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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休竹客

[二十四史] 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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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志第三十一  食货五 榷场 和籴 常平仓 水田 区田 入粟 鬻度牒
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
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府、唐、邓、颍、蔡、巩、洮等州并胶西县所置者,而专置于泗州。寻伐宋,亦罢之。五年八月,命榷场起赴南京。
国初于西北招讨司之燕子城、北羊城之间尝置之,以易北方牧畜。世宗大定三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四年,以尚书省奏,复置泗、寿、蔡、唐、邓、颍、密、凤翔、秦、巩、洮诸场。七年,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并可作军器之物入外界。
十七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宋人喜生事背盟,或与大石交通,恐枉害生灵,不可不备。其陕西沿边榷场可止留一处,余悉罢之。令所司严察奸细。’前此,以防奸细,罢西界兰州、保安、绥德三榷场。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乞复置,以保安、兰州无所产,而且税少,惟于绥德为要地,可复设互市,命省臣议之。宰臣以陕西邻西夏,边民私越境盗窃,缘有榷场,故奸人得往来,拟东胜可依旧设,陕西者并罢之。上曰:‘东胜与陕西道路隔绝,贸易不通,其令环州置一场。’寻于绥德州复置一场。
十二月,禁寿州榷场受分例。分例者,商人贽见场官之钱币也。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尚书省以泗州榷场自前关防不严,遂奏定从大定五年制,官为增修舍屋,倍设阑禁,委场官及提控所拘榷,以提刑司举察。惟东胜、净、庆州、来远军者仍旧,余皆修完之。
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须杂物,泗州场岁供进新茶千胯、荔支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焦干三百个、苏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称,犀象丹砂之类不与焉。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
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岁获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承安二年,复置于保安、兰州。
三年九月,行枢密院奏,斜出等告开榷场,拟于辖里尼要安置,许自今年十一月贸易。寻定制,随路榷场若以见钱入外界、与外人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
宋界诸场,以伐宋皆罢。泰和八年八月,以与宋和,宋人请如旧置之,遂复置于唐、邓、寿、泗、息州及秦、凤之地。
宣宗贞祐元年,秦州榷场为宋人所焚。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兖州复开设之,岁所获以十数万计。
三年七月,议欲听榷场互市用银,而计数税之。上曰:‘如此,是公使银入外界也。’平章尽忠、权参知政事德升曰:‘赏赐之用莫如银绢,而府库不足以给之。互市虽有禁,而私易者自如。若税之,则敛不及民而用可足。’平章高琪曰:‘小人敢犯,法不行尔,况许之乎。今军未息,而产银之地皆在外界,不禁则公私指日罄矣。’上曰:‘当熟计之。’兴定元年,集贤咨议官吕鉴言:‘尝监息州榷场,每场获布数千匹,银数百两,兵兴之后皆失之。’
金银之税。世宗大定五年,听人射买宝山县银冶。九年,御史台奏河南府以和买金银,抑配百姓,且下其直。上曰:‘初,朕欲泉货流通,故令行,岂可反害民乎。’遂罢之。十二年,诏金银坑冶,恣民采,毋收税。二十七年,尚书省奏,听民于农隙采银,承纳官课。明昌二年,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
三年,以提刑司言,封诸处银冶,禁民采炼。五年,以御史台奏,请令民采炼随处金银铜冶,上命尚书省议之,宰臣议谓:‘国家承平日久,户口增息,虽尝禁之,而贫人苟求生计,聚众私炼。上有禁之之名,而无杜绝之实,故官无利而民多犯法。如令民射买,则贫民壮者为夫匠,老稚供杂役,各得均齐,而射买之家亦有余利。如此,则可以久行。比之官役顾工,糜费百端者,有间矣。’遂定制,有冶之地,委谋克县令籍数,召募射买。禁权要、官吏、弓兵、里胥皆不得与。如旧场之例,令州府长官一员提控,提刑司访察而禁治之。上曰:‘此终非长策。’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姑听如此,后有利然后设官可也。譬之酒酤,盖先为坊场,而后官榷也。’上亦以为然,遂从之。
坟山、西银山之银窟凡百一十有三。
和籴。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西、东京,河东,河北,山东,汴京等路秋熟,命有司增价和籴。
世宗大定二年,以正隆之后仓廪久匮,遣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
七〕山东东、西路收籴军粮,除户口岁食外,尽令纳官,给其直。三年,谓宰臣曰:‘国家经费甚大,向令山东和籴,止得四十五万余石,未足为备。自古有水旱,所以无患者,由蓄积多也。山东军屯处须急为二年之储,若遇水旱则用赈济。自余宿兵之郡,亦须籴以足之。京师之用甚大,所须之储,其敕户部宜急为计。’
五年,责宰臣曰‘朕谓积贮为国本,当修仓廪以广和籴。今闻外路官文具而已。卿等不留心,甚不称委任之意。’六年八月,敕有司,秋成之后,可于诸路广籴,以备水旱。九年正月,谕宰臣曰‘朕观宋人虚诞,恐不能久遵誓约。其令将臣谨饬边备,以戒不虞。去岁河南丰,宜令所在广籴,以实仓廪。诏州县和籴,毋得抑配百姓。’十二年十二月,诏在都和籴以实仓廪,且使钱币通流。又诏凡秋熟之郡,广籴以备水旱。十六年五月,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西边自来不备储蓄,其令所在和籴,以备缓急。’
十七年春,尚书省奏,先奉诏赈济东京等路饥民,三路粟数不能给。上曰:‘朕尝谕卿等,丰年广籴以备凶歉。卿等皆言天下仓廪盈溢,今欲赈济,乃云不给。自古帝王皆以蓄积为国长计,朕之积粟岂欲独用。即今不给,可于邻道取之。自今多备,当以为常。’四月,尚书省奏,‘东京三路十二猛安尤阙食者,已赈之矣。尚有未赈者’。诏遣官诣复州、曷苏馆路,检视富家,蓄积有余增直以籴。令近地居民就往受粮。
十八年四月,命泰州所管诸猛安、西北路招讨司所管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霿松河等处遇丰年,多和籴。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谕旨户部官,‘闻通州米粟甚贱,若以平价官籴之,何如’?于是,有司奏,‘中都路去岁不熟,今其价稍减者,以商旅运贩继至故也。若即差官争籴,切恐市价腾踊,贫民愈病,请俟秋收日,依常平仓条理收籴’。诏从之。
明昌五年五月,上曰:‘闻米价腾踊,今官运至者有余,可减直以粜之。其明告民,不须贵价私籴也。’
六年七月,敕宰臣曰:‘诏制内饥馑之地令减价粜之,而贫民无钱者何以得食,其议赈济。’省臣以为,阙食州县,一年则当赈贷,二年然后赈济,如其民实无恒产者,虽应赈贷,亦请赈济。上遂命间隔饥荒之地,可以辨钱收籴者减价粜之,贫乏无依者赈济。
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命高汝砺籴于河南诸郡,令民输挽入京,复命在京诸仓籴民输之余粟。侍御史黄掴奴申言:‘汝砺所籴足给岁支,民既于租赋之外转挽而来,亦已劳矣。止将其余以为归资,而又强取之,可乎。且籴此有日矣,而止得二百余石,此何济也。’诏罢之。十二月,附近郡县多籴于京师,谷价腾踊,遂禁其出境。
四年,河北行省侯挚言:‘河北人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伏见沿河诸津许贩粟北渡,然每石官籴其八,商人无利,谁肯为之。且河朔之民皆陛下赤子,既罹兵革,又坐视其死,臣恐弄兵之徒得以借口而起也。愿止其籴,纵民输贩为便。’诏从之。又制凡军民客旅粟不于官籴处粜,而私贩渡河者,杖百。沿河军及讥察权豪家犯者,徒年、杖数并的决从重,以物沿官。
上以河北州府钱多,其散失民间颇广,命尚书省措画之。省臣奏:‘已命山东、河北榷酤及濵、沧盐司,以分数带纳矣。今河北艰食,贩粟北渡者众,宜权立法以遮籴之。拟于诸渡口南岸,选通练财货官,先以金银丝绢等博易商贩之粮,转之北岸,以回易籴本,兼收见钱。不惟杜奸弊,亦使钱入京师。’从之。
又上封事者言:‘比年以来屡艰食,虽由调度征敛之繁,亦兼并之家有以夺之也。收则乘贱多籴,困急则以贷人,私立券质,名为无利而实数倍。饥民惟恐不得,莫敢较者,故场功甫毕,官租未了,而囤已空矣。此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者也。国朝立法,举财物者月利不过三分,积久至倍则止,今或不期月而息三倍。愿明敕有司,举行旧法,丰熟之日增价和籴,则在公有益,而私无损矣。’诏宰臣行之。是年,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言邀籴事。见盐志下。
兴定元年,上颇闻百姓以和籴太重,弃业者多,命宰臣加意焉。八月,以户部郎中杨贞权陕西行六部尚书,收给潼、陕军马之用,奏籴贩粮济河者之半,以宽民。从之。
六月,立和籴赏格。
常平仓。世宗大定十四年,尝定制,诏中外行之,其法寻废。章宗明昌元年八月,御史请复设,敕省臣详议以闻。省臣言:‘大定旧制,丰年则增市价十之二以籴,俭岁则减市价十之一以出,平岁则已。夫所以丰则增价以收者,恐物贱伤农。俭则减价以出者,恐物贵伤民。增之损之以平粟价,故谓常平,非谓使天下之民专仰给于此也。今天下生齿至众,如欲计口使余一年之储,则不惟数多难办,又虑出不以时而致腐败也。况复有司抑配之弊,殊非经久之计。如计诸郡县验户口例以月支三斗为率,每口但储三月,已及千万数,亦足以平物价救荒凶矣。若令诸处,自官兵三年食外,可充三月之食者免籴,其不及者俟丰年籴之,庶可久行也。然立法之始贵在必行,其令提刑司各路计司兼领之,郡县吏沮格者纠,能推行者加擢用。若中都路年谷不熟之所,则依常平法,减其价三之一以粜。’诏从之。
三年八月,敕‘常平仓丰籴俭粜,有司奉行勤惰褒罚之制,其遍谕诸路,其奉行灭裂者,提刑司纠察以闻’。又谓宰臣曰:‘随处常平仓,往往有名无实。况远县人户岂肯跋涉,直就州府粜籴。可各县置仓,命州府县官兼提控管勾。’遂定制,县距州六十里内就州仓,六十里外则特置。旧拟备户口三月之粮,恐数多致损,改令户二万以上备三万石,一万以上备二万石,一万以下、五千以上备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军贮粮之县,不在是数。州县有仓仍旧,否则创置。郡县吏受代,所籴粟无坏,一月内交割给由。如无同管勾,亦准上交割。违限,委州府并提刑司差官催督监交。本处岁丰,而收籴不及一分者,本等内降,提刑司体察,直申尚书省,至日斟酌黜陟。
九月,敕置常平仓之地,令州府官提举之,县官兼董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为永制。
又谕尚书省曰:‘上京路诸县未有常平仓,如亦可置,定其当备粟数以闻。’四年十月,尚书省奏,‘今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緫其见数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臣等以为此地收多支少,遇灾足以赈济,似不必置’。遂止。
五年九月,尚书省奏,‘明昌三年始设常平仓,定其永制。天下常平仓緫五百一十九处,见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余万石,可备四年之用,而见在钱緫三千三百四十三万贯有奇,仅支二年以上。见钱既少,且比年稍丰而米价犹贵,若复预籴,恐价腾踊,于民未便’。遂诏权罢中外常平仓和籴,俟官钱羡余日举行。
水田。明昌五年闰十月,言事者谓郡县有河者可开渠,引以溉田,诏下州郡。既而八路提刑司虽有河者皆言不可溉,惟中都路言安肃、定兴二县可引河溉田四千余亩,诏命行之。六年十月,定制,县官任内有能兴水利田及百顷以上者,升本等首注除。谋克所管屯田,能创增三十顷以上,赏银绢二十两疋,其租税止从陆田。
承安二年,敕放白莲潭东水与百姓溉田。三年,又命勿毁高梁河闸,从民灌溉。
泰和八年七月,诏诸路按察司规划水田,部官谓:‘水田之利甚大,沿河通作渠,如平阳掘井种田俱可灌溉。比年邳、沂近河布种豆麦,无水则凿井灌之,计六百余顷,比之陆田所收数倍。以此较之,它境无不可行者。’遂令转运司因出计点,就令审察,若诸路按察司因劝农,可按问开河或掘井如何为便,规划具申,以俟兴作。
贞祐四年八月,言事者程渊言:‘砀山诸县陂湖,水至则畦为稻田,水退种麦,所收倍于陆地。宜募人佃之,官取三之一,岁可得十万石。’诏从之。兴定五年五月,南阳令李国瑞创开水田四百余顷,诏陞职二等,仍录其最状遍谕诸道。
十一月,议兴水田,省奏:‘汉召信臣于南阳灌溉三万顷。魏贾逵堰汝水为新陂,通运二百余里,人谓之贾侯渠。邓艾修淮阳、百尺二渠,通淮、颍、大治诸陂于颍之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今河南郡县多古所开水田之地,收获多于陆地数倍。’敕令分治户部按行州郡,有可开者诱民赴功,其租止依陆田,不复添征,仍以官赏激之。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亦宜视例施行。
元光元年正月,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西、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见嵇康养生论,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上曰:‘卿等所言甚嘉,但恐农民不达此法,如其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夏四月,上与宰执复言其法,久之,参知政事胥持国曰:‘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上曰:‘此法自古有之,若其可行,则何为不行也?’持国曰:‘所以不行者,盖民未见其利。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乃委官往监督之,若使民见收成之利,当不率而自效矣。’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用功多而所种少,复恐废垄亩之田功也’。上曰:‘姑试行之。’六月,上问参知政事胥持国曰:‘区种事如何?’对曰:‘六七月之交,方可见矣。’‘河东及代州田种今岁佳否?’曰:‘比常年颇登。’是日,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稼。
五年正月,敕谕农民使区种。先是,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且请验人丁地土多少,定数令种。上令尚书省议既定,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易得水之地,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者听。无水之地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法劝率。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种法,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丁多者五亩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五亩即止。臣以为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近奉旨讲议区田,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或以天旱乃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皆可以区种,农民见有利自当勉以效之。不然,督责虽严,亦徒劳耳。’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宜劝谕,亦竟不能行。
入粟、鬻度牒。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
五年,上谓宰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天长观岁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
明昌二年,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纳粟补官有差。
承安二年,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西京饥,诏卖度牒以济之。宣宗贞祐二年,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官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
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人纳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阶,除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阶,以济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迁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一官、陞一等,皆注见阙。
四年,河东行省胥鼎言:‘河东兵多民少,仓空岁饥。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然条目至少,未尽劝率之术。今拟凡补买正班,依格止荫一名,若愿输许增荫一名。僧道已具师号者,许补买本司官。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宜量数迁加。三举终场人年五十以上,四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吏员,虽未系班,亦许进纳迁官。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听献物借注丞簿。丞簿注县令,差使免一差。掌军官能自备刍粮者,依职官例迁官如旧。’
四年,耀州僧广惠言:‘军储不足,凡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乞令纳粟百石。防刺郡副纲、威仪等,七十石者乃充,三十月满替。诸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复买者听。’诏从之。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近承奏格,凡去岁覃恩之官,以品从差等听其入粟,委帅府书空名宣敕授之,则人无陈诉之劳,而官有储蓄矣。比年屡降覃恩,凡羁縻军职者多未暇授,若止许迁新覃,则将隔越矣。乞令计前后所该输粟积迁。’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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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一‧志第三十二  选举一 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
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录,门荫右职,迭居朝着,科举取士亦复汎滥,而金治衰矣。
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着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
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
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踈,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踈,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踈,孟子用赵岐注、孙奭踈,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踈,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
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
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陞内舍,限二百人。由内陞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裀、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
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
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
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
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
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
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荅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
二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
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
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
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
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
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
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
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
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为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
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臣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賔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
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
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取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
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
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
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得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而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命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
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
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
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
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
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
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緫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緫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受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
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上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
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
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
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
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
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
承安五年,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
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
初,天会八年时,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上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
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及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何如?’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覆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材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又可以激劝而后得人矣。’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
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伍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
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
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
宣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元光二年,东京緫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明昌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
凡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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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二‧志第三十三  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陞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陈行绩资历之要为铨头,以定其能否。其有犯公私罪赃污者,谓之犯选格,则虽遇恩而不得与。旧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解任周年,而复仕之。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则殿一年,凡罢职会赦当叙者,及降殿当除者,皆具罪以闻,而后仕之。凡增课陞至六品者,任回复降。既廉陞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
自进士、举人、劳效、荫袭、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时不一。若牌印、护卫、令史之出职,则皇统时所定者也。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则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将军、宫中诸局承应人、宰相书表、太子护卫、妃护卫、王府祗候郎君、内侍、及宰相之子、并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亲军骁骑诸格,则定于世宗之时,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皆仕进之门户也。
凡官资以三十月为考,职事官每任以三十月为满,群牧使及管课官以三周岁为满,防御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则以五十月、转运则以六十月为满。
司天、太医、内侍官皆至四品止。
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每考陞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陞者为廉陞,授东北沿边州郡而陞者为边陞。
凡院务监当差使则皆同从九品。
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书省令史、覆实、架阁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长副、检法、知法、院务监当差使、及诸令史、译史、掌书、书史、书吏、译书、译人、通事、并诸局分承应有出身者皆为流外职。凡此之属,或以尚书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补,其出职或正班、杂班,则莫不有当历之名职。既仕则必循陞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渝焉。
凡门荫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荫之人。贞元二年,定荫叙法,一品至七品皆限以数,而削八品用荫之制。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诏:‘皇家袒免以上亲,就荫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五年十月,制:‘亡宋官当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内职者,与文武同用荫。自余有勤劳者,赏赐而已。昔正隆时常使教坊辈典城牧民,朕甚不取。’又更定冒荫及取荫官罪赏格。
七年五月,命司天台官四品以上官改授文武资者,并听如太医例荫。其制,凡正班荫亦正班,杂班荫杂班。
明昌元年,以上封事者乞六品官添荫,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荫,不限所荫之人。贞元中,七品用荫,方限以数。当是时,文始于将仕,武始于进义,以上至七品儒林、忠显,各七阶,许荫一名。至六品承直、昭信,计九阶,许荫二人。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从下各增二阶,其七品视旧为九阶,亦荫一名,至五品凡十七阶,方荫二人,其五品至三品并无间越,唯六品不用荫。乞依旧格,五品以上增荫一名,六品荫子孙弟兄二人,七品仍旧为格。’时又以旧格虽有己子许荫兄弟侄,盖所以崇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听让荫。
旧制,司天、太医、内侍、长行虽至四品,如非特恩换授文武官资者,不许用荫,以本人见充承应,难使系班故也。泰和二年,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与患疾及身故者,虽至止官,拟令系班,除存习本业者听荫一名,止一子者则不须习即荫。
凡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荫子孙至曾孙及弟兄侄孙六人,因门荫则五人。二品则子孙至曾孙及弟兄侄五人,因门荫则四人。三品子孙兄弟侄四人,因门荫则三人。四品、五品三人,因门荫则二人。六品二人,七品子孙兄弟一人,因门荫则六品、七品子孙兄弟一人。旧格,门荫惟七品一人,余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品而上皆增一人。
凡进纳官,旧格正班三品荫四人,杂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孙兄弟一人,杂班明威一人,怀远以上二人,镇国以上三人。
司天、太医迁至四品诏换文武官者,荫一人。
凡进士所历之阶,及所循注之职。贞元元年,制南选,初除军判、丞、簿,(从八品。)次除防判、录事,(正八品。)三除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推官、节察判,(正七品。)五六皆上令。(从六品。)北选,初军判、簿、尉,二下令,三中令,四上令,已后并上令,通注节察判、推官。
正隆元年格,上甲者初上簿军判、丞、簿、尉,中甲者初中簿军判、丞、簿、尉,下甲者初下簿军判、丞、簿、尉。第二任皆中簿军判、丞、簿、尉。三、四、五、六、七任皆县令,回呈省。
大定二年,诏文资官不得除县尉。
八年格,历五任令即呈省。
十三年,制第二任权注下令。
旧制,状元授承德郎,以十四年官制,文武官皆从下添两重,命状元更授承务郎,次旧授儒林郎,更为承事郎。第二甲以下旧授从仕郎,更为将仕郎。
十五年,敕状元除应奉,两考依例授六品。十八年,敕状元行不顾名者与外除。十九年,命本贯察其行止美恶。
二十一年,复命第三任注县令。
二十二年,敕进士受章服后,再试时务策一道,所谓策试者也。内才识可取者籍其名,历任后察其政,若言行相副则升擢任使。是年九月,复诏今后及第人,策试中者初任即升之。
二十三年格,进士,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下令,三中令。中甲,初中簿,二上簿,三下令。下甲,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试中策者,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上令。中甲,初上簿,二下令,三中令。下甲,初中簿,二录事、防判,三中令。又诏今后状元授应奉,一年后所撰文字无过人者与外除。
二十六年格,以相次合为令者减一资历。二十六年格,三降两降免一降,文资右职外官减最后,上令一任通五任回呈省。遂定格,上甲,初录事、防判,二中令,三、四、五上令。中甲,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策试进士,初录事、防判,二、三、四、五上令。其次,初上簿,二中令,三、四、五上令。又次,初中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下甲,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
二十七年,制进士阶至中大夫呈省。
明昌二年,罢勘会状元行止之制。
七年格,县令守阙各依旧格注授。
泰和格,诸进士及第合授资任须历遍乃呈省,虽未尽历,官已至中大夫亦呈省。又诸词赋、经义进士及第后,策试中选,合授资任历遍呈省,仍每任升本等首铨选。
贞祐三年,状元授奉直大夫,上甲儒林郎,中甲以下授征事郎。
经义进士。皇统八年,就燕京拟注。六年,与词赋第一人皆拟县令,第二人当除察判,以无阙遂拟军判。第二、第三甲随各人住贯拟为军判、丞、簿。旧制,五经及第未及十年与关内差使,已十年者与关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正隆三年,不授差使,至三十年则除县令。大定二十八年始复设是科,每举专主一经。
女直进士。大定十三年,皆除教授。二十二年,上甲第二第三人初除上簿,中甲则除中簿,下甲则除下簿。大定二十五年,上甲甲首迁四重,余各迁两重。第二第三甲授随路教授,三十月为一任,第二任注九品,第三、第四任注录事、军防判,第五任下令。寻复令第四任注县令。二十六年,减一资历注县令。二十八年,添试论。后皆依汉人格。
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
恩榜,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敕今后凡五次御帘进士,可一试而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谓之恩榜。女直人迁将仕,汉人登仕,初任教授,三十月任满,依本格从九品注授。
明昌元年,敕四举终场,亦同五举恩例,直赴御试。
明昌五年,敕神童三次终场,同进士恩榜迁转。两次终场,全免差使。第六任与县令,依本格迁官。如一次终场,初入仕则一除一差。其余并依本门户,仍使应三举,然后入仕。每举放四十人。
凡恩例补荫同进士者,谓大礼补致仕、遗表、阵亡等恩泽,补承袭录用,并与国王并宗室女为婚者。正隆二年格,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回呈省。
凡特赐同进士者,谓进粟、出使回、殁于王事之类,皆同杂班,补荫亦以杂班。正隆元年格,初授下簿,二中簿,三县丞,四军判,五、六防判,七、八下令,九中令,十上令。寻复更初注下等军判、丞、簿、尉,次注中等军判、丞、簿、尉,第三注上等军判、丞、簿、尉,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律科、经童。正隆元年格,初授将仕郎,皆任司候,十年以上并一除一差,十年外则初任主簿,第二任司候,第三主簿,四主簿,五警判,六市丞,七诸县丞,八次赤丞,九赤县丞,十下县令,十一中县令,五任上县令,呈省。三年制,律科及第及七年者与关内差使,七年外者与关外差。诸经及第人未十年者关内差,已十年关外差。律科四十年除下令。经童及第人视余人复展十年,然后理算月日。
大定十四年,以从下新增官阶,遂定制,律科及第者授将仕佐郎。十六年特旨,以四十年除下令太远,其以三十二年不犯赃罪者授下令。十七年,敕诸科人仕至下令者免差。二十年,省拟,无赃罪及廉察无恶者减作二十九年注下令,经童亦同此。二十六年,省拟,以相次当为县令者减一资历选注。敕命诸科人累任之余月日至四十二月,准一除一差。又敕,旧格六任县令呈省,遂减为五任。二十八年,减赤县丞一任。
明昌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六年,减诸县丞、赤县丞两任后吏格,十年内拟注差使,十年外一除一差。若历八任、或任至三十二年注下令,则免差须遍历而后呈省。所历之制,初、二下簿,三、四中簿,五、六、七上簿,犯选格者又历上簿两任,八、九则注下令,十中令,十一、十二上令。
凡武举,泰和三年格,上甲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收充亲军,不拘有无荫,视旧格减一百月出职。下等迁敦武校尉,亦收充亲军,减五十月出职。
