先入京使內監國信春道宿禰永藏、雜使山代吉永、射手上教繼、長州判官傔從白鳥、村清岑等十餘人[六七]長州判官傔從白鳥村清岑等十餘人 「州」原作「別」,據全書本改。小野以為「村」系衍字。,乘一船來,便聞大使等以今月十二日到楚州住。緣上都不得賣買,便著前件人等[六八]便著前件人等 「著」全書本作「差」,考云:「差」東、池兩本作「著」,「著」「差」屢誤。丙子本作「著」。,為買雜物來。又聞大使以下惣臥病,辛苦無極,病後漸可。第二舶判官藤原豐並路間臥病,不任辛苦,死去。自外諸人並皆平善。真言請益圓行法師入青龍寺。但得廿日雇廿書手,寫文疏等。法相請益法師不得入京。更令弟僧義澄著冠,成判官傔從令入京。勾當軍將王友真相隨向楚州去。不許永藏等賣,即打鼓發去。監國信傳大使宣云:「請益僧發起台州之事,大使到宣三四度奏請[六九]大使到宣三四度奏請 「宣」,全書本考云:恐作「京」。,遂不被許[七○]遂不被許 此句下原有錯簡,今據小野將上文「第四舶射手一人」至「是以歎息者」一段移正于此。。」第四舶射手一人、水手二人,緣強陵唐人,先日捉縛,將州著枷,未被免。未時出東廊水門,不久之間,第四舶監國信并通事,緣買敕斷色,相公交人來喚,隨使入州去。諸船到禪智寺東邊停住,便入寺巡禮。曉際,第四舶通事、知乘等被免趍來。長官傔從白鳥、清岑、長岑、留學等四人,為買香藥等,下船到市,為所由勘追,捨二百餘貫錢逃走,但三人來。
. . . . . . . . . . . . . . . . . .
廿一日,早朝發去。大使傔從粟田家繼[七一]大使傔從粟田家繼 「傔從」原脫,全書本依池本有,今據增。,先日為買物,下船往市,所由捉縛,州裏留著,今日被免來。又第四舶射手被免放來。到江陽縣迴船堰夜宿。
廿二日辰時,發。射手身人部貞淨於市買物,先日被捉,閉縛州裏,今日被放來,又不失物。不久之會,第四舶射手、水手二人被免卻來[七二]水手二人被免却來 「手」原脫,據全書本、丙子本增。。史越智貞原先日往市買物[七三]史越智貞原先日往市買物 「史」下小野增「生」字。,所由報州請處分,今日趍來。暫行到常白堰常白橋下停留,暮際且發,入夜暗行。亥時到路巾驛宿住。
廿三日,早朝發。辰時,高郵縣暫駐。北去楚州寶應縣界五十五里,南去江陽縣界卅三里。出揚州東廊水門,從禪智寺東,向北而行。戌時,過寶應縣管內行賀橋,暫行即停。丑時,發行。
. . . . . . . . . . . . . . . . . .
廿四日卯時,到寶應縣白田市。市橋南邊有法花院。辰時到寶應縣停駐。近側有安樂館,南去揚州高郵縣一百廿里,北去州八十里。午時到山陽縣,去州六十五里。申後,到楚州城。判官、錄事等下船入驛館拜見大使,請益、留學僧等暮際入館,相見大使、判官等。大使宣云:「到京之日,即奏請益僧往台州之事;雇九箇船,且令修之事。禮賓使云:未對見之前,諸事不得奏聞。再三催勸上奏,但許雇船修理,不許遣台州。蒙敕報稱:『使者等歸國之日近。自揚州至台州,路程遙遠,僧到彼求歸期,計不得逢使等解纜之日,何以可得還歸本國?仍不許向台州。但其留學僧一人,許向台州。五年之內,宜終給食糧者。』對見之日復奏,敕全不許。後復重奏,遂不被許,此愧悵者。」語話之後,入開元寺,住於廚庫西亭。
廿五日,相見真言請益圓行法師語云:「大使在京,再三上奏,請益令住寺裏。敕又不許。後復上奏,僅蒙敕許,令住青龍寺。於義真座主所十五日,受胎藏法,供百僧,不受金剛界法。」
. . . . . . . . . . . . . . . . . .
