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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对酒当歌

[民法学] 從林獻堂日記看傳統家/族長的角色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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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11 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难得一见的好文,从这篇文章里可以看到真正的传统华夏社会,不过,时代在演变,家族制度了应该由族长制转变为家族会议制了。虽然家族一般圈子较小,不会形成弊端过大的“集权灾难”,但是,由于族长(常常由在国家政治或经济中有影响的人物担任,很少是文化成就者)的个人因素导致家族容易衰落的现象也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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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37 | 顯示全部樓層

父母,祭祀祖先是儒家倫理道德的本源,再由事親擴及落實行仁,使「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達至「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獻堂之所以被譽為君子,46有良心的員外,47孝在獻堂的價值意識中,擴張生命更新的意涵。48

獻堂的日記當中,只要有祖先之忌日,他都詳實記錄參與祭祀之名單及儀 式,連同輩、晚輩媳婦的忌都相當看重,在夏季著中式長袍祭拜。每年新曆元旦必遥拜祖先,農曆正月初一,必分赴萊園、大里參拜祖母、父親之墓塋,各祖先之忌辰,亦敬備牲禮祭拜。 獻堂既然重視儒家的入世倫理,他以家族為本位,盡全力在維護家族內血緣宗教的等差秩序。他以家/家族為基礎,努力建構理想中的社會與家國藍圖,他的核心理念與首要方式,係以孝道來衍生教化,來建構人倫關係,並促成家 族與社會結構的穩固發展。49首先他將林家祭祀公業予以財團法人化,他自1907 年起即擔任「甲寅公公業」的管理人,至 1937 年再改為祭祀公業,並由各房輪流管理。在這 30 餘年間任管理人,他所標榜的是 1.可以維持尊祖敬宗 的觀念;2.可以財產保存不至分散;3.以餘錢補助族中之貧困或學資。50因此獻堂不僅以祭祀公業從事慈善、賑濟與獎學之公益工作,他不時以個人財富提供林家優秀子弟,甚至澤及不熟悉社會菁英之學費獎助。51很顯然的這不是單 純的濟貧解難行為,而是透過對青年精英的獎掖,有謀求社會進步、文化提升的更高層意義,對於年少氣傲、道德意識薄弱者,他不但不予資助,亦不願接受請託,他認為不通人情者,雖然畢業,但對於社會自無用處,所以補助學費一事,尒其需要事先詳細調查再做決定。52

林獻堂不僅在霧峰林家直接掌理「甲寅公祭祀公業」與「景山公祭祀公業」扮演主事的管理者,其主要開銷都在祭祀及慈善事業,即使完成個人階段性任  【下續】




46   嚴家淦讚揚獻堂「謙德之光,誠中形外,秉心塞淵,口不及私,觀人論世,一本恕道……迨先生歿, 群疑乃釋,君子之道,因闇然日彰」,見《林獻堂先生紀念集‧追思錄》,頁 1。
47〈巫永福先生訪問紀錄〉,載《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頁 123。
48    參考周仕賢,〈從「生命更新」觀點看儒家的孝道思想〉,載《孔孟月刊》第 38 卷 10 期(2000·06),頁 1- 5 。
49    蕭群忠,〈孝道觀之儒釋道關係論〉,載《孔孟月刊》36 卷 8 期(1998.04),頁 6-12。
50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1934 年 8 月 11 日。
51    在 1941 年 3 月日記中記錄獎助者有:楊素嫻赴東洋學洋裁 60 圓;駱詩宜考取高女給百圓(3 月 28日);佃農林萬壽子再旺,赴東京工業學校深造每月 10 圓﹝3 月 29 日﹞;林添貴考取台中職校電器科每月 15 圓﹝3 月 30 日﹞。
52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1929 年 8 月 28 日;193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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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39 | 顯示全部樓層

務,他都拒絕接受象徵榮譽的物資或精神酬獎,這是他做為族長的高度表現,再說由中部招墾先祖林石及後嗣太平林志芳,霧峰林文明家族所共同創建成立 的林氏宗族,以「林尚親堂」為名,建祖祠於旱溪,台灣日治時期,由霧峰林家、大里林秋金、林文華、神岡社口林振芳、曒仔腳林耀亭等五大家族,於大正六年(1917)由林烈堂、林子瑾發起重建,並與林獻堂、林耀亭擔任 33 位創 立委員的總代表,林獻堂同時擔任建築實行委員長,總責監督宗祠的建築,於大正八年(1919)在台中市老松町(今台中市南區國光路 55 號現址)奠基構築。53

