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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活躍的漢代商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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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0-12-23 1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網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集中統一的措施。除了劃一全國的文字、法律、車軌和度量衡以外,還統一了貨幣。秦規定貨幣分為二等,以黃金為上幣,單位是『鎰,即二十兩;以圓形方孔的銅錢為下幣,單位是『半兩』。黃金大概只用於大數目的支付,日常交易都用半兩銅錢。統一貨幣後,克服了過去幣制不一和換算的困難,對各地商品交換和經濟交流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自秦創用方孔銅錢以後,這種鑄幣的形態就長期固定下來,成了我國封建社會中的主要流通手段。


    漢代曾經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但由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所以商業仍很繁榮。


    重農抑商的政策,由來已久。早在秦孝公時已規定『J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秦始皇時候,更把商賈和罪犯同等看待,商人的社會地位很低。漢代繼續『抑商』。漢高祖時曾經命令商人不准衣綢佩劍,不准乘車騎馬,不准做官,不得購買土地等。孝惠、高后時『復弛商賈之禁』,但商人子孫仍不許做官為吏,不能佔有土地。武帝時曾實行算緡和告緡。算緡是向商人、高利貸者徵收的財產稅和所得稅。凡對財產和收入隱藏不報,或呈報不實的,鼓勵知情人揭發,叫『告緡』。如果事情屬實,則沒收全部財產,並戍邊一年。這一措施既打擊了大商人,同時也增加了財政收入。『重農抑商』可以說是歷代封建王朝的一項傳統政策,直到封建社會末期,始終未變。


    前面說過,漢武帝時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打擊富商大賈的經濟勢力,把冶鐵、煮鹽收歸官營。在武帝推行鹽鐵官營的同時,還實行了貿易方面的均輸平準政策。這是政府控制商業、調劑餘缺、平抑物價和取得財政收入的辦法。


    均輸是調劑各地物資的辦法,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一一五年)為理財家桑弘羊所創。【史記・平準書】說:『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不過這時尚屬試辦性質。試辦後效果良好。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桑弘羊任大司農,乃於各地設均輸官,全面推行此法。以往,各郡國對朝廷都有貢輸,但貢輸之物不一定是當地所產,有時還需要到遠地置辦。這樣不但往返運費很多,而且貢物容易途中損壞,造成政府的損失。實行均輸的具體辦法是政府於各地設置均輸官,規定各地貢輸物品一律按照當地市價折成土產輸官,然後政府再轉運到京師和缺乏該項物品的地區出售。這個辦法不但可以避免前述缺點,而且政府還可以不費資本,輾轉貿易,獲取厚利,並調劑各地物資的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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