廿六日早朝,全雅來。緣惣官不交住寺,移住龍興寺,相去五里。從揚州有牒,牒楚州并勾當王友真及日本國朝貢使。案其狀稱:「留學圓載、沙彌仁好、傔從始滿,朝貢使奏請往台州學問,奉敕宜依所請。件圓載等牒,請往楚州別朝貢使,卻迴到揚州,便往台州。奉相公判,准狀者。今別朝貢使訖,擬遣台州。同軍將王友真,勾當押領僧等,雇一小船早送來,州司待發給糧。奉相公判,准狀者,州宜准狀者。」具在牒文[七四]具在牒文 丙子本無「文」字。。王友真催勸[七五]王友真催勸 原脫「友」,據丙子本增。,不許縱容。日本國持節大使正三品、行大政官左大辨、守鎮西府都督參議,參議是此間平章事。大唐國雲麾將軍,是二品。檢校大常卿,是文官正三品官。兼左金吾衛將軍是武官第一,國親所除職也。正三品。員外置同正員。
. . . . . . . . . . . . . . . . . .
廿七日,留學僧為向揚州,排比隨身物。齋後,本國使賜留學僧束絁卅五疋、帖綿十疊、長綿六十五屯、砂金廿五大兩,充學問料。朝貢使賜勾當王友真酒飲惜別。齋後,本國相公喚留學僧,賜沙金,流淚慰別。圓澄稱:「去月四日從長安發歸,十三日至填州甘堂驛,擬留楚州,更不向揚州。官人等從在京之日,沈病辛苦。然去月十三日,入內裏廿五人,錄事不得從。會集諸蕃惣五國。南照國第一立[七六]南照國第一立 「立」小野作「位」。,日本國第二,自餘皆王子,不著冠,其形體屈醜,著皮氈等。又留學生道俗惣不許留此間。圓載禪師獨有敕許往留台州,自餘皆可歸本鄉。又請益法師不許往台州。左右盡謀,遂不被許。是以歎息者。」大座主寄上天台山書一函,并納袈裟及寺家未決,修禪院未決等,並分付留學僧既了。
廿八日,齋後,留學僧并傔從二人與勾當王友真駕船向揚州發去,惜別惆悵。
. . . . . . . . . . . . . . . . . .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09-11-28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一 [下下]
開成四年一

三月一日,本國相公令本國畫工三人於開元寺畫妙見菩薩、四天王像,是海中漂沒之時所發願也。
二日,晚頭,功畢。
三日,相公於開元寺設齋,供六十餘僧,捨錢七貫五百文,以充齋儭二色。齋後,天台山禪林寺僧敬文從揚州來[七七]天台山禪林寺僧敬文從揚州來 「文」原作「久」,據全書本改。下同。,寄送本國無行法師書札一封,寄上圓澄座主書狀一封。是敬文從揚州來,在路不逢圓載闍梨。乍到擬入開元寺,緣者門人不放入[七八]緣者門人不放入 「緣者」,全書本作「統看」。,移住崔家禪院。遣惟正慰問,兼贈細茶等。夜頭,本國相公為遂海中所發之願,於開元寺堂裏點千盞燈,供養妙見菩薩并四天王。便令重誓:去年漂沒之時,更發願,到陸之日,准己身高,畫妙見菩薩十軀、藥師佛一軀、觀世菩薩一軀;著岸之後,公事繁多,兼在旅中,諸事難備,不能修造,到本國之日,必將畫造前件功德云云。此州不作三月三日之節。
. . . . . . . . . . . . . . . . . .