此建築自籌備起至完工共 14 年,誠如史學者黃秀政在其《台灣中部林氏宗族 的發展期末報告書》所言,宗祠建築硬體形制廣大,任何樑柱殿脊,雕繪精緻栩栩如生。林獻堂在建祠期間,籌備起至完工後任委員長、理事長、管理人等名銜,執行節日參拜、春秋大祭、編修族譜,如此都在表達他重視慎終追遠, 以孝作教,聯繫族情,光宗耀祖的傳統宗長的理念價值。54當然這種從家、家族提升至宗教的孝道作用,才足以契合《禮記‧祭義》所揭櫫的「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長始,教民順也。…孝以事親,順以歭命,錯諸天下,無所 不行」。55這是以孝為基礎,實踐君子在世時之敬養,對祖先亡靈之敬享,對兩者都避免受到屈辱,再擴及民眾政治倫理展開,以助於移風易俗,安定乾坤,德披鄉京之良師意蘊。56

獻堂最值得族人讚賞的孝行,應是對其庶母魏瑾瑜的關照,庶母無子嗣, 在林家族譜內亦無隻字片語之載記,就筆者推測可能是其父親所屬查某嫻(女 婢)之收房,其地位居於妾與傭人之間。在林烈堂生母莊粉 71 大壽合照時,頂 厝之女眷可謂全員到齊,照片中人像獨未見瑾瑜,當可證之,她的身分地位是 低於妾。再就霧峰林家眾多女眷來看,有其一套家規倫理,即使幼婢入門服侍 再收為妾,在當家老婆祖前是不可就坐,平時不能同桌吃飯連宴會也不例外, 甚至沒有入戶籍。57如此的卑微地位,獻堂的日記都以庶母稱之,在庶母晚年 時,一再延請名醫如林春懷、陳朔方為其治病,臨終前還特別檢閱《家禮會通》,




53    黃秀政,〈日治時期台中林氏宗祠〉,載《台灣史志新論》(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07 年),頁 132-149。
54    黃秀政主持,《台灣中部林氏宗族的發展‧期末報告書(下冊)》(台中: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
辦公室與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林氏宗廟,2001 年),頁 321-338。
55    王夢鷗,《禮記今註今釋》(台北:商務印書彷,1995 年),頁 754。
56    蕭群忠,前引文,頁 8。
57    這可能是林家族譜不予記載的原因,沒有戶籍就沒有譜系地位,林家的婦女規矩,參見<藍炳妹訪
問紀錄>,載《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記錄-(下厝篇)》,頁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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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58以求日後喪禮合乎禮儀。獻堂特別在日記上記錄「父妾無服」,明朝時指明父妾有子,始稱庶母,服緦麻期年,無子緦麻,59庶母病亡後,選購佳棺督工 掘壙整理送葬路徑,前後殯期達 50 天(8 月 12 日亡至 9 月 29 日出殯,30 日安立神主),且按民俗延請菜友誦經,可見其隆重周到,連協助殯禮者都致送慰勞金,在墓碑上刻石「簉室魏孺人瑾瑜袝葬於右」60文字,把父親的「女婢」 明顯提高身份至妾的地位,相較於二哥烈堂只在五七時方來祭悼,甚至因出殯日迷信有「三殺日」61而不敢參加喪禮。可見獻堂對孝的詮釋,從對生者有情,再對死者有情,進而對古人有情,這是從孝出發,有更高格局的君子與族長情 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研究員姜慶輝就說:孝道是中國核心價值,在中國人心目中孝道包括:1.報本反始(即敬天法祖)2.知恩圖報 3.將心比心的三條公理,62獻堂以高規格禮俗葬庶母,且喪禮後半年經常有祭拜儀式,顯然這是守 喪行為。庶母殯喪期間又值改嫁新竹的生母病亡,63獻堂與五弟年幼時,即常徒步前往新竹探望母親,乍接訃聞皆感無限之悲傷,由親族帶送 200 圓奠儀弔祭。64由於庶母與生母同時間病亡,而獻堂所流露出的悲感,生母勝過庶母, 但安排儀禮卻是庶母高過生母,這就表示獻堂在為人族長中合情合理與合禮的典範。

(四).析產調仲

家財分割或財產處理攸關家庭、家族的和諧。在中國傳統社會,妻的陪嫁 資財是妻子個人的私產,擁有保存、使用、分割等處置權力,依臺灣中部地方 習慣,妻子的財產包括以嫁妝之類帶進夫家的現金、租榖,田業以及由娘家攜 帶過來的所有財產,甚至涵蓋以上各項資款的生產所得,此財產通常由夫來管 理,凡夫妻不睦,或夫不值得信賴,則由妻本身管理。65夫妻離異或夫死,妻




