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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6刑罰不廢征伐不偃德主武輔亂邦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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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1 17: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6刑罰不廢征伐不偃德主武輔亂邦重典
題文詩:
漢興高祖,躬神武材,行寬仁厚,總攬英雄,
以誅秦項.任蕭曹文,用良平謀,騁陸酈辯,
明叔孫通,而,文武相配,大略舉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之制,郡國,
京師,南北軍屯.武帝,百粵,
內增七校,外有樓船,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牴,未正治兵,
振旅之事.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
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於家,
刑罰不可,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
用之,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
欲善其事,必先利器.文德者乃,帝王利器;
威武者為,文德輔助.夫文,所加者深,
則武,所服者大;德所施博,威所制廣.
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其,本末有序,
帝王功極.昔周之法,建三典以,邦國,
四方:一刑新邦,用輕典;二刑平邦,
用中典;三刑亂邦,用重典.五刑之中,
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
殺罪五百,謂刑平邦,用中典也.凡殺人者,
諸市,墨者守門,剿者守關,宮者守內,
刖者守囿,完者守積.其奴男子,入於罪隸,
女入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齓者,
皆不為奴.周道既衰,穆王耄恍,命甫候也,
度時作刑,以詰四方.墨罰屬千,剿罰屬千,
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
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多於,平邦中典,
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不得不用.
【原文】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1),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2)。任蕭、曹之文(3),用良、平之謀(4),騁陸、酈之辯(5),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6),京師有南北軍之屯(7)。至武帝平百粵(8),內增七校(9),外有樓船(10),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至元帝時,以貢禹議(11),始罷角牴,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12)。
【注釋】  (1)躬:親身,引申為天生。(2)秦、項:指秦朝、項羽。(3)蕭、曹:指蕭何、曹參。(4)良、平:指張良、陳平。(5)陸、酈:指陸賈、酈食其。(6)踵:跟從,繼承之意。材官:步卒的代稱。(7)南北軍:漢代保衛京師的軍隊,南軍負責保衛皇宮,北軍負責保衛京城。(8)武帝:指漢武帝劉徹。百粵:又作『百越』。(9)七校:漢武帝曾設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秩皆二千石。胡騎不常設,故言七校尉。(10)樓船:水軍的代稱。(11)貢禹議:事見本書【貢禹傳】。(12)正:矯正。(角牴:類似今之摔跤。)
【譯文】
漢朝建立後,高祖自身有神明威武的稟賦,行為寬厚仁慈,統領英雄豪傑,誅殺秦王、項羽。採用蕭何、曹參的文治,使用張良、陳平的計謀,盡情施展陸買、酈生的辯才,彰明叔孫通的禮儀,文武之道相互配合,大方針都已齊全。天下安定後,依照秦國在郡國設置材官,京師有南北二軍駐紮。到武帝平定百粵,又在內增設七校,在外有戰船,每年每季都加以講授演習,軍備得以治理。到元帝時,按照貢禹的建議,才廢除角牴的遊戲,但沒有端正治理兵軍重振軍心的方略。
【原文】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1)?』鞭撲不可弛於家(2),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3)。』文德者(4),帝王之利器;威武者(5),文德之輔助也。夫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6),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7)。
【注釋】
  (1)古人有言等句: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五材:指金、木、水、火、土。(2)鞭朴:鞭打、杖擊的刑罰。(3)孔子曰等句:引文見【論語·衛靈公】。(4)文德:指禮制、德政。(5)威武:指用兵、刑罰。(6)刑錯兵寢:止刑息兵。(7)極功:最大的功績。
【譯文】
  古人曾說:『天生有金、木、水、火、土五種性質,人類都加以利用,去掉其中一樣都不可以,有誰能去掉軍隊呢?』治家不可廢棄鞭打,治國不能廢除刑罰,征伐不可能從天下消失;使用起來要分清本末,實行起來要有逆有順。孔子說:『工匠要把事情辦好,一定要先使他的工具銳利。』文德,是帝王銳利的武器;威武,是文德的輔助。禮樂教化影響的程度深,那麼武力就能使服從的人多;道德所施用的範圍廣,那麼威信所制服的地方就大。三代強盛,達到了刑止兵息的地步,它們本未有序,這是帝王最極至的功業。

 【原文】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1),詰四方(2):一曰,刑新邦用輕典(3);二曰:刑平邦用中典(4);三曰,刑亂邦用重典(5)。五刑,墨罪五百(6),劓罪五百(7),宮罪五百(8),刖罪五百,(9)殺罪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殺人者踣諸市(10),墨者使守門(11),剿者使守關(12),宮者使守內 (13),刖者使守囿(14),完者使守積(15)。其奴(16),男子入於罪隸(17),女子入舂槁(18)。凡有爵者(19),與七十者(20),與未齓者(21),皆不為奴。
【注釋】  (1)三典:輕、中、重三種用刑的法規。參【周禮·秋官·大司寇】。刑:治理。(2)詰:責。要求。(3)新邦:新建之國。(4)平邦:承平守成之國。中典,常行之法,(5)亂邦:篡弒叛亂之國。(6)墨:又稱『黥』,刺面塗墨。五百:指五百條款。(7)劓(yì):割鼻。(8)宮:男子去勢,婦子幽閉。(9)刖(yuè):斷足。(10)賠(bó):仆倒。這裡指陳屍示眾。(11)守門:看守城門。(12)守關:守衛邊關。(13)守內:服役於宮廷。(14)守囿:看守園囿。(15)完:又稱『耐』,剃去鬢毛而服役。守積:看守庫藏物資。(16)奴:指刑徒。 (17)男子入於罪隸:言男奴沒入官府服勞役。(18)女子入舂槁:言女奴在舂人、槁人(周官名)管轄下服役。(19)有爵者:有封爵的人。(20)七十者:指七十歲以上的人。(21)未齔(chèn)者:指尚未換牙的七八歲兒童。
【譯文】
以前周代的法律,建立輕、中、重三類刑法來規範國家,責罰各民族:一為懲治新國用輕法;二為懲治承平守成的國家用中法;三為懲治無秩序的國家用重法。五刑中墨刑有五百種,劓刑有五百種,宮刑有五百種,刖刑有五百種,死刑有五百種,這些就是所謂的懲治承平守成的國家用中刑。凡是殺人的人就在市上斬首,遭墨刑的人讓他去守城門,遭劓刑的讓他去守關,遭宮刑的人讓他去把守宮內,受刖刑的讓他去守苑囿,接受完刑被剃去鬢髮的犯人的讓他去看守積聚的物資。那些奴隸,男的沒入官府為奴隸,女子沒入官服舂米和作飯的勞役。凡是有爵位的人,以及年滿七十歲和七歲左右還沒有換牙齒的兒童,都不沒入官府為奴。

  【原文】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耄恍)(1)命甫候度時作刑(2),以詰四方。墨罰之屬千,剿罰之屬千,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注釋】(1)穆王:周穆王姬滿。眊荒:通』耄恍』,年老昏瞶。(2)甫侯:即呂侯,穆王的司寇。度時:審察時勢。
【譯文】
周朝衰落後,穆王昏憤放縱,叫甫侯根據時宜制訂刑法,用來刑責天下。墨刑處罰的條有一千條,劓刑處罰的條閂有一千條,髖刑處罰的條目有五百條,宮刑處罰的條曰有三百條,死刑處罰的條目有二百條。五刑的條目共有三千條,這些都多於承平國家的中刑五百條的數日,這就是所謂的治理動亂的邦國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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