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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人不厭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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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8-17 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孔子以為公叔文子不言不笑不取,遂請教公明賈,得到的答案是:先聽取別人的言辭,再作出自己的說辭;確實有可樂之事,然後才笑;處事符合仁義了,然後才取。為什麼呢?用蘇東坡的理解,叫『因物中理』,也就是『適度』,如賦稅,取之於民,而民不厭者何?適度。國治民富,以朝廷之能,朝廷護民有義,富民有仁,而民稅之無不可,然而,苛捐雜稅之政,則民必反之。

人不厭其取全文

人不厭其取全文

論語憲問篇第十四章·人不厭其取全文

原文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

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白話譯文

孔子向公明賈問到公叔文子說:『確實嗎,先生不太說話、不太笑、一毫不取嗎?』

公明賈回答道:『這是告訴你的人說的過了。先生在恰當的時候才說,別人不厭惡他說話;高興時才笑,別人不厭惡他笑;符合道義時才獲取,別人不厭惡他獲取。』

孔子說:『是這樣啊,難道真的是這樣嗎?』

注釋

公叔文子:即公孫拔,衛獻公之孫,是衛國的大夫。文,其諡號。【諡法】:『慈惠愛民曰文。』

公明賈:衛國人,在此處是使者。

信:確實、的確。

夫子:孔子對公孫文子的敬稱。

過:說得過分了。朱子:『過,謂過其實也。』

厭:厭惡。朱子:『厭者,苦其多而惡之之辭。事適其可,則人不厭,而不覺其有是矣。』

其然,豈其然乎:其然,這個樣子啊。豈其然,疑其不能完全做到這樣,孔子對此有保留態度。朱子:『曰「其然,豈其然乎」,蓋疑之也。』

先賢註疏

程石泉曰:公明賈言公叔文子之言、之笑、之取皆合乎時、本乎義。孔子答語:『其然,豈其然乎?』於讚許中寓有保留之意

【論語註疏】曰:此章言衛大夫公孫拔之德行也。孔子舊聞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問於公明賈。賈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中時然後言,無游言也,故人不厭棄其言;可樂而後笑,不苟笑也,故人不厭惡其笑也;見得思義,合宜然後取之,不貪取也,故人不厭倦其取也。孔子聞賈之言,驚而美之也,美其得道,故曰其如是;又嫌不能悉然,故曰:『豈可盡能如此者乎?』

朱子曰:文子為人其詳不可知,衛人言其不言不笑不取,意其必廉靜之士也。孔子疑而質之公明賈,賈謂告者之言失之過矣。文子未嘗不言不笑不取也,特是三者各當其可,則人不厭而不覺其有是矣。然此必盛德之至,故發而皆中節也。文子雖賢,疑未及此。聖人與人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曰『其然』信其然則美矣,曰『豈其然乎』恐其未能如是爾。

張栻曰:公叔文子,意者簡默重厚之士,故人之稱之如此。聖人質之於其門人,將以察其然也。公明賈之言則善矣,然非公叔文子之所及也。蓋如賈之所言,非和順積中、發而中節者,莫能然。為之疑辭,聖人辭氣含洪忠厚如此。(按:溫。)

蘇東坡曰:凡事之因物中理者,人不知其有是也。飲食未嘗無五味也,而人不知者,以其適宜而中度也;飲食而知其有五味,必其過者。此文子所以得『不言不笑不取』之名也。

【論語稽】曰:『不言不笑不取』,矯激好名者類能強而制之。至『時言、樂笑、義取』,則時中之聖矣。告者固過,而賈言猶過。孔子論人,譽必有試,故以疑詞姑置之,以待後之核其實耳。

【四書解義】曰:此一章書見隨時處中之不易也。

【附錄】

【禮記·檀弓】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凶飢,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是不亦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乎?天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乎?故謂夫子「貞惠文子」。』(或曰非文子事,存疑。)【論語正義】曰:【檀弓】註:『公叔文子,衛獻公之孫,名拔,或作發。』孔疏按【世本】『衛獻公生成子當,當生文子拔,拔是獻公孫也。』案據【檀弓】公叔文子諡貞惠文子,而止稱文者,鄭彼注云:『不言貞慧者,文足以兼之。』

【本章參考書目】

【禮記】【論語集解】【論語註疏】【論語集注】【論語集釋】【論語集說】【論語正義】【論語新解】【論語稽】【癸巳論語解】【論語讀訓】【諡法】【四書解義】。

遊客  發表於 2019-8-17 22:50
義,可以理解為付出,負擔,承負。如果將義理解為道義,這個道就很難講得清楚,合理是天道,而人道則不僅僅是合理,還要合禮,而義與禮在五德中是並排的。因此,對於義的理解,不能套用其他的涵義,仁,禮,智,信都不是義。
在傳統話語裏,義與利往往相對而言,因此以義利合為陰陽關係較妥,即道器關係。如果說利是屬陰的,是實質的器,那麼,義就是屬陽的,是器之道。在道德經裏,道與器的關係,是當道之無,以成器之用,就是說,道融入於器之中,製造出了器,成就了器的作用。
義與利也是這樣的關係,義之無,是利之成,怎麼理解呢?比如文中的稅與民,稅是國之利,來自於民,顯然,其義的對象也是民。國家對於國民的義是道,而國家的稅收之利是器,當國家融匯了對於國民的道義,就能成就其稅收之利。那麼,這個道義是什麼呢?從道德經來看,當民(輻)之無,以成其國(轂),那麼,國家就要多實施仁政,以民為本,反饋於民,這就是國家對國民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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