承安元年格,第一名所历之职,初都巡、副将,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将,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余人,初副巡、军辖,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凡军功有六,一曰川野见阵,最出当先,杀退敌军。二曰攻打抗拒州县山寨,夺得敌楼。三曰争取船桥,越险先登。四曰远探捕得喉舌。五曰险难之间,远处报事情成功。六曰谋事得济,越众立功。
皇统八年格,凡带官一命昭信校尉(正七品)以上者,初除主簿及诸司副使,(正九品)。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三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通注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及正将。其官不至昭信及无官者,自初至三任通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寨。(从七品。)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迁至镇国者取旨升除后,吏格之所定,女直人昭信校尉以上者,初下簿,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直一命迁至昭信校尉、余人至昭信已上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凡至宣武将军以上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
凡劳效,(谓年老千户、谋克也。)大定五年,制河南、陕西统军司,千户四十年以上拟从七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之谋克从八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与差使,十年以上赏银绢,皆以所历千户、谋克、蒲辇月日通算。
二十年,制以先曾充军管押千户、谋克、蒲辇二十年以上、六十五岁放罢者,视其强健者与差除、令系班,不则量加迁赏。后更定吏格,若一命迁宣武将军以上,当授从七品职事者,初下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官不至宣武,初授八品者授录事,二赤剧丞,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初授九品官者,初下簿,二中簿,三上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七上令。
大定九年格,三虞候顺德军千户四十年以上者与从八品,三十年千户、四十年以上谋克从九品,二十年以上千户、三十年以上谋克与正班,以下赏银绢。
大定十四年,定随路军官出职,以新制从下创添两重,旧迁忠武校尉者今迁忠勇校尉。中都永固军指挥使及随路埽兵指挥使出职,旧迁敦武校尉者今迁进义校尉。
武卫军,大定十七年定制,其猛安曰都将,谋克曰中尉,蒲辇曰队正。都将三十月迁一官,至昭信注九品职事。以队正陞中尉,中尉陞都将。
省令史选取之门有四,曰文资,曰女直进士,曰右职,曰宰执子。其出仕之制各异。
文资者,旧惟听左司官举用,至熙宗皇统八年,省臣谓,若止循旧例举勾,久则善恶不分而多侥幸。遂奏定制,自天眷二年及第榜次姓名,从上次第勾年至五十已上、官资自承直郎(从六品。)至奉德大夫从(五品。)、无公私过者,一阙勾二人试验,可则收补,若皆可即籍名令还职待补。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者除正七品以上、从六品以下职事,两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奉直大夫(从六品。)以上,一考者除从六品以上、从五品以下,两考者除从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节运同。
正隆元年,罢是制,止于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内选充。
大定元年,世宗以胥吏既贪墨,委之外路干事又不知大体,徒多扰动,至二年,罢吏人而复皇统选进士之制。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运判、节察判、军刺同知。两考者从六品,除京运判、緫府判、防御同知。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从六品,除同前。两考从五品,除节运副、京緫管府留守司判官。
七年,以散阶官至五品亦勾充,不愿者听。
十一年,以进士官至承直者众,遂不论官资但以榜次勾补。
二十七年,以外多阙官,论者以为资考所拘,难以升进,乃命不论官资,凡一考者与六品,次任降除正七品,第三任与六品,第四任升为从五品。两考者与从五品,次任降除六品,第三、四任皆与从五品,五任升正五品。
承安二年,以习学知除、刑房知案、及兵兴时边关令史,三十月除随朝阙。
泰和八年以习学知除十五月以上,选充正知除,一考后理算资考。
大安三年,以从榜次则各人所历月日不齐,遂以吏部等差其所历岁月多寡为次,收补知除,考满则授随朝职。
贞祐五年,进士未历任者,亦得充补,一考者除上县令,再任上县令升正七品,如已历一任丞簿者,旧制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降从七品,再任正七品升六品,如历两任丞簿者,一考旧除六品,乃更为正七品,一任回免降,复免正七一任,即升六品。曾历令一任者,依旧格六品,再任降除七品,还升从五品。
兴定二年,敕初任未满及未历任者,考满升二等为从七品。初任未满者两任、未历任者四任、回升正七品,两任正七皆免回降。凡不依榜次勾取者同随朝升除,俟榜次所及日听再就补。
兴定五年,定进士令史与右职令史同格,考满未应得从七者与正七品,回降从七一任。所勾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职者除从七品,回降除八品。若一任应得从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应得正七品者免降。
女直进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两考注正六品。二十八年,敕枢密院等处转省者,并用进士。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与汉人两考者同除。明昌三年,罢契丹令史,其阙内增女直令史五人。五年,以与进士令史辛苦既同,资考难异,遂定与汉进士一考与从六品,两考与从五品。
宰执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荫者,呈省引见,除特恩任用外,并内奉班收,仍于国史院署书写、太常署检讨、秘书监置校勘、尚书省准备差使,每三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如承应一考以上,许试补省令译史,则以百二十月出职,其已历月日皆不纽折,如系终场举人,即听尚书省试补。
十七年,定制,以三品职事官之子,试补枢密院令史。遂命吏部定制,宰执之子、并在省宗室郎君,如愿就试令译史,每年一就试,令译史考试院试补外,缌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补。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从亲并宰相之子,出职与六品外,宗室第三从亲并执政之子,出职与正七品。其出职皆以百五十月,若见已转省之余人,则至两考止与正七品。二十九年,四从亲亦许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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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三‧志第三十四  选举三 右职吏员杂选
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
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校尉,余人迁保义校尉,百五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从七品。若自枢密院台六部转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数通算出职。
大定二年,复以三十月迁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职,与正、从七品。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转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两月,一考与从七,两考正七品,三考与六品。
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职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录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百五十月出职者,初刺同、运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
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从七品,须历县令三任,第五任则升正七品。两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县令,三、四皆与正七品,第五任则升六品。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与六品,第五任则升从五品。
省女直译史。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见任从七、从八人内,勾六十岁以上者相视用之。
明昌三年,取见役契丹译史内女直、契丹字熟闲者,无则以前省契丹译史出职官及国史院女直书写,见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三考者从七品,余与部令译史一体免差。
御史台令史、译史。皇统八年迁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职,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职,皆九品,系正班。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职,皆以三十月迁一官。其出职,一考、两考皆与九品,三考与八品。
明昌三年,截罢见役吏人,用三品职事官子弟试中者、及终场举人本台试补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见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孙兄弟选充。
承安三年,敕凡补一人必询于众,虽为公选,亦恐久渐生弊。况又在书史之上,不试而即用,本台出身门户似涉太优。遂令除本台班内祗、令译史名阙外,于试中枢密院令译史人内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随部班祗令译史上名转充。若须用终场举人之阙,则令三次终场举人,每科举后与它试书史人同程试验,榜次用之。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
枢密院令史、译史。令史。正隆二年,制迁考与省同,出职除系正班正、从八品。
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帅府令译史三十月迁一官,百二十月出职,一考、两考与八品除授,三考与从七品。
十四年,遂命内祗、并三品职事官承荫人、与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员人通试,中选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两考者,初录事、军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二十六年,两考者免下令一任。)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录事、军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
十七年,制试补缌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又定制,三品职事子弟设四人,吏员二人。
睦亲府、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迁考出职,与台部同。
部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三十月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格,余人越进义,第二、第三考各迁一重,第四考并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八品已下。
正隆二年,迁考与省右职令史同,出职九品。
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统军司令史,番部译史,元帅府通事,皆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班,一考、两考与九品,三考已上与八品除授。
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荫子孙一混试充,寻以为不伦,命以四品五品子孙及吏员试中者,依旧例补,六品以下不与。十五年,命免差使。
十六年格,一考两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录事、军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三考以上者,初除录事、军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后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书吏,以终场举人内选补,迁加出职同台部。
凡内外诸吏员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给,凡都目皆自朝差。海陵初,除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吏员外,皆为杂班,乃召诸吏员于昌明殿,谕之曰:‘尔等勿以班次稍降为歉,果有人才,当不次擢用也。’又定少府监吏员,以内省司旧吏员、及外路试中司吏补。
大定二年,户部郎中曹望之言,随处胥吏猥多,乞减其半。诏胥吏仍旧,但禁用贴书。又命县吏阙,则令推举行止修举为乡里所重者充。三年,以外路司吏久不升转,往往交通豪右为奸,命与孔目官每三十月则一转,移于它处。七年,敕随朝司属吏员通事译史勾当过杂班月日,如到部者并不理算。又诏,吏人但犯赃罪罢者,虽遇赦,而无特旨,不许复叙。又命,京府州县及转运司胥吏之数,视其户口与课之多寡,增减之。
十二年,上谓宰臣曰:‘外路司吏,止论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廉慎、熟闲吏事,委所属保举。试不中程式者,付随朝近下局分承应,以待再试。彼既知不得免试,必当尽心以求进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尚书省谓:‘吏人试补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荫人,复恐不闲案牍,或致败事。旧格惟许五品职官子孙投试,今省部试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宽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职事五品,其兄弟子孙已承荫者并许投试,而六部令史内吏人试补者仍旧。
泰和四年,签河东按察司事张行信言:‘自罢移转法后,吏势浸重,恣为豪夺,民不敢言。今又无朝差都目,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经历六案文字,与同类分受贿赂。吏目通历三十年始得出职,常在本处侵渔,不便。’遂定制,依旧三十月移转,年满出职,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八年,以佥东京按察司事杨云翼言,书吏书史皆不用本路人,以别路书吏许特荐申部者类试,取中选者补用。
凡右职官,天德制,忠武以下与差使,昭信以上两除一差。大定十二年,敕镇国以上即与省除。十三年,制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信武权注下令,宣武、显武免差,权注丞簿。又制宣武、显武,功酬与上簿,无亏与中簿。二十六年,制迁至宣武、显武始令出职。又以旧制通历五任令呈省,诏减为四任。
明昌三年,以诸司除授,守阙近三十月,于选调窒碍。今后依旧两除一差,候员阙相副,则复旧制。
泰和元年,以县令见阙,近者十四月,远者至十六月,盖以见格,官至明威者并注县令,或犯选并亏永人,若带明威人亦注,是无别也。遂令曾亏永及犯选格,女直人展至广威,汉人至宣武,方注县令。又以守阙簿丞,近者十九月、远者二十一月,依见格官至宣武、显武、信武者合注丞簿,遂命但曾亏永,直至明威方注丞簿。又吏格,凡诸右职正杂班,(谓无资历者,班内祗同。)皆验官资注授。带忠武以下者与监当差使,昭信以上拟诸司除授,仍两除一差。宣武以上与中簿,(功酬人与上簿。)明威注下令,宣威注中令,广威注上令,通历县令四任,如带定远已历县令三任者,皆呈省。若但曾亏永及犯选格,(诸曾犯公罪追官、私罪解任、及犯赃、廉访不好、并体察不堪临民,谓之犯选格。)女直人迁至武义,汉人诸色人武略,并注诸司除授,皆两除一差。若至明威方注丞簿,女直人迁至广威,汉人、诸色人迁至宣威者,皆两任下令,一任中令,回呈省。
贞祐三年,制迁至宣武者,皆与诸司除授,亦两除一差。凡不犯选格者,若怀远方注丞簿,至安远则注下令、上令各一任,呈省。四年,复以官至怀远注下令,定远注中令,安远注上令,四任呈省。
检法、知法。正隆二年,尝定六部所用人数及差取格法,初考、两考皆除司候,三考者除上簿。五年,定制,十年内者初考除下簿,两考除中簿,三考除警判。十年外者初考除第二任司候,两考除上簿,三考则除市丞。大定二年,制曾三考者,不拘十年内外,皆与八品录事、市令,拟当合得本门户。
除授,旧授札付,大定三年始命给敕,以律科人为之。七年,定制,验榜次勾取,如勾省令史之制。二十六年,命三考除录事,以后则两除一差。
女直知法、检法。大定三年格,以台部统军司出职令译史,曾任县佐市令差使人内奏差,考满比元出身陞一等,依随路知事例给敕,以三十月为任。明昌五年,以省院台部统军司令译史书史内拟,年五十以下、无过犯、慎行止,试一月,以能者充,再勒留者升一等,一考者初上令,二、三中令,四上令,两考陞二等,呈省。
太常寺检讨二人。正隆二年,五十月迁一重,女直迁敦武,余人进义,百五十月出职,系杂班。大定二年,制以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系正班九品。
省祗候郎君。大定三年,制以袒免以上亲愿承应已试合格而无阙收补者及一品官子,已引见,止在班祗候,三十月循迁。初任与正、从七品,次任呈省。内祗在班,初、次任注正、从八品,三、四注从七品,而后呈省。班祗在班,初九品,次、三正、从八品,四、五从七品,而后呈省。已上三等,并以六十月为满,各迁一重。
八年,定制,先役六十月以试验其才,不能干者进一官黜之。才干者再理六十月。每三十月迁加,百二十月为满,须用识女直字者。十六年,定制,以制文试之,能解说得制意者为中选。
十八年,制一品官子,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六上令,回呈省。内祗,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同初,四录事,五都军,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班祗,初上簿,二中簿,三同初,四录事、军防判,五录事,六都军,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回呈省。
国史院书写。正隆元年,定制,女直书写,试以契丹字书译成女直字,限三百字以上。契丹书写,以熟于契丹大小字,以汉字书史译成契丹字三百字以上,诗一首,或五言七言四韵,以契丹字出题。汉人则试论一道。迁考出职同太常检讨。
宗室将军。六十月为任,初刺同,二都军,三刺同,四从六。副将军以七品出职人充。明昌元年,以九十月为满,中都、上京初从七,二录事、军防判,三入本门户。余路,初录事、军防判,二上簿,三入本门户。承安二年改司属令作随朝。
内侍御直。内直六十四人,正隆二年格,长行人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同上。
大定六年,更定收补内侍格,能诵一大经、以论语孟子内能诵一书、并善书札者,月给奉八贯石,稍识字能书者七贯石,不识字六贯石。
泰和二年,以参用外官失防微之道,乃创寄禄官名,以专任之,既足以酬其劳,而无侵官之弊。
凡宫中诸局分,大定元年,世宗谓诸局分承应人,班叙俸给涉于太滥,正隆时乃无出身,涉于太刻,又其官品不以劳逸为制,遂命更定之。大定六年,谕有司曰:‘宫中诸局分承应人,有年满数差使者,往往苦于稽留,而卒不得。其差者,复多不解文字而不干,故公私不便。今后愿出局者听,愿留者各增其秩,依旧承应。其十人长,虽老愿留者亦增秩,作长行承应,余依例放还。’七年,诏宰臣曰‘女直人自来诸局分不经收充祗候。可自今除太医、司天、内侍外,余局分并令收充勾当。’
护卫,正隆二年格,每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迁敦武,余迁保义,百五十月出职,与从五品以下、从六品以上除。大定二年格,更为初迁忠勇,百二十月出职。大定十四年官制,从下添两重,遂命女直初迁修武,余人敦武。十八年,制初除五品者次降除六品,第三复除从五品。初任六品者不降,第四任始授从五品,再勒留者各迁一官。明昌元年资格,初任不算资历,不勒留者,初从六品,二、三皆同上,第四任陞从五。勒留者,初从五,二、三同上,第四正五品。再勒留者,初正五品,二同上,三少尹,四刺史。明昌四年,降作六品、七品除。贞祐制,一考八品,两考除县令,三考正七品,四考六品。五年,定一考者注上令。两考者一任正七品回降从七,两任正七回陞六品。三考者正七一任回,再任正七陞六品。四考者,三任六品陞从五品。
符宝郎,十二人,正隆二年格,皆同护卫,出职与从七品除授。大定二年格,并同护卫。十四年,初收。余人迁进义。二十一年,英俊者与六品除,常人止与七品除。
奉御,十六人,以内驸马充,旧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同符宝郎。大定二年,出职从七品。
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大定十二年更今名。正隆二年格,女直迁敦武,余人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出职正班九品。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从下添两重,女直初考进义,余人进义副尉。十七年格,有荫者初中簿,二下簿,无荫者注县尉,已后则依格。明昌元年格,有荫者每勒留一考则减一资。二年,以八品出职。六年定格,初录事、军防判、正从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从八品,若不犯选格者则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勒留一考者陞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勒留两考者陞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凡奉御奉职之出职,大定十二年增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复旧,承安四年复增。
东宫护卫,正隆二年,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正从七品。初收女直迁敦武,余人保义。
阁门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迁敦武,余人保义,出职正班从八品。大定二年格,出职从七品。八年定格,初都军,二录事,三军防判,四都军,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已带明威者即与下令,二录事、军防判,三都军,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泰和四年格,初都军,二录事、军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笔砚承奉,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更为笔砚供奉,后以避显宗讳,复更今名。正隆二年,女直人迁敦武,余历进义,无出身。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迁敦武,余保义,出职正班从七品。吏格,初都军,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护卫,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与八品。
符宝典书,四人,旧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亲、有服外戚、功臣子孙为之。正隆二年格,出职九品。大定二十八年,出职八品,二上簿,回验官资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内祗人选充。大定三年,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进义,出职九品。
知把书画,十人,正隆二年格,与奉职同。大定二年,出职九品。十四年格,同奉职。二十一年定格,有荫者,初中簿,二军器库副,后依本门户差注;无荫者,与差使。
凡已上诸局分承应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为一考,五考出职,无出身者五十月止迁一官。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为考,迁一重,四考出职。十二年,复加为五考。大定二十九年,又为四考。承安四年,复为五考。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护卫则否。
随局内藏四库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职。大定二年格,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四考出职九品。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敦武,余人进义。转十人长者其后依亲军例,转五十人长者以三十月迁加,虽未至十人长而迁加至敦武者,依本门户出职。十二年,加为五考。二十一年格,与知把书画同。二十八年,以合数监同人内,从下选差。明昌元年,如八贯石本把阙,六贯石局内选。六年,半于随局承应人内选。
左右藏库本把,八人,格同内藏。大定二十九年设,三十月迁一重,百二十月出职。
仪鸾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明昌元年,设十五人,格比内藏本把。
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尚辇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设,格同仪鸾。
典客署书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内祗、并终场举人慎行止者,试三国奉使接送礼仪、并往复书表,格同国史院书写。十四年,以女直人识汉字班内祗一同试补。大定二十四年,终场举人出职八品注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门户。明昌五年,复许终场举人材质端伟、言语辩捷者,与内班祗同试,与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荫人,命宣徽院拣试仪观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二十一年,格同知把书画。
擎执儤使,大定四年,以内职及承奉班内选。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亲、不足则于外戚、并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职事官应荫子孙弟兄侄,以宣徽院选有德而美形貌者。
奉辇,旧名拽辇儿,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执。
妃奉事,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职,大定十八年更今名。格同知把书画。
东宫妃护卫,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亲王府祗候郎君。二十八年,有荫人与副巡检、讥察,无荫人与司军、军辖等除。
东宫入殿小底,三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武,余人迁保义。吏格,有荫无荫其出职,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首。
东宫笔砚,五十月迁一重,百五十月出职正班九品。无荫人差使。有荫人,大定二十一年格,与二十一年知把书画格同。
正班局分,尚药、果子本把、奉膳、奉饮、司裀、仪鸾、武库本把、掌器、掌辇、习骑、群子都管、生料库本把。大定二十一年格,有荫人,知把书画格同。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诸局分长行并历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
杂班局分,鹰坊子、尚食局厨子、果子厨子、食库车本把、仪鸾典幄、武库枪寨、司兽、钱帛库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伞子。贞元元年,制弩手、伞子、尚厩局小底、尚食局厨子,并授府州作院都监。大定二十九年,长行三百月、十人长九十月出职,弩手、伞子四百月出职。
其他局分,若秘书监楷书及琴、碁、书、阮、象、说话待诏,尚厩局医兽、驼马牛羊群子、酪人,皆无出身。
侍卫亲军长行,初收,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每五十月迁一重,以次转五十人长者,则每三十月迁一重。如五十人长内迁至武义者,以五十人长本门户出职。五十人长每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与九品除授,有荫者八品除授。如转百人长者,则三十月迁一重,六十月出职,系正班八品,有荫者七品。大定六年,百户任满,有荫者注七品都军、正将,无荫及五十户有荫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检、副将。五十户无荫者及长行有荫者,注县尉,无荫注散巡检。十六年,有荫百户,初中令,二都军、正将,三、四录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省。无荫者,初都军、正将,二录事,三、四副将、巡检,五都军、正将,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此言识字者也;不识字者,初止县尉,次主簿。二十一年,有荫者初中簿,二县尉。无荫者初县尉,二散巡检。已后,依本门户,识字、不识字并用差注。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职,余三百月出职。吏格,先察可亲民、及不可者,验其资历,若已任回带明威、怀远者,验资拟注。
拱卫直,正隆名龙翔军,无出身。大定二年,改龙翔军为拱卫司。定格,军使、什将、长行,每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迁至指挥使,则三十月出职,迁一重,系正班,与诸司都监。虽未至指挥使,迁至武义出职,系杂班,与差使。
司天长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迁一重,女直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太医,格同。贞元元年,尝罢去六十余人。正隆二年格,五十月迁一重,女直人敦武,余人进义,无出身。
教坊,正隆间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间罢,遂定格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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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四‧志第三十五  选举四 部选 省选 廉察 荐举 功酬亏永
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班大解、并大将军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铨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拟授,遂为定制。贞元二年,命拟注时,依旧令,求仕官明数,(谓面授也。)不许就本乡,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剧处。
世宗大定元年,敕从八品以下除授,不须奏闻。又制,求仕官毋入权门,违者追一官降除,有所馈献而受之者,奏之。
二年,诏随季选人,如无过或有功酬者,依格铨注。有廉能及污滥者,约量升降,呈省。
七年,命有司,自今每季求仕人到部,令本部体问,政迹出众者、及赃污者,申省核实以闻,约量升擢惩断,年老者勿授县令。又谓宰臣曰:‘随朝官能否,大率可知。若外路转运司幕官以至县令,但验资考,其中纵有忠勤廉洁者,无路而进,是此人终身不敢望三品矣,岂进贤退不肖之道哉。自今通三考视其能否,以定升降为格。’又曰:‘今用人之法甚弊,其有不求闻达者,入仕虽久,不离小官,至三四十年不离七品者。而新进者结朝贵,致显达,此岂示激劝之道。卿等当审于用人,以革此弊。’
时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言:‘吏部格法,止叙年劳,是以虽有才能,拘于法而不得升,以致人材多滞下位。又刺史县令亲民之职,多不得人,乞加体察,然后公行廉问,庶使有惧心。且今酒税使尚选能者,况承流宣化之官,可不择乎。自今宜以能吏当任酒使者授亲民之职。’从之。
十年,上谓宰臣曰:‘守令以下小官,能否不能遍知。比闻百姓或请留者,类皆不听。凡小官得民悦,上官多恶之,能承事上官者,必不得民悦。自今民愿留者,许直赴部,告呈省。遣使覆实,其绩果善可超升之,如丞簿升县令之类,以示激劝。’
二十六年,以阙官,敕‘见行格法合降资历内,三降两降各免一降,一降者勿降。省令译史合得县令资历内,免录事及下县令各一任。密院令史三考以上者,同前免之。台、部、宗正府、统军司令译史,合历县令任数,免下令一任。外路右职文资诸科,合历县令亦免一任。当过检法知法,三考得录事者,已后两除一差’。
明昌三年,上曰:‘旧制,每季到部求仕人,识字者试以书判,不识字者问以疑难三事,体察言行相副者。其令自今随季部人并令依条试验。’宰执奏曰:‘既体察知与所举相同,又试中书判,若不量与升除,无以示劝。’遂定制,若随朝及外路六品以上官则随长任用,外路正七品官拟升六品县令一等除授,任满合降者免降,从七品以下于各等资历内减两任拟注,以后体察相同即依已升任使,若体察不同者本等注授,若见任县令升中上令者、并掌钱谷及丁忧去者,候解由到部。诸局分人亦候将来出职日准上拟注。猛安谋克拟依前提刑司保举到升任例,施行时尝令随门户减一资历。明昌七年,敕复令如旧。
泰和元年,上以县令见守阙,近者十四月、远者十六月,又以县令丞簿员阙不相副,敕省臣,‘右选官见格,散官至明威者注县令,宣武者注丞簿,虽曾犯选格及亏永者亦注,是无别也’。遂定制,曾犯选格及亏永者,广威注令,明威注丞簿。
卫绍王大安元年,以县令阙少,令初入上中下令者,与其守阙可令再注丞簿一任,俟员阙相副则当复旧。
宣宗贞祐二年,以播越流离,官职多阙,权命河朔诸道宣抚司得拟七品以下,寻以所注吏部不知,季放之阙多至重复,乃奏罢之。时李英言:‘兵兴以来,百务烦冗,政在用人,旧虽有四善、十七最之法,而拔擢蔑闻,几为徒设。大定间,以监察御史及审录官分诣诸路,考核以拟,号为得人,可依已试之效,庶几使人自励。’诏从之。
三年,户部郎中奥屯阿虎言:‘诸色迁官并与女直一体,而有司不奉,妄生分别,以至上下相疑。’诏以违制禁之。
初,宣宗之南迁也,诏吏部以秋冬于南京、春夏于中都置选,而赴调者惮于北行,率皆南来,遂并于南京设之。三月,命汰不胜官者,令五品以上官公举,今季赴部人内,先择材干者量缓急易之。
兴定元年,诏有司议减冗员。又诏,自今吏部每季铨选,差女直、汉人监察各一员监视,又尽罢前犯罪降除截罢、及承应未满解去而复为随处官司委使者。又定制,权依剧县例俱作正七品,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无公私罪堪任使者,岁一人,仍令兼领枢密院弹压之职,以镇军人。凡上司不得差占及凌辱决罚。到任半年,委巡按官体访具申籍记。又半年覆察,考满日分等升用。如六事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四事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下等减一资历,不称者截罢。
凡省选之制,自熙宗皇统八年以上京僻远,始命诣燕京拟注,岁以为常。贞元迁都,始罢是制。其常调制,正七品两任陞六品,六品三任陞从五品,从五品两任陞正五品,正五品三任陞刺史。凡内外官皆以三十月为考,随朝官以三十月为任,升职一等。自非制授,尚书选在外官,命左司移文勾取。承安三年,始命置簿勾取。
大定十五年,制凡二品官及宰执枢密使不理任,每及三十月则书于贴黄,不及则附于阙满簿。内外三品官以五十月为任。
泰和三年,制凡文资右职官应迁三品职事者,五品以上历五十月,六品以下及门荫杂流职事至四品以上而散官应至三品者,皆历六十月,方许告迁。
七年,自按察使副依旧三十月理考外,内外四品以四十月理考,通八十月迁三品。
泰和八年,诏以门荫官职事至四品者甚少,自今至刺史而散官应至三品者,即许告迁三品。此省选资考之制也。
世宗大定元年,上谓宰臣曰:‘朕昔历外任,不能悉知人之优劣,每除一官必以不称职为忧。夫荐贤乃相职,卿等其各尽乃心,勿贻笑天下。’又曰:‘凡拟注之际当为官择人,勿徒任亲旧,庶无旷官矣。’又曰:‘守令之职当择材能,比闻近边残破多用年老及罪降者,是益害边民也。若资历高者不当任边远,可取以下之才能者升授,回不复降,庶可以完复边陲也。’边陞之制,盖始于此。
三年,诏监当官迁散官至三品尚任县令者,与省除。四年,敕随朝六品以繁剧局分官有阙者,省不得拟注,令具阙及人以闻。六年,制官至三品除,朝廷约量劳绩岁月,特恩迁官。
七年,制内外三品官遇拟注,其历过成考以上月日,不曾迁加,或经革拨,可于除目内备书以闻。又敕,外路四品以上职事官、并五品合陞除官,皆具阙及人以闻。六品以下官,命尚书省拟定而复奏。上又谓宰臣曰:‘拟注外官,往往未当。州县之官良则政举,否则政隳。卿宜辨论人材,优劣参用,则递相勉励,庶几成治矣。’又曰:‘从来顿舍人例为节副,今宣徽院同签银术可以特收顿舍,然后授以沧州同知,此亦何功,但其人有足任使,故授以同签也。且如自护卫、符宝、顿舍考满者与六品五品之职,而与元苦辛特收顿舍者例除,则是不伦也。’
十年,谓宰臣曰:‘凡在官者,若不为随朝职任,便不能离常调。若以卿等所知任使恐有滞,如验入仕名项或廉等第用之亦可。若不称职,即与外除。’
十一年,上谓宰臣曰:‘随朝官多自计所历,一考谓当得某职,两考又当得某职,故但务因循而已。及被差遣,又多稽违。近除大理司直李宝为警巡使,而奏谢言“臣内历两考”,意谓合得五品而除六品也。朕以此人干事,尝除监察御史,及为大理司直,未尝言情见一事,由是除长官,欲视其为政,故授是职。自今外路与内除者,察其为政公勤则升用,若但务苟简者,不必待任满即当依本等出之。不明赏罚,何以示劝勉也。’
十二年,上谓宰臣曰:‘朕尝取尚书省百官行止观之,应任刺史知军者甚少,近独深州同知辞不习为可,故用之。即今居五品者皆再任当例降之人,故不可也。护卫中有考满者,若令出职,虑其年幼不闲政事,兼宿卫中如今日人材亦难得也。若勒留承应,累其资考,令至正五品可乎?’皆曰:‘善。’
十六年,敕宰臣,选调拟注之际,须引外路求仕人,引至尚书省堂量材受职。
二十一年,谓宰臣曰:‘海陵时,与人本官太滥,今复太隘,’令散官小者奏之。
二十四年,以旧资考太滞,命各减一任,临时量人材、辛苦、资历、年甲,以次奏禀。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定制,自正七品而上皆以两任而后陞。
明昌四年,以前制有职官已带三品者不许告迁,有司因之不举,以致无由迁叙。上虑其滞,遂定制,已带三品散官实历五十月,从有司照勘,格前进官一阶,格后为始再算。
五年,命宰臣拟注之际,召赴选人与之语,以观其人。
六年,命随朝五品之要职、及外路三品官,皆具人阙进呈,以听制授。
七年,敕随朝除授必欲至三十月,如有急阙,则具阙及人奏禀。寻复令,不须待考满后,当通算其所历而已。
承安四年,敕宰臣曰:‘凡除授,恐未尽当。今无门下省,虽有给事中而无封驳司,若设之,使于拟奏未受时详审得当,然后授之可也。’乃立审官院,凡所送令详审者,以五日内奏或申省。
承安五年,以六品、从五品阙少,敕命历三任正七品而后陞六品。
