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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曾參休妻的不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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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士子 發表於 2020-6-26 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參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遂出之,終身不取妻。其子元請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已,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

【孔子家語】

曾參後母待遇曾子無恩,但曾子贍養後母如親母,並無怠慢之象。他的妻子因為蒸梨不熟,卻被曾子所休。旁人告誡他說,梨未蒸熟,不在【七出】的範圍啊。曾子說,蒸梨,小事而已,我需要把梨蒸熟,她卻不按照我的吩咐去做,如果是大事呢?大事或逆小事不從於是把妻子休掉了,並且終身不再取妻。曾參的兒子曾元請求他續妻,曾子告訴兒子說:『高宗聽取後妻的讒言,把他的兒子孝已殺了,尹吉甫聽取後妻的讒言,把伯奇流放在外。我的智識上比不了高宗,中比不了吉甫,又怎麼知道可以免於後妻的非言讒語呢?』

張郎休妻

張郎休妻

首先應當肯定曾參的孝心,但這孝究竟是符合孝義,還是愚孝,卻值得商榷。

有人說舜帝也曾如此行孝,後母與同父異母的弟弟要陷害他,他卻仍舊事之如母,孔子讚譽舜帝為聖賢。【史記.五帝本紀】:『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愛後妻子,常欲殺舜,舜避逃;及有小過,則受罪。順事父及後母與弟,日以篤謹,匪有解。』

事實是這樣嗎?有人考究過,發現孔子讚譽舜帝聖賢,並非以其孝事後母,而是舜帝執政舉賢任能:『子曰:舜其大知也輿!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其斯以為舜乎!』『孔子曰:「喬牛之孫,瞽sǒu之子也,曰有虞。舜孝友聞於四方,陶漁事親。寬裕而溫良,敦敏而知時,畏天而愛民,恤遠而親近。承受大命,依於二女。睿明智通,為天下帝,命二十二臣,率堯舊職,躬己而已。天平地成,巡狩四海,五載一始。三十年在位,嗣帝五十載,陟方岳,死於蒼梧之野而葬焉。」』從以上孔子的評價中,一是『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這是讚譽舜帝好中庸;一是『寬裕而溫良,敦敏而知時,畏天而愛民,恤遠而親近。』這是讚譽舜帝品性寬厚,以民為本。雖有明述『友聞於四方』,卻未具明舜帝受到迫害的史事。可以說,舜帝是否真有那樣的遭遇,都未必是史實,就算有,孔子是否了解這樣的史實,也未可知,所以,傳言斷定孔子讚譽舜帝『受到迫害也不在意,反而孝悌如常』是聖賢,就顯得武斷。

也有人分析過,史載並未具明舜帝在受到迫害時,就掌握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後母與兄弟陷害於己,在未考究到充分的事實依據前,以孝悌為重,反而體現了舜帝的以義為重的人文品性。

也有人分析,舜帝是孝義的發明、宏揚者,在之前社會上並無孝義之說。舜帝為了發揚孝義,就矯枉過正,以身踐義,最終使得孝義為人們所普遍接受。

事實如何,五帝畢竟太遠,又無信史可言,此處就不再作無益的爭辯。

朱買臣休妻

朱買臣休妻

從孝義來看,孝悌應當維持『義』『利』平衡的狀態,否則,孝悌是不能長久保持的。雖說重義輕利可以對社會上的不孝現象矯枉過正,卻依舊是基於義利平衡之說的。我們對父母孝順,是因為父母組建的家庭養育了我們,這個家庭是一個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裏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義與利。

曾參的後母雖然名義上是父親的妻子,已經成為家庭的一員,然而,對於這個家庭來說,她未曾為這個家庭付出過,之於曾參,也並未形成母子的孝義。後母與生母不同,生母有生育之恩,而後母並無生育之恩,因此雖然後母一時替代了生母,卻名不副實,並未繼承生母的孝義。因此而言,曾參是不應事後母以孝的,況且,其後母『遇之無恩』。曾參以孝事之,並無害於其家庭孝義,卻有害於天下的孝義,會起到壞榜樣,會引導不良之人鳩佔鵲巢,霸佔其成,更會引致不良之人妄顧家庭孝義,以一己私利而遺禍子孫。如果曾參並無多大的社會影響力,這種危害是可以忽略的,但是曾參的社會影響力足以引導他人『辭嚴義正』的模仿。

鳩佔鵲巢

鳩佔鵲巢

其次,曾參休妻有違公義,有失夫義,有失父義。

為什麼說有失公義呢?

關於休妻,在禮法上有【七出】,曾參卻並未以【七出】休妻,雖然言之鑿鑿,但理由不充分。【禮記·本命】:『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曾參休妻的理由並非【七出】之內,有公義在,而不以公義行事,即是違背。

為什麼說有失夫義呢?

雖然妻子對於原有家庭而言是新人,但在其與夫君所組成的小家庭,卻是元帥(元配),夫妻有舉案齊眉、相濡以沫之義。曾妻雖然蒸梨未熟,卻並未構成危害大家庭孝義的事實(不行婦道,不孝順父母),也並未構成危害夫妻之義的事實。因此,曾參貿然休妻,其實是有失夫義。如放在現代社會,曾妻可以依據往昔的付出向曾參索賠。

為什麼說有失父義呢?

曾參與妻子是有孩子的,其家庭除了夫妻之義,還形成父子、母子之間的孝義。曾參也明白孝悌的重要性,對於無恩的後母尚且事之以孝,何獨卻無顧於曾元的孝悌之義?父親於子,有養育之義,子於父親,有贍養之孝。曾參的休妻行為,並未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反而起到了負面的教育作用。曾妻在未嘗背離家庭孝義的情況下,與曾元之間是具備孝義倫理的,休妻一旦成為事實,就會危害到曾元的家庭孝義。

以上總結而言,義利應當保持平衡的狀態,家庭孝悌倫理亦是如此,孝悌的義與利是相互消長的關係,習慣性無視利的存在,同樣會損害到孝悌之義。在社會上,也普遍有這樣的現象,一個家庭裏,如果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不好,通常其父子關係也不會很好。這正是孝悌的義利不平衡的緣故,雖然我們無法觀察得到家庭裏父子母子之間的關係如何,兒女對於父母,也往往不太在意『利』,但是,兄弟姐妹之間,卻並無生育之恩,更容易受到『利』的影響,所以,孝悌風氣不好的家庭,貌似孝道挺好,『悌』的方面卻十分糟糕,而且,一旦父母老去,兒女之間的爭奪,也會放大利的影響,波及孝道。

子女分家產,父母睡街邊

子女分家產,父母睡街邊

子女分家產,父母睡街邊

許多家庭在父母未老,子女未成家立室之前,一片和諧孝悌,一旦各自成家立室,為繼承家產之故,就連父母也不要了,應該就是顯義隱利的孝義,其實經不起點丁利益的挑撥利被隱去了,義也不存,表面看起來導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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