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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训诂学的现代观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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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发表于 2010-11-3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汉学网
笔者在前辈成果的基础上,于1992年湖南湘西索溪峪训诂学年会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训诂学,应当是以古代文献词义的考证为对象与目的的一门学科。


    首先,我们应弄清“古代文献”的含义。我们所说的“古代文献”,是以古代汉语为记录工具的古代书面文献。由于古代汉语包括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文言”以及以六朝以来以北方话为基础而形成的古白话,因此“古代文献”便相应地形成两个系统:一个是古代文言文献系统,另一个是古代白话文献系统。其次,要弄清一部具体“古代文献”的内在组成。以往,人们对这一问题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更谈不上深入的探讨了。事实上,一部具体的古代文献,例如一部富有哲理意味的书,像《论语》、《庄子》、《老子》之类,便是一个相对统一完整的系统;而这一系统事实上是由各个子系统组成的一个复合系统。这一复合系统中的语言系统是一部古代文献的承载系统;对象(或知识)系统是一部古代文献内事物的组成系统;此外,还有一个上下文义及言外之意粘附在语言系统及对象系统上。具体古代文献的语言系统,又是由语义系统和语言形式系统(由语序、形态、虚词、特殊文例等组成)所组成的;就承载功能而言,语义系统是主体,而词义又是语义系统的核心。可以说,抓住了词义,理解了词义,是我们诠解、理解一部古代文献语言系统的关键所在。但是,我们对具体文献的诠解、理解,如果仅仅停留在对该文献语言系统的诠解、理解层次上,是很不够的,也是不能彻底了解文献的整体的。例如《论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字面理解并不难;但语言
背后的深层含义是什么呢?可见,对具体文献的理解还必须深入到该文献的对象系统中去。“上下文义”及“意外之意”在具体古代文献中并不构成与该文献语言系统、对象系统三足鼎立的一个子系统,而是粘附于语言系统与对象系统之上的。其产生原因,是由于语言自身未能完全达意及表情而出现的。这一点在文学作品(诗歌尤甚)与哲学作品中表现得十分突出,而在古代科技文献中则微乎其微。我们在上文提到的“古代文献词义”是存在于“古代文献”这一大范围之内的,它和字典辞书中的“词义”虽然有联系,但并不相同。字典词书中的“词义”,是一种词义的系统,它一般由本义或基本义与引申义、比喻义、假借义所组成,而且是处于静止状态,尚未与事物系统发生动态的、表述的联系,更不会有上下文义及言外之意附丽于其上。“古代文献词义”是字典辞书词义系列中的一个个体,或为本义或为基本义或为引申系列中的一个义项,而且它与事物发生了动态的、表述的关系。有时,尤其在文学作品中会产生大量的上下文义及言外之意。


    因此,我们这里所谓的“古代文献词义”,是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的:


    第一部分,是抽象义及附加义,这是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载于字典辞书的词义;第二部分,是上下文义及言外之意,这是附着于具体文献的语言系统及对象系统之上的。正如我们在前边所提到的,无论是训诂学中的“分工派”或“综合派”,都是以诠解古代文献词义为核心工作的。如果我们从“古代文献词义”的组成来审视这两派,二者的分歧便一目了然。“分工派”,将自己的诠解对象拘囿于古代文献词义的抽象义及附加义上,所得的结果是语言学范围的成果,是一种近乎纯语言学的考释。“综合派”虽然在理论上宣称自己要解释古代历史文献的全部,从语言到语言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实现目标的全部。从以往的训诂名著来看,如西汉毛亨的《诗诂训传》,宋代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没有任何一部训诂专著能达到训解古代文献语言与文献语言所表述表达的全部对象的目标。但“综合派”的优点,是在于走出近乎纯语言学的训释天地,进入了文献语言所表述的对象领域。这是继承了传统训诂学的优点,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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