泰和元年,谕旨宰臣曰:‘凡遇急阙,与其用资历未及之人,何如止起复丁忧旧人也。’命内外官通算,合得升等而少十五月者,依旧在职补足,而后升除,或有余月日以后积算。遇阙而无相应人,则以资历近者奏禀。
二年,命少五月以下者本任补,六月至十四月者本任或别除补之。是制既行之后,至六年,以一例递升复恐太滥,命量材续禀。
卫绍王大安元年,定文资本职出身内,有至一品职事官应迁一品散官者,实历五十月方许告迁。二品三品职事官应告本品循迁者,亦历五十月,不得过本品外。四品以下职事官如迁三品者,亦历五十月,止许告迁三品一资。六品以下职事官历六十月告迁,带至三品更不许告。犯选格者皆不许。如已至三品以上职事者,六十月亦听。凡迁三品官资及致仕并横迁三品者,则具行止以闻。四品则六十月告迁,杂班则否。
宣宗兴定元年,徒单顽僧言:‘兵兴以来,恩命数出,以劳进阶者比年尤多。贱职下僚散官或至极品,名器之轻莫此为甚。自今非亲王子及职一品,余人虽散官至一品乞皆不许封公。若已封者,虽不追夺其仪卫,亦当降从二品之制。’从之。
凡选监察御史,尚书省具才能者踈名进呈,以听制授。任满,御史台奏其能否,仍视其所察公事具书于解由,以送尚书省。如所察事皆无谬戾为称职,则有陞擢。庸常者临期取旨,不称者降除,任未满者不许改除。大定二十七年前,尝令六十以上者为之。后,台官以年老者多废事为言,乃敕尚书省于六品七品内取六十以下廉干者备选。二十九年,令台官得自辟举。
明昌三年,复命尚书省拟注,每一阙则具三人或五人之名,取旨授之。
承安三年,敕监察给由必经部而后呈省。
泰和四年,制以给由具所察事之大小多寡定其优劣。
八年,定制,事有失纠察者以怠慢治罪。
贞祐二年,定制以所察大事至五、小事至十为称职,数不及且无切务者为庸常,数内有二事不实者为不称职。
四年,命台官辟举,以名申省,定其可否。
廉察之制,始见于海陵时,故正隆二年六月有廉罢官复与差除之令。大定三年,命廉到廉能官第一等进官一阶陞一等,其次约量注授。污滥官第一等殿三年降二等,次二年,又次一年,皆降一等。诏廉问猛安谋克,廉能者第一等迁两官,其次迁一官。污滥者第一等决杖百,罢去,择其兄弟代之。第二等杖八十,第三等杖七十,皆令复职。蒲辇决则罢去,永不补差。
八年,省臣奏御史中丞移剌道所廉之官,上曰:‘职官多贪污,以致罪废,其余亦有因循以苟岁月者。今所察能实可甄奖,若即与升除,恐无以慰民爱留之意,且可迁加,候秩满日升除。’
十年正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州县之职多阙员,朕欲不限资历用人,何以遍知其能。拟欲遣使廉问,又虑扰民而未得其真。若令行辟举之法,复恐久则生弊。不若选人暗察明廉,如其相同,然后陞黜之,何如?’宰臣曰:‘当如圣训。’
十一年,奏所廉善恶官,上曰:‘罪重者遣官就治,所犯细微者盖不能禁制妻孥耳,其诫励而释之。凡廉能官,四品以下委官覆实,同则升擢。三品以上以闻,朕自处之。’时陈言者有云‘每三年委宰执一员廉问’者,上以大臣出则郡县动摇,谁复敢行事者。今默察明问之制,盖得其中矣。又谓宰臣曰:‘朕以欲遍知天下官吏善恶,故每使采访,其被升黜者多矣,宜知劝也。若常设访察,恐任非其人以之生弊,是以姑罢之。’皆曰:‘是官不设,何以知官吏之善恶也?’左丞相良弼曰:‘自今臣等尽心亲察之。’上曰:‘宜加详,勿使名实淆混。’
十二年,以同知城阳军山和尚等清强,上曰:‘此辈,暗察明访皆著政声。夫赏罚必信,则善者劝、恶者惧,此道久行庶可得人也。其第其政绩旌赏之。’三月,诏赃官既已被廉,若仍旧在职必复害民,其遣驿使遍诣诸道,即日罢之。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阁门祗候、笔砚承奉、奉职、妃护卫、东宫入殿小底、宗室郎君、王府郎君、省郎君,始以选试才能用之,不须体察。内藏本把、不入殿小底、与入殿小底、及知把书画,则亦不体察。
明昌三年,以所廉察则有清廉之声,而政绩则平常者,敕命不降注。以石仲渊等四人,虽清廉为百姓所喜,而复有行事邀顺人情之语,则与公正廉能人不同,敕命降注。凡治绩平常者,夺元举官俸一月。
四年,上曰:‘凡被举者,或先察者不同,其后为人再举而察者同,或先察者同,而后察者不同,当何以处之?其议可久通行无窒之术以闻。’省臣奏曰:‘保举与体察不一者,可除不相摄提刑司境内职事,再令体察,如果同则依格用,不同则还本资历。’时有议‘凡当举人之官,岁限以数,减资注受’者,是日,省臣并奏,以谓如此恐滋久长求请侥幸之弊。遂拟‘被举官如体察相同,随长升用,不如所举者元举官约量降除。如自嘱求举,或因势要及为人请嘱而举之者,各追一官,受贿者以枉法论,体察官亦同此。岁举不限数,不举不坐罪,但不如所举则有降罚,如此则必不敢滥举,而实材可得。’上曰:‘是可止作条理,施行一二年,当别思其法。’
承安四年,以按察司不兼采访,遂罢平倒别路除授之制。
泰和元年,定制,自第一等阙外,第二等阙满,合注县令者升上令,少一任与中令,少二任与下令,少三任以上者与录事军防判,仍减一资,注令。少五任以上者注丞簿。第三等任满,合注县令者升中令,少一任与下令,少二任以上者与录事防判,亦减一资,注令。少四任以上者并注丞簿。已入县令者,秩满日与上令,仍依各等资考内通减两任呈省。已任七品、六品者减一资注授,经保充县令,明问相同,依资考不待满升除,见随朝者考满升注,既升除后将来覆察公正廉能者不降。
宣宗南迁,尝以御史巡察。兴定元年,以县官或非材,监察御史一过不能备知,遂令每岁两遣监察御史巡察,仍别选官巡访,以行黜陟之政。
哀宗正大元年,设司农司,自卿而下迭出巡察吏治臧否,以陞黜之。
举荐。大定二年,诏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各举廉能官一员。三年,定制,若察得所举相同者,即议旌除。若声迹秽滥,所举官约量降罚。
九年,上曰:‘朕思得忠廉之臣,与之共治,故尝命五品以上各举所知,于今数年矣。以天下之大,岂无其人,由在上者知而不举也。’参知政事魏子平奏曰:‘可令当举官者,每任须举一人,视其当否以为旌赏。’上曰:‘一任举一人,则人材或难,恐涉于滥。又少有所犯则罪举者,故人益畏而不敢举。宋国被举之官有犯罪者,所举官虽宰执亦不免降黜,若有能名,则被迁赏。且人情始慕进,故多廉慎,既得任用,或失所守。宰执自掌黜陟之权,岂可因所举而置罪耶。’左丞相纥石列良弼曰:‘已申前令,命举之矣。’
十年,上曰:‘举人之法,若定三品官当举几人,是使小官皆谄媚于上也。惟任满询察前政,则得人矣。’
十一年,上谓宰臣曰:‘昨观贴黄,五品以下官多阙,而难于得人。凡三品以上,朕则自知,五品以下,不能尽识,卿等曾无一言见举者。国家之务,朕岂能独尽哉。盖尝思之,欲画久安之计,兴百姓之利,而无良辅佐,虽有所行皆寻常事耳。’
十九年,时朝廷既取民所誉望之官而升迁之,后,上以随路之民赴都举请者,往往无廉能之实,多为所使而来沽名者,不须举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以选举十事,命奉御合鲁谕尚书省定拟。
其一曰:‘旧格,进士、军功最高,尚且初除丞簿,第五任县令升正七品,两任正七品升六品,三任六品升从五品,两任从五升正五品,正五三任而后升刺史,计四十余年始得至刺史也,其他资格出职者可知矣。拘于资格之滞,至于如此。其令提刑司采访可用之才,减资考而用之,庶使可用者不至衰老。’省臣遂拟,凡三任升者减为两任,于此资历内,遇各品阙多,则于第二任未满人内,选人材、苦辛可以超用者,及外路提刑司所采访者,升擢之。
其二曰:‘旧格,随朝苦辛验资考陞除者,任满回日而复降之。如正七满回降除从七品,从五品回降为六品之类。今若其人果才能,可为免降。’尚书吏部遂拟,今随朝考满,迁除外路五品以下职事,并应验考次职满有才能者,以本官任满已前十五月以上、二十月以内,察访保结呈省。
其三曰:‘随路提刑所访廉能之官,就令定其堪任职事,从宜迁注。’
其四曰:‘从来宰相不得与求仕官相见,如此何由知天下人材优劣。其许相见,以访才能。’尚书刑部谓,‘在制,求仕官不得于私第谒见达官,违者追一官降等奏除。若有求请馈遗,则以奏闻,仍委御史纠察’。上遂命削此制。
其五曰:‘旧时,臣下虽知亲友有可用者,皆欲远嫌而不引荐。古者举贤不避亲仇,如祁奚举仇,仁杰举子,崔祐甫除吏八百皆亲故也。其令五品以上官,各举所知几人,违者加以蔽贤之罪。’吏部议,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每岁保廉能官一人。外路五品、随朝六品愿举者听。若不如所举者,各约量降罚。今拟贤而不举者,亦当约量降罚。
其六曰:‘前代官到任之后,即举可自代者,其令自今五品以上官,举自代以备交承。’吏部按唐会要,建中元年赦文,文武常参官外,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刺史、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司直评事,受命之三日,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外官则驰驿奏闻。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所举多者量授。今拟内外官五品以上到任,须举所知才行官一员以自代。太傅、丞相、平章谓,‘自古人材难得,若令举以自代,恐滥而不得实材’。参政谓,‘自代非谓即令代其人也,止类姓名,取所举多者约量授之尔,此盖舜官相让,周官推贤之遗意。’上以参政所言与吏部同,从之。
其七曰:‘随朝、外路长官,一任之内足知僚属之能否,每任可令举几人。’吏部拟,今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长,于僚属内须举才能官一人,数外举者听。
其八曰:‘人才随色有之,监临诸物料及草泽隐逸之士,不无人材,宜荐举用之。’吏部拟,监临诸物料内,以外路五品、随朝六品以上,举廉能者,直言所长,移文转申省,差官察访得实,随材任使。草泽隐逸,当遍下司县,以提刑司察访呈省。随色人材,令内外五品以上职官荐之。
其九曰:‘亲军出职,内有尤长武艺、勇敢过人者,其令内外官举、提刑司察,如资考高者,可参注沿边刺史、同知、县令。’吏部拟,若依本格资历,恐妨才能,若举察得实者,依本格减一资历拟注。尚书省拟,依旨升品拟注。
其十曰:‘内外官所荐人材,即依所举试之,委提刑司采访虚实,若果能称职,更加迁擢,如或碌碌,即送常调。古者进贤受上赏,进不肖有罚,其立定赏罚条格,庶使人不敢徇私也。’省臣议,随款各欲举人,则一人内所举不下五七人。自古知人为难,人材亦自难得,限数多则猥避责罚、务苟简,不副圣主求贤之意。拟以前项各款,随色能举一人,即充岁举之数。如此则不滥,而实材得矣。每岁贡人数,尚书省覆察相同,则置簿籍之,如有阙则当随材奏拟。
明昌元年,敕齐民之中有德行才能者,司县举之,特赐同四举五举人下。明昌元年,制如所举碌碌无过人迹者,元举官依例治罪。
宣宗兴定元年,令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职事官,举正七品以下职事官年未六十、不犯赃、堪任使者一人。
三年,定辟举县令制。称职,则元举官减一资历。中平,约量陞除。不称,罚俸一月。犯免官,免所居官。及官当私罪解任、杖罪、赃污者,约量降除。污赃至徒以上及除名者,一任不理资考。三品以上举县令,称职者约量升除,不称夺俸一月。若被举者犯免官等罪,夺俸两月。赃污至徒以上及除名者,夺俸三月。狱成,而会赦原者,亦原之。
五年,制辟举县令考平者,元举者不得复举,他人举之者听。又旧制,保举县令秩满之后,以六事论升降,三事以下减一资历,四事减两资历,六事皆备则升职一等。既而御史张升卿言:‘进士中下甲及第人、及监官至明威当入县丞主簿,而三事以下减一资历注下令,四事减注中令,令皆七品也,若复八品矣。轻重相戾,宜更定之。’遂定制,自今四事以下如前条,六事完者,进士中下甲及第、监官当入县丞主簿人,减三资历,注上令。余出身者亦同此。任二十月以上,虽未秩满,若以理去官,六事之迹已经覆察,论升如秩满例。
五年,以举官或私其亲、或徇于请求、或谬于鉴裁而妄举,数岁之间以滥去者九十余人,乃罢辟举县令之制。
至哀宗正大元年,乃立法,命监察御史、司农司官,先访察随朝七品、外路六品以上官,清慎明洁可为举主者,然后移文使举所知,仍以六事课殿最,而升黜举主。故举主既为之尽心,而被举者亦为之尽力。是时虽迫危亡,而县令号为得人,由作法有足取云。
功酬亏永之制。凡诸提点院务官,三十月迁一官,周岁为满,止取无亏月日用之。大定四年,定制,一任内亏一分以上降五人,二分以上降十人,三分以上降十五人,若有增羡则依此升迁,其陞降不尽之数,于后任充折。
二十一年,以旧制监当官并责决,而不顾廉耻之人,以谓已决即得赴调,不以刑罚为畏。拟自今,若亏永及一酬以上,依格追官殿一年外,亏永不及酬者,亦殿一年。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罢年迁之法,更定制,比永课增及一酬迁一官,两酬迁两官,如亏课则削亦如之,各两官止。又罢使司小都监与使副一体论增亏者,及罢余前陞降不尽之数后任充折之制。
泰和元年,制犯选及亏永者,右职汉人至宣武将军从五品、女直至广威将军正五品,方注县令。又吏格,曾犯选及亏永者,女直至武义从六、汉人及诸色人至武略从六,皆注诸司,亦两除一差,至明威方注丞簿。
贞祐三年,制曾亏永、犯选者,迁至宣武,注诸司,至怀远从四下,方注丞簿,至安远从四上,注下令。
正大元年,制曾犯选、曾亏永者,至广威与诸司,两除一差,至安远注丞簿,三任,其至镇国从三品下,方注下令。群牧官三周岁为满,所牧之畜以十为率,驼增二头,马增二疋,牛亦如之,羊增四口,而大马百死十五疋者,及能征前官所亏,三分为率,能尽征及征二分半以上,为上等,升一品级。驼增一,马牛增二,羊增三,大马百死二十五,征前官所亏二分以上,为中等,约量升除。驼不增,马牛增一,羊增二,大马百死三十,征亏一分以上,为下等,依本等除。余畜皆依元数,而大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此明昌四年制也。
五年,制马牛羊亏元数十之一,騬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及一分者,降一等,决四十。若驼马牛羊亏元数一分、马百死四十,征亏不得者,杖八十,降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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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五‧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三师 三公 尚书省 六部 都元帅府枢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台 宣抚司 劝农使司 司农司 三司 国史院 翰林院 审官院 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谙版,尊大之称也。其次曰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緫帅也。又有国论勃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其次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昊、迭之号,以为陞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长曰孛堇,统数部者曰忽鲁。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废。
其后惟镇抚边民之官曰秃里,乌鲁骨之下有扫稳脱朵,详稳之下有么忽、习尼昆,此则具于官制而不废,皆踵辽官名也。
汉官之制,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天辅七年以左企弓行枢密院于广宁,尚踵辽南院之旧。天会四年,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食邑入衔,而后其制定。然大率皆循辽、宋之旧。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职有定位,员有常数,纪纲明,庶务举,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焉。
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万九千七百员,四季赴选者千余,岁数监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周岁,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见在官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万七千余,四季部拟授者千七百,监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余,则三倍世宗之时矣。
若宣宗之招贤所、经略司,义宗之益政院,虽危亡之政亦必列于其次,以著一时之事云。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品,师范一人,仪刑四海。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员,皆正一品,论道经邦,燮理阴阳。
尚书省
尚书令一员,正一品,緫领纪纲,仪刑端揆。
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
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左司
郎中一员,正五品。(国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旧凡视朝,执政官亲执奏,自天德二年诏以付左、右司官,为定制。)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緫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每月朔朝,则先集是月秩满者为簿,名曰阙本,及行止簿、贴黄簿、并官制同进呈,御览毕则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书省所不敢拟注者,则一阙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员,正七品。(贞元二年,左右司官,宫中出身,并进士、令史三色人内通选。三年,以监察御史相应人取次禀奏,不复拟注。)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右司所掌同。
右司
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緫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都事二员,正七品。
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掌祗候郎君,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承安二年以前,走马郎君拟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都事提控之。)
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正八品,同管勾(旧二员,正大省一员,)从八品,掌緫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余管勾同。(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为三十人,进士十人,宰执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统军司令史十人。汉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
提点岁赐所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之,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緫领库事。副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
直省局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六部,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员外郎,从六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
掌文武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之政。以才行劳效,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名阙之机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从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侍郎以下,皆为尚书之贰。郎中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用荫、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员外郎分判曹务及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
文官九品,阶凡四十有二:
从一品上曰开府仪同三司,中曰仪同三司,中次曰特进,下曰崇进。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禄大夫,下曰银青荣禄大夫。从二品上曰光禄大夫,下曰荣禄大夫。正三品上曰资德大夫,中曰资政大夫,下曰资善大夫。从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中曰通议大夫,下曰嘉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议大夫,中曰中宪大夫,下曰中顺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旧日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议大夫。从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训大夫。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从七品上曰承务郎,下曰儒林郎。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从八品上曰征事郎,下曰从仕郎。正九品上曰豋仕郎,下曰将仕郎。从九品上曰豋仕佐郎,下曰将仕佐郎。(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武散官,凡仕至从二品以上至从一品者,皆用文资。自正三品以下,阶与文资同:
正三品上曰龙虎卫上将军,中曰金吾卫上将军,下曰骠骑卫上将军。从三品上曰奉国上将军,中曰辅国上将军,下曰镇国上将军。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将军,中曰昭毅大将军,下曰昭勇大将军。从四品上曰安远大将军,中曰定远大将军,下曰怀远大将军。正五品上曰广威将军,中曰宣威将军,下曰明威将军。从五品上曰信武将军,中曰显武将军,下曰宣武将军。正六品上曰武节将军,下曰武德将军。从六品上曰武义将军,下曰武略将军。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从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显校尉。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从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正九品上曰保义校尉,下曰进义校尉。从九品上曰保义副尉,下曰进义副尉。(此二阶,大定十四年创增。)
封爵:
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
凡勋级:
正二品上柱国,从二品曰柱国。正三品曰上护军,从三品曰护军。正四品曰上轻车都尉,从四品曰轻车都尉。正五品曰上骑都尉,从五品曰骑都尉。正六品曰骁骑尉,从六品曰飞骑尉。正七品曰云骑尉,从七品曰武骑尉。
凡食邑:
封王者万户,实封一千户。郡王五千户,实封五百户。国公三千户,实封三百户。郡公二千户,实封二百户。郡侯一千户,实封一百户。郡伯七百户,县子五百户,县男三百户,皆无实封。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衔。
司天翰林官,旧制自从七品而下止五阶,至天眷定制,司天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
从四品上曰钦象大夫,中曰正仪大夫,下曰钦授大夫。正五品上曰灵宪大夫,中曰明时大夫,下曰颁朔大夫。从五品上曰云纪大夫,中曰协纪大夫,下曰保章大夫。正六品上曰纪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从六品上曰探赜郎,下曰授时郎。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灵台郎。从七品上曰明纬郎,下曰候仪郎。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从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正九品上曰正纪郎,下曰挈壶郎。从九品上曰司历郎,下曰司辰郎。
太医官,旧自从六品而下止七阶,天眷制,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
从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正五品上曰保颐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从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顺大夫。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冲大夫。从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从七品上曰成顺郎,下曰成和郎。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从八品上曰医全郎,下曰医正郎。正九品上曰医效郎,下曰医候郎。从九品上曰医痊郎,下曰医愈郎。
内侍,天德创制,自从四品以下,十五阶:
从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御大夫,下曰中仪大夫。从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卫大夫。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从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御郎。从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内直郎。从八品上曰司赞郎,下曰司谒郎。正九品上曰司阍郎,下曰司仆郎。从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旧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为不称,乃创定二十五阶。明昌三年,自从四品以下,更立为十五阶:
从四品上曰云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长宁大夫,下曰德和大夫。从五品上曰景云大夫,中曰云和大夫,下曰协律大夫。正六品上曰庆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从六品上曰肃和郎,下曰纯和郎。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调音郎。从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乐郎。正八品上曰典乐郎,下曰协乐郎。从八品上曰掌乐郎,下曰和乐郎。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从九品上曰和声郎,下曰和节郎。
凡内外官之政绩,所历之资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满皆备陈于解由,吏部据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要,于铨拟时读之,谓之铨头。又会历任铨头,而书于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为类,而书各人平日所历之资考功过者也。又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则以小黄绫书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铨拟之要领焉。
凡县令,则省除、部除者通书而各踈之。泰和四年,定考课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四善之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勤恪匪懈。十七最之一曰礼乐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二曰赋役均平,田野加辟,为牧民之最。三曰决断不滞,与夺当理,为判事之最。四曰钤束吏卒,奸盗不滋,为严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评拟均当,为检校之最。以上皆谓县令、丞簿、警巡使副、录事、司候、
判官也。六曰详断合宜,咨执当理,为幕职之最。七曰盗贼消弭,使人安静,为巡捕之最。八曰明于出纳,物无损失,为仓库之最。九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曰检察有方,行旅无滞,为关津之最。十一曰堤防坚固,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纳明敏,数无滥失,为监督之最。十三曰谨察禁囚,轻重无怨,为狱官之最。十四曰物价得实,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谓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肃,捍守有方,为边防之最,谓正副部队将、镇防官也。十六曰议狱得情,处断公平,为法官之最。十七曰差役均平,盗贼止息,为军职之最,谓都军、军辖也。
凡县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为中,减两资历,三最以上有一善为下,减一资历。节度判官、防御判官、军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为上,减一资历;一最而有二善为中,升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为下,升本等首。又以明昌四年所定,军民俱称为廉能者是为廉能官之制,参于其间而定其甄擢焉。
宣宗兴定元年,行辟举县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辟,二曰户口增,三曰赋役平,四曰盗贼息,五曰军民和,六曰词讼简。六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
大国号二十,曰:恒、(旧为辽,明昌二年以汉、辽、唐、宋、梁、秦、殷、楚之类,皆昔有天下者之号,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邵、(旧为梁。)汴、(旧为宋。)镐、(旧为秦。)并、(旧为晋。)益、(旧为汉。)彭、(旧为齐。)赵、越、谯、(旧为殷。)郢、(旧为楚。)鲁、冀、豫、绛、(旧为唐。)兖、鄂、(旧为吴。)夔、(旧为蜀。)宛、(旧为陈。)曹。
次国三十,曰:泾、(旧为隋。)郑、卫、韩、潞、豳、沈、岐、代、泽、徐、滕、薛、纪、昇、(旧为原。)邢、翼、丰、毕、邓、郓、霍、蔡、瀛、(按金格,葛当在此。)沂、荆、荣、英、寿、温。
小国三十:濮、遂、旧曰济。道、定、景、(后改为邹。)申、崇、宿、息、莒、邺、郜、舒、淄、郕、莱、(旧为宗,以避讳改。)郧、郯、杞、向、管、(旧曰郇,兴定元年改。)密、胙、任、戴、巩、蒋、(士民须知云旧为葛。)萧、莘、芮。
封王之郡号十:金源、广平、平原、南阳、常山、太原、平阳、东平、安定、延安。
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锺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凡白号之姓,完颜、温迪罕、夹谷、阤满、仆散、术虎、移剌荅、斡勒、斡准、把、阿不罕、卓鲁、回特、黑罕、会兰、沈谷、塞蒲里、吾古孙、石敦、卓陀、阿厮准、匹独思、潘术古、谙石剌、石古苦、缀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裴满、徒单、温敦、兀林荅、阿典、纥石烈、纳阑、孛术鲁、阿勒根、纳合、石盏、蒲鲜、古里甲、阿迭、聂摸栾、抹撚、纳坦、兀撒惹、阿鲜、把古、温古孙、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聂散、蒲速烈,皆封广平郡;吾古论、兀颜、女奚烈、独吉、黄掴、颜盏、蒲古里,必兰、斡雷、独鼎、尼厖窟、(窟亦作古。)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铲、准土谷、纳谋鲁、业速布、安煦烈、爱申、拿可、贵益昆、温撒、梭罕、霍域皆封陇西郡。
黑号之姓,唐括、(旧书作同古。)蒲察、术甲、蒙古、蒲速、粘割、奥屯、斜卯、准葛、谙蛮、独虎、术鲁、磨辇、益辇、帖暖、苏孛辇皆封彭城郡。
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国公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承安二年更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封县君,(承安二年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承安二年为县君。)
皇统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长’,各有緫名,今庶官不分类为名,于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为‘幕职官’,兵马司及它司军者曰‘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釐务官’,应管仓库院务者曰‘监当官’监当官出大定制,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
凡除拜,尚书令、左右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则带‘守’字。左右丞则带‘行守’字。凡台官、御史、部官、京尹、少尹、守令、丞、簿、尉、录事、诸卿少至协律、评事、谏官、国子监学官、诸监至丞郎、符宝郎、东宫詹事、率府、仆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职事者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
猛安、谋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内承奉、押班、通事舍人、通进、编修、勾当、顿舍、部役、厢官、受给管勾、巡河官、直省直院长副、诸检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狱、司候、东宫谕德、赞善、掌宝、典仪以下,王府文学、记事参军,并带‘充’字。枢密、宣徽、劝农、诸军都指挥、统军、转运使、招讨、提刑、节度、群牧、防御、客省、引进、四方馆、阁门、太医、教坊、鹰坊、警巡、巡检、诸司局仓库务使副,皆带‘充’字及‘知某事’。
凡带‘知’、‘判’、‘签书’字者,则不带‘行’、‘守’、‘试’字。以上所带字,品同者则否。
自三师、三公、平章政事、元帅以下至监军、东宫三师、三少、点检至振肃、承旨、学士、王傅、副统、招讨、及前所不载者,皆不带‘行’、‘守’、‘试’、‘知’、‘充’字。
主事四员,从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资考之事,惟选事则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余部主事,自受事付事以下,所掌并同此。(皇统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汉士人。大定三年,用进士,非特旨不得拟吏人,如宰执保奏人材,不入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员。令史六十九人,内女直二十九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主事提控之。)
管勾,正八品,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以识女直、契丹、汉字人充,如无,拟识女直、汉字人充。)
同管勾一员。
官诰院提举二员,掌署院事。(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户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泰和八年减一员,大安二年复增。)
郎中三员,从五品。(天德二年置五员,泰和省作二员,又作四员,贞祐四年置八员,五年作六员。)
员外郎三员,从六品。
郎中而下,皆以一员掌户籍、物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市易等事,一员掌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租税、府库、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泰和令作二员,后增一员,贞祐四年作六员,又作八员,五年作四员。)
主事五员,从七品,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汉人司三员,同员外郎分掌曹事,(泰和八年减一员,贞祐四年作八员,五年六员。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事。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直十七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阁库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户、礼两部架阁。(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从八品。检法,从八品。勾当官五员,正八品。
贞元二年,设干办官十员,从七品。三年,置四员,寻罢之。四年,更设为勾当官,专提控支纳、管勾勘覆、经历交钞及香、茶、盐引、照磨文帐等事。(承安二年作四员,贞祐四年作十五员,五年作十员,兴定元年五员,二年复作十员。)
礼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一员,从六品。
掌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踈、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之事。(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职或节镇防御佐贰官二员、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从人各一人、厨子二人、把门官一名、杂役三人。僧童能读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经共五部,计八帙。华严经分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举四题,读百字为限,尼童试经半部,与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灾、灵宝度人等经。皆以诵成句、依音释为通。中选者试官给据,以名报有司。凡僧尼官见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监坛以度牒申部毁之。)
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检法司
司正二员,正八品,掌披详法状。(兴定二年,右部额外设检,知法及掌法,四年罢。)
检法二十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右三部检法职事同。(元受札付,大定三年命给敕。)
兵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
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杖、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疋,食钱三贯十四文。从二品以上,从五人,马七疋、食钱二贯九十八文。从三品以上,从三人,马五疋,钱一贯五百十一文。从五品以上,从二人,马四疋,钱九百六十八文。从七品以上,从一人,马三疋,钱六百十七文。从九品以上,从一人,马二疋,钱四百六十四文。无从人,减七十八文。御前差无官者,视从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钱四百五十一文,有从人加六十八文。走马人支钱百五十七文。赦书日行五百里。此天兴近鉴所载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递铺,其制,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日行三百里。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
