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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8思贤诗解2君上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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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16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8思贤诗解2君上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
题文诗:
上医医国,下医医疾.人治国固,治身之象.
疾者身病,乱者国病.身之病也,待医而愈,
国之乱必,待贤而治.治身,黄帝之术,
治世,孔子之经.然病不愈,乱不治者,
非针石,之法误而,五经言诬,之者,
乃非其人.苟非其人,则规不圆,而矩不方,
绳不直而,准不平也,而,不得火也;
动橐鼓石,不下金;驱马,可以追速;
进舟,可以涉水.凡此八者,天之张道,
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况怀道术,
以抚民氓,乘六龙御,天心者哉?夫治世也,
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治疾,
真人参也,非萝菔根;治疾,麦门冬也,
烝穬麦.己不识真,合而服之,病以侵剧,
不自知其,为人所欺.乃反谓之,方不诚而,
药皆无益,于疗病也,因弃后药,而弗敢饮,
求巫觋,虽死可也.人君求贤,下应,
与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
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乃反谓之,
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也,因废真贤,
不复求进,更任俗吏,灭亡.三代下皆,
​以烝穬麦,萝菔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
《原文》

上医医国,其次下医医疾〔1〕。夫人治国,固治身之象〔2〕。疾者身之病,乱者国之病也。身之病待医而愈,国之乱待贤而治。〔3〕治身有黄帝之术〔4〕,治世有孔子之经〔5〕。然病不愈而乱不治者,非〔6〕针石之法误〔7〕,而五经之言诬也,乃因〔8〕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9〕,则规不圆而矩不方,绳不直而准不平〔10〕,钻燧不得火〔11〕,鼓石不下金〔12〕,驱马不可以追速,进舟不可以涉水也〔13〕。凡此八者,天之张道〔14〕,有形见物,苟非其人,犹尚无功,则又况乎怀道术以抚民氓,乘六龙以御天心者哉〔15〕?
【注释】
〔1〕“下医”二字衍。晋语:‘医和曰:“上医医国,其次疾人。”’○铎按:晋语“人”字衍,“医”字蒙上省。此文“医”字不省。
〔2〕吕氏春秋审分览云:“夫治身与治国,一理之术也。”后汉书崔骃后实传政论云:“为国之法,有似理身。”
〔3〕韩诗外传三:“传曰:太平之时,无喑、聋、跛、眇、尪蹇、侏儒、短折,父不哭子,兄不哭弟,道无襁负之遗育,然各以其序终者,贤医之用也。故安止平正。除疾之道无他焉,用贤而已矣。”
〔4〕汉书艺文志:“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
〔5〕白虎通五经篇云:“孔子定五经,以行其道。”
〔6〕“非”旧作“唯”。
〔7〕“针石”治要作“灸针”。素问血气形志篇云:“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苦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针石。”八正神明论:“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
〔8〕“因”疑“用”。
〔9〕易系辞下传云:“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10〕吕氏春秋分职篇云:“为圆必以规,为方必以矩,为平直必以准绳。”
〔11〕说文云:“●,阳●也。”论语云:“钻燧改火。”“燧”与“●”同。○铎按:礼记内则郑注所谓“木燧”是也。
〔12〕论衡量知篇云:“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铸橐,名曰积石。积石与彼路畔之瓦、山间之砾一实也。”昭廿九年左传云:“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杜注:“令晋国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疏云:“冶石为铁。用橐扇火,动橐谓之鼓。”
〔13〕“驱马”、“进舟”旧作“金马”、“土舟”,据治要改。钻、鼓,驱、进同类。○铎按:驱马、进舟并行之疾者,不得其人而用之,则不可追速涉水,作金马、土舟,则非其指。治要是也。
〔14〕“张”谓“张着”。汉书王莽传云:“事势张见。”○铎按:张、章同音,而义亦近,周语:“其饰弥章”,韦注:“章,着也。”
〔15〕易干彖曰:“时乘六龙以御天。”
《原文》

