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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劉向【說苑】卷7政理詩解3眾不戶說可舉而示修教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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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6-8 1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題文詩:
齊桓公曰:吾欲舉事,於國昭然,而如日月,
愚夫愚婦,其皆曰善,然則可乎?官仲曰可,
然非聖道.桓公問故,管仲對曰:短綆不可,
以汲深井,知鮮不可,與聖人言,慧士可與,
辨物智士,與辨無方,聖人可與,辨神明夫,
聖人所為,眾人非及.民知十己,尚與之爭,
曰不如吾,知百己則,疵其過也,知千己則,
譙而不信.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
不可暴殺,可麾而致;眾不戶說,可舉而示.
衛靈公曰:政孰為務?史魷對曰:大理為務,
聽獄不中,已死獄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
屬續故曰:大理為務.少焉子路,拜見靈公,
以魷言告,子路乃曰:司馬為務,兩國有難,
兩軍相當,司馬執枹,以行之也,一斗不當,
死者數萬,殺人為非,此為殺人,亦眾故曰:
司馬為務.少焉子貢,入見公以,二子言告,
子貢乃曰:不識哉昔,大禹之與,有扈氏戰,
三陣不服,大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
請服故曰:去民所事,奚獄所聽?兵革不陳,
奚鼓所鳴?故是而曰:教為務也.以教為本,
至教自教,真情之窟,能知所止,止於至善.
齊桓公謂管仲曰:『吾欲舉事於國,昭然如日月,無愚夫愚婦皆曰善,可乎?』仲曰:『可。然非聖人之道。』桓公曰:『何也?』對曰:『夫短綆不可以汲深井,知鮮不可以與聖人言,慧士可與辨物,智士可與辨無方,聖人可與辨神明;夫聖人之所為,非眾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則尚與之爭,曰不如吾也,百己則疵其過,千己則誰而不信。是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幷而牧也;不可暴而殺也,可麾而致也;眾不可戶說也,可舉而示也。』
注釋聖人之所為,非眾人之所及也。民知十己,則尚與之爭,曰不如吾也;百己,則疵其過;千己,則譙而不信。
譯文:聖人做的事情,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的。一般的人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十倍,那麼還將和他爭勝,說(他還)不如我;(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百倍,那就沒法尋求他的過錯;(知道聖人的智慧)是自己的千倍,那就責備而不相信。【注】:譙(qiào):通『誚』,責備。
眾不可戶說也,可舉而示也:對眾人不能挨家挨戶去說明。表示行事不能為大眾所理解。語出【楚辭.離騷】:『眾不可戶說兮,孰雲察余之中情。』
衛靈公問於史魷曰:『政孰為務?』對曰:『大理為務,聽獄不中,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故曰:大理為務。』少焉,子路見公,公以史魷言告之,子路曰:『司馬為務,兩國有難,兩軍相當,司馬執枹以行之,一斗不當,死者數萬,以殺人為非也,此其為殺人亦眾矣,故曰:司馬為務。』少焉,子貢入見,公以二子言告之,子貢曰:『不識哉!昔禹與有扈氏戰,三陳而不服,禹於是修教一年而有扈氏請服,故曰:去民之所事,奚獄之所聽?兵革之不陳,奚鼓之所鳴?故曰:教為務也。』
注釋死者不可生也,斷者不可屬也:源自【漢書.刑法志】:『痛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

本文來自以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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