主事二员,从七品。(贞祐五年以承发司管勾兼汉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直十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
刑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
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一员掌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讥察、赦诏勘鞫、追征给没等事;一员掌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事。
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直二十二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刑、工两部架阁。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同管勾一员,从八品。
工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
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员外郎一员,从六品。(贞祐五年,兼覆实司官。天德三年,增二员。)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十八人,内女直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覆实司
管勾一员,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祐五年并罢之,以二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
右三部检法司
司正二员,正八品。检法,从八品。二十二员。
都元帅府(掌征讨之事,兵罢则省。天会二年,伐宋始置。泰和八年,复改为枢密院。)
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右副元帅一员,正二品。元帅左监军一员,正三品。元帅右监军一员,正三品。左都监一员,从三品。右都监一员,从三品。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知事一员,(见兴定三年。)正七品。
检法一员,从八品。(元帅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直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汉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统制府及左右领军大都督,将三十二緫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锐、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锋、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锐、武扬、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号。
泰和六年伐宋,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从六品,凡九阶,曰平南抚军上将军、平南冠军大将军、平南龙骧将军、平南虎威将军、平南荡江将军、殄寇中郎将、殄寇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军还罢。(置令译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余四十七人从本府选擢。)
元光间,招义军,置緫领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训练官,从八官。正大二年,更緫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有建威、折冲、振武、荡寇、果毅、殄寇、虎贲、鹰扬、破虏之名。
枢密院(天辅七年,始置于广宁府。天会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为使,后以刘彦宗。初犹如辽南院之制,后则否。)泰和六年尝改为元帅府。
枢密使一员,从一品,掌凡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泰和四年置二人,后不为例。)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
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大定十七年增一员,寻罢。明昌初,复增一员,寻又省。三年九月复增一员。)
经历一员,从五品。(兴定三年见。)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知法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余检法同。(枢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员转补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一品,以皇族中属亲者充,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判大睦亲事。
同判大宗正事一员,从二品,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同签大宗正事一员,正三品,宗室充。大定元年置。泰和六年改同签大睦亲事。
大宗正丞二员,从四品,一员于宗室中选能干者充,一员不限亲踈,分司上京长贰、兼管治临潢以东六司属,泰和六年改为大睦亲丞。
知事一员,从七品。检法,从八品。
诸宗室将军,正七品。上京、东温忒二处皆有之。世宗时始命迁官,其户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属,设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随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金山等处置,属大宗正府。
御史台。
豋闻检院隶焉。(见士民须知。緫格、泰和令皆不载。)
御史大夫,从二品,(旧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
御史中丞,从三品。贰大夫。侍御史二员,从五品。(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递升。)掌奏事、判台事。
治书侍御史二员,从六品,掌同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二员,正七品,每遇朝对立于龙墀之下,专劾朝者仪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进呈。
监察御史十二员,正七品,掌纠察内外非违、刷磨诸司察帐并监祭礼及出使之事。(参注诸色人,大定二年八员,承安四年十员,承安五年两司各添十二员。)
典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检法四员,从八品。
狱丞一员,从九品。(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通事三人。)
宣抚司。
泰和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
使,从一品。副使,正三品。
劝农使司。泰和八年罢,贞祐间复置。兴定六年罢劝农司,改立司农司。
使一员,正三品。副使一员,正五品。
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司农司。兴定六年置,兼采访公事。
大司农一员,正二品。卿三员,正四品。少卿三员,正五品。知事二员,正七品。
兴定六年,陕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农司,设官五员。正大元年,归德、许州、河南、陕西各置,作三员。卿一员,正四品。少卿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
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陞黜之。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间民政修举,实赖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谓兼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也。贞祐罢之。
使一员,从二品。副使一员,正三品。签三司事一员,正四品。同签三司事一员,正五品。
掌劝农、盐铁、度支。判官三员,从六品,本参干官,大安元年更参议。规措审计官三员,正七品,掌同参干官。知事二员,正七品。(以识女直、汉字人充。)勾当官二员,正八品。(大安元年置三员,照磨吏员七人。)
管勾架阁库一员,正八品。(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汉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译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知法一员,大安元年增二员。)
国史院。(先尝以谏官兼其职,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
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
同修国史二员。(女直人、汉人各一员。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员,罢契丹同修国史。)
编修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四员。(明昌二年罢契丹编修三员,添女直一员。大定十八年用书写出职人。)
检阅官,从九品。(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修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
翰林学士院(天德二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直、契丹各七员。)
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词命。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直学士以上同。)贞祐三年升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
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不限员。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员,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审官院(承安四年设,大安二年罢之,若注拟失当,上令御史台官论列。)
知院一员,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补阙、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
同知审官院事一员,从四品。掌书四人。(女直、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太常寺。(皇统三年正月始置。)太庙、廪牺、郊社、诸陵、大乐等署隶焉。
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
掌礼乐、郊庙、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员,正七品,掌检讨典礼。检阅官一员,从九品,掌同博士。(泰和元年置,四年罢。)
检讨二员,从九品。(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孙及终场举人,同国史院汉人书写例,试补。)
太祝,从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礼郎,从八品,掌设版位,执仪行事。协律郎,从八品,掌以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视音调。
太庙署。皇统八年太庙成,设署,置令丞,仍兼提举庆元、明德、永祚三宫。
令一员,从六品,掌太庙、衍庆、坤宁宫殿神御诸物,及提控诸门关键,扫除、守卫,兼廪牺令事。
丞一员,从七品,兼廪牺署丞。直长,明昌三年罢。
廪牺署。令、丞,以太庙令、丞兼,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
郊社署(承安三年设祝史、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庙署。)
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祷并厅舍祭器等物。直长,明昌三年废。
武成王庙署。大安元年置。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诸陵署(大安四年同随朝。)
提点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守山陵。直长,正八品。
园陵署令,宛平县丞兼。贞祐二年以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
大乐署,兼鼓吹署。乐工百人。
令一员,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调和律吕,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乐工部籍直长一员,正八品。大乐正,从九品,掌祠祀及行礼陈设乐县。大乐副正,从九品。
右属太常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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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殿前都点检司 宣徽院 秘书监 太府监 少府监 军器监 都水监 谏院 大理寺 弘文院 豋闻鼓院 豋闻检院 记注院 集贤院 益政院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卫尉司 六部所辖诸司 三路检察及外路仓库牧圉等职
殿前都点检司。(天眷元年置。)掌亲军,緫领左右卫将军、符宝郎、宿直将军、左右振肃,宫籍监、近侍等诸局署、鹰坊、顿舍官隶焉。
殿前都点检,正三品。兼侍卫将军都指挥使。掌行从宿卫,关防门禁,督摄队仗,緫判司事。
殿前左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殿前右副都点检,从三品。兼侍卫将军副都指挥使。掌宫掖及行从。殿前都点检判官,从六品。大定十二年设。知事一员,从七品。
殿前左卫将军,殿前右卫将军,殿前左卫副将军,殿前右卫副将军,掌宫禁及行从宿卫警严,仍緫领护卫。右卫同此。
符宝郎四员,掌御宝及金银等牌。(旧名牌印祗候,大定二年改为符宝祗候,改牌印令史为符宝典书,四人。)
左右宿直将军,从五品,掌緫领亲军。凡宫城诸门卫禁、并行从宿卫之事,八员。(大定二十九年作十员,复作十一员。)
左右振肃,正七品,掌妃嫔出入緫领护卫导从。(本妃嫔护卫之长,大定二年改今名。)
宫籍监
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副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同丞。
近侍局
提点,正五品。(泰和八年创设。)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侍从、承敕令、转进奏帖。
直长,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增二员。奉御十六人,旧名入寝殿小底。奉职三十人,旧名不入寝殿小底,又名外帐小底,皆大定十二年更。)
器物局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进御器械鞍辔诸物。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明昌三年省罢。)同监,从九品。(泰和四年设。)
尚厩局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御马调习牧养,以奉其事。(大定二十九年添副使一员,管小马群。直长一员,司马牛群。)
掌厩都辖,正九品。(不限员。)副辖,从九品。(不限员数资考。)
尚辇局
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承奉舆辇等事。直长,正八品。(不限资考,大定十九年,除年六十以下人充。)典舆都辖,从九品。(不限资考。)收支都监,正九品。大定二十年设,掌给受之事。同监,泰和四年设。大安二年省。本把,四人。
鹰坊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调养鹰鹘海东青之类。直长,正八品。(不限员。)管勾,从九品。(不限员数资考。)
武库署
令,从六品,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以晓军器女直人充。)丞,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大定二年省一员。)
武器署
提点,从五品,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直长,正八品。(或二员。)顿舍官二员(泰和令緫格作四员。)正八品。直长。(见士民须知,泰和令无。)
右属殿前都点检司。
宣徽院
左宣徽使,正三品。右宣徽使,正三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签宣徽院事,正五品。宣徽判官,从六品。
掌朝会、燕享,凡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所隶弩手、伞子二百三十九人,控鹤二百人。)
拱卫直使司,威捷军隶焉。旧名龙翔军,正隆二年更为神卫军,大定二年更名为拱卫司。都指挥使,从四品。(旧曰使。)
副使指挥使,从五品。(旧曰副使。)掌緫统本直,谨严仪卫。大定五年,诏以使为都指挥使,副使为副都指挥使。
什将。长行。
威捷军(承安二年,签弩手千人。)泰和四年,以之备边事。钤辖,正六品。都辖,从九品。(不奏。)
客省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接伴人使见辞之事。
引进司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进外方人使贡献礼物事。
阁门(明昌五年,阁门官以次排转除授。)
东上阁门使二员,正五品。(明昌六年省一员,作从五品。西同。)副使二员,正六品。(明昌六年,省一员。西同。)签事一员,从六品。掌签判阁门事。(西同。明昌六年,以减副使置。)
西上阁门使二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签事一员,从六品,掌赞导殿庭礼仪。(西阁门余副贰同。)
阁门祗候二十五人。(正大间三十二。)阁门通事舍人二员,从七品,掌通班赞唱、承奏劳问之事。承奉班都知,正七品,掌緫率本班承奉之事。旧置判官,后罢。内承奉班押班,正七品,掌緫率本班承奉之事。御院通进四员,从七品,掌诸进献礼物及荐享编次位序。
尚衣局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御用衣服、冠带等事。都监,正九品。(旧设,后罢。)直长,正八品。同监,从九品。
仪鸾局(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监官兼,或兼少府监官。)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直长四员,正八品。(泰和令三员。)
收支都监,正九品,二员,一员掌给受铺陈诸物,一员掌万宁宫收支库。(大定七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员。)
同监二员,从九品。(司使二人,如内藏库知书例。)
尚食局(元光二年,参用近侍、奉御、奉职。)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緫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直长一员,正八品。(不限资考。)都监三员,正九品。(不限资考。)生料库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生料物色。收支库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金银裹诸色器皿。(以外路差除人内选充。)
尚药局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出职官内选除。)副使,从六品。掌进汤药茶果。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果子都监、同监各一员,掌给受进御果子。(本局本把四人。)
太医院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诸医药,緫判院事。
管勾,从九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术精者充。如不至十人并至十人置。(不限资考。)
正奉上太医(一百二十月升除。)副奉上太医,(不算月日。)长行太医,(不算月日。)十科额五十人。
御药院
提点,从五品。直长,正八品。掌进御汤药。(明昌五年设,以亲信内侍人充。)都监,正九品。(不限员,泰和令四员。)同监,从九品。(不常除,泰和令无。)
教坊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殿庭音乐,緫判院事。谐音郎,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
内藏库(大定二年,分为四库。)
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内府珍宝财物,率随库都监等供奉其事。直长一员。(承安三年增。)
头面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本把七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寝殿小底例。)
段匹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本把十二人。)
金银库都监,正九品。(本把八人。)
杂物库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本把八人。每库知书各二人。)
宫闱局(旧名宫闱司,大定二年改为局,旧设令,丞,改为使、副。)
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宫中阁门之禁,率随位都监、同监及内直各给其事。直长,正八品。内直一百七十人。(后作百七十九人。)
内侍局
令二员,从八品。(兴定五年,升作从六品。)丞二员,从九品。(兴定五年,升从七品。)掌正位阁门之禁,率殿位都监、同监及御直各给其事。
局长二员,从九品,兴定五年升正八品。(御直、内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宫闱局正位内直置,初隶宫闱局。)
东门都监、同监。诸随殿位承应都监,同监,掌各位承应及门禁管钥。昭明殿都监、同监。(大定二十九年设,各一员。)承徽殿都监、同监。(丽妃位。)隆徽殿都监、同监。(本隆和殿,系皇后位。)鸾翔殿都监、同监。崇仪殿都监、同监。迎晖殿都监、同监。(七妃充容,泰和三年罢。)蕊珠殿都监、同监。瑞宁殿都监、同监。回春殿都监、同监。芸香殿都监、同监。瑞象殿都监、同监。(系佛殿。以上‘殿’字下无‘位’字。)凝福、(改韶景。)温芳二位都监、同监。瑶华、柔则二位都监、同监。(以上无‘殿’字及‘承应’字。)嘉福等殿位都监、同监。(四位。)广仁殿都监、同监。睿思殿都监、同监。(以上有‘承应’字。)滋福殿都监、同监。(本以隆庆改,无‘位’字。)咨正殿都监、同监。迩英殿都监、同监。长庆院都监、同监。仙韶院都监、同监。贞和门都监、同监。(应系钱帛经此门出入。明昌四年添一员。)右升平门都监、同监。长乐门都监、同监。琼林苑都监、同监。(各二员。)广乐园都监、同监。顺仪位提控、都监、同监。(旧宝林位。)瑞华门(俗名金骨朵门。)都监一员,同监三员。太师位提控、都监、同监。宝昌门都监、同监。会昌门都监、同监。东京孝宁宫都监、同监。崇妃位提控。(世宗夫人,兴陵。)惠妃位提控、都监、同监。(裕陵。)温妃位提控、都监、同监。(裕陵二位,明昌四年添。)报德寺提控、都监、同监。(世宗御容。光泰门街。)报恩寺提控、都监、同监。(世宗御容。清夷门街。明昌三年设,三。)
孝严寺都监、同监。(在南京,安宣宗御容,改兴国感诚寺。正大元年设,三。以下皆在南京。)
福宁殿都监、同监。三。纯和殿都监、同监。三。仁安殿都监、同监。三。真妃位都监、同监。二。丽妃位都监、同监。宣仪位都监、同监。庄献妃位都监、同监。三庙都监、同监。(贞祐二年设。)西华门都监、同监。京后园都监、同监。
内侍寄禄官,(泰和二年设,初隶宫闱局,寻直隶宣徽院。)所以升用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
中常侍。(正五品。)给事中。(从五品。)内殿通直。(正六品。先名内殿给使。)黄门郎。(从六品。)内谒者。(正七品。)内侍殿头。(从七品。)内侍高品。(正八品。不限员。)内侍高班。(从八品。)
典卫司(大定二十九年,世宗才人、宝林位各设。泰和五年闰八月,以崇妃薨罢。兴定元年复设。世宗妃、才人、宝林位各设防卫军导从人。)
令,正七品。丞,从七品。直长。(见士民潣知。)
孝靖宫(章宗五妃位。大安元年以有监同、无緫领者,故设。)
令,从八品。丞,正九品。端妃位同监。(真妃徒单氏。)慧妃位同监。(丽妃徒单氏。)贞妃位同监。(柔妃唐括氏。)靓仪位同监。(昭仪夹谷氏。)才媛位同监。(修仪吾古论氏。)
懿安家(贞祐三年,为庄献太子设。)
令,从八品。丞,正九品。
宫苑司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宫庭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直长,正八品一员。(泰和令二员。)都监、同监二员。(泰和元年设。泰和四年罢同监。)
尚酝署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进御酒醴。直长,正八品。二员。
典客署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后罢。(书表十八人。)
侍仪司(旧名擎执局,大定元年改为侍仪局,大定五年升局为司。)
令,从六品。(旧日局使。)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直长,正七品。(旧设局副,品从七。)
右属宣徽院。
秘书监。著作局、笔砚局、书画司、司天台隶焉。监一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泰和元年定为二员。)通掌经籍图书。
校书郎一员,从七品,(承安五年二员。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员。)专掌校勘在监文籍。
著作局
著作郎一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一员,正七品。掌修日历。(皇统六年,著作局设著作郎、佐郎各二员,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
笔砚局
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御用笔墨砚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应奉兼。(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改为笔砚供奉,以避讳改为承奉。)
书画局
直长一员,正八品,掌御用书画纸札。都监,正九品,二员或一员。
司天台
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密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品。
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
司天管勾,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铜仪法物旧在法物库,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属秘书监。
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掌学校。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直学。
国子学
博士二员,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员,泰和四年减,大安二年并罢。)
助教二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正八品。分掌教诲诸生。(明昌二年,小学各添二员,承安五年一员不除。)
国子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太学
博士四员,正七品。(大安二年减二员。)助教四员,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员,大安二年减一员。
右属国子监。
太府监。左右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隶焉。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
左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增一员。)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本把四人。)
右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添一员。)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本把四人。)
支应所(又作支承所。)都监二员,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省。)
太仓使,从六品。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预除人。)副使,从七品。
酒坊(部除。)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酝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典给署,本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令,从六品,旧曰钩盾使。丞,从七品,旧曰钩盾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直长一员,正八品。
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右属太府监。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
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泰和令有画绘之事。)
直长,从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
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
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
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泰和令无,緫格有。)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拟,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大定五年设。)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司。
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
少监,从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卫州分治。)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分治。贞元元年置。
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员,明昌三年并罢之,六年复置二员。)
勾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明昌五年以罢掾设二员,兴定五年设四员。)
街道司
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旧南京街道司,隶都水外监,贞元二年罢归京城所。)
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其泸沟、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桥使,通济河节巡官兼建春宫地分河道。诸都巡河官,掌提控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设,以合得县令人年六十者选充。大定二年设滹沱河巡河官二员。散巡河官。于诸局及丞簿廉举人,并见勾当人六十以下者充。)
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沁散巡河官各一员。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员。滑濬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员。曹甸都巡河官,下四处东明、西佳、孟华、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曹济都巡河官,下四处定陶、济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员。凡二十五埽,埽兵万二千人。
诸埽物料场官,掌受给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场官与当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桥官,兼讥察事。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掌桥船渡口讥察济渡、给受本桥诸物等事,内讥察事隶留守司。余浮桥官同此。
右属都水监。皇统三年四月,怀州置黄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详何年罢。正大二年,外监东置于归德,西置于河阴。
谏院左谏议大夫、右谏议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谏、右司谏,皆从五品。左补阙、右补阙正七品。左拾遗、右拾遗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评事,汉人通设六员,女直、契丹各四员。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正,正六品。丞,从六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狱。司直四员,正七品,掌参议疑狱、披详法状。(旧有契丹司直一员,明昌二年罢。)
评事三员,正八品,掌同司直。(明昌二年省契丹评事二员,大安二年省汉人一员。)知法十一员,从八品,(女直司五员,汉人司六员。)掌检断刑名事。明法二员,从八品,兴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罢之。
弘文院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译经史。
豋闻鼓院
知豋闻鼓院,从五品。同知豋闻鼓院事,正六品。掌奏进告御史台、豋闻检院理断不当事,承安二年以谏官兼。
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豋闻检院
知豋闻检院,从五品。同知豋闻检院,正六品。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
知法,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
记注院。修起居注,掌记言、动。明昌元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集贤院。贞祐五年设。知集贤院,从四品。(正大元年,授马璘额外兼吏部郎中。)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司议官,正八品。(不限员。)咨议官,正九品。(不限员。)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内庭,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备顾问,讲尚书、通鉴、贞观政要。名则经筵,实内相也。末帝出,遂罢。
武卫军都指挥使司(隶尚书兵部。)
都指挥使,从三品。(大定二十九年,以武卫军六十人,兵马一员、副都二员其职低,故设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
副都指挥使二员,从四品。副都一员,从四品。(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判官一员。(承安三年设。)掌防卫都城、警捕盗贼。
钤辖司
钤辖十员,正六品。(初设二员。)都钤辖四员,从七品。(兴定三年权设,巡把两宅。)都将二十员,从九品。(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辖军人、防卫警捕之事。(承安元年设万人,内军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卫二百人,队正四百人。)
右属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卫尉司(大安元年,拟隆庆宫人数定之。)中卫尉,从三品,掌緫中宫事务。副尉,从四品。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右常侍,从五品。
常侍官:护卫三十人,(同东宫。)奉引八十人,(同控鹤。)伞子四人,(同控鹤。)执旗二人。(同仪鸾。)
给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内谒者兼司宝二员,从六品。(内直充。)奉阁一十人。(同东宫入殿小底。)阁直二十人。(同宫闱局内直。)
掖庭局
令,正九品,(内直充。)掌皇后宫事务。丞,从九品。(内直充。)宫令。(宫苑司、仪鸾局兼。)食官。(尚食局兼。)饮官。(尚酝署兼。)医官。(尚药局、太医院兼。)主藏。(内藏、典给署兼。)主廪。(太仓兼。)
右属卫尉司。
榷货务(在京诸税系中运司,见钱皆权于本务收。)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掌发卖给随路香茶盐钞引。
交钞库使,(旧正八品,后升从七品,贞祐复。)掌诸路交钞及检勘钱钞、换易收支之事。副使,从八品,掌书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贞祐二年作从九品。)都监,二员。(见泰和令。)
印造钞引库(大安二年兼抄纸坊。)
使,从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监视印造勘覆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承安四年,罢四小库,并罢库判四员。至宁元年设二员,贞祐二年作从九品。)