58    張汝誠輯,《家禮會通》四卷,(台北:大立出版社,1985 年)。
59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1929 年 8 月 6 日。
60    簉室ㄗㄠˋㄕˋ見《中文大辭典》第 1 冊,頁 101。簉室,謂妾也做通房丫頭,《左傳》簉為妾之副,即俗所謂通房丫頭。
61    依《中文大辭典》第 1 冊頁,250,「三殺」條:服喪之三差等,大功、小功、緦麻……因視事情不易之道者。
62    姜廣輝,<中國儒家經典的核心價值>,載《孔孟月刊》第 41 卷 9 期(2003.05),頁 17-19。
63    有關獻堂生母被父親文欽休妻,見<游禮叢先生訪問紀錄>,載《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頁 137。
64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1929 年 9 月 10 日。
65    台灣總督府,《台灣慣習記事》第 4 卷 7 期,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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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44 | 顯示全部樓層

子是否能完整帶走陪嫁私財而改嫁,與子女之有無,歷代法律都有不同規定條件。66此外家庭人口增殖,長輩春秋凋零都導致大家庭的分裂或重組,於是析 產分家成為家族生命的自然現象,67固然家長有全權處置家財,但其中涉及權利與民俗習慣實際運作,是相當複雜且容易引起糾紛。

日治初期,明治 35 年(1902)1 月 18 日由中部的仕紳富豪吳德功、莊士哲、 呂汝玉、王學潛、林耀亭、吳銘元、林燕卿等 8 人在彰化天公廟與日治官員進行有關遺產繼承的舊慣調查,共有問答事例 90 則,倘若再加上析產紛爭經法院判決所形成的判例,那麼做為一個家/族長要圓滿解決分家析產所引起的不 快,不但要仰仗其個人豐富的民俗知識、個人權威,甚至更重要的是符合情理法的變通智慧。

就獻堂自家析產來說,長子攀龍為了追求西洋哲學,1925 年 3 月東京大 畢業後,懇求父親繼予支持到歐洲深造,獻堂考量到在外求學所費不貲,兄弟共同使用家產,但不可獨厚其一,攀龍遂以自願放棄(減少)繼承家產為條件,前往英國牛津大學攻讀文學、宗教與哲學,68兼之攀龍未生育子嗣,事後攀龍 只分得田地家產的 17%左右而心生不滿,69倒是獻堂的女兒關關結婚,送給她的嫁妝係由獻堂、楊水心及攀龍三人共議決定給三萬圓,關關感激淚下。70由此證明財產雖是獻堂所有,但女兒的嫁妝數額是夫妻與長子共議,其權力並非 由家長個人獨裁,這是獻堂的智慧,並非依民俗標準來辦理。

其次針對獻堂長兄林紀堂之么子蘭生的財產處理觀察,蘭生 12 歲(1932)殤亡時,紀堂已逝世 10 年(1922 亡),原配無子嗣,且在 1919 年過世,因此長 房無人主持分產事宜,這個責任就落在獻堂身上。獻堂考慮周詳,先化解蘭生生母許悅喪子之慟,繼之請教日本官員財產繼承事宜,被告知妾不得立為戶長,亦不能承繼財產,因此如何保障許悅的權益,是考量族長的智慧。於是在 日警的提議下,許悅冠夫(林)姓,立蘭生為戶長,並予婉勸化小愛為大愛,將




66    有關妻可否帶走陪嫁資財,漢律禁止,宋律 16 歲無子寡婦改嫁,不准帶走,有子女者可取用花利, 明律夫死寡居由夫家作主處置,清代,夫妻離異,可帶走女方衣物及陪嫁物件。參見王玉波,前引書, 頁 108-109。
67   分家、析產是兩種不同的家庭解組現象,可同時進行,亦可分別發生,分別辦理。
68   廖仁義,<淡泊名利的啟蒙思想家-林攀龍>,載《台灣近代名人誌(第三冊)》,(台北:自由晚報,1993年),頁 200-201。
69    <林博正先生訪問紀錄>,載《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記錄(頂厝篇)》,頁  107。林博正自稱其繼承之遺產多數來自祖母彰銀之股份,以及父親猶龍的十分之ㄧ財產。
70    林獻堂,《灌園先生日記》,1929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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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淡然視之,連一點抱怨情緒文字都沒有,益見其族長胸襟之寬大 。