四日,齋後敬文禪師向揚州發去,語云:「到揚州便發,共圓載闍梨向天台山去。兼先分付無行和尚信物,轉與天台座主」云云。
五日,齋後,前畫胎藏曼荼羅一鋪五副了,但未綵色耳。又緣求法難遂,可留住唐國之狀,獻大使相公。且狀在別。相公報宣云:「如要留住,是為佛道,不敢違意,要住即留。但此國之政極峻,官家知聞,便導違敕之罪,有擾惱歟。但能思量耳」云云。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日,運隨身物載第二船,與長判官同船。其九隻船,分配官人,各令船頭押領,押領本國水手之外;更雇新羅人諳海路者六十餘人,每船或七或六或五人。亦令新羅譯語正南商可留之方便[七九]亦令新羅譯語正南商可留之方便 全書本考云:「商」下恐脫「量」字。,未定得否。
十九日,州判史設酒餞屈相公,相公不出,但判官已下著緋之人入州受餞。齋後,請益僧出寺赴船。
. . . . . . . . . . . . . . . . . .
廿二日早朝,沙金大二兩、大坂腰帶一,送與新羅譯語劉慎言。卯時,朝貢使出館往船處,參軍已上皆騎馬,遏道人八人。巳時,解除上船,祭住吉大神。請益僧等駕第二船,船頭長岑判官。第一船節下。第三船菅判官。第四船藤判官。第五船伴判官。中丞著軍將,令監送九隻船。又有敕,轉牒海州、登州路次州縣支給。第一船水手甑稻益,緣在楚州館逢史生越智貞原傔人飛喪,限月內不許駕船。節下判令駕監送軍將船。酉時,動棹使發,出河到大淮之南邊停宿。
. . . . . . . . . . . . . . . . . .
廿三日,未時,劉慎言細茶十斤、松脯贈來,與請益僧。申時,聞唐人道:「第二船使,以今月十四日,發自海州東海縣。」未詳虛實。此楚州北有大淮,自西而東流,所謂大淮橫涉,到於東海。」夜頭,請益僧送延曆寺消息一通,分付大使傔從江博士粟田家繼[八○]分付大使傔從江博士粟田家繼 「從」原作「近」,全書本考云:池本作「從」。今據改。
廿四日酉時,打鼓進發,出河入淮中停宿。
廿五日,卯時發。風吹正西,乘淮東行。未時到徐州管內漣水縣南,於淮中停宿。風色不變。緣第一船新羅水手及梢功下船未來,諸船為此拘留,不得進發。通夜信風不變。
. . . . . . . . . . . . . . . . . .
廿六日早朝,風變西南,打鼓發行。潮逆風橫,暫行即停。午後又發。未時第一船、第三船已下八箇船,自淮入港,到橋籠鎮前停住。第二船不入港,從淮直行當鎮西南,於淮中停住去餘諸船五六來里。風吹東南,入夜稍正東。從海口一船來,便問何處來?船人答云:「從海州來。日本國第二船以今月廿四日,出海州到東海縣,昨見未發」云云。子時聞第一船打鼓發,即第二船奉碇在前去。
. . . . . . . . . . . . . . . . . .
廿七日卯時,去淮口七十餘里,逆潮暫停。餘船隨後追來。風吹西南,眾人共言:「緣淮曲迴,見風有變,近日風途,只應是西風」云云。巳時行。午時東北風吹,未到海口廿許里,擲碇停住。暮際,艮風雷雨。
廿八日,天晴。巳時,為得順風,祭住吉大神。午時風變東南。夜頭風變西南。
廿九日平明,九箇船懸帆發行。卯後從淮口出,至海口,指北直行。送客軍將,緣浪很高[八一]緣浪很高 全書本作「緣浪狼愈高」,考云:「狼」池本作「猛」。,不得相隨。水手稻益駕便船向海州去。望見東南兩方,大海玄遠。始自西北,山島相連,即是海州管內東極矣。申時,到海州管內東海縣東海山東邊,入澳停住。從澳近東,有胡洪島。南風切吹,搖動無喻。其東海山純是高石重巖,臨海嶮峻,松樹麗美,甚可愛憐。自此山頭,有陸路到東海縣,百里之程。
. . . . . . . . . . . . . . . . . .