抄纸坊(大安二年以印造钞引库兼。贞祐二年复置,仍设小都监二员。)使,从八品。(贞祐二年同随朝。)副使,正九品。判,从九品。
交钞库物料场(至宁元年置。)场官,(旧正八品,后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钞物料。
随处交钞库抄纸坊
使,从八品。(贞祐二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贞祐三年罢之。)
平准务(元光二年五月设,十月罢。)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勾当官六员。
右自榷货务以下,皆属尚书户部。
惠民司
令,从六品。掌修合发卖汤药。(旧又设丞一员。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岁入息钱不偿官吏俸,上曰:设此本欲济民,官非人,怠于监视药物,财费何足计哉!可减员而已。)
直长,正八品。都监,正九品。
右属尚书礼部。
四方馆使,正五品。副使,从六品,掌提控诸路驿舍驿马并陈设器皿等事。
法物库(元兼管大乐,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掌卤簿仪仗车辂法服等事。直长,正八品。(泰和三年省。)
承发司管勾,从七品。同管勾,从八品。掌受发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属尚书兵部。
万宁宫提举司(旧大宁宫,更名寿安宫,又更今名。)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掌守护宫城殿位。(本把五人。)
庆宁宫提举司提举,正七品,兼龙门县令。同提举,正八品,兼仪鸾监。
右属尚书刑部。
修内司(大定七年设。)
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宫中营造事。(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监长官提控。)
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
都城所
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掌修完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
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及埏埴等事。
祗应司提点,从五品。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给宫中诸色工作。直长,正八品。收支库都监、同监。(泰和元年置。)
甄官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劖石及埏埴之事。
上林署
提点,从五品。(泰和八年创,大安二年省。)令,从六品。掌诸苑园池沼、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
丞,从七品。(大定七年,增一员,分司南京,以勾判兼之。大安三年复省一员。)直长二员,正八品。
花木局都监、同监。旧设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罢,复以诸司人内置都监、同监二员。贞祐三年罢都、同监、以同乐园管勾兼。
熙春园都监、同监三员。(泰和四年置,贞祐三年省。)同乐园管勾二员,每年额办课程,隶南运司。宣宗南迁,罢课,改为随朝职,正八品。右皆属尚书工部。
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兴定四年置。)
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检察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种,毋犯私杀马牛、私盐酒曲。
南京丰衍东西库(隶运司,贞祐二年同随朝。)使,正八品。副使,从八品。判二员,正九品。监支、纳各一员,正八品。
提举南京榷货司(贞祐四年置。)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勾当官三员,正九品。
提举仓场司(贞祐五年置,先吏部辟举,从省拟。)
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出纳公平及毋致亏败。监支纳官,八品,十六员。(以年六十以下廉干人充,女直、汉人各一。广盈仓、丰盈仓、永丰仓、广储仓、富国仓、广衍仓、三豋仓、常盈仓、西一场、西二场、西三场、东一场、东二场、南一场、北一场、北二场。 通济仓与在京仓,置监支纳使副各一员。丰备仓、丰赡仓、广济仓、潼关仓,兴定五年创置潼关仓监支纳一员,兼枢密院弹压。 陈州仓四员。洧川仓二员。)
八作左右院设官同上,掌收军须、军器。
军须库(至宁二年置。)使,从八品。副,从九品。
典牧司(贞祐年置。)使,正七品。副,从八品。判官,正九品。
圉牧司(兴定二年置。)使,正七品。副,正八品。判官,正九品。
提举圉牧所(泰和二年置,隶各路统军司。)河南东路、河南西路、陕西路皆设提举、同提举,山东路止设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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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七‧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内命妇 宫人女职 东宫官属 亲王府属 太后两宫官属 大兴府 诸京留守司 诸京城宫苑提举等职 按察司 诸路緫管府 诸府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 诸转运泉谷等职 诸府镇兵马等职 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
内命妇品
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一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曰九嫔,正二品。婕妤,正三品。美人,正四品。才人,正五品。各九员,曰二十七世妇。宝林,正六品。御女,正七品。采女,正八品。各二十七员,曰八十一御妻。
(按金格,贞祐后之制,贵妃下有真妃,淑妃下有丽妃、柔妃,而无德妃、贤妃。九嫔同。婕妤下有丽人、才人为正三品。顺仪、淑华、淑仪为正四品。尚宫夫人,尚宫左夫人、尚宫右夫人、宫正夫人、宝华夫人、尚仪夫人、尚服夫人、尚寝夫人、钦圣夫人、资明夫人为正五品。尚仪御侍、尚服御侍、尚寝御侍、尚正御侍、宝符宸侍、奉恩令人、奉光令人、奉徽令人、奉美令人为正六品,司正御侍、宝符御侍、司仪御侍、司符御侍,司寝御侍、司饰御侍、司设御侍、司衣御侍、司膳御侍、司药御侍、仙韶使、光训良侍、明训良侍、遵训良侍、从训良侍为正七品。典仪御侍、典膳御侍、典寝御侍、典饰御侍、典设御侍、典衣御侍、典药御侍、仙韶副使、承和良侍、承惠良侍、承宜良侍为正八品。掌仪御侍、掌服御侍、掌寝御侍、掌饰御侍、掌设御、掌衣御侍、掌膳御侍、掌药御侍、仙韶掌音、祗肃良侍、祗敬良侍、祗愿良侍为正九品。)
宫人女官(职员品秩,皆同唐制。)尚宫二人,掌导引皇后,管司记、司言、司簿、司闱,仍緫知五尚须物出纳等事。
司记二人、典记二人、掌记二人,掌在内诸文书出入目录,为记审讫付行县印等事。女史六人,掌职文簿。
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掌宣传启奏之事。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掌宫人名簿廪赐之事。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掌宫闱管钥之事。尚仪二人,掌礼仪起居、管司籍、司乐、司賔、司赞事。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掌经籍教学纸笔几案之事。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四人、女史二人,掌音乐之事。司賔二人、典賔二人、掌賔二人、女史二人,掌賔客参见、朝会引导之事。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彤史二人,掌礼仪班序、设板赞拜之事。尚服二人,掌管司宝、司衣、司饰、司仗之事。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掌珍宝符契图籍之事。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掌御衣服首饰之事。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二人,掌膏沐巾栉服玩之事。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掌仗卫兵器之事。尚食二人,掌知御膳、进食先尝,管司膳、司酝、司药、司饎事。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女史四人,掌膳羞器皿。司酝二人、典酝二人、掌酝二人、女史二人,掌酒醴。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二人,掌医药。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女史二人,掌宫人食并柴炭之事。尚寝二人,管司设、司舆、司苑、司灯事。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二人,掌帷帐、床褥、枕席、洒扫、铺设。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二人,掌舆伞扇羽仪。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二人,掌苑囿种植蔬果。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掌灯油火烛。尚功二人,掌女功,管司制、司珍、司彩、司计事。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二人,掌裁缝衣服篡组之事。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二人,掌金珠玉宝财货之事。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二人,掌锦文绯彩丝帛之事。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二人,掌支度衣服饮食柴炭杂物之事。宫正二人,掌緫知宫内格式、纠正推罚之事。司正二人,同掌。典正二人,纠察违失。女史四人。
皇后位下女职(依隆庆宫所设人数,大安元年定。)
司闺一员,八品,掌宫内诸事并给散宫人俸给食料。秉仪一员,八品。丞仪一员,九品。掌左右给事、宣传启奏、经籍纸笔之事。直阁一员、司陈一员,九品,掌帐幕床褥舆伞、洒扫铺陈、薪炭灯烛之事。秉衣一员、奉衣一员,九品,掌首饰衣服器玩诸宝财货、裁制缣彩之事。掌馔一员,八品。奉馔一员,九品。掌饮食汤药酒醴蔬果之事。
东宫官
宫师府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
掌保护东宫,导以德义。海陵天德四年,始定制宫师府三师、三少、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皆隶焉。左右谕德,为东宫僚属。
詹事院太子詹事,从三品。少詹事,从四品。掌緫统东宫内外庶务。左右卫率府率,从五品,掌周卫导从仪仗。左右监门,正六品,掌门卫禁钥。仆正,正六品。副仆,正七品。仆丞,正九品。掌车马厩牧弓箭鞍辔器物等事。掌宝二人,从六品,掌奉宝,谨其出入。典仪,从六品。赞仪,从七品。司赞礼仪。侍正,正七品。侍丞,正八品。掌冠带衣服、左右给使之事。典食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膳羞。侍药,正八品。奉药,正九品。承奉医药。掌饮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家令,正八品。家丞,正九品。掌营缮栽植铺设及灯烛之事。司经,正八品。副,正九品。掌经史图籍笔砚等事。司藏,从八品。副,从九品。掌库藏财货出入之事。司仓,从八品。副,从九品。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
中侍局都监,正九品。同监,从九品。掌东阁内之禁令、省察宫人廪赐给纳诸物、辖侍人等。
左谕德、右谕德,正五品。左赞善、右赞善,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内直郎,正七品。
右属宫师府。
亲王府属官
傅,正四品,掌师范辅导、参议可否,若亲王在外,亦兼本京节镇同知。府尉,从四品。本府长史,从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严侍从、兼緫统本府之事。司马,从六品,同检校门禁、緫统府事。文学二人,从七品,掌赞导礼义、资广学问。
记室参军,正八品,掌表笺书启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专除,令文学兼之。
诸驸马都尉,正四品。
提举卫绍王家属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旧为东海郡侯邑令,丞。
提举镐厉王家属提举。同提举。(以上二宅,天兴元年始听自便。)
提控巩国公家属提控。同提控。
太后两宫官属正大元年置。
卫尉,从三品。副卫尉,从四品。左典禁、右典禁,从五品。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门卫二员,正六品。典宝二员,正六品。谒者二员,从六品。阁正,从七品。阁丞,正八品。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宫令,正八品。宫丞,正九品。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饮官令,正八品。饮官丞,正九品。主藏,从八品。副主藏。主廪,从八品。副主廪。
大兴府
尹一员,正三品,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緫判府事。(余府尹同。)兼领本路兵马都緫管府事。车驾巡幸,则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别置,以緫判兼之。
同知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余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员,正五品,掌同同知。緫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緫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五品,掌咨议参佐、纠正非违、纪纲众务,分判吏、礼、工案事。
推官二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户、刑案事,内户推掌通检推排簿籍。(旧一员,大定五年增一员。)
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緫录诸案之事。
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员,汉人司一员,职同知事,掌监印、监受案牍。余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则吏目摄。(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内女直十五人,汉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员,掌呈覆纠正本案文书。余分前后行,其他处应设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点所处仍旧。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设六案,不及者设三案,五人以下设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
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一员、汉人二员,掌律令格式、审断刑名。(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写法状,以前后行吏人选。公使百人。)
女直教授一员。
东京、北京、上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路、速频、蒲与、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并同此。皆置医院,医正一人,医工八人。
诸京留守司
留守一员,正三品,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緫管。同知留守事一员,正四品,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緫管。副留守一员,从四品,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緫管。留守判官一员,从五品。都緫管判官一员,从五品。掌纪纲緫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员,从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
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东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汉人司吏,三十万户以上六十人,二十五万户五十五人,十万户以上四十人,七万户以上三十五人,五万户以上三十人,三万户以上二十四人,不及万户十人。译人,上京、北京各三人,东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
知法,女直、汉人各一员,南京汉人二员。(抄事一人,掌抄录事目、书写法状。公事百人。)
京城门收支器物使。(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设一员。五年,南京随门添设。旧有小都监,后省。正八品,十四员,户部辟举。)开阳门、宣仁门、安利门、平化门、通远门、宜照门、利川门、崇德门、迎秋门、广泽门、顺义门、迎朔门、顺常门、广智门,已上各门副尉兼职。(贞祐五年制,乃罢小都监。)
十四门尉,从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举皇城司提举一员,从六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司吏一人。)
南京提举京城所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员,正八品。掌佐缮治。受给官一员,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员,掌监督修造。
皇城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宫阙缮修之事,不常置。管勾北太一宫、同乐园二员,正八品,掌守宫园缮修之事。庆元宫小都监三员,掌铺陈祭器诸物。余宫同。花园小都监二员。东京宫苑使一员。(西京、北京同。)东京、西京御容殿,阁门各二员,掌享祀礼数、铺陈祭器。东京万宁宫小都监一员。
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东京等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兼宣抚使劝农采访事,为官称。副使、判官以兼宣抚副使、判官为名。复改宣抚为安抚,各设安抚判官一员、提刑一员,通四员。安抚司,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审录重刑事。安抚判官则衔内不带‘劝农采访事’,令专管千户谋克。安抚使副内,差一员于咸平、一员于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罢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东京,各设签事一员。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贞祐三年罢,止委监察采访。
使一员,正三品,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私盐酒曲并应禁之事,兼劝农桑,与副使、签事更出巡案。
副使,正四品,兼劝农事。签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设。判官二员,从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设。明昌元年以陕西地阔,添一员。知事,正八品。
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经历安抚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议以转运司权轻,州县不畏,不能规措钱谷,遂诏中都都转运,依旧专管钱谷事,自余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副使兼同知,签按察并兼转运副,添按察判官一员,为从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转运司事。辽东路惟上京按察安抚使及签事依旧署本司事。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司事,转运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员。
知法二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书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并依此置。陕西、上京两路设签按察司事二员,上京签安抚司事。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使,正三品,镇抚人民、
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
副使二员,正四品。签安抚司事,正五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
知法四员,从八品。(书史四人,上京、东京书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汉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汉人五人。北京、临潢,女直三人、汉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汉人七人。山东,女直三人、汉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汉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也。)
右按察使于上京、副使于东京各路设签事一员,分司勾当。惟安抚司不带‘劝农’字,内知事于上京、自余并于两处分减存设。
诸緫管府(谓府尹兼领者。)
都緫管一员,正三品,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緫判府事。同知都緫管一员,从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緫管兼来远军事兵马。副都緫管一员,正五品,所掌与同知同。緫管判官一员,从六品,掌纪纲緫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户、礼案,仍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
知法一员。(司吏,女直,山东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东东路、咸平府、临潢府各十二人,曷懒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东路八人,河东南北路、京兆、庆阳、临洮、凤翔、延安各四人。汉人,户十八万以上四十二人,十五万以上四十人,十三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万以上三十五人,七万以上三十二人,五万以上二十八人,三万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万户二十人,婆速路、曷懒路各二人。译人,咸平三人,河北东西、山东东西、曷懒、大名、临潢各二人,余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懒路高丽通事一人,临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庆阳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临潢别置移剌十三人。凡诸府置员并同,惟曷懒路无府事。)
诸府(谓非兼緫管府事者。)
尹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少尹一员,正五品。府判一员,从六品,掌纪纲众务,分判吏、户、礼案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推官一员,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兵、刑、工案事。府教授一员。
知法一员。(司吏,女直皆三人,汉人,若管十六万户四十人,十四万以上三十八人,十二万以上三十五人,十万以上三十二人,七万以上三十人,五万以上二十五人,三万户以上二十人,不及三万户十七人。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诸节镇
节度使一员,从三品,掌镇抚诸军防刺,緫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
同知节度使一员,正五品。通判节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带同知管内观察使。副使一员,从五品。节度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节镇众务、分判兵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观察判官一员,正七品,掌纪纲观察众务,佥判吏、户、礼案事,通检推排簿籍。
知法一员,州教授一员,司狱一员,正八品。(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盖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频、胡里改各十人,蒲与八人,平、宗、懿、定、卫、莱、密、沧、冀、邢、同、雄、保、兖、邠、泾、朔、奉圣、丰、云内、许、徐、邓、巩、鄜、全、肇各三人,余各二人。汉人,依府尹数例。译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镇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与、胡里改、速频各二十人。曷速馆路、蒲与路、胡里改路、速频路四节镇,省观察判官而无州事。)
诸防御州
防御使一员,从四品,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同知防御使事一员,正六品,掌通判防御使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知法,从九品。州教授一员。司军,从九品。
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一人,汉人管户五万以上二十人,以率而减。译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诸刺史州
刺史一员,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员,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员,从八品,签判州事,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司军,从九品。知法一员。
军辖兼巡捕使,从九品,(司吏,女直,韩、庆、信、滦、蓟、通、澄、复、沈、贵德、涿、利、建州、来远军各三人,余各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来远军同下州,省同知。凡诸州以上知印,并于孔目官内轮差,运司押司官并同。无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县同此。)
诸京警巡院
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緫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
(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东、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汉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东、西、北、上京无副使。)
诸府节镇录事司
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
掌同警巡使。(司吏,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凡府镇二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
诸防刺州司候司
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验户口置。)
赤县(谓大兴、宛平县。)
令一员,从六品,掌养百姓、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兼管常平仓及通检推排簿籍,緫判县事。
丞一员,正八品,掌贰县事。主簿一员,正九品,掌同县丞。尉四员,正八品。专巡捕盗贼。余县置四尉者同此。(司吏十人,内一名取识女直、汉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县又曰剧县令一员,正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
诸县令一员,从七品。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正九品。尉一员,正九品。
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中县而下不置丞,以主簿与尉通领巡捕事。下县则不置尉,以主簿兼之。(中县司吏八人,下县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诸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其设公使皆与县同,惟验户口置司吏。)
诸司狱
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 唯中都置。
令一员,正八品。(南迁以左、右警巡使兼。)丞一员,正九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直。(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军器库
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掌甲胄兵仗。(司吏二人。库子,掌出纳之数、看守巡护。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随府节镇设使、副,若军器兼作院,军资兼军器库,及防刺郡,则置都监一员,以军资监兼者如旧。)
作院
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监造军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
(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南京省都监一员,东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员,上京并省。随府节镇作院使副,并以军器使副兼之。其或置一员,或以军资库兼之,若元设甲院都监处,并蓟州专设使副者,并仍旧。)
都转运司
使,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
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旧止一员,承安四年增置一员,不许别差,专管拘收征克等事。
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
知法二员,从八品。(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转运司,余置转运司,省户、度判官各一员。南京、西京、北京、辽东、山东西路,河北东路则置女直知法、汉知法各一员。山东东路、河东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陕西东西路则置汉知法一员。余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余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余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六十万贯以上三十人,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万贯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递,南京、山东东西路、河东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东北路、河北东路各四十人,余路各三十人。)
山东盐使司 与宝坻、沧、解、辽东、西京、北京凡七司。
使一员,正五品,他司皆同。副使二员,正六品。(它司皆一员。)
判官三员,正七品。(泰和作四员,宝坻、解州设二员,余司皆一员。)掌干盐利以佐国用。
管勾二十二员,正九品,(宝坻、解、西京则设六员,北京、辽东、沧州则设四员。同管勾、都同监皆省。)掌分管诸场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监、同各七员。
知法一员。(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汉人十九人。译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麹使司(酒使司、院务、税醋使司,榷场兼酒使司附。)
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监知人户酝造曲蘖,办课以佐国用。余酒使监酝办课同此。
都监二员,正八品,掌签署文簿、检视酝造。(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凡京都及真定皆为都麹酒使司,设官吏同此。它处置酒使司,课及十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小都监各一员,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各一员,以上皆设司吏三人。三万贯以上者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不及二万贯者为院务,设都监、同监各一员。不及千贯之院务止设都监一员。其他税醋使司、及榷场与酒税相兼者,视课多寡设官吏,皆同此。诸酒税使三万贯以上者正八品,诸酒榷场使从七品,五万贯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举南京路榷货事,从六品。
中都都商税务司
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正大元年升为从七品。)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都监一员,从九品,掌签署文簿、巡察匿税。(司吏四人,公使十人,余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广备库
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疋帛颜色、油漆诸物出纳之事。(攒典四人。库子十四人,内十二人收支,二人应办。掌排数出纳、看守巡护之事,与库官通管。)
永丰库 镀铁院都监隶焉。
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泉货金银珠玉出纳之事。(攒典三人。库子十二人,内十人收支,二人应办。凡岁收二十五万贯者置库子十人,不及二万贯者置二人。)
镀铁院都监二员,管勾生熟铁钉线。(攒典一人。京、府、镇、通州并依此置,判官、都监皆省。或兼军器并作院,或设使若副一员。防刺郡设都监一员,仍兼军器库。)
南京交钞库
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攒典二人,攒写计帐、类会合同。库子八人,掌受纳钱数、辨验交钞、毁旧主簿历。)
中都流泉务 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卿等其议以闻。’
有司奏于中都、南京、东平、真定等处并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写质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年月日钱贯,下架年月之类。若亡失者,收赎日勒合干人,验元典官本,并合该利息,陪偿入官外,更勒库子,验典物日上等时估偿之,物虽故旧,依新价偿。仍委运司佐贰幕官识汉字者一员提控,若有违犯则究治。每月具数申报上司。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节度州添设流泉务,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皆罢之。二年,在都依旧存设。
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解典诸物、流通泉货。勾当官一员。(攒典二人。)
中都店宅务
管勾四员,正九品,各以二员分左右厢,掌官房地基,征收官钱、检料修造摧毁房舍。(攒典,左右厢各五人,掌征收及检料修造房屋之事。库子,左右厢各三人。催钱人,左右厢各十五人,又别设左厢平乐楼花园子一名,右厢馆子四人。)
南京店宅务同。
中都左右厢别贮院
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判官,从九品。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攒典、库子,同前。)
中都木场
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判官一员,皆正九品。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司吏一人,库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买物司
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收买官中所用诸物。都监四员,从九品,掌支应等事。(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监
管勾一员,从七品,掌耨养竹园采斫之事。(司吏一人,监兵百人,给耨养采斫之役。)
诸绫绵院(置于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织造常课疋段之事。
规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
规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点检渠堰官一员,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司吏三人。)
漕运司
提举一员,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领。掌河仓漕运之事。同提举一员,正六品。勾当官,从八品,掌催督起运纲船。(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举兼本州同知,同提举兼州判。
