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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舊五代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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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5-31 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經濟網
其一,懾於清廷的政治氛圍,大量篡改原書中貶斥異族的辭語,也就是陳垣【舊五代史輯本發覆】特別揭示的涉及戎虜夷狄之類字句的任意篡改,如改『虜主』為『契丹主』,改『虜騎』為『敵騎』、『獯戎犯闕』改『契丹入汴』、『北戎盜據中夏』改『契丹據有中夏』之類,在在多有。陳垣的考證,在【永樂大典】原卷影印後得到了證實。就現在已經公布的四庫檔案來分析,這些篡改並不一定出於乾隆帝的詔旨,更多的是館臣畏禍而改。【舊五代史】輯本進呈後,乾隆帝即曾垂詢金人禁行此書的原因,邵晉涵惶恐而致病,幸虧大學士于敏中盡力為之周旋,方得無事。輯本後來一再諱改,就因為此。

    其二,輯錄史文缺漏太多。就當時主要依據的【永樂大典】和【冊府元龜】等書來說,漏輯現象就已經非常嚴重。【永樂大典】現存本只有800多卷,引用【舊五代史】不足100則,清輯本即漏收了安彥威、馬希范、王弘贄、安從進、李從昶等傳逸文。【冊府元龜】存五代文獻超過萬條,清輯本僅輯入三百則,缺漏極其嚴重。

    其三是采輯未廣。就現在所知,宋、元、明三代典籍引有【舊五代史】逸文者,大約超過三十種,當時僅據【永樂大典】、【冊府元龜】、【資治通鑑考異】、【資治通鑑注】、【太平御覽】、【容齋隨筆】六種書輯錄逸文,不少書當時可以見到而沒有用,比方【四庫全書】收錄的【大事記續編】、【職官分紀】等,也有不少是後來才通行的。

    其四是錄文多誤。邵晉涵以後,許多學者從事校訂,中華書局校點本也改正了一千多處,問題仍復不少。試舉幾例。【晉高祖紀】天福六年七月『辛酉,以前鄧州節度使焦方為貝州節度使』。焦方僅此一見,節度使官高,不應別無表見,參前後史文,可以確定是【舊五代史】有傳的馬萬之誤,『馬』字手書與『焦』字相近,『萬』字俗寫作『萬』,增一點則為『方』。再如【唐明宗紀】長興二年二月『詔:諸府少尹上任以二十五日為限。諸州刺史、諸道行軍司馬、副使、兩使判官以下賓職,團防軍事判官、推官、府縣官等,並以三十日為限,幕職隨府者不在此例。』(中華本576頁)同年六月『丙子,詔諸道觀察使均補苗稅,將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迨頃畝,有嗣者排改檢括,自今年起為定額。』(同上580頁)前一段似乎是對官員上任期限的規定,但不可理解的是為何少尹官高,獨另立程限,而天下之大,各州府道途近遠懸隔,又何能統一規定?查【冊府元龜】卷六三三,此處『上任』作『上佐』,兩處『日』均作『月』,原詔是對官員任職期限的規定,與上任赴職無關。後一段講均補苗稅,『有嗣者排改檢括』一句很難理解,一是『排改』不詞,二是僅講檢括田苗,何以牽涉到有無嗣子?查【冊府元龜】卷四八八,此處作『自肯者即具狀徵收,有詞者即排段檢括』,是說有力人戶同意者就照此徵收,不同意而有詞訴者,再分段檢括,以作取捨。兩段史文,經此校改,文意方得豁然明曉。與前述人為諱改不同,這是流傳偶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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