四、結        論

林獻堂在日治時期之所以能忠實嚴謹扮演霧峰林家家長、族長之角色,發 揮相當程度傳統父權與現代民主親情相結合的角色,一者源起於其父親在世時 儒化精神的延續與擴張,一者亦學習自父親綜理林家事務的族長的角色與職 責,最重要的是他的人格特質與智慧所帶給予他的家族、族長角色魅力與權力。 獻堂的家長、族長權威及地位,是以孝為中心所出發的影響力。他的行為 在化育子孫,經由教育學習獲致謀生進而豐富家產的技能,同時也由仁德的教 化來維持倫理秩序,鞏固家族勢力,以成才成德兼備的齊家理念,推展社會進 步。証之他以「仁者莫大於愛」給陌生人的題字勉勵;慶祝個人生日以先參拜 祖先;女兒關關的婚禮正值叔父澄堂之喪期而特別低調辦理,都是他推己及人 的標竿思維。縱使他沒有正式學歷,但孜孜不倦的閱讀,反覆翻閱《倫理》《詩 經》《莊子》《史記》《唐詩》等儒家經典和佛經,甚至遊歷歐美,他以學習為 樂,以臻於「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學而)。,他甚至主導台灣中 部古典詩人聚會的櫟社,參與一心會學生作文的批改,這都是以教育與學習作 為家/族長的角色作為與典範,他欣賞並培育青年精英,從族親、佃農之子及 社會人士,76他節儉但視野開闊,這是屬於知人論世的智者。他知道人性私欲 的存在,卻透過人際的調和與仲裁,來兼善家族與社會,盼從「己立而立人, 己達而達人」(論語.雍也)中實現仁者的貢獻,很務實的積極用世,以「用 之則行,舍之則藏」(論語.泰伯)來爭取在家族中意見主張,但也退隱日本 淡藏對政治失望的晚年,所以獻堂係自律以禮,自覺擔當入孝出悌,謹信汎愛眾而親仁的動態過程,做到實現族長的角色與權力。 獻堂以儒家孝道的發展,來彰顯自己在林家的角色地位,這如同孟子所言仁義禮智根植於心,這「四德」並非全部外鑠於家族或社會,他的惻隱之心相 當程度來自於個性使然與智慧變通。換言之,他以孝為四德之核心和實質,是 他的良知與良能,77林家的龐大財富與眾多親族,是提供他表現個性與智慧的舞台。




76    如美術家王白淵、李石樵,雕塑家陳夏雨,記者林進發,日籍學者矢內原忠雄,牧師李崑玉。
77    參考朱嵐,〈孟子對儒家孝道的豐富和發展〉,載《孔孟月刊》39 卷 9 期(2001.05),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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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51 | 顯示全部樓層

獻堂的家/族長角色與權力的表達,並不意味只是以家族、宗族為範疇,他有更高的成人和社會進步的理想。他所推展的「台灣文化協會」活動與工作, 是從家族及社區教育的一心會、夏季學校辦學做起,再擴大實施巡迴講演,美和團電影欣賞的促進社會文化提升,這都一貫從行孝遵禮的家庭/家族規範,引導對社會整體的潛移默化,以建立和諧進步的社會共識與實際行動。 在獻堂的認知上,從齊家至治國,全然是以學為手段,否則難竟其功。透過學可以啟愚、避蕩、離賊、不停止的學習,使青出於藍勝於藍;冰水為之寒於水。學的宗旨在行孝遵禮,成人和社會進步,其中的意蘊如同荀子所言「木 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君子博學而日參身乎己,則知明而行無過矣」(荀子.勸學)78獻堂希望自己的言教身教,使族親晚輩有所依循,透過博學反照與反思個人所扮演家/族長角色的穩妥,那麼他在行使家/族長權力上,就能更清明 公正而毫無枝節之損傷或瑕疵。




78    參考黃開國,<儒家成人理念與社會進步>,載《孔孟月刊》39 卷 11 期(2001.07),頁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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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4-21 12:56 | 顯示全部樓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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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文

林博正,〈說我霧峰林家〉,《台灣文獻》,第 57 卷 1 期(2006.3)。 王振勳〈林獻堂的人格與性格之研究〉,《朝陽人文學刊》,第 5 卷 2 期(2007.12)。 朱嵐,〈孟子對儒家孝道的豐富和發展〉,《孔孟月刊》39 卷 9 期(2001.05)。 周仕賢,〈從「生命更新」觀點看儒家的孝道思想〉,《孔孟月刊》第 38 卷 10 期(2000•06)。 黃開國,〈儒家成人理念與社會進步〉,載《孔孟月刊》39 卷 11 期(2001.07)。 姜廣輝,〈中國儒家經典的核心價值〉,《孔孟月刊》第 41 卷 9 期(2003.05)。 溫振華譯,〈霧峰林家――—個台灣仕紳家族的興起〉,載《台灣風物》29 卷 4 期(1979‧12)。 蕭群忠,〈孝道觀之儒釋道關係論〉,《孔孟月刊》36 卷 8 期(1998.04)。

星星点灯 發表於 2012-2-1 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

我只是打酱油的而已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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