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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春秋时期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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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2-7-16 18: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百度历史
中央制度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实际上和一个中等诸侯国地位相近。各国之间互相攻伐,战争持续不断,小国被吞并。各国内部,卿大夫势力强大,动乱时有发生,弑君现象屡见不鲜。《春秋》和《左传》中记载的弑君事件达43起之多,主要集中在春秋前期,这也反映了西周东周交替时权力的急剧变化。


  春秋时期,中国五等爵,大国称公、侯,小国称伯、子、男,而吴、越、楚、徐、巴、蜀、义渠皆蛮夷之邦,故不用中国之礼,自称王。国君之下设诸卿,二卿、三卿或六卿,其中主持政务的称正卿或上卿,楚国称令尹,亦称相,秦又曾称庶长、不更。卿出征时为三军之将佐。卿之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分掌民事、军事、工事、法事。春秋初期,晋、楚等国开始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或聚若干小邑为县,或将私家之田分置县。而在边境地区则设郡。郡县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其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只有少数作为采邑赏给贵族。


  据史书记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四十三名君主被臣下或敌国杀,五十二个诸侯国被灭,有大小战事四百八十多起,诸侯的朝聘和盟会四百五十余次。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政治象征的国君名号,有种种不同。按照西周时制度,周天子称“王”,受封的诸侯国君有公、侯、伯、 子、男的不同称号,是周时的“五等爵制”。当然,就是西周时,除周天子称王外,边裔地区一些小国君长在国内也自称王。进入春秋以后, 除周天子仍称王外,楚国国君在春秋早期楚武王时开始称王,晚期的吴国、越国国君也称王,但是在中原的诸侯国家还是恪守着周时旧制,按封爵的爵位高低以公、侯、伯、子、男相称,如宋国君称“公”,晋国君称“侯”,秦、郑国等国君称“伯”,邾国君称“子”,许国君称“男”等等。在中原国家的意识中,周天子地位虽然微弱,“礼乐征伐”已“自诸侯出”了,但“王”号还是由周天子独享。鲁哀公十三年(公元前482 年)吴王夫差在黄池同晋国争当盟主,晋国向吴国提 出“诸侯无二君,周无二王”。夫差于是取消“王”号,不称“吴王” 而称“吴伯”,参加盟会①。可见,即使到春秋晚期,中原诸侯还是不能随便称“王”,也反对他人称“王”,把径自称王的国家视作“蛮荆”、 “淫名”的化外之人。 国君名号虽有王、公、侯、伯、子、男的区别,但在国内,它们都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


    赋税制度


  春秋时,产生了新的赋税制度。鲁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实行初税亩,国家根据土地面积向田主征收一定的实物税。这是古代田税的开始。鲁成公元年(前590年),作丘甲,按土地面积征收一定量的军赋(甲),从而使税和赋合而为一。春秋战国之际,地税的征收已很普遍。秦国于简公七年(前408年)实行“初税禾”的实物地税制度。战国时,各国税制不一。秦国首先实行户口登记制,并据以征收田地租税和接人头征收“头会”(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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