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247|回覆: 0

[其他] 【文子】卷11上義4法本諸己 詩解

[複製鏈接]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牟向東 發表於 2023-6-17 17:59 手機頻道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子】卷11上義4法本諸己 詩解
題文詩:
法生於義,生於眾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
法發人間,反己自正.誠達其本,不亂於末,
知其治要,不惑於疑,有諸已,不非於人,
無諸己,不責所立,立於下者,不廢於上,
所禁於民,不行於身,人主製法,自為檢式,
禁勝於身,令行於民.法令至正,天下準繩,
人主度量,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
雖尊貴者,不輕其賞,雖卑賤者,不重其刑,
其犯法者,雖賢必誅,其中度者,不肖無罪,
故公道行,而和欲塞.古置有司,禁民不恣,
其立君也,以制有司,使不專行,法度道術,
所以禁君,無使撗斷.人莫得恣,道勝理得,
返樸無為,無為真情,非謂不動,情從己出,
真情至正,至正公平,公平自然,自然而然.
  文子問曰:法安所生?
  老子曰: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從天下也,非從地出也,發乎人間,反己自正。誠達其本,不亂於末,知其要,不惑於疑,有諸已,不非於人,無諸己,不責於所立,立於下者,不廢於上,所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故人主之製法也,先以自為檢式,故禁勝於身,即令行於民。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縣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無罪,是故公道行而和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專行也,法度道術,所以禁君使無得撗斷也。人莫得恣,即道勝而理得矣,故反朴無為,無為者,非謂其不動也,言其從己出也。
(默希子注)
文子問曰:法安所主?老子曰:法生於義,義生於眾適。眾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從天下也,非從地出也,發乎人間,反己自正。誠達其本,不亂於未。知其要,不惑於疑;有諸己,不非於人;無諸己,不責於所立。立於下者,不廢於上;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故人主之製法也,先以自為檢式。故禁勝於身,即令行於民。夫法者,天下之準繩也,人主之度量也。自檢於己,則民禁於彼也。縣法者,法不法也。不法以法之法也。法定之後,中繩者賞,缺繩者誅#3。雖尊貴者,不輕其賞;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無罪。是故公道行而#4私慾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專行也。法度道術,所以禁君,使無得橫斷也。人莫得恣,即道勝而理得矣。故反朴無為。無為者,非謂其不動也,言其從己出也。立君宜有司,上不得自恣,下不得專斷,故上守正術,下無枉法。天下之治,何足難也?
參考譯文:
   文子問曰:法度制令要怎麼去制訂和把握呢?
老子回答:立法制是為了規範人的行為,如果人的行為合於宜那麼所有人就都能夠安定,所有人都能夠安定下來,就是每個人的行為舉止都合乎人的性情與心神了,也就是人人都可以安樂,這就是治理國家的原則。法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從地底下冒出來的,是發生於人自己,又返回到人自己。人心誠就可以知道根本,知道根本就不會亂來,知道其中的關鍵,就不會被外表迷惑,如果是自己自修的問題,不應該怪罪他人,如果是他人的問題,就不應該責怪立法的根本,這樣就可以做到希望節制下級的事情時,在上之人也不會違背,在民間禁止的行為,自己也不會觸犯,所以人主立法的時候,用法令先檢驗自己能不能做到,如果自己可以做到,那麼行之於民一樣可以做到。所以法度制令,是天下人的準繩,是人主衡量善惡、是非的標準,制定法令,是為了禁止不能善生的不法行為,法令規定下來,符合嘉獎標準就加以獎賞,符合誅罰標準就加以刑罰,即使是尊貴之人也不減少獎勵,即使是卑賤之人也不加重刑罰;犯法之人,即使再賢能也誅殺不赦,遵守法令的人,即使是不肖者,也不會怪罪於他,如果能夠做到這樣,就可以使公理風行天下,私慾不得恣意而為。古時候設置有司,是為了防止人民以私慾暴力為所欲為,設立君王,是為了防止有司為了私利肆意妄為,設立法度道術,是為了防止君王以私心專憑己意獨斷專行。這樣人人都不能任意的以個人的標準恣意妄為還自以為做得很正確,那麼天下就可以人人返歸人類的本性。所謂的無為之人,不是說這個人
什麼都不做,而是這個人做什麼事情都是出自自己的本性而又自然而然的和諧於環境。

小黑屋|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