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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活跃的汉代商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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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发表于 2010-12-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集中统一的措施。除了划一全国的文字、法律、车轨和度量衡以外,还统一了货币。秦规定货币分为二等,以黄金为上币,单位是“镒,即二十两;以圆形方孔的铜钱为下币,单位是“半两”。黄金大概只用于大数目的支付,日常交易都用半两铜钱。统一货币后,克服了过去币制不一和换算的困难,对各地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自秦创用方孔铜钱以后,这种铸币的形态就长期固定下来,成了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主要流通手段。


    汉代曾经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但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所以商业仍很繁荣。


    重农抑商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秦孝公时已规定“J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秦始皇时候,更把商贾和罪犯同等看待,商人的社会地位很低。汉代继续“抑商”。汉高祖时曾经命令商人不准衣绸佩剑,不准乘车骑马,不准做官,不得购买土地等。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禁”,但商人子孙仍不许做官为吏,不能占有土地。武帝时曾实行算缗和告缗。算缗是向商人、高利贷者征收的财产税和所得税。凡对财产和收入隐藏不报,或呈报不实的,鼓励知情人揭发,叫“告缗”。如果事情属实,则没收全部财产,并戍边一年。这一措施既打击了大商人,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重农抑商”可以说是历代封建王朝的一项传统政策,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始终未变。


    前面说过,汉武帝时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打击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把冶铁、煮盐收归官营。在武帝推行盐铁官营的同时,还实行了贸易方面的均输平准政策。这是政府控制商业、调剂余缺、平抑物价和取得财政收入的办法。


    均输是调剂各地物资的办法,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一一五年)为理财家桑弘羊所创。《史记・平准书》说:“桑弘羊为大农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不过这时尚属试办性质。试办后效果良好。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桑弘羊任大司农,乃于各地设均输官,全面推行此法。以往,各郡国对朝廷都有贡输,但贡输之物不一定是当地所产,有时还需要到远地置办。这样不但往返运费很多,而且贡物容易途中损坏,造成政府的损失。实行均输的具体办法是政府于各地设置均输官,规定各地贡输物品一律按照当地市价折成土产输官,然后政府再转运到京师和缺乏该项物品的地区出售。这个办法不但可以避免前述缺点,而且政府还可以不费资本,辗转贸易,获取厚利,并调剂各地物资的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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