夫治世不得真贤,譬犹治疾不得真药也〔1〕。治疾当得〔2〕真人参〔3〕,反得支罗服〔4〕;当得麦门冬,反得烝穬麦〔5〕。己而不识真〔6〕,合而服之〔7〕,病以侵剧〔8〕,不自知为人所欺也。乃反谓方不诚而药皆无益于疗病〔9〕,因弃后药而弗敢饮〔10〕,而便〔11〕求巫觋者,虽死可也〔12〕。人君求贤,下应以鄙,与直不以枉。己不引真,受猥官之〔13〕,国以侵乱,不自知为下所欺也。乃反谓经不信而贤皆无益于救乱,因废真贤不复求进〔14〕,更任俗吏〔15〕,虽灭亡可也〔16〕。三代以下,皆以支罗服、烝穬麦合药,病日痁而遂死也〔17〕。
【注释】
〔1〕“真药”旧作“良医”,据治要、意林改。御览数引并同。○铎按:“治世”御览数引作“理世”,避唐讳改。
〔2〕“得”字旧脱,据何本补。○铎按:御览七三九、九九一引并有“得”字。
〔3〕说文云:“■,人■,药艸,出上党。”“参”为“■”之借。
〔4〕意林及御览七百卅九、九百九十一“罗服”字皆从艹作,无“支”字。御览九百八十引正论云:“理世不得真贤,犹治病无真药。当用人参,反得萝菔根。”“支萝菔”即“萝菔根”也。
〔5〕“得”字旧脱,据御览七百卅九补。“穬”旧作“横”,按证类本草六引陶隐居云:“根似穬麦,故名麦门冬。”今据改,下同。
〔6〕王先生云:‘“而”字衍。’继培按:“而”字非衍,劝将篇云:“己而不能以称明诏”,是其例。○铎按:汪说是也。而、乃古同声而通用。史记淮阴侯传:“相君之背,贵乃不可言。”汉书蒯通传“乃”作“而”,是其证。说见经传释词。
〔7〕墨子非攻中篇云:“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周礼:“疾,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郑注:“其治合之齐,则存乎神农、子仪之术云。”释文:“合,如字,又音合。”
〔8〕说文云:“侵:渐进也。”汉书哀帝纪赞云:“即位痿痹,末年寝剧。”王莽传云:“太师王舜,自莽篡位后,病痿寝剧死。”颜师古注并云:“寝,渐也。”寝、侵义通。史丹传云:“上疾稍侵”,师古注:“稍侵,言渐笃也。”又云:‘上因纳谓丹曰:“吾病寝加。”’师古注:“寝,渐也。”艺文志论医经云:“拙者失理,以愈为剧。”扬雄传注:‘郑氏云:“剧,甚也。”’
〔9〕旧脱“疗”字,据御览七百卅九补。说文云:“●,治也。或从?作疗。”
〔10〕“而弗敢饮”御览作“弗敢复饮”。
〔11〕“便”御览作“更”。○铎按:下文“更任俗吏”,则作“更”是。
〔12〕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史记扁鹊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素问五藏别论云:“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新语资质篇云:“卫人有病将死者,扁鹊至其家,欲为治之。病者之父退而不用,乃使灵巫求福请合,对扁鹊而祝。病者卒死,灵巫不能治也。”
〔13〕“与真”以下文有脱误。王先生云:“大意言人君求贤与直,下应以鄙与枉,己不识真,猥受官之耳。傎倒脱误,遂不可读。”继培按:此即汉书董仲舒传所云“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也。○俞樾云:‘“与”读为“举”,古字通用。周官师氏职:“王举则从”,故书“举”为“与”,是其证也。“与直”即“举直”也。“不”字乃“下”字之误,“以”字上又脱“应”字,当作“与直,下应以枉”,与上句“求贤,下应以鄙”相对成义。’又云:‘“引”字乃“别”字之误。“己不别真,受猥官之”,与上文说治疾曰“己不识真,合而服之”文义一律。“受猥官之”四字亦疑有误,但莫可订正耳。’○铎按:“受”当为“授”,与下文“不量其材而受之官”误同。“偎”即“偎诸侯”,续汉书百官志:“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直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廷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奉祠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刘昭注引胡广制度曰:“是为偎诸侯。”字亦作“隈”,后汉书邓禹传章怀注引汉官仪云:“其次下土小国侯,以肺腑亲、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师,亦随时朝见,是为隈诸侯者也。”刘攽曰:‘“隈”当作“偎”,事在独断。’贾子制不定篇:“特赖其尚幼伦、猥之数也。”(建本作“伦暖”,潭本作“伦●”,“伦”字不误。卢本作“偷猥”,“猥”字不误)洪颐■读书丛录谓汉官仪有隈诸侯,“猥”与“隈”同。唐仁寿亦云:“伦、猥即谓伦侯及猥诸侯。”孙诒让札移七破例引之,叹其至确,而刘师培贾子新书斠补亦引续汉志以证之。然则此文“受猥官之”,正谓授猥诸侯而官之。下文云:“皇后兄弟,主婿外孙,年虽童妙,未脱桎梏,由借此官职,功不加民,泽不被下,而取侯。”即承此文而申述之,是其明证矣。
〔14〕吕氏春秋疑似篇云:“惑于似士者,而失于真士。”
〔15〕以上文例之,当作“而更任俗吏者”。汉书贾谊传云:“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16〕管子八观篇云:“离本国,徙都邑,亡也。有者异姓,灭也。”
〔17〕小尔雅广名云:“疾甚谓之阽。”“痁”与“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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