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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制度] 法律的最高境界,合理合情深入人心成为社会道德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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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12-7-1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统中国是道德治国

  延续了两三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个以人文为核心,追求天理的文明体系。纵观诸子百家,无论儒家的仁义,道家的阴阳无为,法家的奖罚有度,俱是以人为本,宗天理践人道。

  实践并研究了两千余年的“内黄老外孔孟”的治国模式,使得中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道德理论体系,以至于在远离皇权的领域,如山区、村落(古代官权给予民权的自由度还是很大的,官权机构只下分县级,没有现代的村镇之类的),虽无有效的行政管理,仅以社会道德,就能使社会有序运行。

德治非人治

  然而道德治国并非人治,更合理的说法,道德是一种法律,只不过其并非一般的具于明文的低级法律,而是一种不必具于明文,普遍存在于公民心中,而又可在司法过程中作为判决依据的高级法律。

  所谓人治,是个西泊概念,是指执政者,不依据明文法律或道德,仅以主观臆断实现行政管理的治理方式。

  说道德治国不是人治,不仅在于,治国所依据的道德是一种高级法律,还在于,道德不是人定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执政者将自己的主观臆断上升为社会道德。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不是某学派或某人根据自身的主观臆断创造的,而是以探索出来的天理(天道),应用到人道中所得出的结果。这点是中国诸子百家学说区别于西方宗教文化的本质,也是中国避免陷入类似欧洲中世纪的黑暗人治的根本原因。

“诈骗救妻”符合夫妻不离不弃的家庭道德

  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廖某称愿意卖房退赔。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7月12日《京华时报》)

  即便是隔着电脑萤幕,人们也能听见一位丈夫被迫“诈骗救妻”的沉重叹息。因为贫穷,因为昂贵的医疗付费,也因为一份难以割舍的亲情,这个贫穷的家庭最终铤而走险,走上了诈骗的违法之路。这样的新闻并不是第一次激起我们心底的波澜。几年前,一位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北京顺义农民,为了保住性命,故意抢劫以获得入狱免费治疗的机会。

  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中的人们,本应该有着和常人无差别的爱与尊严,但当他们的境遇与“疾病”、“社会保障救济”、“养老”、“教育”等词语关联时,尊严往往分崩离析。他们无枝可依,即便是表达最朴素的一份亲情,也往往只能出卖自己的人格与尊严,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恐怕不仅是一位贫穷却坚守的丈夫的悲情,更是社会救济与保障制度的悲哀。

  “对贫弱者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这句话置换到丈夫“诈骗救妻”的语境中,其实正可以测量出这个社会的温度。小人物的命运是社会生态的放大镜,没有谁愿意因为疾病与生活,就付出自己的人格、尊严与自由。但底层人为了疗治疾病、保住性命,不惜冲破法治底线的案例却又在告诉我们:当整个社会的保障救济进程在不断提速的时候,还有一些群体依然处在不为人知的暗角,舔舐伤口独自哭泣。当他们遭遇困境时,找不到可以求助的人,也找不到可以救济他们的保障制度,表达亲情与坚守,便会成为一件十分奢侈的事情。这时,用远离文明与法治的极端方式聊以自救,就只能成为他们最无奈的方式。

  “诈骗救妻”的丈夫需要整个社会的拯救。不妨再复述一遍那个耳熟能详的故事:在美国经济最萧条的1935年冬天,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因饥饿偷盗面包,她说:“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著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这时,旁听席站起来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说道:“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如今,面对一个只有依靠诈骗才能为妻子治病的丈夫,谁又该为自己的冷漠付费?


  本案例中,廖某触犯了诈骗罪,依据当前刑法固然可判诈骗罪,并以此判处刑罚。然而,这样的判决并非合理合情。

  首先,刑法应有奖有罚,而现代之法律制度,只见惩罚,不见奖励。廖某触犯的诈骗罪应罚,但同时,其犯罪行为却维护了“夫妻间不离不弃”的家庭道德,应奖。据此应当抵消部分刑罚。

  其次,政府未能实现其行政管理功能,则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当然,未能降低社会医疗费用,也是其失职之处,这是廖某犯罪诱因,间接反映其犯罪行为并非出于险恶的主观动机。据此应当轻判。

  另外,廖某不惜以道德及情理对抗法律,可见法律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影响不足。透过该案,我们应当见到,将“情理”(符合道德的情理)及道德融合于法律中,或将法律上升为社会道德,都是未来法制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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