四月一日,天晴,雲氣趍騷。未時,節下已下登陸岸,祀祠天神地祇。不久之頃,雨下,艮風稍切,波浪猛涌,諸船踊騰。小澳多船,數有相觸,驚怕殊多。留學僧為送叡山,在楚州分付音信書四通、黑角如意一柄,轉付記傳留學生長岑宿禰歸國既了。官人祭祀之後,共議渡海。新羅水手申云:「自此北行一日,於密州管東岸[八二]於密州管東岸 全書本考云:「管」下池本有「内」。,有大珠山[八三]有大珠山 「大」原作「人」,據全書本、丙子本改。。今得南風,更到彼山修理船,即從彼山渡海,甚可平善。」節下應之,而諸官人不肯。
. . . . . . . . . . . . . . . . . .
二日,風變西南,節下喚集諸船官人,重議進發,令申意謀。第二船頭長岑宿禰申云:「其大珠山計當新羅正西,若到彼進發,災禍難量。加以彼新羅與張寶高興亂相戰,得西風及乾坤風,定著賊境。案舊例,自明州進發之船,為吹著新羅境。又從揚子江進發之船,又著新羅。今此度九箇船,北行既遠,知近賊況,更向大珠山,專入賊地,所以自此渡海,不用向大珠山去。」五箇之船同此議。節下未入意,敵論多端。戌時,從第一船遣書狀,報判官已下。其狀稱:「第二、三、五、七、九等船,隨船首情願,從此渡海。右奉處分,具如前者。」隨狀轉報既了。夜頭風吹,南北不定。
. . . . . . . . . . . . . . . . . .
三日,第一船昨夜處分之狀,令長判官等五船頭署名。第二船署史生名,餘四船不列署名。得金正南書,稱:「第二、三、五、七、九等從此過海[八四]第二三五七九等從此過海 全書本「等」下有「船」字。,宜遷駕第七、八船者。」
四日卯時,請益僧及惟正、惟曉、丁雄滿為相隨相公往密州留住,下第二船,遷駕第八船。西風不變。第八船頭伴宿禰報相公請處分。蒙相公判,宜依僧等情願者。第二船頭長岑宿禰詣相公船,重聞渡海之事。其意猶依先議。相公宣云:「夜看風色,風色不變,明日早朝從此過海;如有風變,便向密州界耳者。」
. . . . . . . . . . . . . . . . . .
五日平明,信風不改。第一船牒稱:「第一、四、六、八等船,為換作船調度,先擬往密州界修理船,從彼過海。今信風吹,因扶弱補脆,從此過海,轉報諸船者。」請益僧先在楚州與新羅譯語金正南共謀,到密州界留住人家,朝貢船發,隱居山裏,便向天台,兼往長安。節下不逆斯謀。今諸船從此過海,不隨節下往密州界之議。加以信風連日不變,所以第一船,只隨從此過海之說,解纜擬發。仍所求得法門一簏、兩部曼荼羅壇樣等[八五]兩部曼荼羅壇樣等 「等」原作「寺」,全書本依池本作「等」。今據改。,盛皮大箱一合,寄付第八船頭伴宿禰,兼付隨身物。請益僧、惟正、惟曉,水手丁雄滿四人下船,留住岸上。節下賜金廿大兩。諸人臨別,莫不惆悵。比至辰時,九箇船上帆進發[八六]九箇船上帆進發 「上」原本脫,全書本依池本有,今據增。,任風指東北直行。登岸望見白帆綿連,行在海裏。僧等四人,留住山岸。為齋時,尋水入深澗。不久之間,有聞多人聲,驚怪,望見有一船到泊船處,拾有餘人[八七]拾有餘人 「拾」原作「合」,全書本依池本作「拾」,今據改。,下碇停住,從船處來問僧等在此之由。僧等答云:「僧等本是新羅人,先住楚州,為往密州,有相議之由,暫駕朝使船隨相來。