诸仓
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仓廪畜积、受纳租税、支给禄廪之事。(攒典,掌收支文历、行署案牍。岁收一万石以上设二人。仓子,掌斤斗盘量、出纳看守之事。)
草场
使,副使,掌储积受给之事。(攒典二人。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岁收五万以上设四人。中都、南京、归德、河南、京兆、凤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余京节镇科设使副一员,防刺仍旧,置都监一员。)
南京诸仓监支纳官、草场监支纳官,正八品。
南京提控规运柴炭场使,从五品。副使,正六品。
京西规运柴炭场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
诸緫管府节镇兵马司
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緫判司事。
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贰使职,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军典十二人,掌本库名籍、差遣文簿、行署文书、巡捕等事,余军典同此。司吏一人,译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挥使一员,从六品,钤辖四都之兵以属都指挥使,专署本指挥使事。军使一员,正七品,指挥之职,左右什将各一人,共管一都。(军典二人,营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
(以上军员每百人为一指挥使,各一员分四都,每都设左右什将、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数不及,附近相合者,并依上置。如无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为一指挥,二百人以上止设指挥使,一百人止设军使,仍每百人以上立为一都,不及百人设什将、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挥下军使,什将下军典、营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设使、副各一员。)
诸府镇都军司
都指挥使一员,正七品,(节镇军都指挥使则从七品。)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緫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军典二人,公使六人,凡诸府及节镇并依此置。)
诸防刺州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军典二人。)
诸府州
兵马钤辖一员,从六品,掌巡捕盗贼。若有盗,则緫押随处巡尉,并力擒捕。(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济南、凤翔、莱、密、懿、巩州并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马都钤辖,余并省。)
诸巡检
中都东北都巡检使一员,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界盗贼事。(司吏一人,掌行署文书。马军十五人,于武卫马军内选少壮熟闲弓马人充。)
西南都巡检一员,正七品,良乡县置司,分管良乡、宛平、安次、永清县并涿、易州界盗贼事。
诸州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副都巡检使各一员,正八品。
(司吏各一人。右宿、泗、唐、邓、察、亳、陈、颖、德、华、河、陇、泰等州并西北路依此置,余不加‘使’字。)
散巡检,正九品。内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设副巡检一员,为之佐。(右地险要处置司。唐、邓、宿、泗、颖、寿、蔡等州及缘边二十五处置。大定二十二年,广宁府大斧山置巡检司。明昌五年七月,升蔡州刘辉村置巡检。)
潼关关使兼讥察官,正七品,掌关禁、讥察奸伪及管钥启闭。副讥察,正九品,掌任使之事。(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居庸关、紫荆关、通会关、会安关及他关皆设使,从七品。
大庆关
管勾河桥官兼讥察事一员,正八品,掌解系浮桥、济渡舟楫、巡视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时功役、栽植榆柳、预备物料、讥察奸伪等事。
同管勾一员。(司吏二人,女直、汉人各一人。九鼎、大阳津渡,惟置讥察官一员。)
孟津渡
讥察一员,正八品,掌讥察奸伪。副讥察一员,正九品。(司吏二人。)提举讥察使,正五品。副使,从五品。(陕西一员,河南二员。)南迁置讥察使,从七品。副使,正八品。南迁后,陕西置于秦州,河南置于唐、邓、息、寿、泗五州。提举秦、蓝两关,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六品。(南迁后置。)提举三门、集津南北岸,正六品。(南迁后置。)沿淮讥察使,从五品。管勾泗州兼排岸巡检,正九品。
诸边将
正将一员,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将、轮番巡守边境。副将一员,正八品。部将一员,正九品,轮番巡守边境。队将,正九品。(鄜延九将,庆阳十将,临洮十四将,凤翔十六将,河东三将,并依此置。)统军司(河南、山西、陕西,益都。)使一员,正三品,督领军马、镇摄封陲、分营卫、视察奸。副统军一员,正四品。判官一员,从五品,纪纲庶务、签判司事。(大定九年置。)知事一员,从七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书史十三人,女直八人。汉人五人,掌行署文牍、上名监印。守当官四人,译书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河南依此置,山东不设判官,知法以益都府知法兼之。)
招讨司(三处置,西北路、西南路、东北路。)
使一员,正三品。副招讨使二员,从四品,招怀降附、征讨携离。判官一员,从六品,纪纲职务、签判司事。勘事官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知法二员,从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司吏十九人。译人三人。通事六人,内诸部三人、河西一人。移剌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西北路增勘事官一员。东北路不置汉人知法。)
诸猛安(谋克隶焉。)
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司吏四人,译一人,挞马、差役人数并同旧例。)
诸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女直司吏一人,译人一人,挞马。)
诸部族节度使
节度使一员,从三品,统制各部,镇抚诸军,余同州节度。副使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知法一员。(司吏四人,女直、汉人各半。通事一人,译人一人,挞马。右部罗火部族、土鲁浑部族并依此置。)
诸纠
详稳一员,从五品,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皇统八年六月,设本班左右详稳,定为从五品。么忽一员,从八品,掌贰详稳。(司史三人,习尼昆,掌本纠差役等事。挞马,随从也。咩纠、唐古纠、移剌纠、木典纠、骨典纠、失鲁纠并依此置。惟失鲁纠添设译人一名。士民须知某年有慈谟典纠、胡都纠、霞马纠,无失鲁纠、移典纠。)
诸移里堇司
移里堇一员,从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司吏,女直一人、汉人一人。习尼昆,掌本纠差役等事,挞马。右土鲁浑部族南北移里堇司依此置。部罗火部族左右移里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诸秃里
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诸群牧所,又国言谓‘乌鲁古’。
提控诸乌鲁古一员,正四品,明昌四年置。(是年以安远大将军尚厩局使石抹贞兼庆州刺史为之,设女直司吏三人,译一人,通事一人。)使一员,从四品。(国言作乌鲁古使。)副使一员,从六品。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女直司吏四人,译人一人,挞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又设埽稳脱朵,分掌诸畜,所谓牛马群子也。)惟板底因、乌解、忒恩、蒲鲜群牧依此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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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八‧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符 印 铁券 官诰 百官俸给
符制。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牌则谋克、蒲辇所佩者也。故国初与空名宣头付军帅,以为功赏。
递牌,即国初之信牌也,至皇统五年三月,复更造金银牌,其制皆不传。大定二十九年,制绿油红字者,尚书省文字省递用之。朱漆金字者,敕递用之。并左右司掌之,有合递文字,则牌送各部,付马铺转递,日行二百五十里。如台部别奉圣旨文字,亦给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以礼官言,汉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唐以铜鱼符,起军旅、易守长等用之。至是,斟酌汉、唐典故,其符用虎,并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亲密者掌之,其右付随路统军司、招讨司长官主之,阙则次官主之。若发兵三百人以上及征兵、召易本司长贰官,从尚书省奏请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书备录圣旨,与符以函同封,用尚书省印记之,皆专使带牌驰送至彼。主符者视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后奉行,若一有参差者,不敢承用。主者复用囊封贮左符,上用职印,具发兵状与符以本司印封,即日还付使者,送尚书省以进,乃更其封,以付内掌之人。若复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复始,仍各置历注付受日月。若盗贼急速不容先陈者,虽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许给付,随即言上,诏即施行之。
贞祐三年,更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
若发银牌,若省付部及点检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验封交受。若发于他处,并封题押,以匣贮之。
印制。太子之宝。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铸‘守国之宝’以授皇太子。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孙摄政,铸‘摄政之宝’贞祐三十年十二月,以皇太子守绪控制枢密院,诏以金铸‘抚军之宝’,如世宗时制,于启禀之际用之。
百官之印。天会六年,始诏给诸司,其前所带印记无问有无新给,悉上送官,敢匿者国有常宪。至正隆元年,以内外官印新旧名及阶品大小不一,有用辽、宋旧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礼部更铸焉。
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并金印,方二寸,重八十两,驼纽。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镀银,重四十两,镀金三字。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国公无印。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镀银,重三十五两,镀金三字。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镀铜,重二十六两。东宫三师、宰执与郡王同。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铜,重二十四两。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铜,重二十两。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铜,重二十两。六品印,一寸三分,铜,重十六两。七品印,一寸二分,铜,重十六两。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铜,重十四两。九品印,一寸一分,铜,重十四两。凡朱记,方一寸,铜,重十四两。
天德二年行尚书省以其印小,遂命拟尚书省印小一等改铸。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铸行尚书省、御史台、并左右三部印,以从幸上京。
泰和元年八月,安国军节度使高有邻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国军节度使之印”曰“邢州观察使印”,吏、户、礼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以名实不正,乞改铸。’宰臣奏谓:‘节度使专行之事自当用节度使印,观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点所军兵民讼,则当用本州印,著为定制。’上从之。
泰和八年闰四月,敕殿前都点检司,依緫管府例铸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为号,如本司差人则给之。
铁券。以铁为之,状如卷瓦。刻字画襕,以金填之。外以御宝为合,半留内府,以赏殊功也。
官诰。亲王,红遍地云气翔鸾锦褾,金鸾五色罗十五幅,宝装犀轴。一品,红遍地云鹤锦褾,金云鹤五色罗十四幅,犀轴。二品、三品,红遍地龟莲锦褾,素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四品、五品,红遍地水藻戏鳞锦褾,大白绫十幅,银里间镀轴,元牙轴承安四年改之,大安二年复改为金缕角轴。六品、七品,红遍地草锦褾,小白绫八幅,角轴,大安加银缕。
公主、王妃与亲王同。郡主、县主、夫人,红遍地瑞莲㶉𫛶锦褾,金莲㶉𫛶五色罗十五幅。
郡王夫人、国夫人,红遍地芙蓉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玳瑁轴。
县君、孺人、乡君,红遍地杂花锦褾,素五色小绫十幅,银里间镀轴。轴之制,如径二寸余大钱贯枢之,两端复以犀象为钿以辖之,可圆转如轮。(金格,一品,红罗画云气盘龙锦褾,金龙五色罗十七幅,宝装玉轴。二品,翔凤褾,金凤罗十六幅,犀轴。三品、四品,盘凤褾,金凤罗十五幅。五品,翔鸾锦褾,金鸾罗十四幅。以上幅皆用五色罗,轴皆用犀。六品,御仙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锦褾,金花五色小绫十幅。轴皆用玳瑁。凡褾皆红,幅皆五色。夫人以上制授,余敕授,皆给本色锦囊。)
百官俸给。正一品:三师,钱粟三百贯石,麹米麦各五十称石,春衣罗五十匹,秋衣绫五十匹,春秋绢各二百匹,绵千两。三公,钱粟二百五十贯石,麹米麦各四十称石,春衣罗四十匹,秋衣绫四十匹,春秋绢各一百五十匹,绵七百两。亲王、尚书令,钱粟二百二十贯石,麹米麦各三十五称石,春衣罗三十五匹,秋衣绫三十五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匹,绵六百两。皇统二年,定制,皇兄弟及子封一字王者为亲王,给二品俸,余宗室封一字王者以三品俸给之。天德二年,以三师、宰臣以下有以一官而兼数职者,及有亲王食其禄而复领他事者,前此并给以俸,今宜从一高,其兼职之俸并不重给。至大定二十六年,诏有一官而兼数职,其兼职得罪亦不能免,而无廪给可乎。遂以职务烦简定为分数,给兼职之俸。
从一品:左右丞相、都元帅、枢密使、郡王、开府仪同,钱粟二百贯石,麹米麦各三十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三十匹,绢各一百匹,绵五百两。平章政事,钱粟一百九十贯石,麹米麦各二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五匹,绢各九十五匹,绵四百五十两。大宗正,钱粟一百八十贯石,麹米麦各二十五称石,罗绫同上,绢各九十匹,绵四百两。
正二品:东宫三师、副元帅、左右丞,钱粟一百五十贯石,麹米麦各二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
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麹米麦各二十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匹,绢各七十五匹,绵三百两。同判大宗正,钱粟一百二十贯石,麹米麦各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八匹,绢各七十匹,绵二百五十两。
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麹米麦各十六称石,春罗秋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麹米麦各十五称石,绢各四十匹,绵二百两,公田三十顷。统军使、招讨使、副使,钱粟八十贯石,麹米麦十三称石,绢各三十五匹,绵百六十两,公田二十五顷。都运、府尹,钱粟七十贯石,麹米麦十二称石,绢各三十匹,锦百四十两。天德二年,省奏:‘职官公田岁入有数,前此百姓各随公宇就输,而吏或贪冒,多取以伤民。宜送之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随给。’
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麹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十匹,绢各五十匹,绵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麹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公田二十一顷。皇统元年二月,诏诸官、职俱至三品而致仕者,俸禄、傔人,各给其半。
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麹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四十五贯石。副统军,钱粟五十贯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职田十七顷。余同下:麹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匹,绵七十两,公田十五顷,许带酒三十瓶、盐三石。
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麹米麦各十称石,春秋罗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麹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十八匹,绵六十两,公田十四顷。猛安,钱粟四十八贯石,余皆无。乌鲁古使,同,无职田。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从之。
正五品:钱粟三十五贯石,麹米麦各八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刺史、知军、盐使,钱粟三十五贯石,麹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公田十三顷。余官,钱粟三十贯石,麹米麦同上,绢各十六匹,绵五十两,职田十顷。
从五品:钱粟三十贯石,麹米麦六称石,春秋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麹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公田七顷。谋克,钱粟二十贯石,余皆无。乔家部族都钤辖,无职田。
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七十两。外官与从六品,皆钱粟二十贯石,麹米麦三称石,绢各八匹,绵三十两,公田六顷。
从六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乌鲁古副使,同,无职田。
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二匹,绵五十五两。外官,诸同知州军、都转运判、诸府推官、诸节度判、诸观察判、诸京县令、诸剧县令、提举南京京城、规措渠河官、诸都巡检、诸酒曲盐税副、诸正将,钱粟一十八贯石,麹米麦各二称石,春秋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司属令、诸府军都指挥,俸同上,无职田。潼关使,钱粟一十八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两,无职田。
从七品: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外官、统军司知事,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诸镇军都指挥使,钱粟一十八贯石,麹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诸警巡副、京兆府竹监管勾、五品盐使司判、诸部秃里、同提举上京皇城司、同提举南京京城所、黄河都巡河官、诸酒税榷场使,钱粟一十七贯石,麹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职田五顷。会安关使,诸知镇城堡寨,钱粟一十五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
正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匹,绵四十五两。外官,市令、诸录事、诸防御判、赤县丞、诸剧县丞、崇福埽都巡河官、诸酒税使、醋使、榷场副、诸都巡检,钱粟一十五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乌鲁古判官,俸同上,无职田。按察司知事、大兴府知事、招讨司知事、诸副都巡检使,钱粟一十三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二顷。诸司属丞,俸同上,无职田。诸节镇以上司狱、诸副将,钱粟一十三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南京京城所管勾、京府诸司使管勾、河桥诸关渡讥察官、同乐园管勾、南京皇城使、通州仓使,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节镇诸司使、中运司柴炭场使,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
从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南京交钞库使、诸统军按察司知法,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诸州军判官、诸京县丞、诸次剧县丞、诸三品盐司判官、漕运司管勾、永丰广备库副使、左右别贮院木场使,钱粟一十三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三顷。诸么忽、诸移里堇,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五两,职田三顷。
正九品:朝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五两。外官,南京交钞库副,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六匹,绵三十五两。诸警巡判官,钱粟一十三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六匹,绵一十两,职田三顷。诸县丞、诸酒税副使,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五斗,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七两,职田三顷。市丞、诸司候、诸主簿、诸录判、诸县尉、散巡河官、黄河埽物料场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管勾泗州排岸兼巡检、副都巡检、诸巡检,俸例同上,并无麦及职田。诸盐场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副、永丰广备库判,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诸部将、队将,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店宅务管勾,钱粟一十二贯石,绵绢同上。京府诸司副、南京皇城副、通州仓副、同管勾河桥、诸副讥察,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诸州军司狱,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节镇诸司副、中运司柴炭场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
从九品:朝官,钱粟一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诸教授,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一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司候判官,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诸防次军辖,俸同上,无职田。诸榷场同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判,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三匹,绵六两。诸京作院都监、通州仓判、五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九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六两。诸府作院都监、诸埽物料场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一匹,绵六两。诸节镇作院都监、诸司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二匹。诸司同监,钱粟七贯石,绢同上。陕西东路德顺州世袭蕃巡检,分例月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一十两。陕西西路原州世袭蕃巡检,月支钱二贯三百九十文,米四石五斗,绢三匹。河东北路葭州等处世袭蕃巡检,月支钱粟一十贯石,绢二匹,绵一十两。
宫闱岁给。太后、太妃宫,每岁各给钱二千万,彩二百段,绢千匹,绵五千两。诸妃,岁给钱千万,彩百段,绢三百匹,绵三千两。嫔以下,钱五百万,彩五十段,绢二百匹,绵二千两。贞元元年,妃、嫔、婕妤、美人、及供膳女侍、并仙韶、长春院供应人等,岁给钱帛各有差。
凡内职,贞祐之制,正一品,岁钱八千贯,币百段,绢五百匹,绵五千两。正二品,岁钱六千贯,币八十段,绢三百匹,绵四千两。正三品,岁钱五千贯,币六十段,绢二百匹,绵三千两。正四品,岁钱四千贯,币四十段。绢百五十匹,绵二千两。正五品,尚宫夫人,岁钱二千贯,币二十段,绢百匹,绵千两。尚宫左右夫人至宫正夫人,钱千五百贯,币十九段,绢九十匹,绵九百两。宝华夫人以下至资明夫人,钱千贯,币十八段,绢八十匹,绵八百两。(有大、小令人,大、小承御,大、小近侍,俸各异。)正六品,尚仪御侍以下,钱五百贯,币十六段,绢五十匹,绵二百两。正七品,司正御侍以下,钱四百贯,币十四段,绢四十匹,绵百五十两。正八品,典仪御侍以下,钱三百贯,币十二段,绢三十匹,绵百两。正九品,掌仪御侍以下,钱二百五十贯,币十段,绢二十六匹,绵百两。
百司承应俸给。省令史、译史,钱粟一十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省通事、枢密令史译史,钱粟十二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枢密通事、六部御史台令译史,钱粟一十贯石,衣绢三匹,绵三十两。六部等通事、诰院令史、国史院书写、随府书表、亲王府祗候郎君、典客署引接书表,钱粟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走马郎君、一品子孙十贯石,内祗八贯石,班祗七贯石,并绢二匹,绵二十两。护卫长,支正六品俸。长行,从六品俸。符宝郎、奉御、东宫护卫长,钱粟十七贯石,绢八匹,绵四十两。东宫护卫长行,十五贯石,绢四匹,绵四十两。笔砚承奉、阁门祗候、侍卫亲军百户,十二贯石,绢四匹,绵三十两。妃护卫、奉职、符宝典书、东宫入殿小底,十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勒留则添二贯石。尚衣、捧案、奉捧、擎执、奉辇、知把书画、随库本把、左右藏库本把、仪鸾局本把、尚辇局本把、妃奉事,八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侍卫亲军五十户,九贯石,绢三匹,绵三十两。未系班,绢三匹,绵二十两。长行,七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弩伞什将,八贯石。伞子,五贯石。太医长行,八贯石。正奉上太医,十贯石。副奉上,同。随位承应都监,未及十五岁者六贯石,从八品七贯石,从七品八贯石,从六品九贯石,从五品十贯石,从四品十二贯石,止掌文书者添支三贯石,牌子头等添支二贯石。司天四科人,九品六贯石,八品七贯石,六品九贯石,五品十贯石,四品十二贯石,止教授管勾十贯石,学生钱三贯、米五斗。典客、书表,八贯石,绢二匹,绵二十两。东宫笔砚,六贯石。尚厩兽医、秘书监楷书,六贯石。秘书琴棋等待诏,七贯石。驼马牛羊群子、挤酪人,皆三贯石。
诸使司都监食直,二十万贯以上六十贯,十万贯已上五十贯,五万贯已上四十贯,三万贯已上三十贯,二万贯已上二十五贯。诸院务监官食直,五千贯已上监官二十贯、同监十五贯,二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同监十贯,一千贯已上监官十五贯,一千贯已下监官十贯。
旧制,凡监临使司、院务之商税,增者有赏,亏者克俸。大定九年,上以吏非禄无以养廉,于是止增亏分数为殿最,乃罢克俸、给赏之制,而监官酬赏仍旧。二十年,诏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若亏额五厘,克俸一分。奏随处提点院务官赏格,其省除以上提点官、并运司亲管院务,若能增者十分为率以六分入官,二分与提点所官、二分与监官充赏,若亏亦依此例克俸,若能足数则全给。大定二十二年,定每月先支其半外,如不亏则全支,亏一分则克其一分,补足贴支。随路使司、院务并坊场,例多亏课,上曰:‘若其实可减处,约量裁减,亦公私两便也。’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与运司置司处,亏课一分克俸一分,其罚涉重。亦命先给月俸之半,余半验所亏分数克罚补,公田则不在克限。二十六年四月,奉定院务监官亏永陪偿格。
诸京府运司提刑司节镇防刺等,汉人、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事、孔目官,八贯。押司官,七贯。前后行,六贯。诸防刺已上女直、契丹司吏、译史、通事,不问千里内外,钱七贯,公田三顷。诸盐使司都目,十四贯。司吏,六贯。诸巡院司县司狱等司吏,有译史、通事者同,钱五贯。(凡诸吏人,月支大纸五十张,小纸五百张,笔二管,墨二锭。)
诸职官上任,不过初二日,罢任过初五日者,给当月俸。或受差及因公干未能之官者,计程外听给到任禄。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后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禄两支,职田皆给后官。凡职田,亩取粟三斗、草一称。仓场随月俸支俸,麹则随直折价。诸亲王授任者,禄从多,职田从职。朝官兼外者同。六十以上及未六十而病致仕者,给其禄半。承应及军功初出职未历致仕,虽未六十者亦给半禄。内外吏员及诸局分承应人,病告至百日则停给。除程给假者俸禄职田皆以半给,衣绢则全给。皇家袒免以上亲户别给,(夫亡,妻亦同。)若同居兄弟收充猛安谋克及历任承应人者,不在给限。大功以上,钱粟一十三贯石,春秋衣绢各四匹。小功,粟一十贯石,春秋衣绢各三匹。缌麻、袒免,钱粟八贯石,春秋衣绢二匹。
诸驿及长行马,职官日给,(谓奉宣省院台部委差、或许差者,下文置所等官同。)一品三贯文,二品二贯文,三品一贯五百文,四品一贯二百文,五品一贯文,六品八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
有职事官日给,外路官往回口券,依上款给,一品二贯五百文,二品一贯六百文,三品一贯二百文,四品一贯文,五品九百文,六品七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
无职事官并验前职日给,无前职者以应仕及待阙职事给之。四品一贯三百文,五品一贯二百文,六品九百文,七品七百文,八品九品五百文。
随朝吏员(宣差及省部差委官踏逐者,引者亦同。)及统军司按察司书吏译人、本局差委及随逐者,日给钱各一百五十文。
燕赐各部官僚以下,日给米粮分例,无草地处内,亲王给马二十五匹草料,亲王米一石,宰执七○,王府三○,府尉二○,员外郎、司马各一○六升,监察御史、尚书省都事、大理司直、六部主事各八升,检、知法七升,省令、译史六升,院台令译史、省通事各五升,院台通事、六部令译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使库都监各四升,诰院令史、枢密院移剌各三升,王府直府、王府及省知印直省、御史台通引、王府教读、王傅府尉等下司吏、外路通事、省医工调角匠、招讨司移剌各二升,写诰诸祗候人、(本破人同。)大程官院子酒匠柴火各一升,万户一○六升,猛安八升,谋克四升,蒲辇二升,正军阿里喜、旗鼓吹笛司吏各一升。
诸外方进贡及回赐、并人使长行马,每匹日给草一称、粟一斗。
宫中(东宫同。)承应人因公差出,皆验见请钱粟贯石、口给食料,若系本职者住程不在给限,其常破马草料局分,如被差长行马公干本支草料,即听验日克除,若特奉宣差勾当者,依本格:十八贯石以上九百文,十七贯石八百六十文,十五贯石以上五百四十文,七贯石以上四百六十文,六贯石四百二十文,五贯石三百八十文,四贯石三百三十文,三贯石二百八十文,二贯石二百三十文。
诸试护卫亲军,听自起发日为始,计程至都,比至试补,其间各日给口券,若拣退还家者,亦验回程给之。(未起闲住口数不在支限。)其正收之后再拣退者,亦给人三口米粮钱一百文、马二匹草料。诸签军赴镇防处、及班祗充押递横差别路勾当千里以上者,沿路各日给米一升、马一匹草料。(无马有驴者,各支依本格。)车驾巡幸,顾工,马夫三百文,步夫二百三十文,围鹅夫、随程干办人各二百文,传递果子夫一百五十文。车驾巡幸,若于私家内安置行宫者,约量给赐段匹。太庙神厨祠祭度勾当人、少府监随色工匠、部役官受给官司吏,钱粟二贯石,春秋衣绢各一匹。
诸局作匠人请俸,○女都管钱粟五贯石,都绣头钱粟四贯石,副绣头三贯五百石,中等细绣人三贯石,次等细绣人二贯五百石,习学本把正办人钱支次等之半,描绣五人钱粟三贯石,司吏二人三贯石。修内司,作头五贯石,工匠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军夫除钱粮外,日支钱五十、米一升半。百姓夫每日支钱一百、米一升半。国子监雕字匠人,作头六贯石,副作头四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长行三贯石,射粮军匠钱粟三贯石,春秋衣绢各二匹,习学给半。初习学匠钱六百,米六斗,春秋绢各一匹,布各一匹。民匠日支钱一百八十文。
诸随朝五品以下职事官身故,(因公差出、及以理去任、未给解由者,身故同。)验品,从去乡地里支给津遣钱。(并受职事给之,下条承应人准此。)若外路官员在任依理身故者,各依上官品地里减半给之。若系五百里内不在给限,五百里外,五品一百贯,六品七品八十贯,八品九品六十贯。一千里外,五品一百二十贯,六品七品一百贯,八品九品八十贯。二千里外,五品一百七十贯,六品七品一百五十贯,八品九品一百贯。三千里外,五品二百五十贯,六品七品二百贯,八品九品一百五十贯。
诸随朝承应人身故应给津遣钱者,护卫、(东宫护卫同。)奉御、符宝、都省枢密院御史台令译史同九品官,通事、宗正府六部令译史、(统军司书史译书、按察司书史,同。)亲军减九品官五分之二,通事、随朝书表、吏员、译人、(统军司通事、守当官,按察司书吏、译人,分治都水监典吏,同。)及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同。)减五分之三。
天寿节设施老疾贫民钱数,在都七百贯,(宫籍监给。)诸京二十五贯,(此以下并系省钱给。)诸府二十贯文,诸节镇一十五贯文,诸防刺州军一十贯文,诸外县五贯文。(城寨系保镇同。)
诸孤老幼疾人,各月给米二○、钱五百文,春秋衣绢各一匹,(五岁以下三分给二。)身死者给钱一贯埋殡。
诸因灾伤或遭贼惊却饥荒去处,良民典顾、冒卖为驱,遇恩官赎为良分例,(若元价钱给。)男子一十五贯文,妇人同,老幼各减半。(六岁已下即听出离,不在赎换之限。)
诸士庶陈言利害,若有可采,行之便于官民者,依验等第给赏,上等银绢三十两匹,中等二十两匹,下等一十两匹,其陈数事,止从一支。(若用大事应补官者,从吏部格。)
宣宗贞祐元年十二月,以粮储不足,诏随朝官、承应人俸,计口给之,余依市直折之。谕旨省臣曰:‘闻亲军俸,粟每石以麦六斗折之,所省能几,而失众心,今给本色。’二年八月,始给京府州县及转运司吏人月俸有差。旧制惟吏案孔目官有俸,余止给食钱,故更定焉。
三年,诏损宫中诸位岁给有差。监察御史田迥秀言:‘国家调度,行才数月,已后停滞,所患在支太多、收太少,若随时裁损所支,而增其收,庶可久也。’因条五事,‘一曰朝官及令译史、诸司吏员、诸局承应人,太冗滥宜省并之。随处屯军皆设寄治官,徒费俸给,不若令有司兼緫之。且沿河亭障各驻乡兵,彼皆白徒,皆不可用,不若以此军代之,以省其出’。
四月,以调度不及,罢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从己人力输佣钱。减修内司所役军夫之半。经兵处,州、府、司吏减半,司、县三分减一,其余除开封府、南京转运司外,例减三分之一。有禄官吏而不出境者,并罢给券,出境者给其半。
兴定二年正月,诏‘陕州等处司、县官征税不足,阁其俸给何以养廉,自今不复阁俸’。彰化军节度使张行信言:‘送宣之使,其视五品而上各有定数,后意停罢。今军官以上奉待使者有所馈献,至六品以下亦不免如例,而莫能办,则敛所部以与之,至有获罪者。保举县尹,特增其俸,然法行至今,而关以西尚有未到任者,岂所举少而不敷耶,宜广选举,以补其阙。且丞簿亦亲民者也,而独不增,安能禁其侵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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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休竹客 发表于 2012-6-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feature"> 金史  卷五十九‧表第一  宗室表 古者太史掌叙邦国之世次,辨其姓氏,别其昭穆,尚矣。金人初起完颜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氏,史臣记录有称‘宗室’者,有称完颜者。称完颜者亦有二焉,有同姓完颜,盖踈族,若石土门、迪古乃是也;有异姓完颜,盖部人,若欢都是也。大定以前称‘宗室’,明昌以后避睿宗讳称‘内族’,其实一而已,书名不书氏,其制如此。宣宗诏宗室皆称完颜,不复识别焉。大定、泰和之间,袒免以上亲皆有属籍,以叙授官,大功以上,薨卒辍朝,亲亲之道行焉。贞祐以后,谱牒散失,大概仅存,不可殚悉,今掇其可次第者著于篇。其上无所系、下无所承者,不能尽录也。
斡鲁   匡本名撒速。八世孙。太师、尚书令 。
右始祖子,与德帝凡二人。
辈鲁   胡率 劾者特进。
右德帝子,与安帝凡三人。
信德    
谢库德   拔达仪同三司。
谢夷保 盆纳开府仪同三司。  
谢里忽    
右安帝子,与献祖凡五人。婆卢火称安帝五代孙,不称谁子,不可以世,置之卷末。
朴都
阿保寒
敌酷
敌古
撒里辇
撒葛周
右献祖子,与昭祖凡七人。
乌骨出 辞不失阿买勃极烈   宗亨宁州刺史。
      宗贤尚书左丞相。
跋黑   昂本名奔睹。太保、兼都元帅。 宗浩右丞相、兼都元帅。
跋里黑      
斡里安      
胡失荅      
右昭祖子,与景祖凡六人。什古称昭祖曾孙,崇成称昭祖玄孙,不称谁子,不可以世,置之卷末。
  
