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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莊子】內篇卷3養生主詩解2自然天生有死有生非哀非樂薪火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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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1-11-30 14: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莊子】內篇卷3養生主詩解2自然天生有死有生非哀非樂薪火相傳
題文詩:
公文軒見,右師驚曰:是何人也?惡乎介足?
天與一足,其人與歟?答曰天也,非人;
天之生是,使獨也,人之,有與也.
邊野,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
籠之.神雖旺,以為.老聃,
秦失吊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友?
秦失曰然.弟子又問:然則吊焉,若此可乎?
秦失曰然,始也以為,老聃弟子,如其人也,
而今非也;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
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所以會,
之必有不,蘄言而言,蘄哭而哭;遁天,
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虛情假意,
不得不刑.適來世上,夫子時也;適去之時,
夫子順也.安時處順,之與,不能入也,
古者謂是,帝之.自然而然,非哀非樂.
窮為薪,薪,不知其盡.真情所致,
非死非生,向死而生,情真義深,真情永恆.

  【原文】
  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①:『是何人也?惡乎介也②?天與,其人與?』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③,人之貌有與也④。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澤雉十步一啄⑤,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⑥。神雖王⑦,不善也。  老聃死⑧,秦失吊之⑨,三號而出⑩。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11),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12),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13),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14),忘其所受(15),古者謂之遁天之刑(16)。適來(17),夫子時也(18);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19)。』  指(脂)窮於為薪(20),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譯文】
公文軒見到右師大吃一驚,說:『這是什麼人?怎麼只有一隻腳呢?是天生只有一隻腳,還是人為地失去一隻腳呢?』右師說:『天生成的,不是人為的。老天爺生就了我這樣一付形體讓我只有一隻腳,人的外觀完全是上天所賦與的。所以知道是天生的,不是人為的。』
      沼澤邊的野雞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絲毫也不會祈求畜養在籠子裏。生活在樊籠裏雖然不必費力尋食,但精力即使十分旺盛,那也是很不快意的。
老聃死了,他的朋友秦失去弔喪,大哭幾聲便離開了。老聃的弟子問道:『你不是我們老師的朋友嗎?』秦失說:『是的。』弟子們又問:『那麼弔唁朋友像這樣,行嗎?』秦失說:『行。原來我認為你們跟隨老師多年都是超脫物外的人了,現在看來並不是這樣的。剛才我進入靈房去弔唁,有老年人在哭他,像做父母的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輕人在哭他,像做孩子的哭自己的父母。他們之所以會聚在這裏,一定有人本不想說什麼卻情不自禁地訴說了什麼,本不想哭泣卻情不自禁地痛哭起來。如此喜生惡死是違反常理、背棄真情的,他們都忘掉了人是稟承於自然、受命於天的道理,古時候人們稱這種作法就叫做背離自然的過失。偶然來到世上,你們的老師他應時而生;偶然離開人世,你們的老師他順依而死。安於天理和常分,順從自然和變化,哀傷和歡樂便都不能進入心懷,古時候人們稱這樣做就叫做自然的解脫,好像解除倒懸之苦似的。』