朝貢使船今日過海,所以下船留此」云云。船人等云:「吾等從密州來,船裏載炭向楚州去。本是新羅人,人數十有餘。和尚等今在此深山,絕無人家,亦當今無船往密州,夜頭宿住否?為復尋村里行,如久在此,不知風雨,隱居何處?」僧等在此絕澗忽逢斯等,不知所為,所叚隨身物乃至食物,惣與船人,不留一物。更恐謂有金物,同心害,便道:「向村里去。」船人等語云[八八]船人等語云 「語云」下原衍「從云」,據全書本刪。:「從此南行,踰一重山,廿餘里方到村里。今交一人送去。」便將一人,相從進行。石巖嶮峻,下谿登嶺。未知人心好惡,疑慮無極。涉浦過泥,申時到宿城村新羅人宅,暫憩息,便道新羅僧從密州來此之意。僧等答云:「新羅僧慶元、惠溢、教惠等乘便船,來到此間,一兩日宿住,請勾當垂愍交住。」爰村老王良書云[八九]爰村老王良書云 全書本考云:「老」池本作「長」。:「和尚到此處,自稱新羅人,見其言語,非新羅語,亦非大唐語。見道日本國朝貢使船,泊山東候風,恐和尚是官客,從本國船上逃來。是村不敢交官客住,請示以實,示報,莫作妄語。只今此村有州牒,兼押衙使下有三四人在此探候。更恐見和尚,楚捉入州」云云。思慮之會,海州四縣都遊將下子巡軍中張亮、張茂等三人,帶弓箭來問從何處來?僧等擬以實答,還恐人稱有罪過楚捉,即作方便設謀,便虛答之[九○]便虚答之 「虚」原本漫漶,全書本作「書」,丙子本作「虔」,今從小野改。:「僧等實是本國船上來,緣病暫下船,夜宿不覺船發,雇人到此,請差使人送去」云云。爰軍中等的然事由,僧將僧等[九一]僧將僧等 全書本考云:「將」上「僧」字,恐作「依」。,往村長王良家,住軍中請,具錄留卻之由與押衙。僧等便作狀交報,其狀稱:「日本國朝貢使九箇船,泊東海山東島裏候風。此僧緣腹病兼患腳氣,以當月三日下船,傔從僧二人、行者一人,相隨下船,尋水登山裏,日夜將理,未及平損。朝貢使船為有信風,昨夜[九二]昨夜 全書本考云:「夜」下恐脫「發去」二字。,早朝到船處,覓之不見矣。留卻絕岸,惆悵之際,載炭船一隻來,有十人在,具問事由,便教村里。僧等強雇一人,從山裏來到宿城村,所將隨身物,及衣服[九三]及衣服 「及」原作「帔」,據全書本改。、缽盂、周宛[九四] 全書本考云:恐作「銅鐃」。、文書、澡瓶,及錢七百餘,笠子等。如今擬往本國船處駕船歸國,請差使人送。」爰子巡軍中等更加別狀,遣報押衙都遊奕所。入夜,自亥時雷鳴洪雨,大風切吹。雷電之聲,不可聽聞。麄雨惡風,不可相當。比及丑時,雷雨並息。風色有變。早朝訪問,多道北風。
. . . . . . . . . . . . . . . . . .
六日,天晴,縣家都使來請狀,依昨樣作狀與之。子巡將等差夫二人,遣泊船處,令看彼船發未,但緣使者遲來,不可得發去。子巡將張亮云:「今差夫一人,將和尚隨身衣服,到第二舶處,到山南,即覓驢馱去。在此無處借賃驢馬者。」晚頭,縣都使來云:「余今日且行,明日在山南作餺飩,兼雇驢,待和尚來。須明日早朝但喫粥,早來。齋時已前,到彼空飯。」語了即去。少時,押衙差州司衙官李順把狀走來,其狀稱:「彼九隻船發未,專到那島裏看定虛實。星夜交人報來者。」子巡張亮據看船使說,便作船已發並不見之狀,差人報示於押衙所。
. . . . . . . . . . . . . . . . . .