劾者韩国公。 撒改国论、忽鲁勃极烈、金源郡王。 宗翰本名粘没曷。太保、领三省事、晋国王。   秉德左丞相。
        斜哥
    扎保迪特进。    
    宗宪尚书右丞相。    
  斡鲁西南路都统、金源郡王。 撒八银青光禄大夫。 赛里  
劾孙沂国公。 昱本名蒲家奴。大司空。     阿鲁
劾真保代国公。        
麻颇虞国公。 谩都本金紫光禄大夫。      
  谩睹      
  赛也 宗尹平章政事。    
    宗宁平章政事。 ○韩州刺史。  
阿离合懑 晏本名斡论。太尉、左丞相。 恧里乃    
    宗道河南路统军使。    
谩都诃阿舍勃极烈、郑国公。 谋里也工部尚书。      
右景祖子,与世祖、肃宗、穆宗凡九人。冶诃、鲁补称系出景祖,不称谁子,不可以世,置之卷末。
  
斡带魏王。    
杲本名斜也。谙班勃极烈、辽王。 宗义本名孛吉。平章政事。  
  蒲马龙虎上将军。  
  孛论出龙虎上将军。  
  阿鲁龙虎上将军。  
  偎喝龙虎上将军。  
  阿虎里袭猛安。  
斡赛郑王。 宗永震武军节度使。  
斡者鲁王。 神土懑骠骑上将军。 璋本名胡麻愈。御史大夫。
乌故乃汉王。    
阇母鲁王。 宗○参知政事。  
查剌沂王。    
昂本名乌特。平章政事、郓王。 郑家益都尹。 承晖右丞相。
  鹤寿耶鲁瓦○牧使。  
右世祖子,与康宗、太祖、太宗凡十一人。
  
