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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旧五代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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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5-31 19: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国经济网
其一,慑于清廷的政治氛围,大量篡改原书中贬斥异族的辞语,也就是陈垣《旧五代史辑本发覆》特别揭示的涉及戎虏夷狄之类字句的任意篡改,如改“虏主”为“契丹主”,改“虏骑”为“敌骑”、“獯戎犯阙”改“契丹入汴”、“北戎盗据中夏”改“契丹据有中夏”之类,在在多有。陈垣的考证,在《永乐大典》原卷影印后得到了证实。就现在已经公布的四库档案来分析,这些篡改并不一定出于乾隆帝的诏旨,更多的是馆臣畏祸而改。《旧五代史》辑本进呈后,乾隆帝即曾垂询金人禁行此书的原因,邵晋涵惶恐而致病,幸亏大学士于敏中尽力为之周旋,方得无事。辑本后来一再讳改,就因为此。

    其二,辑录史文缺漏太多。就当时主要依据的《永乐大典》和《册府元龟》等书来说,漏辑现象就已经非常严重。《永乐大典》现存本只有800多卷,引用《旧五代史》不足100则,清辑本即漏收了安彦威、马希范、王弘贽、安从进、李从昶等传逸文。《册府元龟》存五代文献超过万条,清辑本仅辑入三百则,缺漏极其严重。

    其三是采辑未广。就现在所知,宋、元、明三代典籍引有《旧五代史》逸文者,大约超过三十种,当时仅据《永乐大典》、《册府元龟》、《资治通鉴考异》、《资治通鉴注》、《太平御览》、《容斋随笔》六种书辑录逸文,不少书当时可以见到而没有用,比方《四库全书》收录的《大事记续编》、《职官分纪》等,也有不少是后来才通行的。

    其四是录文多误。邵晋涵以后,许多学者从事校订,中华书局校点本也改正了一千多处,问题仍复不少。试举几例。《晋高祖纪》天福六年七月“辛酉,以前邓州节度使焦方为贝州节度使”。焦方仅此一见,节度使官高,不应别无表见,参前后史文,可以确定是《旧五代史》有传的马万之误,“马”字手书与“焦”字相近,“万”字俗写作“万”,增一点则为“方”。再如《唐明宗纪》长兴二年二月“诏:诸府少尹上任以二十五日为限。诸州刺史、诸道行军司马、副使、两使判官以下宾职,团防军事判官、推官、府县官等,并以三十日为限,幕职随府者不在此例。”(中华本576页)同年六月“丙子,诏诸道观察使均补苗税,将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顷亩,有嗣者排改检括,自今年起为定额。”(同上580页)前一段似乎是对官员上任期限的规定,但不可理解的是为何少尹官高,独另立程限,而天下之大,各州府道途近远悬隔,又何能统一规定?查《册府元龟》卷六三三,此处“上任”作“上佐”,两处“日”均作“月”,原诏是对官员任职期限的规定,与上任赴职无关。后一段讲均补苗税,“有嗣者排改检括”一句很难理解,一是“排改”不词,二是仅讲检括田苗,何以牵涉到有无嗣子?查《册府元龟》卷四八八,此处作“自肯者即具状征收,有词者即排段检括”,是说有力人户同意者就照此征收,不同意而有词诉者,再分段检括,以作取舍。两段史文,经此校改,文意方得豁然明晓。与前述人为讳改不同,这是流传偶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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