七日卯時,子巡軍中張亮等二人,雇夫令荷隨身物,將僧等去。天暗雲氣,從山裏行,越兩重石山,涉取鹽處,泥深路遠。巳時,到縣家都使宅齋。齋後,騎驢一頭,傔從等並步行。少時,有一軍中迎來云:「押衙緣和尚等遲來,殊差使人催來。」未時到興國寺。寺人等云:「押衙在此,不得待遲來,只今發去。」寺主煎茶,便雇驢三頭,騎之發去。驢一頭行廿里,功錢五十文,三頭計百五十文。行廿里到心淨寺,是即尼寺。押衙在此,便入寺相看,具陳事由。押衙官位姓名:海州押衙兼左二將軍將四縣都遊奕使[九五]海州押衙兼左二將軍將四縣都遊奕使 「軍」原作「十」,據丙子本改。、勾當蕃客、朝議郎、試左金吾衛張實。啜茶之後,便向縣家去。更雇驢一頭,從尼寺到縣廿里。晚頭到縣,到押司錄事王岸家宿。驢功與錢廿文,一人行百里,百廿文。
. . . . . . . . . . . . . . . . . .
八日早朝,喫粥之後,押衙入縣,少時歸來。縣令通直郎守令李夷甫,縣丞登仕郎前試太常寺奉禮郎攝並崔君原[九六]攝並崔君原 全書本考云:「並」字有疑,恐「尉」。,主簿將仕郎守主簿李登,縣尉文林郎尉花達,捕賊官文林郎尉陸僚等,相隨押衙來看,共僧等語話。主人與縣令等設酒食,喫飯即歸。押衙及僧等齋後出王錄事宅,向舶處。押衙與八箇軍中,排比小船,駕之同發。縣令李夷甫以新麵二斗寄張押衙獻州刺史。第二船在前路小海,押衙道:「此縣是東岸,州在西岸。良判官緣病來上舶船[九七]良判官緣病來上舶船 「來」,小野以為依下文作「未」。。從此小海西岸有海龍王廟,良判官只今於此廟裏安置。今擬往彼良判官處,令相看」云云。上帆直行,從舶邊直過。僧等且欲上舶,押衙不肯。未時,到海龍王廟,相看良岑判官、粟錄事[九八]粟録事 全書本考云:「粟」下池本有「田」字。下同。、紀通事、神參軍等,具陳留住之由,兼話辛苦之事。判官等聞之,或惆悵,或歡來。此間,其和錄事病在舶上,法相請益戒明法師,并新羅譯語道玄等,同在舶上。乍到得相看,押衙云:「三僧入州,略看大夫,便合穩便。」僧等三人相隨押衙入州去,從神廟西行三許里[九九]從神廟西行三許里 全書本考云:「許里」,池本作「里許」。,到州門前。押衙及將等先入內報,少時,喚僧等且入。至刺史前,著椅子令座,問拋卻之由,令押衙申。刺史姓顏名措,粗解佛教,向僧等自說。語話之後,便歸神廟。刺史顏大夫差一軍將,令相送僧等三人及行者,暫住海龍王廟。從東海山宿城村至東海縣一百餘里,惣是山路,或駕或步,一日得到。從六日始,東北風吹,累日不改。恐彼九隻船,逢雷雨惡風之後,不得過海歟,憂悵在懷。僧等為求佛法,起謀數度,未遂斯意。臨歸國時,苦設留卻之謀,事亦不應,遂彼探覓也。左右畫議,不可得留。官家嚴檢,不免一介。仍擬駕第二舶歸本國。先在揚州、楚州覓得法門并諸資物[一○○]先在揚州楚州 「楚州」原作「楚揚」,據全書本改。,留在第八船。臨留卻所將隨身之物,胡洪島至州之會,並皆與他。空手駕船[一○一]空手駕船 「手」原作「年」,全書本依池本作「手」,今據改。,但增歎息,是皆為未遂求法耳。
. . . . . . . . . . . . . . . . . .