耨酷款温国公。
蒲鲁虎崇国公。
右肃宗子二人
  
勗本名乌也。太师、领三省事。 宗秀刑部尚书。
挞懒左副元帅。  
蒲察齐国公。  
蒲里迭崇国公。  
撒柷银青光禄大夫。
 
右穆宗子五人。胡八鲁称穆宗孙,不称谁子,不可以世,置之卷末。
  
谋良虎 余里也   蒲带上京路提刑使。
  蒲鲁虎袭猛安。 桓端金紫光禄大夫。 袅频
  按荅海太子太保、金源郡王。     
  燕京    
  阿邻兵部尚书。    
同刮茁昭武大将军。      
隈可龙虎卫上将军。      
右康宗子三人。史载常春、胡里剌、胡剌、鹘鲁、茶扎、怕八、讹出皆称谋良虎孙,不称谁子,不可以世。
  
宗干太师、领三省事、辽王。 充左丞相、代王。 檀奴归德军节度使。
    永元本名元奴。
    耶补同知济南尹。
    阿里白辅国上将军。
  兖太尉、领三省事。 阿合同知定武军节度使。
  襄辅国上将军。 和尚应国公。
  衮西京留守。  
宗望本名斡里不。左副元帅、宋王。 ○住袭猛安。
  京西京留守。  
  文大名尹、荆王、  
宗弼本名兀○。太师、领三省事、梁王。 亨广宁尹、韩王。  
  羊蹄  
乌烈丰王。    
宗杰赵王。 奭会宁牧、邓王。 阿懒
    挞懒
宗隽右丞相、陈王。    
讹鲁沈王。    
讹鲁豳王。    
宗强王。 爽本名阿邻。太子太傅、荣王  
  可喜兵部尚书。  
  阿琐济南尹  
宗敏左丞相、曹王。 褒舒国公。  
  阿里罕密国公。  
习泥烈纪王。    
宁吉息王。    
燕孙莒王。    
斡忽邺王。    
右太祖子,与景宣、睿宗凡十六人。辽王宗干子与海陵五人。
  
宗磐太师、领三省事、宋王。  
宗固左丞相、豳王。  
宗雅代王。  
阿鲁补虞王。  
斛沙虎滕王。  
宗懿薛王。  
宗本左丞相、原王。 阿里虎
鹘懒翼王。  
宗美丰王。  
神土门郓王。  
斛孛束霍王。  
斡烈蔡王。  
宗哲毕王。  
宗顺徐王。  
右太宗子十四人。史载北京留守卞、平阳尹禀皆太宗孙,不称谁子,不可以世。
  
元本名常胜。胙王。
查剌安武军节度使。
右景宣子,与熙宗,凡三人。
济安皇太子。
道济魏王。
右熙宗子二人。
  
光英皇太子。
元寿崇王。
矧思阿不宿王。
广阳滕王。
右海陵子四人。
  
吾里补齐王。
右睿宗子,与世宗凡二人。
  
永中镐王。 瑜石古乃。
  璋神土门。
  阿思懑。
  瑑阿离合懑。
孰辇赵王。  
斜鲁越王。  
永功越王。 璐福孙。奉国上将军。
  ○寿孙。密国公。
  琳粘没曷。
永成豫王。 玮仁寿。
  瑭仁安。
永升夔王。 琎欢睹。
永蹈郑王。 按春
  阿辛
永德曹王。 琰斡论。
右世宗子,与显宗、绍王凡十人。
  
琮承庆。郓王。
○欢睹。瀛王。
瓒阿邻。霍王。
琦吾里补。瀛王。
玠谋良虎。温王。
右显宗子,与章宗、宣宗凡七人。
  
洪裕绛王。
洪靖阿虎懒。荆王。
洪熙斡鲁不。荣王。
洪衍撒改。英王。
洪辉讹论。寿王。
忒邻葛王。
右章宗子,凡六人。
  
从恪皇太子。
琚猛安。
瑄按出。
璪按辰。
右绍王子,史称六子,可以名见者四人。
  
守忠皇太子,谥庄献。 铿皇太孙,谥○怀。
玄龄  
守纯荆王。 讹可曹王。
  孛德巩王。
右宣宗子,与末帝凡四人。他书载守纯子三人,可以名见者二人。
  
阿古迺始祖兄。 不知世次 挞不也辽太尉。 胡十门骠骑上将军。 钩室
  不知世次 合住辽领辰、复二州。 蒲速越辽中正节度使。  
      余里也曹州防御使。  
      布辉顺天军节度使。  
保活里始祖弟。 四世孙滓不乃 石土门金源郡王。 习失特进。  
      思敬平章政事。  
    阿斯懑    
    迪古乃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婆卢火安帝五代孙。泰州都统。 婆速 吾扎忽    
胡特孛山婆卢火族兄弟。 杲本名撒离喝。行台尚书、左丞相。 宗安御史大夫。    
什古昭祖曾孙。东京留守。 阿鲁带参知政事。 襄尚书左丞相。    
崇成昭祖玄孙。武军都指挥使。        
冶诃系出景祖。银青光禄大夫。 阿鲁补元帅右将军。      
  骨○天德军节度使。 喜哥    
  讹古乃西南路招讨使。      
  撒荅 蒲查西南路招讨使。    
阿鲁补系出景祖。行台左丞相。 乌带尚书左丞相。      
  方签书枢密院事。      
胡八鲁穆宗孙,宁州刺史。 齐利涉军节度使。      
拔离速宗室子。元帅左监军。        
  银○可拔离族子。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彀英平章政事。    
  麻吉银○可弟。银青光禄大夫。 沃侧西北路招讨使。    
宗贤本名阿鲁。太祖从侄。婆速路兵马都緫管。        
右诸宗室可谱者凡十一族,虽称系出某帝,而不能世次,不谱于各帝之下,所以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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