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故事背景是,《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臧孙武仲纥谮于孟孙,季孙攻之,臧纥逃邾。后返防封地乞立臧为作臧氏之后。鲁君遂之,臧纥逃齐。 臧孙以谮遭祸,出防以避虽是合理,而乞立其后于国君,于礼不符,孔夫子是以不义之。
原文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白话译文 孔子说:“臧武仲用防地请求国君在鲁国为臧氏立后,虽说不是要挟君主,我却不敢相信。” 注释 防:鲁国封给臧武仲的采邑。鲁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被孟氏所谮,获罪奔邾,出逃在外,后又返回封邑防,派人到国都,请求为家族立后以主祭祀,他就离开防地。 朱子:“使请立后而避邑,以示若不得请,则将据邑以叛,是要君也。” 为后:为臧氏立后,唐文治:“求立臧氏之后。” 要君:要挟国君,有所希求。唐文治:“要,有挟而求也。”袁氏曰:“奔不越境而据私邑求立先人之后,此正要君也。” 先贤注疏 孔安国曰:鲁襄公二十三年,武仲为孟氏所谮,出奔邾。自邾如防,使为以大蔡纳请曰:“纥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苟守先祀,无废二勋,敢不辟邑!”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此所谓要君。(按:大蔡,龟名,见5.17。)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臧孙纥要君之事。“吾不信也”,言实是要君。 《论语集说》曰:臧武仲自邾入防,卑辞请后,疑若非要君者。然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后之立,非己之所得专也。而据邑以请,非要君而何?鲁人从之亦不获已尔,孔子所以正其无上之罪而诛其意也。 范氏曰:“要君者无上”,罪之大者也。武仲之邑,受之于君。得罪出奔,则立后在君,非己所得专也。 钱穆曰:臧武仲请立后之辞见于《左传》。其辞甚逊,时人盖未有言其非者,孔子则谓得罪出奔,不应仍据己邑以请立后,此即一种要挟,乃其人好知不好学之过。(见前章,“臧武仲之智”。) 戴溪曰:“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君子曰:“以地正国谓之叛焉可也。”据地以求后,安得谓之不要君哉? 唐文治曰:盖武仲若越境请求,亦未始不可得请,其罪在“以防”耳。“以”者,言不当以也。杨氏曰:夫子之言,亦《春秋》诛意之法也。 附录 陈祥道曰:孔子论仲则以防求为要,论成人则以仲为智,如此则若无要君之事而不免于要君,何也?《礼》曰:道之不行,贤者过之。子曰:仲之智、绰之不欲,文之以礼乐,可以为成人。使仲贤而不至于过,智而济之以不欲,是能无要君之心矣。《礼》曰:“事君三违而不出境,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论语正义》曰:臧为,武仲之异母兄,宣叔娶于铸所生者也。“二勋”,谓文仲、宣叔。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义疏》《论语集注》《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论语新解》《论语集说》《论语集释》《石鼓论语答问》《论语正义》《论语大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