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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子】卷11上义4法本诸己 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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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东 發表於 2023-6-17 17:59 手机频道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子】卷11上义4法本诸己 诗解
题文诗:
法生于义,生于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
法发人间,反己自正.诚达其本,不乱于末,
知其治要,不惑于疑,有诸已,不非于人,
无诸己,不责所立,立于下者,不废于上,
所禁于民,不行于身,人主制法,自为检式,
禁胜于身,令行于民.法令至正,天下准绳,
人主度量,法定之后,中绳者赏,缺绳者诛,
虽尊贵者,不轻其赏,虽卑贱者,不重其刑,
其犯法者,虽贤必诛,其中度者,不肖无罪,
故公道行,而和欲塞.古置有司,禁民不恣,
其立君也,以制有司,使不专行,法度道术,
所以禁君,无使撗断.人莫得恣,道胜理得,
返朴无为,无为真情,非谓不动,情从己出,
真情至正,至正公平,公平自然,自然而然.
  文子问曰:法安所生?
  老子曰: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下也,非从地出也,发乎人间,反己自正。诚达其本,不乱于末,知其要,不惑于疑,有诸已,不非于人,无诸己,不责于所立,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式,故禁胜于身,即令行于民。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县法者,法不法也,法定之后,中绳者赏,缺绳者诛,虽尊贵者不轻其赏,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无罪,是故公道行而和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专行也,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无得撗断也。人莫得恣,即道胜而理得矣,故反朴无为,无为者,非谓其不动也,言其从己出也。
(默希子注)
文子问曰:法安所主?老子曰:法生於义,义生於众适。众适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法非从天下也,非从地出也,发乎人间,反己自正。诚达其本,不乱於未。知其要,不惑於疑;有诸己,不非於人;无诸己,不责於所立。立於下者,不废於上;禁於民者,不行於身。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式。故禁胜於身,即令行於民。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自检於己,则民禁於彼也。县法者,法不法也。不法以法之法也。法定之后,中绳者赏,缺绳者诛#3。虽尊贵者,不轻其赏;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无罪。是故公道行而#4私欲塞也。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制有司,使不得专行也。法度道术,所以禁君,使无得横断也。人莫得恣,即道胜而理得矣。故反朴无为。无为者,非谓其不动也,言其从己出也。立君宜有司,上不得自恣,下不得专断,故上守正术,下无枉法。天下之治,何足难也?
参考译文:
   文子问曰:法度制令要怎么去制订和把握呢?
老子回答:立法制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如果人的行为合于宜那么所有人就都能够安定,所有人都能够安定下来,就是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合乎人的性情与心神了,也就是人人都可以安乐,这就是治理国家的原则。法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底下冒出来的,是发生于人自己,又返回到人自己。人心诚就可以知道根本,知道根本就不会乱来,知道其中的关键,就不会被外表迷惑,如果是自己自修的问题,不应该怪罪他人,如果是他人的问题,就不应该责怪立法的根本,这样就可以做到希望节制下级的事情时,在上之人也不会违背,在民间禁止的行为,自己也不会触犯,所以人主立法的时候,用法令先检验自己能不能做到,如果自己可以做到,那么行之于民一样可以做到。所以法度制令,是天下人的准绳,是人主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制定法令,是为了禁止不能善生的不法行为,法令规定下来,符合嘉奖标准就加以奖赏,符合诛罚标准就加以刑罚,即使是尊贵之人也不减少奖励,即使是卑贱之人也不加重刑罚;犯法之人,即使再贤能也诛杀不赦,遵守法令的人,即使是不肖者,也不会怪罪于他,如果能够做到这样,就可以使公理风行天下,私欲不得恣意而为。古时候设置有司,是为了防止人民以私欲暴力为所欲为,设立君王,是为了防止有司为了私利肆意妄为,设立法度道术,是为了防止君王以私心专凭己意独断专行。这样人人都不能任意的以个人的标准恣意妄为还自以为做得很正确,那么天下就可以人人返归人类的本性。所谓的无为之人,不是说这个人
什么都不做,而是这个人做什么事情都是出自自己的本性而又自然而然的和谐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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