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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暂停使用铬超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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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满茶半 发表于 2012-5-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读声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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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黄心)卫生部4月21日发出《关于配合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暂停购入和使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购入和使用。
  卫生部列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包括: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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