  取光照物的燭薪終會燃盡,而火種卻傳續下來,永遠不會熄滅。
莊子內篇憨山釋德清註:
公文軒(人姓名)見右師(官名,介者也)而驚曰:『此何人也?惡乎介也(言此是何等人,因何而刖足也)?天與?其人與(言去一足,是天使與歟?抑人為之歟)?』曰:『天也,非人也(復自應之曰:此天使之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言右師生而貪慾,自喪天真,故罪以取刖,即是天刑其人,使之獨也),人之貌有與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言人生,皆天與之形也。今右師之介其足,即是天使之不全也)。』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言澤雉飲啄,雖如此之艱難,亦甘心適性,不肯求人畜於樊籠之中。謂樊中之養,其神雖王,且知困苦,不自安,故以為不善,而不求之也。右師貪而忘形,不如澤雉多矣。故其刖也,實天刑之,而不自知耳)。
此一節,言不善養生者,見得忘真,見利忘形,自取殘生傷性之患,不若澤雉之自適也。
下言,雖聖人,苟不能忘情,亦是喪失天真者。故借老子發之。
老聃死,秦失吊之(秦失,老聃之友也),三號而出(言無哀切之情也)。弟子(秦失之弟子)曰:『非夫子之友耶?』曰:『然(言是吾之友也)。』『然則吊焉若此,可乎(弟子謂,既為夫子之友,而不盡其哀,其可乎)?』曰:『然(謂實無哀痛也)。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言我始與友時,將謂是有道者也),而今非也(今日死後,乃知其非有道者也。何以知之)。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言老少哭之如此,其必生時與彼兩情相合,而中心有不能自已者,故不蘄哭而哭之哀如此也)。是遁天倍(與悖同)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刑,猶理也。言聃之為人,不能忘情而處世,故有心親愛於人,故人不能忘。此實自遁天真,忘其本有。古人謂此乃遁喪天真而傷其性者,非聖人也)。適來,夫子時也(適來而有生,亦順時而生也)﹔適去,夫子順也(言適死而去,乃造化之所遷。而天真泰然,未嘗有去來死生者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言生則安其時,死則順其化,又何死有哀,而生可樂耶?達其本無生死故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帝者,生之主也。性繫於形,如人之倒懸。今超然順化,則解性之懸矣)。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言形雖化,而性常存,如薪盡而火存。有形相輝,如薪火相傳。是則生生而不已,化化而無窮。故如薪火之傳,不知其盡也)。』
此言性得所養,而天真自全,則去來生死,了無拘礙。故至人游世,形雖同人,而性超物外,不為生死變遷者,實由得其所養耳。能養性復真,所以為真人。故後人間世,即言真人無心而游世,以實庖丁解牛之譬,以見養生主之效也。篇雖各別,而意實貫之。
【注釋】

  ①公文軒:相傳為宋國人,複姓公文,名軒。右師:官名,古人常有借某人之官名稱謂其人的習慣。

  ②介:獨,只有一隻腳。一說『介』當作『兀』,失去一足的意思。

  ③是:此,指代形體上只有一隻腳的情況。獨:只有一隻腳。

  ④與:舊註解釋為『共』,所謂『有與』即兩足共行。一說『與』當講作賦與,意思是人的外形當是自然的賦與。

  ⑤雉(zhì):雉鳥,俗稱野雞。

  ⑥蘄(qí):祈求,希望。畜:養。樊:籠。

  ⑦王(wàng):旺盛,這個意義後代寫作『旺』。

  ⑧老聃(dān):相傳即老子,楚人,姓李名耳。

  ⑨秦失(yì):亦寫作『秦佚』,老聃的朋友。

  ⑩號:這裏指大聲地哭。

  (11)其人:指與秦失對話的哭泣者。老聃和秦失都把生死看得很輕,在秦失的眼裏老聃的弟子也應都是能夠超脫物外的人,但如此傷心地長久哭泣,顯然哀痛過甚,有失老聃的遺風。

  (12)向:剛才。

  (13)彼其:指哭泣者,即前四句中的『老者』和『少者』。所以:講作『……的原因』。會:聚,碰在一塊兒。

  (14)遁:逃避,違反。倍:通作『背』,背棄的意思。一說『倍』講作『加』,是增益的意思。

  (15)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於天的道理。莊子認為人體稟承於自然,方才有生有死,如果好生惡死,這就忘掉了受命於天的道理。

  (16)刑:過失。『遁天之刑』是說感傷過度,勢必違反自然之道而招來過失。一說『刑』即刑辱之意。

  (17)適:偶然。來:來到世上,與下一句的『去』講作離開人世相對立;這裏的『來』、『去』實指人的生和死。

  (18)夫子:指老聃。

  (19)帝:天,萬物的主宰。縣(xuán):同『懸』。『帝之縣解』猶言『自然解脫』。在莊子看來,憂樂不能入,死生不能系,做到『安時而處順』,就自然地解除了困縛,猶如解脫了倒懸之苦。

  (20)本句旨意歷來解釋紛紜,不得要領。根據前文所述可這樣理解:『指』、『薪』即脂薪,又稱燭薪,用以取光照物,『窮』是盡的意思,油脂燃盡於浸裹的柴薪,但火種卻不會熄滅,傳之於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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