九日,風猶艮隅。夜頭,風受西方。
十日,亦西起。未時,良岑判官出廟上船,僧等相隨上舶,相看戒明法師及道玄闍梨等。粟錄事、紀通事為有勾當事,未上船。
十一日卯時,粟錄事等駕舶便發,上帆直行。西南風吹,擬到海縣西[一○二]擬到海縣西 小野以為「海」上脫「東」。,為風所扇,直著淺濱。下帆搖櫓,逾至淺處,下棹衡路駐。終日辛苦,僅到縣。潮落,舶居泥上,不得搖動,夜頭停住。上舶語云:今日從宿城村有狀報稱:「本國九隻船數內,第三船流著密州大珠山。申時,押衙及縣令等兩人來宿城村,覓本和尚卻歸船處[一○三]覓本和尚却歸船處 全書本考云:「本」池本作「求」。。但其一船流著萊州界,任流到密州大珠山。其八隻船,海中相失,不知所去」云云。亥時,曳纜擬出,亦不得浮去。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日平旦,風東西不定,舶未浮去。又從縣有狀報良岑判官等,稱:「朝貢使船內,第三船流著當縣界,先日便發者。」未見正狀。風變不定。
十三日早朝,潮生擬發緣風不定,進退多端。午後風起西南,轉成西風。未時潮生,舶自浮流東行,上帆進發。從東海縣前指東發行。上艇解除,兼禮住吉大神,始乃渡海。風吹稍切。入海不久,水手一人從先臥病,申終死去,裹之以席,推落海裏,隨波流卻。海色稍清,夜頭風切,直指行。
十四日平明,海還白濁,風途不變。望見四方山島不見。比至午時,風止,海色淺綠。未時,南風吹,側帆向丑。戌時,為得順風,依灌頂經設五穀供,祠五方龍王,誦經及陀羅尼。風變西南。夜半風變正西,隨風轉舳。
. . . . . . . . . . . . . . . . . .
十五日平明,海水紺色,風起正西,指日出處而行。巳時風止;未時東南風吹,側帆北行。水手一人病苦死去,落卻海裏。申時,令卜部占風,不多宜,但占前路,雖新羅界,應無驚怪云云。舶上官人,為息逆風,同共發願,祈乞順風。見日沒處,當大櫂正中。入夜祭五穀供,誦般若、灌頂等經,祈神歸佛,乞順風。子時,風轉西南,不久變正西。見月沒處,當艫桅倉之後。
. . . . . . . . . . . . . . . . . .
十六日平明,雲霧雨氣,四方不見。論風不同,或云西風,或云西南風,或云南風。望見晨日,當於舳小櫂腋門[一○四]當於舳小櫂腋門 「舳」原作「舶」,據全書本、丙子本改。,便知向東北去。側帆而行。或疑是南風歟。上天雖晴,海上四方重霧塞滿,不得通見。今日始主水司,以水倉水充舶上人:官人已下,每人日二升;傔從已下水手已上,日每人一升半。午未之後,見風色多依東南,指子側行。霧晴天雲,於艮坎坤,有凝雲塞。請益僧違和,不多好,不喫飯漿。入夜洪雨,辛苦無極。
. . . . . . . . . . . . . . . . . .
十七日早朝,雨止,雲霧重重,不知向何方行。海色淺綠,不見白日,行迷方隅。或云「向西北行」,或云「向正北行」,或云「前路見島」。進行數剋,海波似淺。下繩量之,但有八尋。欲下碇停,不知去陸遠近,有人云:「今見海淺,不如沉石暫住。且待霧霽,方定進止。」眾咸隨之。下碇繫留,僅見霧下有白波擊激,仍見黑物,乃知是島髴未分明。不久,霧氣微霽,島體分明。未知何國境,便下艇,差射手二人、水手五人,遣令尋陸地,問其處名。霧氣稍晴。北方山島相連,自東南始至于西南,綿連不絕。或云「是新羅國南邊。」令卜部占之,稱「大唐國」,後道「新羅」。事在兩盈,未得定知。持疑之際,所遣水手、射手等,將唐人二人來,便道:「登州牟平縣唐陽陶村之南邊,去縣百六十里,去州三百里。從此東有新羅國。得好風,兩三日得到」云云。船舶上官人賜酒及綿,便作帖報州縣。緣天未晴,望見山頭未得顯然。東風吹,日暮霧彌暗。
十八日,改食法,日每人糒一升,水一升。東風不變。又此州但有粟,其粳米最貴云云。請益僧為早到本國,遂果近年所發諸願,令卜部祈禱神等。火珠一箇祭施於住吉大神,水精念珠一串施於海龍王,剃刀一柄施於主舶之神,以祈平歸本國。
. . . . . . . . . . . . . . . . . .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